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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中铁二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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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中铁二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中铁二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在建项目安全质量及施工管理全过程处于可控状态,促进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力度,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质量隐患,公司组织研发了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2)28号);(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五)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Oo(六)铁路、公路等系列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股司安质(2010)51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指挥部(代局指)、项目(分)部及相关部门。第四条各单位应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将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第五条根据工程性质类别和特点,以专业覆盖为原则,分类编制及动态更新在建工程项目隐患清单。第六条安全质量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为便于对隐患分级响应和分级管理,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率,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11级、HI级、IV级共四个等级,其中I级为重大隐患,II级为较大隐患,山级和IV级为一般隐患。第七条各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响应、整改和闭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机制,即公司,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项目(分)部层级,各层级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1 .公司负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发系统平台及保障平台的有效运转和维护。2 .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负责所管辖项目(分)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督办等工作。3 .项目(分)部负责按照系统平台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整改、闭合等工作。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一)安质环保部职责1 .牵头组织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发和督促有效运行,全面掌握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隐患动态。2 .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宣贯等;牵头编制并动态更新隐患清单。3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考核。4 .对排查上报的隐患予以响应,根据职能分工,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等。5 .每季度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6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考评。(二)工程部职责1 .按照项目分级排查的原则,下发在建项目隐患排查相关文件并在系统中公告发布。2 .参与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发和有效运行的维护工作。3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参与编制隐患清单。4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试验、测量等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5 .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等。(三)科技部职责负责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的研发、升级、运行、维护和升级等工作。(四)管理稽查总队职责1 .按照分工对片区内有关工程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隐患的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平台。2 .按规定对隐患进行响应,对片区内项目的重大隐患根据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关整改要求等。3 .督促项目及时整改隐患,按规定对有关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查等工作。4 .对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和项目(分)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是否正常运行等工作进行稽查。(五)物设部职责1 .按照项目分级排查原则和物资设备管理规定,下发在建项目隐患排查相关文件并在系统中公告发布。2 .参与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发和有效运行的工作。3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参与编制隐患清单。4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设备、临时用电等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5 .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等。第十条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1 .子(分)公司是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负责上传项目基本信息至系统平台;对所管辖项目按规定频次或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并根据需要下达相应整改要求。2 .负责对所辖项目(分)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3 .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等。4 .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运转负分管领导责任,掌握本单位所管辖项目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等。按规定对需要公司响应的隐患整改予以响应。5 .包保领导负责包保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层级排查上传的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并负责项目隐患整改、闭合的督查和验证等工作。第十一条项目(分)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1 .项目(分)部是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分)部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组织各岗位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项目(分)部应对各层级排查出的各级隐患予以积极响应,并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验证和闭合。落实上级单位下达的整改要求,并通过系统平台填报整治记录,提交相关人员验证。4 .负责及时更新项目有关动态信息;负责及时上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安全质量及施工管理等相关信息(检查及评比通报、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检定或认证未通过以及有关投诉等)至系统平台。第三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程序1 .各单位和项目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 .排查结果按规定时间上传至系统平台。I级隐患(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及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分管领导。3 .公司、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组织的相关专项排查应在专项工作结束后3日内,由责任人将隐患情况及相关总结材料等上传系统平台。4 .各层级按照规定对相关隐患进行响应,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明确指令,监督整改要求的落实,按时整改闭合验证。5 .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项目(分)部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传至系统平台。6 .公司每季度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对本季度工作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7 .公司每半年对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一次;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季度对项目(分)部考核一次,及时将考评结果上传系统平台。第十三条隐患排查频次(一)项目(分)部排查频次:1 .项目经理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同步进行排查。2 .项目书记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参与同步进行排查。3 .项目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3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对监控量测、检测等方面通过数据分析或理论计算才能发现的隐患,在相应施工阶段每天至少组织排查1次。4 .项目生产副经理每周至少组织开展3次隐患排查工作。5 .项目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6安质环保部、物机部、试验室、工程部、测量负责人至少每周开展2次隐患排查工作。7,项目安全员、质检人员每天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8 .工区(作业队)负责人、技术主管每周至少开展3次隐患排查工作。9 .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10 .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在风险时段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排查工作按照“谁排查谁上传”的原则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二)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排查频次要求1 .子(分)公司项目包保领导每季度对分管项目至少组织开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项目风险时段的分布增加排查频次;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或公司有关工作安排对项目开展不定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稽查队对所有在建项目隐患排查1年全覆盖,公司重点及关注项目每半年至少开展全覆盖1次隐患排查工作。2 .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指挥长、生产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每月对所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工作;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三)区域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和公司有关工作安排对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四)公司管理稽查总队和公司职能部门排查频次要求公司管理稽查总队、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五)未按规定在系统平台内录入有关排查记录的,视为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频次表日周月季备注公司职能部门、稽查总队根据工作安排区域分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子(分)公司包保领导1次子(分)公司职能部门、稽查根据工作安排局指、代局指指挥长、生产1次三i安旋1次项目部项目经逐1次相关部门参与项目书记2次总工程师3次监控检测方面上产副经理3次安全总监1次安质环保部、物机部、试验室、工程部、测量负责人2次安全员、质检人员1次工区(作业队)负责3次群安员、青年安全监1次(六)相关人员如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频次进行隐患排查,需在系统平台中请假,提交上级审核批准。1.项目(分)部人员请假由项目经理审批。2 .项目部项目经理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 .公司指挥部(代局指)项目分部经理请假由子公司包保领导和指挥长审批。4 .公司指挥部(代局指)人员请假由指挥长审批。第十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响应1.公司对各层级报请的I级隐患予以响应,并根据需要下达整改要求。5 .各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对各层级报请的I级、11级隐患予以响应,并根据需要下达整改要求,且负责跟踪整改闭合。6 .项目(分)部对各层级发布的各级隐患均予以响应及落实整改,并通过系统平台上报整治记录。7 .排查人员负责对所上传的隐患记录予以封闭销号。第十五条隐患治理整改期限和响应时限(一)隐患治理整改期限规定1.l级隐患整改期限为10天,II级隐患整改期限为7天,IH、W级隐患整改期限为3天。8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整改的,需说明理由申请延长整改时限,但只能延期一次。IH、W级隐患由子(分)公司安质部负责人审批,11级隐患由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I级隐患由公司安质部负责人审批。(二)隐患治理响应时限规定1.公司职能部门、管理稽查总队排查发布的I级隐患、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报请公司帮扶的I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要求外)均在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2,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对各层级上传的隐患响应时限:由分管领导、包保领导、职能部门对I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要求外)均在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对11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要求外)均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9 .项目(分)部对各层级上传的隐患响应时限:项目经理对I级、II级隐患6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各级隐患于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第四章考核第十六条考核公司对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级考核,采取扣分制,每个考核周期内各个单位、部门、个人的基础分数均为IoO分。公司负责对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和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其他单位和个人由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和项目(分)部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考核。(一)考核对象1.公司考核对象: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公司领导)。2,子(分)公司考核对象:代局指、项目(分)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子(分)公司认为需要考核的人员。10 公司指挥部(代局指)考核对象:项目(分)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指挥部(代局指)认为需要考核的人员。11 项目(分)部考核对象:项目部相关人员。(二)考核周期及标准公司每半年对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区域分公司考核一次;子(分)公司每季度对代局指、项目(分)部考核一次;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季度对项目(分)部考核一次;项目(分)部每月对相关人员考核一次。1 .公司指挥部(代局指)考核标准(1)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扣分标准: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指挥长、生产副指挥长和总工程师对项目分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的,个人每一次扣2分,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一次扣0.2分。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对项目分部未按规定进行排查及系统上传的,公司指挥部(代局指)相对应的部门每一次扣1分,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一次扣0.1分。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指挥长、生产副指挥长、总工程师、职能部门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公司指挥部(代局指)个人或部门每一次扣1分,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一次扣0.1分。(2)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所管辖项目分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的扣分标准:项目分部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一次扣0.2分。项目分部总工程师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一次扣0.3分。项目分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测量负责人、工区(作业队)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一次扣01分。项目分部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一次扣0.2分;项目分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一次扣0.1分。项目分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条I级隐患扣4分,每条II级隐患扣2分,每条IH、W级隐患扣1分。项目分部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一次,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条I级隐患扣10分,每条11级隐患扣6分,每条HI、W级隐患扣3分。被公司职能部门排查发现每条I级隐患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扣2分,每条11级隐患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扣0.2分。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和项目分部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条I级隐患扣8分,每条11级隐患扣4分。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或项目分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扣4分。(3)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所管项目分部人员如实上报I、11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对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每条I级隐患加0.1分,每条11级隐患加0.02分。(4)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单位、职能部门、个人最终得分:公司指挥部(代局指)单位最终得分=IoO分一第(1)类扣分之和一第(2)类扣分之和/项目分部个数+第(3)类加分之和/项目分部个数。公司指挥部(代局指)职能部门最终得分=100分一职能部门扣分之和。公司指挥部(代局指)个人最终得分=100分一个人扣分之和。2 .子(分)公司考核标准(1)子(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扣分标准: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项目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的,个人每一次扣5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5分。子(分)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部未按规定频次或计划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的,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每一次扣3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3分。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包保领导、职能部门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个人或部门每一次扣1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2)子(分)公司所管项目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子(分)公司的扣分标准:项目部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总工程师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3分。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测量负责人、工区(作业队)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项目部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项目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I级隐患扣4分,每条11级隐患扣2分,每条III、W级隐患扣1分。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一次,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I级隐患扣10分,每条11级隐患扣6分,每条m、IV级隐患扣3分。被公司职能部门排查发现每条I级隐患对子(分)公司扣2分,每条11级隐患对子(分)公司扣0.2分。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子(分)公司和项目部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I级隐患扣8分,每条II级隐患扣4分。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公司或项目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子(分)公司扣4分。(3)代局指的子(分)公司对其他子(分)公司的项目分部承担连带责任,需连带扣分。(4)子(分)公司所管项目(分)部人员如实上报I、11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对子(分)公司每条I级隐患加0.1分,每条11级隐患加0.02分。(5)子(分)公司、职能部门、个人最终得分子(分)公司单位最终得分=IoO分一第(1)类扣分之和一(第(2)类扣分之和/主责项目部个数)一(第(3)类扣分之和/非代局指公司所属项目分部个数)*1%+(第(4)类加分之和/主责项目部个数)。子(分)公司职能部门最终得分=IOo分一职能部门(管控组)扣分之和。子(分)公司个人最终得分二IOo分一个人扣分之和。3 .项目(分)部考核标准(1)项目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2分,项目(分)部每一次扣0.2分。(2)项目总工程师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3分,项目(分)部每一次扣0.3分。(3)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测量负责人、工区(作业队)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0.5分,项目(分)部每一次扣0.1分。(4)项目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个人每一次扣2分,项目部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个人每一次扣1分,项目(分)部每一次扣0.1分。(5)项目(分)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对项目(分)部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每条I级隐患扣4分,每条II级隐患扣2分,每条III、W级隐患扣1分。(6)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一次,对项目(分)部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每条I级隐患扣10分,每条II级隐患扣6分,每条川、IV级隐患扣3分。(7)被公司职能部门排查发现I级、11级隐患时,在公司考核中每条I级隐患对项目(分)部扣2分,每条11级隐患对项目(分)部扣0.2分。被子(分)公司排查发现I级、11级隐患时,在公司考核中对项目(分)部不进行扣分,在子(分)公司内部考核中每条I级隐患对项目(分)部扣2分,每条11级隐患对项目(分)部扣0.2分。(8)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项目(分)部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项目(分)部每条I级隐患扣8分,每条II级隐患扣4分。(9)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项目(分),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8)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项目(分)部扣4分。(IO)项目(分)部人员如实上报I、II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隐患上报人和项目(分)部每条I级隐患加0.1分,每条H级隐患加0.02分。(11)项目(分)部单位、个人最终得分项目(分)部单位最终得分二100分一项目(分)部扣分之和+项目(分)部加分之和项目(分)部个人最终得分二100分一个人扣分之和+个人加分之和(三)子(分)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未在系统中创建新中标项目,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每滞后一个月扣子(分)公司2分;子(分)公司负责创建本单位的代局指机构、项目(分)部;公司负责创建公司指挥部机构。项目工程状态(在建、未开工、停工、收尾、冬休等)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对项目(分)部扣2分,对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扣1分。(四)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未按规定创建用户,每少一个用户扣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1分;项目(分)部未按规定创建用户,每少一个用户扣项目(分)部1分,扣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0.5分。(五)严禁让他人在系统中代办各项事务,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5分,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扣5分。(六)子(分)公司、公司指挥部(代局指)、项目(分)部验证发现虚假整改闭合时,对验证人所在单位不扣分。第十七条项目完工交验后,项目部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子公司审批后方可销号/第十八条责任追究及处罚考核周期期末,各层级根据系统平台统计的分数等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追责及处罚。最终得分数作为各层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年薪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依据之一。全年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每低1分在单位领导人员年薪考核中扣0.1分,排名前三名且全年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可酌情加分。第十九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相关隐患,或对安全质量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闭合而使项目发生严重问题或安全质量事故时,经公司调查认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或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子(分)公司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做好对所管辖的项目(分)部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及指导帮扶工作,做到与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体系全面对接,落实好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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