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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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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告知书.docx

    根据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台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实行)(台跑改办字(2018)60号)等规定,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等事项,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生产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是指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国家安全等要求,违法建筑或危险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不得以违法建筑、危险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迁的房屋、规划为非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涉及改变房屋用途的,应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未按照批准内容改变房屋用途的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知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其用地及其建筑物的原有属性。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的相应法律责任。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住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平方米)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及联系电话房屋用途房屋是否属于自建房口是否使用权取得方式口租赁无偿使用口自有产权其他: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口是否其他有关情况说明申请人对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出以下承诺:1.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合法、安全、有效,并对因虚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如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将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不以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的特殊依据。3 .如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将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部门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开展经营活动。4 .如该场所涉及改变房屋用途的,将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后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5 .申请人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申请人承诺:已知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申请人使用的房屋若为自建房的,申请人承诺:该自建房不属于危险性用房,不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经营中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有特别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公司)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姓名)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 己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无条件接受登记机关做出的撤销登记。四、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本表第2页附件),如提交虚假材料,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自愿无条件接受登记机关做出的撤销登记。申请人:年月日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J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公司)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姓名)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本房屋产权归所有,尚未办理相关规定的产权证,面积约平方米,属(工业、商业、住宅等)用房。同意上述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产权人、申请人承诺该场所不属违法建筑且产权清晰,如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本证明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并将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产权人、申请人声明已认真阅读并知悉本证明第2页附件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或产权人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须知1、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申请人是单位的,由单位盖公章;产权人、申请人属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2、本证明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或产权人主管部门等出具。3、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4、本证明适用于申报商事登记时无法提交规定的产权证明的情形,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备注:本证明系申请人自愿提供,非登记机关要求提交。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第七条规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国家安全等要求,违法建筑或危险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对军队、武警等单位所有、属于专项管理的房屋,应当取得相关租赁证明后方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J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镇(街道)村(路)门牌号间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其它需说明: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该场所如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本人(或单位)将位于的房屋,对应的(不动产权证房权证土地证口)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无偿提供给(个体工商户姓名或企业名称)使用,使用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特此说明房屋所有权人签字(自然人)或盖章(单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人(单位)现申请将位于的场所登记为(名称)的住所(经营场所),本人(单位)对该场所作出以下承诺:1 .该场所不属违法建筑;2 .如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本人(单位)将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审批后方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承诺人:年月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人(单位)现申请将位于的场所登记为(名称)的住所(经营场所),该场所属于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人(单位)作出以下承诺:如该场所一旦由于噪音或其他原因造成周围居民反响强烈或者投诉的,本人(单位)无条件在10日内搬离,并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承诺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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