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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柘荣县城郊乡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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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柘荣县城郊乡火灾应急预案.docx

    柘荣县城郊乡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编制时间:2023年11月1总则41.l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预案体系41.5工作原则51.6事故分级6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71.1 1乡火应指与职责71.2 乡火指办与职责71.3 乡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81.4 现场指挥部111.5 5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121.6 事发地村(居)主干应急职责161.7 应急救援队伍161.8 事故发生单位163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173. 1预防174. 2监测184.3 预警184.4 信息报告204应急响应225. 1响应分级224.2应急响应231.1 3指挥和协调244.4 应急处置264.5 响应升级28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294.7 医疗卫生救助294.8 群众的安全防护29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94.10 10现场检测与评估304.11 11信息发布304. 12应急结束305恢复与重建315. 1善后处理315.2 保险315.3 社会救助315.4 恢复与重建325.5 事故调查325.6 应急处置评估326应急保障326. 1人力保障326.2 财力保障336.3 物质装备保障336.4 交通运输保障346.5 治安保障346.6 医疗卫生保障346.7 通信保障346.8 公共设施356.9 其他保障357监督管理357. 1宣传教育和培训357.2 预案演练367.3 奖励与责任追究37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1预案解释部门388.2 预案修订388.3 预案实施时间38附件一:应急救援物资表39附件二:柘荣县城郊乡不可移动文物名录41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本乡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处置火灾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宁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柘荣县城郊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柘荣县城郊乡管辖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不包括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 一般及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置;(2)发生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较小的,在乡政府应急能力范围内,县政府决定由柘荣县城郊乡负责应对的一般火灾事故;(3)其他上级政府责成处置的火灾事故。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柘荣县城郊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火灾事故的专项预案。1.5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对火灾事故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乡政府按照县政府规定职责和权限,负责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乡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引进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乡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及预案演练等工作。(6)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构建本乡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贝L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事故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合力。(7)公众参与,舆论引导。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控、群救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人民群众参与人员疏散的宣传与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1.6 事故分级根据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火灾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2)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3)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4) 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柘荣县城郊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乡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火应指)、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火指办)、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2.1 乡火应指与职责发生火灾事故后,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同步成立柘荣县城郊乡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乡火应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火应指主要职责为:(1)领导、组织、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订本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2)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发布事故预警信息;负责下达紧急救援指令;决定是否启动本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或停止抢险救援,是否发动社会力量和请求柘荣县政府、周边乡乡(街道)及有关部门支援;指挥、调度、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3)制定应急响应期间特定政策措施,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 2乡火指办与职责乡火应指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安办,负责乡火应指日常事务,由乡安办主任兼任乡火指办主任。乡火指办主要职责为:(1)承担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全乡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布置、预警信息收集统计与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安排值班值守、受理火灾事故报告。(2)协助乡火应指挥部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处理与报告。(3)组织编制和管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乡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4)组织指导全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承担乡火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乡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直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一般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乡直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等职责。(1)党政办负责乡政府应急值班工作,指导各工作站、各村(居)主干的应急值班工作;接收、汇总火灾事故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乡政府领导和柘荣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负责乡火应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2)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承担“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3)乡安办指导、协调乡直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全乡各级各部门应对火灾事故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火灾事故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建设,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本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乡党委和乡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直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民政办、项目办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事故的县际、乡际救援工作。依法协助配合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4)宣传办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事故应急信息内容的管控等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5)民政办负责乡救灾物资装备的采购、收储、轮转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物资调拨制度按程序及时做好调拨工作。负责事故遇难者遗体收殓;会同事故单位做好火灾事故涉险安置群众的生活救助、事故善后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养老院、福利院、殡葬行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工作。(6)财政所负责保证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7)村建站负责应急救援的工程机械保障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8)卫健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辖区调度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负责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9)路长办、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发布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受灾群众安全疏散。(10)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林产品加工业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1)派出所、综治办、志愿消防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日常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落实本部门应急职责;(12)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乡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4现场指挥部当事故发生后,乡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代表乡政府履行事故先期应急处置职责。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先期应急救援行动。(2)及时向乡政府、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3)当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时,及时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2.5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火灾事故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社会动员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乡安办、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村(居)主干、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乡火应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统筹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配全乡火灾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向乡火应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向应急人员传达解除应急响应指令。(2)技术专家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技术人员及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包括柘荣县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和乡有关部门(单位)内部或聘请的专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针对具体的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参与协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事故调查。(3)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派出所、乡安办、村建站、路长办、卫健办、综治办、事发地村(居)主干、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供电、供水、通讯等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排除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发生的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突发事件)的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牵头,路长办、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装备、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5)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卫健办牵头,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人大、工会、共青团、卫健办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6)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办牵头,派出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通稿,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分阶段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媒体采访组织活动;向乡火应指挥部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7)后勤保障组由乡安办牵头,财政所、民政办、村建站、经管站、派出所、路长办、党政办、事发地村(居)主干、供电、供水、通讯、涉事单位等配合成立。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包括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筹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和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作;落实企业火灾事故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8)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水利站、河长办、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涉事单位等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信息。(9)调查评估组组长由乡政府指定人员担任,成员组成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乡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纪委监察组、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以及劳动保障所派人组成。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0)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乡安办、工会、宣传办、社会事务办、卫健办、派出所、乡团委、党政办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做好善后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踪)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收殓、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费用物资等救助组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11)社会动员组由党政办牵头、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司法所、各村(居)主干负责。主要职责: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2.6 事发地村(居)主干应急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乡政府及乡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火灾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协助开展本村(居)区域内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做好本村(居)内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后勤工作;参与事故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辖区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7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消防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议单位等,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按照应急预案、救援方案和现场实际,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8 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3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预防(1)乡政府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应服从柘荣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本乡安全水平。(2)乡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乡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乡安办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乡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乡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4)乡政府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乡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8)采取其他可能消除事故风险的措施。3.2 监测(1)乡政府要建立事故监测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2)乡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危化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粉尘涉爆等的日常安全监管。(3)乡政府要建立健全本乡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3.3 预警3.4 .1预警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11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红色)为最高级。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11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In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IV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3.5 .2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信息由上级政府(或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布。(2)柘荣县城郊乡政府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内容传达至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和生产经营单位。3.6 .3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咨询电话等。3.7 .4预警方式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敲锣、登门入户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各村(居)主干兼任村(居)级预警员,负责预警信息的上传下达。3.8 3.5预警响应措施乡政府要立即协调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协调联络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做好随时调集各类应急资源的准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指导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准备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工(业)、停产、停课、停市、停运等措施。3. 3.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负责。乡政府要根据预警信息调整情况来调整预警响应措施,当收到预警解除的信息后,要及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3.4信息报告3.4.1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事故单位信息报告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应第一时间向柘荣县城郊乡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周边企业;同时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应急管理部。(2)乡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信息报告乡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收到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或灾情无法核实的报告,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上报,特大、重大紧急火灾事故,必须即时报送,并在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3.4.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3. 4.3事故报告方式(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通过电话第一时间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2)事发单位、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用书面形式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4)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应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3.4.4应急值班柘荣县城郊乡设立值班电话,实行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值班电话:。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四级。IV级及以上级别响应: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火灾事故,或超出本乡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或发生跨本乡行政区域的事故,经乡政府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由乡政府应急指挥部先期启动相应级别响应,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县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较小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经县政府授权,由乡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应急响应4.2.1事发单位响应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迅速控制火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周边应急协作单位或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2.2柘荣县城郊乡响应发生事故后,柘荣县城郊乡应启动先期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本乡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1)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5)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6)启用本级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4.3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发生后,柘荣县城郊乡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本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由行政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指挥与协调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后,乡政府现场指挥部并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现场监测评估等应急工作。协调组织现场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当启动W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在乡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1)到达事发地查看事故现场,听取事发单位汇报事故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并向乡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指挥本乡各应急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3)组织研究先期应急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措施,把控事态,全力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4)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应服从工作组牵头单位指挥,工作组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情况。(5)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外部专业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救援物资参与救援。(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的周边乡乡(街道)做好防范。(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8)及时向乡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乡政府及上级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上一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乡政府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4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时应执行“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4. 4.1事发单位先期处置(1)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然后与其他作业人员配合,断开事故现场电源,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就近取用灭火器或消火栓进行灭火。如果火势扩大,以现场应急力量难以控制时,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应果断做出人员撤离的决定。(2)事发单位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维护现场秩序;积极救治伤者,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向城郊乡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可能对周边企业产生影响的,应同时通知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工作。(3)受事故影响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在乡政府的协调组织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 4.2城郊乡应急处置当火灾事故发生时,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乡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立即调动辖区人、财、物等各项应急资源,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点做好协调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工作。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统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I)现场信息获取。听取事发单位汇报,组织人员查看现场,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2)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事发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相关专家、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封闭现场、疏导交通、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信息收集报告等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社会动员,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事故扩大时,及时向乡火应指挥部、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根据火灾发生位置、事故原因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组织事发单位应急人员及公安派出所制定安全疏散方案,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引导无关车辆绕行。(4)协调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5)制定灭火方案。组织事发单位负责人及各应急救援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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