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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压力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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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压力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属压力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509-89-02-987933建设单位联系人濮翔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1718号地理坐标(E120度22分35.825秒,N30度56分12.99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造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回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吴行审备(2023)394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570(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审批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吴政发(2013)212号;规划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审批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吴政发(2017)15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内容如下:一、镇区发展方向中心镇区:重点向东;向南、向西适度拓展;向北优化。庙港镇区:重点向西;向东、向南、向北完善优化。二、镇区总体结构镇区总体布局形成“中心镇区+庙港镇区+外围散点”的结构。1、“中心镇区”:承担全镇服务功能为主,形成“T轴、四片”的布局结构。“T轴”:以望湖路为轴线,在吴*娄港两侧打造公共核心,形成南北向的公共设施轴,集中布置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以环湖路为轴线,打造东西向的旅游发展轴。“四片”:以望湖路、吴越路和七都大道为界形成吴濠港以西居住片区、吴漆港以东居住片区、港东工业区和镇西工业区。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2、“庙港镇区”:以居住、生产功能为主,结合区内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以庙震公路为界,形成东、西两个居住组团。3、“外围散点”:在镇区范围以外规划若干散点工业用地。三、产业空间布局1、第一产业(1)规划利用七都中心镇区和庙港镇区现有水网、鱼塘资源,打造水产养殖基地,主产太湖三白(白鱼、白虾、银鱼)、太湖蟹等水产品。(2)将镇域西南地区打造成为现代高效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基地。除了发展传统的水稻、蔬菜,油菜等优势产业外,开发部分以观光旅游为主的观光农业,发展高质的绿色食品。(3)沿金鱼漾周边地区,加强对荡漾及周边地区的保护,同时结合旅游的开发,适度配置一些旅游配套设施及旅游项目,为都市居民提供接触自然、体验农业以及观光、休闲与游憩的场所与机会。(4)镇域东部以开弦弓村为核心,形成以江村文化为特色,兼具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生态文化旅游区。2、第二产业(1)港东工业区:整合现状工业用地,保留并扩大230省道以南工业用地,230省道以北工业用地视具体情况逐步腾退。(2)镇西工业区:保留并扩大吴越路以西工业用地,加快工业企业的改造升级,以亨通集团为依托,发展研发及工业旅游。(3)庙港工业集聚区:整合现状工业用地,保留并扩大230省道以北工业用地,230省道以南工业用地视具体情况逐步腾退。3、第三产业(1)加快七都中心镇区建设,形成以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生活性服务业、房地产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集聚区。(2)庙港镇区以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业为主。(3)充分利用镇域北侧紧邻太湖的优势,结合浦江源水利风景区的建设,打造一条集商贸服务、休闲旅游、房地产、餐饮为代表的环太湖生态旅游带。(4)结合规模农业基地、特色村庄,发展乡村旅游。四、规划用地指标根据规划,规划范围内的主要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弹性用地等。到规划末期2030年规划工业用地面积342.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8.5%,人均33.6平方米/人。表1-1规划用地结构表(2030年)一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ha)用地比例()人均指标(m2)1R居住用地392.232.738.5Rl其中一类居住用地0.3/R2二类居住用地334.6/Ra其他居住用地10.8/Rb商住混合用地46.5/2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7.64.04.7Al其中行政办公用场7.5/A2文化设施用地4.7Z/A3教育科研用地27.6/A5医疗卫生用地0.5/A6社会福利用地0.6/Aa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6/3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7.76.57.6Bl其中商业用地77.5/B4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3/4M工业用地342.528.533.6Ml其中一类工业用地342.5/5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36.611.413.4Sl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34.8/S4交通场站用地1.1/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0.7/6U公共设施用地4.70.40.5Ul其中供应设施用地1.9/U4环境设施用地2.0/U9安全设施用地0.8/7G绿地与广场用地137.411.413.5Gl其中公园绿地119.1/G2防护绿地183/8Ea弹性用地62.35.26.1总计城镇建设用地1201.I(X)117.71、居住用地中心镇区主要发展常增路与吴濠港之间、创新路与230省道之间以及万宝路与叶港之间的居住用地,既满足农民进镇安置的需要,也保证部分房产开发用地需求;庙港镇区新建居住用地以农民进镇安置用地为主。新建住宅区建设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高层住宅为主,重视居住区的绿化环境建设,完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体现江南水乡风貌。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心镇区重点建设体育、文化等设施,全面提升中心镇区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庙港镇区建设1处宗教用地,11处卫生院,逐步完善社区公共设施配套。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心镇区重点建设望湖路两侧的商业设施,发展商业、商住、酒店、娱乐等设施。庙港镇区沿庙震公路、环湖路设置部分商业、商住用地。保留现状加油站。4、工业用地近期重点发展中心镇区内的港东工业区和镇西工业区,引导企业向工业区集中;近期保留位于庙港镇区的东部工业区,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远期逐步调整用地功能;加快沿太湖综合整治步伐,沿湖3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全部进行置换。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保留并局部拓宽老镇区内部道路;结合新镇区与工业区发展,建设部分新规划主要道路。6、绿地与广场用地加强沿道路、河道两侧的绿化,完善镇区绿化系统,进一步改善城镇绿化水平,提高绿地率。7、弹性用地近期保留工业用地,远期视七都未来发展需求可兼容生产和生活功能,弹性用地位于常增路以东、七都大道以南、230省道以北区域以及新村路以南、吴越路以东、七都大道以北、望山路以西区域。规划弹性用地面积62.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人均6.1平方米/人。五、基础设施规划1、供水工程七都镇区由吴江区域水厂统一供水,七都原水厂作为吴江城市统一供水的中转站。镇区内以环状干管加支状配水管的管网系统,沿主要道路规划两条供水干管,供应港东组团和镇中组团。临湖西区工业集聚区在七都镇供水工程范围之内。2、排水工程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污水集中收集后统一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自然水体,雨水就近汇流后直接排入附近河道。七都镇区内河网密布,因此污水管网规划原则上按河划分排水分区,以减少污水管线穿越河道河设置泵站提升。沿镇区主要道路敷设污水管道,经汇流后进入苏州市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毛家荡。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苏州市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吴江市七都镇东庙桥污水处理厂)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工业区双塔桥村,占地36亩,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该污水处理厂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处理工艺,主要处理七都镇区及周边1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苏州市吴江庙港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村,占地19.5亩,日处理生活污水1万吨,该项目也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处理工艺,主要处理庙港社区和周边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目前,两个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投产运行。3、雨水工程根据镇区的地理特点,利用地形和密布的河网,雨水管网规划按河道水流的流向划分排水分区,尽可能在管线较短的埋深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内的雨水以最短的距离自流排放至附近水体。4、电力工程镇区电源主要来自金鱼漾IlOKV变电站,丰田IlOKV变电站,联强220KV变电站,庙港IIOKV变电站以及盛庄南IloKV变电站供电,由这些变电所引出35KV、IOKV低变配送。采用双回路供电的环网方式,开环运行,提高供电的可靠性。镇区内电力线铺设以地埋敷设为主,避免架空铺设。5、供气工程项目区预集中供气。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内容如下:一、发展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环境优美、经济发达、人民富足、社会和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精致生态小镇。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是吴江区七都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102.9平方公里(含太湖水域16.28平方公里)。三、城镇性质太湖浦江源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南太湖文化产业集聚区,南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之滨精致生态小镇。四、城镇规模1、城镇人口:远期(2030年)12万人。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7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2.19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3.05平方公里、区域性设施用地2.46平方公里)。五、空间布局结构七都镇域空间形成“两带、两片、四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两带:滨湖公共休闲带、荡漾生态带两片:中心镇区、庙港镇区四区:金鱼漾生态保护区、生态文化旅游区、现代渔业休闲区、生态农业观光区。六、综合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1)公路高速公路保留沪苏浙高速公路,在中心镇区和庙港社区之间新规划一条苏震桃高速公路,实现南北之间的联系。省道保留230省道,沿线建设区域控制与省道的交叉口,在保证内外交通联系顺畅的同时,减少230省道对建设区域的交通干扰,同时也保证其通行速度。一级公路保留苏震桃一级公路,该路将成为连接环太湖城市,乡镇的重要通道,是七都镇旅游产业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的重要交通依托之一。(2)航道规划期内保留现有太浦河,并做好清淤工作,确保河口宽度,河床断面面积、深度,做好水闸等水利设施,保证航道的通畅和七都镇的防洪排涝。2、镇域交通规划形成镇域联系道路镇区道路村道三级路网系统。(1)镇域联系道路镇域联系道路主要有庙震公路、八七公路、吴越路和环湖路。(2)镇区道路镇区道路为规划镇区的内部路网,按主干路一次干路一支路三级体系构建,主要采用方格网形式。镇域联系道路穿越镇区段一般规划为主干路(详见中心镇区及社区道路等级规划图)。(3)村道以枝状路网为主,联系各个农村居民点。七都镇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七都镇总体规划,“镇西工业区:保留并扩大吴越路以西工业用地,加快工业企业的改造升级,以亨通集团为依托,发展研发及工业旅游”、“近期重点发展中心镇区内的港东工业区和镇西工业区,引导企业向工业区集中;近期保留位于庙港镇区的东部工业区,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远期逐步调整用地功能;加快沿太湖综合整治步伐,沿湖3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全部进行置换。”本项目为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清洁水平较高,不属于低效、低端、落后产能企业,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1718号,属于镇西工业区,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不在沿太湖300米范围内,符合七都镇总体规划的产业导向与用地规划要求。同时,结合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中七都镇特别管理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七都镇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综上,本项目与七都镇规划的产业定位相符合。根据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现状,本项目所在位置已设有给水管网(华衍水务),并具备完善的生活垃圾清运条件(当地环卫所负责每日清理)。根据吴江区排水管理处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水环评现场勘察意见书”,本项目所在地目前已建有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苏州市吴江区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毛家荡。本项目所在位置已建有雨水管网,雨水经地表收集后接入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水体。项目所在地厂区已进行“雨污分流”,现有的基础设施可以满足本项目的使用,具有可依托性。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经查阅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所规定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类;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规定的限制、禁止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为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的,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其他符合性分析经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企业用地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企业用地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根据不动产权证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1718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本项目与附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对位置及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鱼重湿也金漾要J地态统护湿生系保/金鱼漾水体范围/3.443.44S600太湖重要湿地(吴江区)重要湖泊湿地太湖湖体水域/72.43/72.43N1800太湖庙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厂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500米的水域范围。取水口:120o27,20.86"E,31o0,19.833,N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27.53/27.53NE8300太浦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太浦河及两岸各50米范围(不包括汾湖部分)/10.4910.49NEl3000长漾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长漾水体范围,不包括震泽湿地公园中的长漾水域和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域/2.632.63ElO(X)O注:本项目在太湖湖岸5km范围内,但位于不属于太湖(吴江区)重要保护区内的七都镇部分镇区,七都镇内最近的太湖(吴江区)重要保护区位于项目位置东方向3600m。表13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保护内容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积平公>面1方里相对位置及距离(m)苏州市吴江区太湖重要湿地(吴江区)重要湖泊湿地太湖湖体水域71.43N1800太湖庙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厂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取水口:E120°27'20.86",N3100'19.833".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27.53NE83(X)III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II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1、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全市0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的远期目标以及近期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到2024年,通过完成全要素深度控制,可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实现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的总体目标,针对本项目排放的主要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烧。针对本期项目排放的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烧,本期项目引用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档无醛地板(实木类及强化类)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Gl(捕捞村)点位(距离项目2.2km)历史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中2.0标准限值。2、地表水根据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上半年,我市共有30个国考断面,其中平均水质达到或优于HI类断面有28个,占9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W类断面2个,占6.7%;V类断面0个,占0.0%;无V类及以下断面。上半年,全市共有80个省考断面,其中平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山类断面有76个,占950%,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IV类断面4个,占50%;V类断面0个,占0.0%;无V类及以下断面。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无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根据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编号:CMJC202303032),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危废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环卫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上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与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J32号的相符性表L4区域发展限制性规定序号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推进企业入园进区,规划工业区(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1718号,属于七都镇镇西工业区,在规划工业区内符合2规划工业区(点)外确需建设的工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2)符合区镇总体规划;(3)从严执行环保要求。除执行特别管理措施各项要求外,还须做到:无接管条件区域,禁止建设有工业废水产生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有毒有害、恶臭等气体产生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旧资源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在规划工业区内,满足条件符合3太湖一级保护区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各项要求执行;沿太湖300米、沿太浦河5()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液排放不在上述所禁止的活动范围内,且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亨通大道1718号,距离太湖水体1.8km,距离太浦河13km,不在禁止区域内,满足条件。符合4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工业项目。本项目周边5()米内无敏感点符合5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本项目管网配套齐全,不涉及工的工业区,禁止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或厂区业废水,生活污水可通过市政污员工超过20()人的项目;新建企业生活污水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须集中处理。理符合表15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禁止类)序号项目类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护保区内符合2彩涂板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3采用磷化、含铝钝化的表面处理工艺;有废水产生的单纯表面处理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4岩棉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5废布造粒、废泡沫造粒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6洗毛(含洗毛工段)项目不涉及符合7石块破碎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8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符合9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淘汰或禁止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内容不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淘汰或禁止的项目符合表1-6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限制类)序号行业类别准入条件备注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化工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禁止建设。/不涉及符合2喷水织造不得新、扩建;企业废水纳入区域性集中式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站)管网、污水处理厂(站)中水回用率100%,且在有处理能力和能够中水回用的条件下,可进行高档喷水织机技术改造项目。纺织行业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执行“增二减一”的要求;改、扩建项目排污总量不得突破原有许可量。不涉及符合3纺织后整理(除印染)在有纺织定位的工业区(点)允许建设,其他区域禁止建设。禁止新、扩建涂层项目。不涉及符合4阳极氧化禁止新建纯阳极氧化加工项目;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及太浦河沿岸1公里内禁止新建含阳极氧化工段项目,其他有铝制品加工定位的工业区(点)确需新建含阳极氧化工段的项目,须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现有含阳极氧化加工(工段)企业,在不突破原许可量的前提下,允许工艺、设备改进。/不涉及符合5表面涂装须使用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确需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项目,须距离环境敏感点300m以上;原则上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废气排放口须安装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连续检测装置,并与区环保局联网。VoCS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不涉及符合6铸造按照吴江区铸造行业标准规范(吴政j2017134号)执行;使用树脂造型砂的项目距离环境敏感点不得少于200米。/不涉及符介7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禁止新建(成套家具、高档木地板除外)/不涉及符合8防水建材禁止新建含沥青防水建材项目;鼓励现有企业技术改造。/不涉及符合9食品在有食品加工定位且有集中式中水回用设施的区域,允许新建;现有食品加工企业,/不涉及符合在不突破原氮、磷排放许可量的前提下,允许改、扩建。表1-7区镇区域特别管理_措施区镇规划工业区(点)区域边界限制类项目禁止类项目备注本项目情况七都镇镇西工业区东至吴樱港,南至金鱼漾,西至西环路,北至人民路(含人民路以北400米)塑管加工制造项目(电力、通讯管除外)。新建整浆并、印花缩绒等无组织排放废水、废气的纺织类项目;新建废旧塑料造粒生产加工项目;新建沥青基防水建材及相关前后道生产项目;新建漆包线加工制造项目;含阳极氧化工艺的项目;饲料生产加工项目。以及其他增加地方排污总量、不符合地方产业导向的项目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原则上在本区镇范围内平衡,且不得增加区域排污总量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1718号,属于金属容器压力制造;本项目距离太湖(吴江区)重要保护区1.8km,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其所列限制、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中的相关要求。C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8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相符4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相符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6禁止未经允许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进行太湖三级保护区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禁止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造纸浆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类合成)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无此类禁止行为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业等产本项目无此类禁相符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止行为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D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1718号,位于镇西工业区,按重点管控单元执行,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9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3)严格执行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6)60号)、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14)81号)、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苏委发(2019)17号)、苏州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1718号,主要从事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相符市“两减六治二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委发(2017)13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府办12017)108号)、苏州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委发(2018)6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4)根据苏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推动既有危化品码头分类整合,逐步实施功能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5)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苏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5.77万吨/年、1.15万吨/年、2.97万吨/年、0.23万吨/年、12.06万吨/年、15.90万吨/年、6.36万吨年。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3)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等量或减量替代。本项目已按相关要求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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