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11000字(论文)】.docx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目录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1导论2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22知识产权的概述32.1 知识产权的含义与范围32.2 知识产权的特征42.3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53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分析53.1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53.2 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64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74.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74.2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结构的影响85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策略95.1 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95.2 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执法力度95.3 企业应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95.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106结论10参考文献111导论1.I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来临,知识和人才对一国的经济贡献率日益超越传统生产要素,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器。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影响力加大、影响范围增广,知识产权保护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经济的影响,在国际贸易领域反映的尤为明显。在当今国际贸易活动中,货物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知识和技术含量日益加大,技术贸易直接以知识、技术为标的,加工贸易也涉及到加工产品的技术归属问题,知识产权显然己经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劣还直接关系到一国的对外贸易得失,一些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向发展中国家施压,以期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使一些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完善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陷入被动,遭受无谓的损失,我国也多次遭逢此类纠纷“(1)”。知识产权,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还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新型的知识产权,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对人类智力成果拥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从经济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从市场角度看,它又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在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是一种不同于土地、劳动力、资本以及人力资源的重要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上下功夫,要更好的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赢得更多的市场和发展机会。本文正是从正确应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出发,通过分析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影响作用,力图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针对性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方略,希望能够对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些有效思路,“(2)”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本文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一定的建议,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1.2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国际学术界的理论研究,多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南北方国家以及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影响出发进行考察。他们将世界假设为两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的、创新的北方和发展中的、模仿的南方,讨论的重点在于加强南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会提高全球的增长率以及北方向南方的技术转让率和双方的福利水平。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增长。因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刺激创新,增加技术扩散和国内外的技术许可活动。对于中等收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增长没有显著关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产生两种相互抵消的效果,一方面进口和FDl的增加鼓励了技术转让“(3)”,另一方面,模仿的范围受限制又减少了技术转让,其政策应集中于鼓励国内厂商从模仿转为创新和便利技术外溢的活动。低收入的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促进其经济增长,但是研究并没有阐明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才能达到。虽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其国内的技术许可并没有影响,但可以鼓励国外的技术许可,这些对穷国的增长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可以预见的是在不远的将来这些国家也不会有创新能力和模仿能力的突破。二、国内研究现状随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国内学者对与有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也越来越重视,他们分析的角度不一,侧重领域也有所不同,但综合起来他们的研究主要代表了以下两类观点。一类学者主要结合当前的国际形势,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并对某一具体领域进行量化分析,给出实际政策建议,这也是学界的主流声音。知识产权保护泰斗郑成思教授认为,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发展中国家如果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所以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另外,还有些国内研究学者比较侧重于对知识产权保护负面效应的研究,他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4)”己经陷入一个两难的(效率与公平)的抉择之中: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励知识产权所有者继续创新,促进知识存量的绝对增长,进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知识扩散的成本,设置了技术传播的鸿沟,过度不当的保护不仅阻碍了知识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产生某种程度的倒退现象。他们特别强调了在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其负面效应应该作为问题的出发点,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面对当今国际一-体化进程日益深入时,在利用与发展知识产权时要特别注意到这一点。在他们的分析框架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一是知识产权将物权范畴进行机械而盲目的扩大;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垄断,从而阻滞了进一步的创新,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三是知识经济下的知识产权更倾向于发达国家的利益分享。通过这些分析,他们认为,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时一定要非常谨慎,不能盲目听从发达国家的,要从经济利益角度做充分考察,构建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国内学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代表了主流的观点,符合我国加入TyTO之后的国际大势;另一种是呼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负面效应加以重视,这是我们在进行制定知识产权实际制度时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5)”。有争论才会有完善,只有在多方面考虑、多角度分析的基础上,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才会渐趋完善,也才能对现实的经济贸易发挥更有利的指导作用。2知识产权的概述2.1 知识产权的含义与范围关于知识产权的含义与范围,存在着若干种不同的解释与界定。这里给出以下几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或其合法拥有者的种法定的无形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的确立或者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如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必须为法律所认可(如专有技术所有权、版权)。知识产权的主体一旦为法律所确认,则拥有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权,其他任何人在没有获得权利人许可或享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权利的情况下,若擅自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则构成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侵犯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获得产品专利权的权利人则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制造、销售、使用和进口这种专利产品;工艺技术专利权人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而使用专利工艺,制止未经许可的使用、销售、或者进口直接由此工艺所得的产品。专利权人不仅享有排斥其他人制造、销售和使用这个发明专利产品的权利,而且享有排斥其他人向授权国进该专利产品的权利。因此,专利权保护政策已经与一国的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并成为其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6)”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这种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点。而就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来说,范围的扩大也将是一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必然出现的趋势。2.2 知识产权的特征1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智力成果作为民事权利客体,是成果创造人凭借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艰苦的脑力劳动仓糙的,属于思想、观念性的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智力成果同它的创造人的人身不能分离。因此,创造人对它享有的人身权不能转让和继承。同时,智力成果又能产生巨大社会经济效益,可被占有,因而创造人对其成果应享有财产权。为此民法通则确认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既享有人身权又享有获得报酬的财产权。“(7)”知识产权的客体还必须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具备新颖性、独创性的特征。所谓创造性就是前人没有的,而是由著作人即作者、发现人或发明人等自己首创的新的成果。这与其他财产权的客体迥然不同。2 .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专有性,是指作者、发现人、发明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排他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其智力成果。时间性是指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存在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所有人即丧失专有权利。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没有专门条约规定的情况下,对其他国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而该项知识产权在外国就得不到保护。3 .无形性和可复制性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的说是一种智力或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财富。它不能像其他有形物体一样在空间上被占有,而是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才能被体现出来,这就决定了只要有合适的载体知识产权就会很容易地被表现出来或复制出来,即使许多人同时使用也不会带来自然的损耗,因而其产品难以实际控制,容易与所有人相分离。4 .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融合性知识产权不只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一些知识产权还具有人身权的权利特征,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等,高度体现了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融合性。2.3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是知识产权保护由国内走向国际化的经济学基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紧密结合起来,这充分体现了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要求。“(8)”1 .知识产权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转让,转让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版权许可,使版权人获得收入;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例如新的药品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电影、音乐、书籍、计算机软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等。当然从国际贸易额的绝对数字上看,无形的知识产权转让,还远远比不上有形货物买卖。但知识产权贸易的上升速度大大高于货物买卖。自20世纪中叶以来,以关贸总协定及其后继的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心,倡导并形成了战后的新的国际贸易体制,从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制度也从传统的智力成果保护领域走向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市场。新的国际贸易秩序带来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问题。2 .利益的冲突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境地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发达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稳步增加,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参与越来越多。在许多发达国家,一半以上的研发开支是由科技密集型的私营企业资助的。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中经常出现以下事实:一边是那些在新技术和新工业的突破上进行大量投资的一方,一边是试图以低成本或免费获取技术的另一方。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电子为基础的技术和产品的产生,使得复制和模仿更为容易。结果是技术上先进的国家与工业化过程中的国家一直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存在着严重分歧。发展中国家通常限制外国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范围,而发达国家则强调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3 .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阻碍正常贸易的发展虽然说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打击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打击假冒商标、盗版书籍、光盘及影音资料等等,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过犹不及”、“物极必反”,如果一味的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则会导致过度保护的局面,形成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不利于甚至严重障碍国际贸易的开展。3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分析3.1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平等的在社会上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劳动力和各种丰富的生产资料。而唯有专利、商标、技术等是不容易被其他企业所模仿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上下功夫,要更好的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赢得更多的市场和发展机会。换句话说,知识已经成为除了资本、劳动力、土地之外的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且越来越重要的要素,那么在加入了这种新的要素以后,企业该如何重新审视自己的优势呢?1 .比较优势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一国应生产和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而进口比较劣势的产品。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其比较优势在于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而要素的丰裕程度又决定了产品的成本差异。因此,一国应生产和出口密集使用其丰裕生产要素的产品,去交换本国相对稀缺生产要素的产品。现在我们把知识产权这项生产要素加进来。由于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不同,因此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要素享赋也不一样。一个国家有必要重新审视其产品的综合比较优势,更好的利用自己的优势而避免自己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获取更大的贸易利益。正是由于各国知识产权要素禀赋上的差异,使得各国的比较优势已不同于以前,因此各国应根据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情况,利用立法与司法上的差异,更好的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以在国际贸易中获取更大的福利和效益。2 .竞争优势关于竞争优势的概念是由哈佛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儿波特提出来的,认为竞争优势是一个国家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实际显现的优势,是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波特提出,一国的竞争优势就是企业、行业的竞争优势,一国的竞争力高低取决于其产业发展和创新的能力高低,企业因为压力和挑战才能获得竞争优势,它们得益于企业所处的独特的竞争环境,如拥有国内实力雄厚的对手、勇于进取的供应商和要求苛刻的顾客。“(9)”3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禀赋和交易条件所决定的静态优势,是获取竞争优势的基础;竞争优势是一种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的综合能力的作用结果;比较优势作为一种潜在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竞争力。要实现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升级,就必须以国际竞争为导向,将现有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现这转化O根据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理论观点,我国应立足于自身的产业特点和本土化特色,通过培育和发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较优势,突出以技术和品牌为核心的竞争优势。这不仅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部门及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必须掌握自主研究、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而且还体现在我国传统的民族产业或初级产品部门,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部门,以塑造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和名牌。3.2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加强我国参与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知识经济的建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国知识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知识经济是进入新世纪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和显著趋势,“(10)”即一国经济的发展从以前的劳动力、土地、资本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发展为以知识、技术作为其主要要素。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知识经济的建立。而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经济建立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知识经济正常运行的动力,其中的高新技术产业更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1 .知识经济的建立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经济是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的经济,是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这是知识经济最本质的特征。智力成果从其实质意义上讲,是人类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或者说是将人才与知识等智力资源有机结合,通过创造性的智力所得到的直接产品,是创造者应享有的一项权利。但专利、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无形的,只有被法律确认为知识产权,才能使这项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实质上讲,就是一种确认知识(智力成果)是财产、财富的法律制度。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知识经济建立必需的法律条件。2 .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以专利、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它的创造功能和作用,只有在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过程。知识产权就是专利、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11)”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期内,权利人可以通过出售或转让知识产权来获取收益。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智力成果的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知识经济也就不可能正常运行。3 .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经济。发展知识经济有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技术的创新,二是资本的积累,三是产业结构的转变。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内,创新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这里所讲的创新不仅包括了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还扩展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鼓励创新的制度。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品要想获得版权必须要具备独创性,商标设计则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都与“创”和“新”有关。特别是专利法律制度,就是从产权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的制度。4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4.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网络技术的发展也给商标权的保护提出了新问题,而我国的商标立法尚不能跟上这一发展速度。目前,网上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域名抢注。在电子商务时代,由于商业组织已经注意到网站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用大家已熟悉的商标、商号和其他商业标志作为网站的域名,以此吸引网络用户,提高网站的点击率,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由于域名有这么大的商业价值,因域名抢注引起的商标侵权由此而不断发生。目前发生最多的就是把别人的商标商号(特别是驰名商标)大量注册为域名,然后再出高价让权利人把这些“域名”赎回去。“(12)”由于抢注商标为域名,不仅给商标权人带来损害,同时也使公众对商标和服务的提供者产生误解,以为抢注人就是商标权人,因而导致对消费者的欺诈,总体上也会阻碍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因此发生这类案件时,运用仲裁或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就十分必要了。问题是解决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当制定什么法律与之相对应,目前在我国尚无此类立法,因而在解决此类案件时,便无法可依。2 .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光有完备的法律而不去认真执行的话,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会落空,再好再完备的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部门把盗用复制他人作品作为重要财源加以保护,有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积极性不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受利益驱动,充当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在办案中,偏袒本地、本部门的侵权行为,对外来办案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故意刁难、勒索,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权谋私,裁判不公等等。这种现象危害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危害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甚至损害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加强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力度,首先也是关键的是要加强惩治地方保护主义的力度。加强执法,我们可以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来专门审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进一步加强已有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于没有设立专门审判庭的,要抓紧设立,并注意培训专门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4.2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结构的影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不但规范国际贸易秩序,还将引起国际贸易结构的重大变化。首先,商品和服务贸易结构将由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为一方面,各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保护的加强,使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本大大增加了;另一方面,企业不用担心自己的专利成果被侵犯而能够加大研发投入。因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后,企业提高了自主研发的动力,促进了技术的创新和改进,从而增加了产品中技术和知识的含量,推动了国际贸易产品的升级一由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向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知识产权贸易,“(13)”尤其是技术贸易有直接关系。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使得跨国公司从倾向对外直接投资变为特许经营方式。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使技术供应者更加愿意自愿地转让技术,特别是易于模仿的技术。因为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将受到国内外的严格约束,侵犯知识产权要面对权利人的指控,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侵权生产和服务成本将增加,其国际竞争力将会下降。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及相关保护协议的推动以及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力的推动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的发展,影响着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最后,知识产权保护深刻地影响着国际贸易,不但体现在其对贸易结构的作用上,还体现在其对贸易利益的分配效应上。5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策略5.1 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从历史上看,任何国家在工业化进程的初期,由于技术、经济、文化水平较低,往往需要免费和廉价使用外国相对先进的知识,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对外国技术和文化创新成果的保护,或者需要将某个技术、文化领域排斥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即使是当今代表知识产权权威保护水平的TRIPS协定,“(14)”美国也因为其国内专利法至今没有专利许可强制的规定,而对该协定的相关内容(第21条)通过严格限定的12项条件来约束对它的适用。因此,超越技术、经济的发展阶段而采取与发达国家大体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代价是巨大的。但我国在某些方面出现过于超前的问题。我国应该充分利用TRIPs协定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有利条款,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另一方面,面对当今一体化、全球化的世界经济大潮,作为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是使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参加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是引进先进技术的一道门槛,如果单纯为维护民族利益而放弃参与的机会,那么我们将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促进经济发展、迅速提高综合国力的目标。因此,我国又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尽早与TRIPS协定接轨,如何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与TRIPs协定的精神保持一致,这是政策制定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挑战。5.2 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执法力度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过程较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群众和大多数企业中还比较薄弱,人们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我国也已经着手在解决这个问题,在1994年,国务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1996年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成立,今后在进行全民培训和教育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对负责管理和实施知识产权干部(包括公检法工商新闻出版文化专利海关)的培训。“(14)”要保证法律的顺利执行,执法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同时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结合的机制。对违法活动严惩不贷,在执法中注意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部门间的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加强中国法院同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司法交流,以便使中国法院在执行知识产权法方面借鉴外国司法经验,使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标准达到国际水平。5.3 企业应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自主知识产权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已经成为企业及国家间竞争的秘密武器。因此,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地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应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过去,我国企业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屡屡发生跨国公司在国内外抢注我国专利的事件,这不仅使本该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阵地白白的丧失,并损失巨额费用,而且还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产品进军国际市场的进程,可以说,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产业利益都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另外,我国企业还应该注意,并不是说所有的新技术都是新发明的,有时恰恰是通过对某一项新技术的进一步研究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企业应该对引进的技术进行充分的消化和吸收,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随着全球化知识竞争,技术专利原创性创新比模仿型创新更具知识产权的排它性和市场独占性、更具专利产品的高盈利性。因而将原创研发作为专利技术创新的核心,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由此,企业要在国际竞争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必须进行技术创新,以获得自己自主的知识产权。一方面要建立以鼓励科技人员以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形成知识产权为目标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知识产权拥有者、发明者、实施者进行奖励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组织力量,重点攻关,促进科研成果的专利化、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的进程,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5.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且参加了相关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定和条约,形成了司法保护和行政管理两套体系并行运行的体制。但我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比较薄弱,要提高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就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宣传与培训。当前还有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在发达国家压力下的被动行为,因而在行动措施上往往表现为应急性和随机性。其实,这一认识也是不全面的,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然有发达国家施压的因素,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应该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因为保护知识产权其实是一种意识、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和意识与知识产权创造之间存在互相促进的作用,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都是极其重要的。加强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是强化意识、营造氛围的重要途径。当前,企业应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特别是企业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使企业、公民真正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资产,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这里还要引起注意的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仅表现在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正确运用有关法律,回击他国知识产权的滥用,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要去假冒商标、盗版作品和不合理的仿制、模仿或改造专利,要自觉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同时来约束自己。这一点对我国某些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有着特殊的意义。6结论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知识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修课。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否则就难以生存。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中国全社会长期不懈努力。中国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工作面临加大保护力度和维护自己国家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的双重任务。因此,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必须不断地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学会在国际竞争中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提高自己国家整体竞争力。从多方面多层次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全方位地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参考文献(I)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KishoreGawandeTravinKrishna,andMiehaelJ.Robbins-ForeignLobbiesandUSTradePoIiey.NBERWorking.2004:10205.冯晓青, 龙永图, 董巧新, 陈美章, 陈福利,(4)(5)(6)(7)(8)(9)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52-53,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92-95,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58-63,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探讨【J】科技与法律,2003(3):3-6,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有关问题研究J国际贸易,2006(5):31-36,曲建忠,张红霞,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口】国际经贸探索,2005,21(6):58-61,(10)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87页。(11)王丽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国民经济学,2005,(12)E.,Innovation,imitation,an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J1993(61):1247-1280,(13)中国知识产权相关统计资料【DB/OL】.httpwww.叩(14)金立群、尼古拉丝.斯特恩,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