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征管的主要问题及优化策略》9500字(论文)】.docx
现行增值税征管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1引言22增值税概述22.1 增值税简介22.2 增值税税收类型32.3 增值税国内外研究现状42.3.1 国外研究现状42.3.2 国内增值税相关研究53增值税理论分析63.1 增值税的特点63.2 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73.3 增值税征管的主要问题84.1 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84.1.1 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84.1.2 税款抵扣存在问题94.1.3 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困难94.2 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104.2.1 内在机制受损104.2.2 治税环境严峻104.2.3 管理手段落后115增值税征管问题对策及建议125.1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125.2 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125.3 加强现代化征管制度建设126总结13参考文献141引言众所周知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占税收收入的60%以上,其中增值税是流转税主要税种之一。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1984年中国根据当时的基本国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这意味着中国增值税类型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经过不断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在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也根据实际情况,从最初的“一员进户,征管查统管”模式发展到现今天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主要模式。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增值税税制在征管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下大了大量文件,采取了诸多措施,力图加强征管,赌塞漏洞,但都因为没有对税制本身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导致征管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立足于现行税制,侧重于征收管理,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增值税制的一些粗浅对策。2增值税概述1 .1增值税简介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2 .2增值税税收类型增值税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只对货物销售或劳务收入额中属于本单位新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部分征税。但实际运用中,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是由各国的增值税法规定的。因此,各国的增值税法不同,增值额的内涵和外延也就不尽相同。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各国对外购投入物品的减除或抵扣规定不尽一致。一般来说,用于生产商品或劳务的外购投入物品包括:(1)原材料及辅助材料;(2)燃料、动力;(3)包装物品;(4)低值易耗品;(5)外购劳务;(6)固定资产。各国增值税制度通常允许将第(1)至第(5)项列入扣除项目,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予以扣除。但对第(6)项即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扣除处理,则因国情而异,有的允许抵扣,有的允许部分抵扣,有的则不允许抵扣,由此产生了三种类型的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采用该类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额时,用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耗费掉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出,以折旧、工资、租金利润等作为增值额。就整个社会而言,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采用该类型增值税,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额时,用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耗费掉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等支出,以工资、租金和利润等作为增值额。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交易环节已经征纳税金,但纳税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也就是说在计算增值额时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23增值税国内外研究现状2.3.1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增值税税收政策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增值税征管模型的研究也较为成熟,通过对国外文献思想的总结,能够为完善我国增值税征管体系提供借鉴经验。国外增值税相关研究起源于德国和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关于增值税的研究理论也开始蓬勃发展,Studenski,P.在1940年发表的文章TowardATheoryofBusinessTaxation)中认为根据税收公平受益的原则,增值税的内涵就是服务成本的变量。随着国外经济环境的发展与改变,增值税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国外对增值税税收政策制定的主题思想是:一是税制要优化,符合实际;二是符合增值税基本征扣机制环环相扣原则。经济学家AIanA.Tait在ValueAddedTax一书中从实用的角度,通过对欧洲、亚洲和太平洋等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实际执行的情况的展开论述,阐述了应该建立一种更加实用型的税收结构。EbrillLiam在2001年出版的TheModemVAT当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增值税的征收对国家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对其进行研究需要以税收征收原则为前提,充分尊重其基本性质,以求达到合理的税收制度设计。他通过对多部门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分别从税收效率、财政收入以及税制方面来展开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叫学者MamaKeanIey在AnAnalysisofSouthAfrica'sValueAddedTax一文中认为南非的增值税税制遵循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文章通过一般均衡模型(CGE)详细地说明了南非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认为合理的税收结构将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加拿大税务专家理查德M伯德认为税收管理是应该处在税收改革的核心地位而不应居于次要地位,他提出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税收征管工作顺利的开展能够保证税收作用发挥最大的效用,通过税收征管工作的研究对未来实际工作的展开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作用,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更是理应如此。英国经济学教授J.Mirrlees在书TaxByDesign:TheMinieeSReView中从优化税制理论角度研究,将税收征管问题的实证研究与其结合,进一步阐明了税收征管效率与公平的重要性。米尔卡萨内格拉德韩舍尔在书中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提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税收管理其实际就是税收政策,只有优化税制,才能够对其进行管理,重视公平与效率的问。JoshuaAizemnana以及YothinJinjarakb在TheCollectionEfficiencyoftheValueAddedTax:TheoryandInternationalEvidence以美国增值税征管模式为例,认为美国当前的增值税征管滞后,忽视了公平与效率原则,尤其是是受国内政治经济的影响,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这一问题能够为我国今后的增值税征管问题研究提供警示作用。2.3.2国内增值税相关研究吴典泉在文章对增值税征管的探讨一文中认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增值税征管的有效实施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影响给接下来的征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题,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只有税制不断完善才能够促进征管工作有效的展开。周开君在文章各国小企业增值税税收征管模式中初步的分析总结了各个国家税收征管模式,认为世界各国主要存在免税、特殊税率征管、简化征管以及固定征管这几种模式,为我国增值税征管提供了借鉴经验。高宏和温小凤在文章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中认为现在我国增值税征管存在着纳税申报弄虚作假,发票管理不严格,在税源上监管力度不到位等现象,使得增值税的优越性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网。梁鸿在文章对增值税征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看法中从更深层次提出增值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认为需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杜绝偷税漏税现象,以及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加强税务监控。胡建民在论文我国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中总结了随着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我国增值税征管模式在实际管理上出现了种种问题,比如税收征管制度弱化,税收监管环境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需要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优化提供可行的思路。3增值税理论分析3.1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税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商品销售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收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里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现凭购销发票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看来,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增值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对增值税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嫁接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3. 2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也称纳税主题。纳税人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简化计税办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及能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而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的。1、一般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是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3)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殊规定:(1)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2)纳税人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的。特殊规定:(1)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及安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水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应纳税额。4现行增值税征管的主要问题4.1 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4.1.1 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首先,这是由于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根据扣除项目中对购进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来看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的区别。例:某一般纳税人1月份购入一台价值6000元的机器从事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20元,该机器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当月该纳税人购入原料一批,价款3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0元;当月生产销售产品60000元(假定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购货、销售情况不变)。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x17%510O=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100x12x5=306000(元在“收入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x17%(5000+6000÷60×17%)=5083(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083x12x5=304980(元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当年1月份应纳增值税=60000x17%(5100+1020)=408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4080+5100x(5x12-1)=304980(元)。由上述例题可见,“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最终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而“生产型,增值税则要多纳税1020元,这一部分就是购入固定资产所负担的税额。也就是说,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能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我国采用该类型的增值税,虽然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却不利于鼓励投资,也难以划分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哪些用于应税产品生产,哪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造成税额计算上的困难,并导致重复征税。此外,由于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而两种税在计算上各不相同,导致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时,由于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使得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从而产生重复征税。4.L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我国增值税的计算采取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即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来计算增值税。这种计税方法不仅科学、简便易行,而且是一种能最及时地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允许增值税使用多档税率的方法。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款抵扣上却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上,对劳务方面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服务则征营业税。虽然营业税整体税负低,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扣税上,现行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并不局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以及向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未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可以凭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和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收购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的管理远远比不上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其业务的真实性很难证明(实际上有很多是虚开的),从而造成很大漏洞,税款流失严重。4.1 .3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困难我国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但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不可能单一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可能单一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也就是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M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它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对各种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在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算应纳税额上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在税务处理上有着不同的规定,但由于两者的区分及适用税种、计算应纳税额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4.2 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4.2.1内在机制受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办法,强化了增值税管理内在监督制约机制作用,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然而,目前增值税管理的内在制约机制正面临挑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量逐年递减,制约机制赖以生存的主体日益萎缩。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保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要的规模,是增值税管理内在制约机制有效运用和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制约机制赖以依存的载体问题很多。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其他一些法定扣税凭证)具有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I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疯狂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各种涉税犯罪活动,如伪造、虚开、代开、盗窃、改码等,形式多种多样,花样层出不穷,金额越来越大,后果愈来愈严重。更为严重的是,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达到了可以乱真的地步,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危及整个抵扣链条的严密性和有效性。4.2.2治税环境严峻借鉴各国增值税改革的经验,增值税管理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立法程度、纳税意识、执法责任、管理水平等,社会环境又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就我国推行增值税所面临的社会环境而言,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首先,从内部来说,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随意性比较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很普遍,主要表现为少数税务执法人员在增值税管理工作中,有章不循,有的甚至徇私枉法,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其次,从外部来说,全社会依法纳税和依法治税的观念还不强,具体表现在有些纳税人偷骗增值税的动机强烈,税务违法案件有增无减,特别是少数地方党政领导随意干预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甚至指使、纵容偷骗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增值税管理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不完善,对强化和改进增值税管理十分不利。(1)破坏了国家税法的统一,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在增值税管理过程中,有些地方不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执行,而是擅自制定违反全国统一规定的“土政策”,使得国家统一税法名存实亡,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2)增加了增值税管理的难度,提高了税收成本。由于各行其是,自定章法,虽然有些规定从本地区来看有利于强化增值税管理,但从全局来看,却可能产生管理漏洞,为不法分子偷骗国家税款打开方便之门,给增值税管理增加了新的难题。为堵塞征管漏洞,改进增值税管理,势必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使得税收成本居高不下,呈不断增长之势。4.2.3管理手段落后增值税是世界上较为先进的税种之一,其征收管理对社会环境和技术条件的要求比较高。综观各国推行增值税的实践,凡是运用以计算机为主体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国家,其增值税的管理都比较严格和有效。目前我国增值税管理现代化程度还很低。我国增值税现代化管理手段体系建设滞后,给我国税收工作带来了较严重的后果。(1)增值税改革缺乏先进管理手段的支撑,增值税的优越性难以充分体现。由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税收管理手段建设落后,不仅阻碍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且严重影响了现行增值税在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发挥,使增值税改革缺乏必要的技术物质基础,实践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走样,制约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2)增值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差,防范和打击偷骗税行为的能力弱。在缺乏现代化管理手段为依托的情况下,大量增值税的管理信息难以有效采集,加上处理大量复杂信息的能力有限,时效性差,不能及时发现增值税管理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并进行深入稽核,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不法行为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5增值税征管问题对策及建议5.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笔者认为,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为避免改革幅度过大而导致经济上的波动,这一改革可以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办法。同时为了不使改革后的某些行业税负骤然加重而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发展,可以先对这些行业适用一个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不仅可以解决对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区分适用税种及计算应纳税额难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可以解决税款抵扣凭证不规范而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以及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而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5.2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型”增值税会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不只是造成税负不公,还会造成出口货物含税而降低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消费型”增值税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能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在法律和技术上都远较其他方法优越,而且这种增值税是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并且以“消费型”增值税为最多。虽然“收入型”增值税也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但“收入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实行分次扣税,也就难以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从而增大税收征管难度,且在分次扣税计算上,还可能造成新的税收漏洞和税负不公。当然,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时期内会对财政造成压力,但我们认为,目前我国财政是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的。因此,在增值税改型问题上,没有必要通过“收入型”增值税过渡,可以一步到位。5.3加强现代化征管制度建设计算机征管和稽核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创造条件,加快计算机互联网建设,从而加强计算机稽核。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加快“金税工程”建设,并组织专家设计和完善相应的软件,扩大联网面,对于一定数额以上的抵扣联必须进机交叉稽核,有新问题的立即进行人工稽核,对纳税人购、用、存以及纳税申报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以减少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相脱节的现象。税务稽查和征管有同等重要地位,有必要充实稽核和检查队伍的力量,增加人员,同时提高稽查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增加资金投入,改善交通、通讯等稽查工具和办公设施,扩大计算机稽查范围。6总结目前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在不断进步发展,但是依然不可否认其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增值税征管问题的研究,能够促进我国增值税征管制度以及征管工作更加趋于合理化。国内学者主要将关注点放在了对增值税税收政策这一问题上,较少的将增值税税收政策与征管工作联系起来,但是不可否认税收政策与征管工作是不能够被分割的整体,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税收政策决定征管工作如何进行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应,而征管的顺利展开也会影响到税制合理化的程度。本文通过资料调查研究与文献查阅,分析了我国现行增值税理论,指出了我国现行增值税在制度及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完善意见。参考文献1王学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五大看点J.财会月刊,2009,1:31-32.2傅扬帆.关于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改革的构想D.长沙:中南大学,2011.6-303 Studenski,P.TowardATheoryofBusinessTaxationJ.Th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40.10:620-621.4 EbrillLiam.TheModernVAT.M.RenoufPubCoLtd,2001.5-5.5 RichardM.Bird.Value-AddedTaxesinDevelopingandTransitionalCountries:LessonsandQuestionsJ.InternationalTaxProgram.2005,03:15-166米尔卡萨内格拉德韩舍尔.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11-21.7吴典泉.对增值税征管的探讨J.福建税务,1997,01:59-60.8高宏,温小凤.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山西财税,2008,11:31-32.9胡建民.我国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IL06-01.10王明明,康忠贵.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J.税务研究,2010,01:88-90.11彭增红.现行征管模式下锐收征管优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07-1.12戴海先.论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7,01: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