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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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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风险评估51.5 事件分级61.6 工作原则7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2. 1组织指挥机构72.2日常办事机构113监测预警123. 1信息监测与预测123.2预警分级13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133. 4预警措施144信息报告153.1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154. 2信息报送程序及内容164.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174.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175应急处置175.1基本响应185.2现场指挥部205.3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205.4分级响应225.5扩大响应255.6应急联动255.7区域合作265.8响应结束266后期处置276.1善后处置276.2保险赔付276.3调查处理与总结评估276. 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287应急保障287. 1通信保障287.2装备物资保障297.3队伍保障297.4交通运输保障297.5资金保障307.6技术保障308宣传、培训与演练308.1宣传308.2培训308.3演练309附则319.1名词解释319.2预案管理与更新319.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329.4责任追究339.5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331总则1. 1编制目的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国省干线公路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国省干线公路运营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青岛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区域内青岛市公路管理局黄岛分局、开发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国、省道因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超限运输等原因导致公路桥梁、沿线设施损毁或路堤、路堑边坡大面积垮塌等引发交通中断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风险评估随着西海岸新区的成立,区内经济发展迅速,干线公路交通量增长明显,尤其是前湾港、董家口港两大港口的吞吐量巨大,大、中重型车辆日益增长,同时区内面临的极端恶劣天气也日趋增多,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加,公路的安全运营存在严峻考验。公路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以下突发事件:(I)公路桥梁因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水库泄洪或垮坝、超限运输、河道非法取土采砂等导致严重损毁,交通中断;(2)公路沿线设施因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导致严重损毁,交通中断;(3)路堤、路堑边坡因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导致大面积垮塌,交通中断;(4)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的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大面积受阻。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1.5.1 一般(IV级)公路突发事件公路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区内;或急需区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组织救援的。L5.2较大(In级)公路突发事件公路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救援的。L5.3重大(H级)公路突发事件公路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或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救援的。1.5.4 特别重大(I级)公路突发事件公路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国务院或交通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的。1.6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伤害;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联动协调;科学应对,预防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组织指挥机构2.1.1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市公路管理局黄岛分局局长、市公路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各大功能区管委、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资源房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区金融办、市公安开发区分局、市公安黄岛分局、区地震局、市公路管理局黄岛分局(以下简称黄岛公路分局)、市公路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路分局)、区气象局、区水文局、黄岛公安消防大队、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临时增减成员单位。2. 1.2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我区公路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批准启动、终止本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视情组织成立区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3)审议批准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4)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5)向区政府、青岛市公路管理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6)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应急响应,请求上级支援;(7)统一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8)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2.L3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协调各通信企业保证通信畅通;协调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协调突发事件涉及的油气管道等相关处置工作;如突发事件中涉及油气管道泄漏事件,则按照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3)区民政局:协助各街道、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视情对受灾特困群众进行救助;视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4)区财政局:为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5)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立大型机械应急装备档案,并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协调调拨大型应急机械装备参与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件处置涉及本部门的其他工作。(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因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可能造成的堵塞(由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雨污管道疏通工作;事件处置涉及本部门的其他工作。(7)区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8)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组织、必要时提供物资、设备支持等相关工作;保障通往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乡公路畅通;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地附近可绕行的县乡公路畅通。(9)区水利局:针对中型水库水闸开闸放水、或自然放水致下游河道水位升高、或水库水位处于危险状态、或堤坝出现重大险情等,及时通知水库下游各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并动态关注;河道如需进行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涉及到公路桥梁的或影响到涉河桥梁的,及时与公路部门协商沟通。(10)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伤病员的救治工作及卫生防疫工作。(三)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12)区金融办:负责联系区保监部门,督促相关保险企业为突发事件发生地损失及应急救援损耗进行理赔、赔付等工作。(13)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突发事件时做好现场交通调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对交通进行管制,并维持现场社会治安。(14)区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15)区地震局:针对可能出现危及桥梁安全的地震预报信息或震情趋势会商意见,及时通报。(16)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根据本预案规定,充分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并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所管辖公路监督管理,做好应急值守,突发事件发生时抢通道路、并上报,及后期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好公路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控制以及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17)区气象局:针对可能出现危及桥梁安全的突发因素如台风及强降雨、暴雪、浓雾等情况,及时通报。(18)区水文局:针对可能出现危及桥梁安全的突发因素如河道水位突然上涨、水库溢洪导致水位异常变化等情况,及时通报。(19)市消防支队黄岛大队、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当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及地方应急抢险能力不足以应对复杂情况时,及时提供专业支持。(20)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督,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当地群众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2.2日常办事机构1. 2.1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根据所辖路段范围)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主任由黄岛公路分局局长、开发区公路分局局长兼任。2. 2.2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决定;(2)针对本预案所涉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负责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控制以及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4)建立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5)负责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单位提出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7)负责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8)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9)负责联系区公路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负责与青岛市公路局的联系和沟通。3监测预警3. 1信息监测与预测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对所管养公路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风险评估、控制工作,针对隐患以及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降低突发事件概率。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负责对突发事件信息、灾害预警信息、网络舆情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研究分析并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出预测。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的监控工作。各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单位监测到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告知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不间断监控,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报告。3.2预警分级依据公路突发事件当前状态以及发展变化,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一般(W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较大(In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重大(II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会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3. 3.1发布方式:(1)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金宏网)等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媒体等发布;(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4. 3.2预警发布(1)蓝色预警信息、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2)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上报上级部门。5. 3.3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6. 4预警措施1. 4.1蓝色预警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密监视公路突发事件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随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专业救援队伍正常备勤;必要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发路段实施限行、封闭等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3. 4.2黄色预警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成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隐患排除和随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对事发路段采取限行或封闭等交通措施,必要时采取抢修、加固措施;专业救援队伍进入战斗状态,并严密关注事件发展,控制事态蔓延,随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报区政府备案。4. 4.3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在以上措施基础上,区公路应急指挥部随时上报信息,并根据上级指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开展救援工作,减轻损失。4信息报告4.1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发现公路突发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当立即核实,对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的,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发后规定时限内,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由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上报青岛市公路局。对认定为较大(In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的,须立即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上报青岛市公路局。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根据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通知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将事件情况报区政府备案。5. 2信息报送程序及内容公路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公路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公路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过程、人员伤亡情况(敏感人群要注明)、事件发展趋势、现场处置情况以及当前已采取的措施等。续报:内容包含事发单位与事发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终报:事件处置结束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突发事件情况进行终报,内容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责任划分与追究、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事件信息报告可通过电话报告,并在随后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内容、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附带事件现场图片等相关资料。6.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等,按程序立即先电话后书面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时限严格控制在30分钟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初次报告后半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4. 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4.1.1 接报突发事件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时限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在5分钟内通过金宏网将突发事件要素式信息报告单(青黄政办发(2014)60号)发送至区政府总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4.1.2 通过金宏网或传真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后,应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核实是否收到,涉密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渠道报送。4.1.3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本部门(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灾害。5应急处置5. 1基本响应国、省道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属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首先采取限行、封闭交通等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并按规定向区相关部门报告,负责疏散群众。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5.1 .1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指定现场总指挥,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研判初步情况,初步判断救援需要投入的人力、物资、机械等,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快速赶赴事发地,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后,组成应急工作组,由现场指挥部调度,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2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救援过程中,组建调查分析组,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先期处置情况,涉及应急救援的种类、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加油(汽)站及商场等群众聚集区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气象、水文等情况监测,会同专家组掌握事件范围和趋势,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分析事件有无进一步发展扩大可能,评估现有救援力量能否满足救援要求,为救援的下一步提供决策依据。5.1. 3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1)调查分析组将汇总的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将现场情况上报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建议确定交通管制范围,划定现场警戒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由交通秩序组设置警示标志,对现场采取限行、封闭、调流等措施;(3)结合专家建议制定救援抢险方案,部署救助力量,根据现场到位人力、物资、设备情况,组建应急抢险组,展开救援抢险、抢通、抢修等工作,并根据情况不断调整、补充救援力量;(4)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抢险进展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指示;(5)控制环境污染。若事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事件性质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上报区应急委启动相应专项预案。(6)部署群众安全防护及转移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网络、高音喇叭等渠道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发布事件公告,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疏散人员,以及人员疏散的时间和方式,由属地功能区管委、区民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织群众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其它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7)根据现场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8)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请求上级增援或终止救援抢险的建议。5. 2现场指挥部5.2 .1现场指挥部组建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提请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定合适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于公路突发事件现场附近。5.3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上传下达相关指令;(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开展;(3)保持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5.3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5.3.1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联动、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分别有应急抢险组、交通秩序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分析组、救护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等。当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应急工作组迅速投入现场指挥部,受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5.3.2各应急工作组职责(1)应急抢险组:由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牵头,组织抢险所需人员、机械、物资等,由属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必要时请市消防支队黄岛大队、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提供支持。(2)交通秩序组:由公安部门牵头,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协助,及时进行交通调流疏导工作,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并对外发布信息。(3)后勤保障组:由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牵头,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负责各自抢险行动所需,保障通信畅通、抢险车辆、后勤物资等充足,调动及时。(5)调查分析组:由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负责调查分析,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及属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将情况汇总至指挥部。(6)救护安置组:由区卫计局及属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事件引起的伤病员的救治安置、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7)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属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广播电视台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参与,根据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专家组:由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公路方面专家组,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水文局、市消防支队黄岛大队、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等各自组织本行业方面专家,按指挥部要求提供决策咨询,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5.4分级响应5.4.1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IV级)公路突发事件,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W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1)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指挥部副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分局应急办主任、或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为现场总指挥或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工作组展开救援行动,并随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建议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开展指挥协调。(3)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定信息,报请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处置及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区政府备案。对于可能影响较大范围或可能影响其他区市的紧急信息,应报区政府批准发布或报青岛市公路局批准发布。(4)根据事态发展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建议,或请求上级救援机构支援。5.4.2In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In级)公路突发事件和以下条件之一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In级应急响应:(1)一般(W级)公路突发事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须向上级请求支援;(2)发生在区(市、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救援的一般(IV级)突发事件;(3)在敏感时间发生在敏感地区的一般(IV级)突发事件。响应措施:(1)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In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开展指挥协调,视情建议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救援,并随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在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成立后,自动并入其指挥序列,受其指挥。(2)及时调度了解事件最新情况,上报区政府及青岛市公路局,研究救援措施;请求青岛市公路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以及视情调集周边区市专业救援队支援。(3)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拟定信息,报请区政府、青岛市公路局批准,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处置及分析评估结果。5. 4.3II级响应发生重大(11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区应急委批准启动II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在In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2)请求青岛市公路局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并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救援;(3)省公路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自动并入省级应急救援序列。5.4.4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区应急委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在11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调动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展开救援;视情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周边区市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支援(2)国家公路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自动并入国家级应急救援序列。5. 5扩大响应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公路突发事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预计事故的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报请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预计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由区政府协助调配驻军部队参与救援工作,并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请求支援。5.6 应急联动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与应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响应同时,要立即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上级主管部门等详细、准确报告情况;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报信息后,要立即调度应急资源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部门(单位)须遵从其指令,予以协同处置。需要启动多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组建联合指挥部,由区应急委协调处置。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区政府的请求,协助、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7 区域合作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区(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5. 8响应结束5.8. 1响应结束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即可终止应急响应:(1)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2)事件已无继发可能,无衍生次生危害可能;(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4)现场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5.8.2响应结束的程序(1)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告。接到报告的区应急委或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2)根据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响应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3)应急结束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其它成员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相关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生态环境恢复、公用设施恢复等事项。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力量开展抢修桥梁、修复公路附属设施、抢通路基塌方路段、恢复路面等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民事善后工作。6.2保险赔付建立公路突发事件责任保险机制。必要时对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金融办协调保监机构督促保险公司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6.3调查处理与总结评估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现场物证;分析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等等,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根据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报告、现场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10天内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及市公路局。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事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公路部门负责以上相关调查、分析、处理、总结评估等工作。6.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区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的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事件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发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以免引起社会恐慌。当突发事件舆情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或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宣传部报请上级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7应急保障7.1通信保障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同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协调区内通信运营商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畅通。7. 2装备物资保障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装备储备,并依托相关公司,通过签署协议等多种方式储备应急机械,确保应急所需物资、机械及时供应。加强专业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装备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物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各项应急设备。8. 3队伍保障构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要组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并依托相关公司充实应急队伍,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其他成员单位建立相应应急队伍,与各镇(街道)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沿线就近村庄应急人员能够及时调动。9. 4交通运输保障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交通秩序保障,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应急物资、应急队伍迅速到达。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高性能应急车辆,以满足事件处置需要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救援人员赴现场用车保障。10. 资金保障区公路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演练等日常运行经费,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列入各成员单位预算,确保所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到位。11. 6技术保障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科学的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确保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专家能够迅速到位,做好技术人员储备,为应对公路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8宣传、培训与演练8. 1宣传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官博、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公路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公路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公路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并公布报警电话。12. 2培训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解读、培训,使公路事件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公路事件应急知识、公路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抢救、排险等现场救援处置工作。8.3演练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至少每2年举行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9附则13. 1名词解释9.1.1黄岛公路分局管辖路段包括:国道G204线(K241+490-K267+100,K280+635-K324+005),省道S220平日路(K140+542-K153+999),省道S299黄渔路(K20+800-K32+587、K42+355-K51+181)、省道S328黄张路(K18+500-K25+478)、省道S329薛馆路(K29+600-K59+712)、省道S334张李路(K0-K49÷800)、省道S398黄大路(K15+760-K97+760)、开城路(西外环至黄大路段、K0-K28+301);9.1.2开发区公路分局管辖路段包括:省道S7601疏港高速路(K0+000K4+300)、省道S299黄渔路(K9+750K20+800)、省道S398黄大路(K7+810K15+760)、省道S399环岛路(K0+000Kl3+884.K22+480K37+658)、G228丹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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