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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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docx
福建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宣传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构建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部署,各县(市、区)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建立全国秸秆资源台账,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二)在全省选择谷物秸秆产生量较大、综合利用潜力大、工作基础较好的浦城县、建瓯市、宁化县、尤溪县、武平县、上杭县、漳浦县、永春县、仙游县、永泰县、古田县等11个县(市),作为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每个重点县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二、主要原则(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重点县(市),实施“整县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建立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三、扶持方向、补助对象和标准(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领域;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培训、观摩推广和典型模式宣传推介;三是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宣传费、专用材料费、专家费、劳务费、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聘用人员费用、绩效支出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其中用于开展项目补助(含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等)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其他业务费用控制在总资金的20%以内。(二)补助对象为在重点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原则上采取先申报后补助。(三)补助标准L农作物秸秆(包括水稻、薯类、豆类、烟叶、玉米、花生、油菜、慧米等)机械粉碎还田并深耕深翻作业可按不超过60元/亩的标准补助,各地可根据秸秆种类和耕作的难易程度自行确定补助标准。2 .利用农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或作为其他生产基料、牛羊等动物饲料、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其他产品或加工品、发展秸秆燃料化产业以及建立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等其他方面可参照上述补助标准,由各重点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由各重点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四、工作重点各重点县要根据当地生态和产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将果茶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依托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发布和推广适合本地的“五化”主推技术,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模式,不断延伸秸秆产业链条,扩大整县推进示范效应。(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以实施水稻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研究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和新技术,引导农机手规范操作,将稻草粉碎全量还田。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秸秆机械翻压还田、马铃薯稻草包芯、果茶菜园秸秆覆盖控湿保湿控草等技术。(二)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利用秸秆发展双抱蘑菇、平菇、鸡腿菇、草菇等食用菌生产;积极发展利用秸秆用于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基质,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行秸秆过腹还田,运用青贮技术、秸秆氨化等技术,发展肉牛、山羊等饲草动物养殖。(四)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以及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五)发展秸秆燃料化利用。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炭化、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等秸秆燃料化产业。(六)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领建秸秆规范化储存场所,配备专业化装备,着力构建覆盖全县域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网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县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县级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具体牵头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科股站所,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强化整县推进。各重点县要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重点区域、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努力提升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要及时将本地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各重点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协商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7月25日前联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2份纸质文件,并发送电子版文件到)。(三)建立报告制度。各重点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每季度末25日前将本辖区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每年12月15日前将设区市年度工作总结、县域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和重点县工作总结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各重点县负责对所获得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在下一年度3月15日前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四)加大宣传推广。各设区市、重点县要认真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开展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推介,让广大干部群众准确了解掌握政策内容,提高参与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