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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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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灌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Ll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 4适用范围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3. 2办事机构4. 3工作机制3监测预警5. 1信息监测3.2预防与准备3.3预警3.4预警行动3.5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 1总体要求1.1 2应急响应分级4.3 事故报告4.4 先期处置4. 5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要求4. 6应急响应机制4. 7应急响应行动4.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6. 9应急响应终止5后期处理6.1 事后恢复6.2 调查分析7. 3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8. 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 3装备物资保障6.4 医疗保障6.5 治安保障6.6 通信保障6.7 技术保障6.8 人员防护7监督管理7. 1教育培训9. 2应急演练7.3工作责任8. 1预案管理10. 2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制,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1.3.2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1.3.3 科学救援,依法规范。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利用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灌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种设备事故。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2.1.1 成立灌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连云港灌云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2. L2指挥部职责(1)负责指令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响应;(2)确定重大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3)宣布应急预案响应的终止等事项。2. L3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 L4副指挥长职责(1)配合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2)组织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3)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2.L5成员单位职责修订应急县委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和管控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治安保障和交通秩序维持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安抚、生活救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协调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参加交通领域特种设备(汽车承压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协调提供特种设备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参加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落实事故发生单位注册相关信息。县应急局负责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A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天气情况,及时做出气象预报。县总工会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堵漏,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连云港灌云供电公司负责对现场实施断电,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2办事机构2.2.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2.2办公室职责(1)组织建立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2)研究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制定、修订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3)组建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特种设备安全预警意见建议;(5)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及时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2. 3工作机制2.3. 1会商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会商机制,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会商会,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进行集体会商,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重要参考。2. 3.2专家咨询机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意见建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组织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3监测预警3. 1信息监测各镇街政府应掌握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分布等基本情况,并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其落实整改,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的搜集分析工作机制,对可能给本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做好应急准备。同时,重点加强对以下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依法处置。(I)电站锅炉;(2)石油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3)炼油企业加氢反应装置的高压容器以及储存区的储罐;(4)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储罐;(5)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氯等承压汽车罐车;(6)大型医用氧舱;(7)输送有毒、易燃、易爆工艺介质的工业压力管道;(8)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蒸汽锅炉和大型游乐设施;(9)额定起重量N75吨的冶金起重机、露天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等。4. 2预防与准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增强广大企业、群众对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完善有关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障通讯网络畅通,保证有关信息和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地震;(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县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报告上级政府。5. 3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明确预警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6. 3.1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IV级)、黄色(In级)、橙色(11级)、红色(I级)四个预警级别。(1)蓝色预警(IV级):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2)黄色预警(In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3)橙色预警(11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时。(4)红色预警(I级):情况非常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3.3.2预警发布(1)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演变,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县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2)发布程序蓝色预警(IV级):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部研究,由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黄色预警(In级):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部研究,由指挥长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II级):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由指挥长签发后发布。红色预警(I级):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由指挥长签发后发布。根据事故形势变化,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3)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特定区域应急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群高度聚集的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迅速行动,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3.4.1蓝色预警行动(1)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隐患信息或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事态扩大,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2)镇街政府对可能发生锅炉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或爆炸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时做出人员疏散、转移等安排;(3)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研究处置意见建议,在镇街政府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事态扩大;(4)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装备准备;(5)对可能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气象部门要及时预报天气情况,特别是风向情况;(6)有关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3.4.2黄色预警行动(1)指挥部立即对隐患信息或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事态扩大,通知相关部门全部待命,做好一切应急准备;(2)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研究处置意见建议,在镇街政府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事态扩大;(3)县指挥部对可能发生锅炉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或爆炸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时做出人员疏散、转移等安排;(4)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部待命,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装备等一切应急准备;(5)对可能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县气象局要及时预报天气情况,特别是风向情况,县生态环境局要赶赴现场,进行环境检测,根据检验情况提出处置建议;(6)县指挥部做好与周边县的联系,请求周边县应急队伍做好支援准备;(7)有关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3.4.3橙色预警行动(1)指挥部立即对隐患信息或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事态扩大,组织相关部门全部待命,做好一切应急准备;(2)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研究处置意见建议,在镇街政府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事态扩大;(3)县指挥部对可能发生锅炉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或爆炸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时做出人员疏散、转移等安排;(4)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部待命,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装备等一切应急准备;(5)对可能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县气象局要及时预报天气情况,特别是风向情况,县生态环境局要赶赴现场,进行环境检测,根据检验情况提出处置建议;(6)县指挥部做好与周边县的联系,请求周边县做好应急支援准备;(7)加强与县指挥部的联系,随时请求支援;(8)有关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3.4.4红色预警行动(1)指挥部立即对隐患信息或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事态扩大,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全部待命,做好一切应急准备;(2)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研究处置意见建议,在镇街政府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事态扩大;(3)县指挥部对可能发生锅炉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或爆炸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时做出人员疏散、转移等安排;(4)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部待命,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装备等一切应急准备;(5)对可能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县气象局要及时预报天气情况,特别是风向情况,县生态环境局要赶赴现场,进行环境检测,根据检验情况提出处置建议;(6)县指挥部做好与周边县的联系,请求周边县做好应急支援准备;(7)加强与县指挥部的联系,随时请求支援;(8)有关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3.5预警解除3.5.1主动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事故隐患消除和紧急事态得到消除,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预警信息的解除工作。蓝色预警(IV级):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指挥部研究,由副指挥长签发解除。黄色预警(In级):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指挥部研究,由指挥长签发解除。橙色预警(II级):由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长签发解除。红色预警(I级):由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长签发解除。根据事故形势变化,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3. 5.2自行解除:当发布更高级别的预警信息时,低级别的预警信息自动解除。4应急响应3.1 总体要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进行。在实施上一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发生地应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本级能够妥善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一般由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置,不再实施上级应急响应,对实施本级应急响应不能实施有效救援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应及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响应。4. 2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故)、11级应急响应(重大事故)、HI级应急响应(较大事故)和IV级应急响应(一般事故)四个级别。42.11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4.2.211级应急响应(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4.2.3HI级应急响应(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4.2.4IV级应急响应(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3事故报告4. 3.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情况,2小时内续报事故情况。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立即掌握情况,力争在10分钟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30分钟。如发生火灾、爆炸、高空滞留等事故,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110)。5. 3.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4)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7)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事故总体情况。4.4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使用单位在启动本单位预案的同时应及时进行信息报告。4.5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根据应急响应行动相关条件和事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县指挥部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具体实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1)现场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各工作组职责警戒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抢险救灾组: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技术保障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检验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应急局、有关保险机构等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信息的发布、通报等工作。(3)现场处置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先期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控制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调查取证。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指挥和协调。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级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指挥,各相关部门、镇街政府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4.6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实施分级应急响应。4.5.11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启动IV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4.5.2III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In级应急响应。In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县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衍生和次生灾害。各级应急响应单位人员迅速到位,组织其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4.5.311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启动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并统一领导应急响应和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汇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的应急响应。4.5.41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并统一领导应急响应和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汇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的应急响应。4.7应急响应行动4.6.IIV级应急响应行动根据IV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事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2)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3)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和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5)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救援。(6)县市场监管局提供事故发生设备的有关信息,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7)对有人员伤亡的,县卫健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医疗救治。(8)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携带有关仪器赶赴现场,做好检测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气象预报工作。(9)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事故信息发布通报等工作。4.6.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根据In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事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In级应急响应状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3)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和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4)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救援。(5)县市场监管局提供事故发生设备的有关信息,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6)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现场会议,研究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7)对有人员伤亡的,县卫健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医疗救治,对造成人员高空滞留的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救治准备。(8)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携带有关仪器赶赴现场,做好检测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气象预报工作,当地镇街政府组织做好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9)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事故信息发布通报等工作。4.6.311级应急响应行动根据II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事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11级应急响应状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长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3)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和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4)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开展现场救援。(5)县市场监管局提供事故发生设备的有关信息,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6)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现场会议,研究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7)对有人员伤亡的,县卫健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医疗救治,对造成人员高空滞留的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救治准备。(8)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携带有关仪器赶赴现场,做好检测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气象预报工作,当地镇街政府组织做好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9)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事故信息发布通报等工作。(10)县指挥部做好与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工作。4.6.41级应急响应行动根据I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事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I)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长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3)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和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4)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开展现场救援。(5)县市场监管局提供事故发生设备的有关信息,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6)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现场会议,研究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7)对有人员伤亡的,县卫健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医疗救治,对造成人员高空滞留的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救治准备。(8)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携带有关仪器赶赴现场,做好检测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气象预报工作,当地镇街政府组织做好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9)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事故信息发布通报等工作。(10)县指挥部做好与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工作。4.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5. 7.1信息发布(1)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 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信息发布由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1. 7.2舆情引导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4. 9应急响应终止具备下列条件时,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按照谁批准决定应急响应谁终止的原则,IV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III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H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I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5后期处理5. 1事后恢复受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6. 2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实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 3总结评估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改进工作的建议。6应急保障8. 1队伍保障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是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连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6.2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保障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对受特种设备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故地实际情况和镇街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需要市财政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6. 3装备与物资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专家等应急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指挥部负责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应急物资与应急器具的储备,并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6.4医疗保障县卫健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确保对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6.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7. 6通信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突发事件期间保证手机、电话、网络24小时畅通。8. 7技术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队伍。加强先进的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6.8人员防护制定科学的救援方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救援人员受伤。7监督管理9. 1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提高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各级政府应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10. 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1)应急演练准备。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2)应急演练实施。根据本预案,通过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应急演练总结。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应急预案的完善、修订和改进,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1. 3工作责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制定、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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