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城市书房自助借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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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项目名称:图书馆城市书房自助借阅设备采购项目)I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总则8二询价文件说明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2五询价和评审12六报价无效的情形15七法律责任16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8九质疑18H一授予合同19十二验收20十三政府采购政策20十四其他事项21第三章采购需求232、技术要求241.1 自助借还书机241.2 自沉降还书箱271.3 单通道RFlD安全门271.4门禁控制系统281.5门头液晶显不系统291.6听读机291. 7懂你瀑布流311.8 少儿电子绘本阅读机321.9 Al视觉盘点系统341.10懂你智慧检索推荐屏351.11有声听书墙381.12图书馆智能控制管理系统381.13监控摄像头391.148路硬盘录像机401.1524PoE交换机4011612UFL411.17无线AP411.18电子白板421.19图书馆多维度服务质量跟踪统一监控平台42三工期、质保期要求45第四章合同46第五章报价相关文件格式53一 总则76二 询价小组76三评审程序四评审纪律和要求77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莲都区图书馆城市书房自助借阅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二7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建航询2023413号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图书馆城市书房自助借阅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预算金额(元):270000最高限价(元):270000采购需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询价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11月17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一用户入驻/登录一用户登录一项目采购一获取采购文件管理;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 .售价:O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09:00(北京时间)2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注意事项:2.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加。2.2 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2.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图书馆城市书房自助借阅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图书馆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报价资格。询价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报价资格。6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询价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本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询价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协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9时00分(1)电子响应文件:询价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协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0询价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11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11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上发布,并发布成交通知书。13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15询价文件解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L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o17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口台式计算机口便携式计算机口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口激光打印机口针式打印机口液晶显示设备口水嘴口制冷压缩机口空调机组口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口镇流器口视频设备口电热水器口便器口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口电视设备口空调机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则L适用范围1.1询价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区图书馆。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询价文件并参与项目询价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应承担的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 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2. 1.9"Aw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核心产品,“”系指重要参数。3.合格的供应商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 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 联合体说明4.1联合体时除应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须协商由牵头方提供银行帐号接收采购人支付的项目款,形成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5. 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二询价文件说明6.询价文件的构成6.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询价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询价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询价公告6.L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询价相关文件格式6.1.6评审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询价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1.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8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询价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8.2 依法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应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代理公司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更正公告。不足三个工作日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 .要求9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 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 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0. 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11. 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2. 响应文件的组成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响应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IL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ILl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n.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 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1.1 按询价文件“第五章询价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L2供应商应对照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1.3项目承诺: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1.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2.1 根据询价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 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2.3 报价11.2.3.1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 3.2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All.2.3.3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11.2.3.4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询价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IL3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IL4封面: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12.询价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12 .1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3 .询价有效期A13.1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均为90天。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 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5. 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6.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5 .响应文件的加密1 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政采云系统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5 .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6 .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列表。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询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 1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9. 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A18.3在询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五询价和评审20. 询价20.1 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询价、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询价、评审。19.2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会议,建议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前往询价会议现场,供应商若不安排人员到场的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询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19.5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限为名单公布后20分钟内。19.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供应商名单。19 .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询价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331345505)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20 .10询价会议结束。21 .资格审查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21.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2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23 .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1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需要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的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 .1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24 .2相同品牌的产品认定23.2.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3.2.2如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4 .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各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项目评审时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询价会、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询价会、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六报价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8.2供应商没有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8.3未按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8.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28.6询价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8.7询价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询价文件规定项数的;28.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9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0询价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1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协商处理。28.1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1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询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6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28.17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8.18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28 .19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七法律责任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0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 向询价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1 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 3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5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6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1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2.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2.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2.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32.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2.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询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 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协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4. 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九质疑35. 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 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7. 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8. 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1.1 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1.2 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己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4 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1.5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1.6 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投诉3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十一授予合同36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7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8 .2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9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9.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补充合同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40 .签订合同40.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报价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40.2 询价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1 3成交人不遵守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二验收3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十三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40.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40.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组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或分包协议后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0.7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 .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 .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2 .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 .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3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前列表17条。各投标人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42条规定的认证证书。十四其他事项44.解释权1.1 1本询价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5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6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伍仟元整,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第三章采购需求1、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备注1自助借还书机(含:自沉降还书箱)1套2单通道RFID安全门1套3门禁控制系统1套4门头液晶显示系统1套5听读机2套6懂你瀑布流1套7少儿电子绘本阅读机2套8AI视觉盘点系统1套9懂你智慧检索推荐屏2套10有声听书墙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