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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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docx
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指导监督本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以下简称“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省住建厅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组织开展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工作。福州、厦门等有关设区市按照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明确的相应层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应当明确承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的具体部门。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住建厅和有关设区市明确的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应当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办理要件、办理流程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包括以下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可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申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政策性审查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内容和材料。(二)技术审查。正式受理后,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组织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技术审查工作,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明确审查结论。(三)审批核发。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根据专项技术审查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对于专家组审查结论为“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第六条对超限高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申请抗震设防审批。改、扩建既有高层属于超限高层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抗震设防审批;对已批准的超限高层,其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影响工程抗震性能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抗震设防审批。第七条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申请报告;(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概况表;(三)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及总平图、单体设计方案批复等。单体设计方案批复内容应包含该建筑物的建筑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以及层高、层数等内容;(四)超限高层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部分);(六)结构设计计算书;(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属于省地震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应当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闽震2023)9号)范围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八)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九)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成果;(十)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第八条建设单位提供的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申报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超限高层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对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对屋盖超限工程,如跨度、悬挑长度、结构单元总长度、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的不同、支座约束条件、下部支承结构的规则性等)和超限的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抗风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预期的性能目标,屋盖超限工程尚包括有效保证屋盖稳定性的技术措施;(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基础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三)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或基本加速度、所计入的单向或双向水平及竖向地震作用、周期折减系数、阻尼比、输入地震时程记录的时间、地震名、记录台站名称和加速度记录编号,风荷载、雪荷载和设计温差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和复杂屋盖含必要的振型),整体计算结果(对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含侧移、扭转位移比、楼层受剪承载力比、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结构整体稳定、墙体(或筒体)和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分配等;对屋盖超限工程,含屋盖挠度和整体稳定、下部支承结构的水平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等),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钢结构构件、杆件为应力比)控制等;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时程分析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的要求确认其合理、有效性。风控制时和屋盖超限工程应有风荷载效应与地震效应的比较;(四)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符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说明要有建筑安全等级、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内容;(五)提供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如有提供应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第三章审查与批准第九条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受理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后,根据超限高层项目特点,从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选取专家或邀请全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专项技术审查。专家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由不少于5人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且总人数为单数;(二)符合本实施细则附件规定情形的复杂超限工程项目,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可邀请全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与审查;(三)组长由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全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四)专家本人与所审查项目相关利害方存在隶属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十条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应当由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名单由省住建厅公布,其中资深专家由省住建厅聘任为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咨询委员会委员。第十一条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应当在组织召开专项技术审查会前,将超限高层相关材料送专家审阅,保证专家审阅时间。专家应当在审查会前独立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会应当保证各审查专家、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在综合所有意见后,形成专家审查组意见,各审查专家签字确认。各专家本人的书面审查意见与专家审查组意见一并归档留存。审查专家对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第十二条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筑抗震设防依据;(二)场地勘察成果及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三)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四)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五)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六)可能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其他问题。对于特殊体型(含屋盖)或风洞试验结果与荷载规范规定相差较大的风荷载取值,以及特殊超限高层(规模大、高宽比大等)的隔震、减震设计,建设单位在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前宜组织国家或省级相关专业资深专家进行专门论证。第十三条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评。对抗震设防标准、建筑体型规则性、结构体系、场地评价、构造措施、计算结果等作简要评定。(二)问题。对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问题应明确指出,并提出便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阶段执行的主要控制指标(含性能目标)。(三)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对于抗震设防标准正确,抗震措施和性能设计目标基本符合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对于抗震设防标准正确,但建筑和结构的布置、计算和构造不尽合理、存在明显缺陷的,审查结论为“修改”。对于存在明显的抗震安全问题、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和结构的工程方案均需大调整的,审查结论为“复审工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审查结论为“通过”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专项技术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应当明确其落实方法。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发放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后,在施工图审查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审查结论为“修改”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专项技术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由原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发放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审查结论为“复审”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需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请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第十五条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章勘察、设计和施工第十六条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超限高层通过抗震设防审批后,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确需修改或调整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修改方案及修改前后主要抗震指标和性能的对比说明,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当存在涉及工程结构抗震安全的重大修改时,应当按申报程序重新申请抗震设防审批。第十七条超限高层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具备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超限高层的结构安全与建筑形体等方面出现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设计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第十八条超限高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由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对于应当进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而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审查机构应当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意见;未执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第十九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理,加强对抗震设防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超限高层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设防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验收内容,重点核验抗震设防措施落实情况。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超限高层抗震设防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在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H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住建厅反映。省住建厅此前发布的政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一、本实施细则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含以下内容(一)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二)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具体范围详见附表。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层建筑工程,属于复杂超限工程(一)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25Om的超限高层。三、对高度超限或规则性超限工程,不应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五种类型中的四种及以上的复杂类型。四、当对具体工程是否属于超限高层的界定有疑义时,可向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咨询委员会或者全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咨询。附表: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附表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表1: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结构类型6度(0.05g)7度(0.10g)7度(0.15g)8度(0.20g)混凝±结构框架60505040框架-抗震墙130120120100抗震墙140120120100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0010080框架-核心简150130130100筒中筒180150150120板柱-抗震墙80707055较多短肢墙14010010080错层的抗震墙140808060错层的框架-抗震墙130808060混合结构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200160160120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简220190190150钢外筒-钢筋混凝土内筒260210210160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内简280230230170钢结构框架11011011090框架-中心支撑220220200180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240240220200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300300280260注:1.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至少10%;2 .当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构架等小塔楼面积较小时,房屋高度取至主要屋面高度;当突出屋面小塔楼的面积合计超过30%或其重力荷载大于标准层的1/3时,房屋高度应取至小塔楼屋面顶高度。3 .较多短肢墙结构、错层结构体系,由于抗震性能相对较差,地震区应用经验不多,当房屋高度低于表内数值但设计单位对上述结构体系的抗震设防没有把握时,可提请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表2: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序号不规则类型简要涵义备注1Ia.扭转不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L2参见GB500113.4.31b.偏心布置偏心率大于0。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参见JGJ99-3.3.222a.凹凸不规则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等参见GB50011-3.4.32b.组合平面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参见JGJ33.4.33楼板不连续有效宽度小于50%;或开洞面积大于30%;或错层大于梁高参见GB50011-3.4.344a.刚度突变相邻层刚度变化大于70%(按高规考虑层高修正时,数值相应调整);或连续三层变化大于80%参见GB50011-3.4.3,JGJ3-3.5.24b.尺寸突变竖向构件收进位置高于结构高度20%且收进大于25%;或外挑大于10%和4m;或多塔参见JGJ335.55构件间断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含加强层、连体类参见GB50011-3.4.36承载力突变相邻层受剪承载力变化大于80%参见GB50011-3.4.37局部不规则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个别楼层扭转位移比大于1.2等已计入16项者除外注:1.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当连梁刚度较小不足以协调两侧的变形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的开洞对待;4 .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5 .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6 .序号Ib“偏心布置”不规则仅针对高层钢结构工程;7 .局部楼层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时不计入凹凸不规则;8 .仅楼层水平构件外挑大于10%和4m时不计入尺寸突变不规则;9 .建筑顶部楼层逐层竖向构件收进尺寸累计大于25%,但每层收进尺寸不大于25%时,不计入尺寸突变不规则;10 对于回字形(或环形)平面,当洞口四周有效楼板宽度不小于5m时,楼盖刚度较好,可有效传递和分配水平力,中间洞口不计入楼板不连续不规则。表3:同时具有1二列两项、或下列一项及表2中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序号不规则类型简要涵义备注1扭转偏大裙房以上的较多楼层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4表2之1项不重复计算2抗扭刚度弱扭转周期比大于0.9,超过A级高度的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3层刚度偏小本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50%表2之4a项不重复计算4塔楼偏置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表2之4b项不重复计算表4: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序号不规则类型简要涵义1高位转换框支墙体的转换构件位置:7度超过5层,8度超过3层2厚板转换79度设防的厚板转换结构3复杂连接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或者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显著不同的结构4多重复杂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多塔等复杂类型的3种注: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2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表的复杂连接。表5:其他高层建筑工程序号简称简要涵义1特殊类型高层建筑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和高层钢结构等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2大跨度屋盖结构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屋盖结构单元的长度大于300m;钢筋硅薄壳跨度大于60m;整体张拉膜结构跨度大于60m;屋盖结构形式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多重组合、杂交组合以及屋盖形体特别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注:1.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o2.一向少墙结构体系(指一个方向为抗震喑结构,其变形特点为弯曲型变形;另一个方向由梁柱框架、扁柱楼板框架和抗震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当规定水平力作用下该方向底层(底部)扁柱楼板框架部分分配的剪力大于10%层剪力,其受力和变形特性接近框架-抗震墙的结构体系),由于目前尚无国家和行业规范可依据,当设计单位对该结构体系的抗震设防没有把握时,可提请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