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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煤业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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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煤业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大型煤业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会议制度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IO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5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3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8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5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0安全奖罚制度78入井人员管理制度96安全举报制度99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01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0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遏制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完善和改进;安检科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人,负责执行、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班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六条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七条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总经理负责对副职、科室、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第十条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XX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公司每月召开二次安全会议,地点定于公司二楼会议室,时间定于每月5日、15日17: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第二条公司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正常主持召开会议时,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因出差或其它事由不能参加安全会议的,必须向总经理请假。第三条会议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其中:安检科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8分钟之内,其他职能科室发言(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原则上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副总工程师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分管经理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8分钟之内,总经理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特殊情况下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第四条会议议程:1、职能科室通报上月及本月近阶段安全工作情况。2、分管业务经理、副总工程师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分管业务总结、部署安全管理重点。3、总经理作总结讲话。第五条安全会议内容:1、通报上次安全会议安排工作落实情况。2、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3、听取有关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4、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6、通报上月“双基”建设情况,总结“双基”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笫六条相关要求:1、安检科负责安全会议的召集及安全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在当天形成会议纪要,由安全经理审核后,于1日内发布在XXXX煤业有限公司办公系统网上,并及时进行全公司公J×o2、自安检科公示安全会议纪要之日第3天起,安检科利用3天时间,对全公司各单位安全会议内容贯彻学习及领导安排重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安检科将各单位会议贯彻学习及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当月“双基”考核。3、会议期间不许窃窃私语,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必须设到关机或震动状态,若有特殊情况者、请示后方可到外面接听电话。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落实会议上安排部署的工作。第七条安全会议实行签到制(会前五分钟签到完毕),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会议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最迟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向矿长履行请假手续。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旷会或不按规定进行签到的人员罚款100元,对迟到、早退的人员罚款50元,会议期间发现手机铃响的罚款100元。第九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制度适用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被召集的需要参加安全会议的人员。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XX煤业有限公司,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年月份安全会议落实项目整改反馈表单位(盖章):序号安排部署人员重点事项重点事项落实整改情况整改责任人监督落实人员(签字):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卓有成效地搞好安全目标管理,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治久安,依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目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和公司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条公司每年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要点。第四条各业务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要进行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第五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订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六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全公司安全奋斗目标为0。2、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3、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消除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4、其他安全指标。第七条保障措施: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思路和重点,加强月度考核兑现,指导安全生产。2、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和冬、夏季“三防”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3、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抓安全工作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保证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I”并重原则,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第八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调度室、企管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XX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的有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安全改造项目,是指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本制度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成立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改造项目和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分管经理副总以上人员企管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销科、通风科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企管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改造规划,审核安全改造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安全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改造计划,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参与对项目的验收、考核,建立项目档案。3、负责上级安全改造项目实施的检查工作。第四条小组成员责任分工1、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负总责。2、总工程师对安全费用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使用管理负责。3、安全经理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负监督、落实、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4、机电经理对安全费用中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负责。5、其它分管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6、企管科负责安全费用及安全改造项目(国债项目)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月度结算、对全矿安全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年度项目完成统计报表,参与安全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分别建立安全费用、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档案等工作。7、安检科负责安全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费用的监督落实,参与项目验收等。8、财务科负责安全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工作,对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帐等财务管理工作。9、生产技术科负责安全费用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0、机电科负责安全费用中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1、供销科负责安全费用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12、通风科负责通风系统、瓦斯监测系统的口常管理工作。13、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第五条我公司提取标准为15元/吨,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上报永龙公司备案同意后统一制定新的提取标准。1、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防尘系统支出。10、其它与公司安全生产宜接相关的支出。第四章安全费用的管理第六条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永龙公司备案并接受监督。第七条公司提取资金全部上交财务科,月度需用资金由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企管科汇总后交财务科统一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司审批拨款后由企管科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第八条每年永龙公司关于编报下一年安全费用计划的通知下达一周内,公司各单位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将下一年度本单位安全费用项目列表报送企管科,要求内容项目齐全。企管科根据各单位报送计划,按照安全费用范围及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并经安全经理审核后统一汇总编制计划,并提交公司平衡会讨论,确定正式报送永龙公司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再行上报。第九条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下达后,企管科按永龙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季度、月份安全费用的计划编制上报和监督落实,负责办理结算、编制统计报表。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公司安检科负责逐月监督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安全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生产、机电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经企管科审核后报送安全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提报永龙公司申请安全资金计划。第十条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第十一条经永龙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结算等。第十二条计划外追加项目所增资金不超过本单位年度计划的,可自行处理,但须报永龙公司计划部、安监局备案;超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必须报永煤公司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实施,后报批。第十三条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煤层底板加固除外)、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永龙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第十四条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和工程、设备管理。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科不得付款。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安全费用项目的管理,建立安全费使用管理台帐:每月24日向企管科上报下月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备案),每月3日前向企管科上报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者,将纳入“安全双基”考核。第五章安全费用考核及奖罚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等资料,每推迟一天罚单位负责人100元。第十七条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等资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上报,数量、规格型号、用途等都要详细,有漏报、错报的罚填报人50元/处。第十八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进行列支,安全费用列支错误的罚填报人50元/处。第十九条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安全费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为依据,进行年底考核。年底考核:对完成月度计划90%及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1500元;完成60%90%的不奖不罚,完成30%60%的罚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500元;完成30%及以下的罚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100O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改造项目和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不断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地位,实现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方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安检科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下发通知、检查人员组织、检查情况通报以及表彰奖励等。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三条前提条件:1、公司达到省三级标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专业达标。2、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3、巩固已达标的亮点工程。年底井下大巷、生产采区主要上下山、机电碉室达到亮点工程标准。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公司班子成员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检调度供销企管通风等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兼)办公室成员:安检科副科级管理人员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职责1、牵头组织迎接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根据规定与验收挂钩,兑现奖罚:负责验收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2、负责牵头汇编年度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资料,汇总和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资料。3、监督检查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省局标准的符合性,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差的专业或单位,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4、负责对各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资金提取,按考核期内实际产量吨煤不少于1元。第六条专业组职责1、各专业组内部制定出年度和季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内部检查评比奖罚办法。2、根据现场实际,每季度制定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专业内亮点工程验收评比工作。3、负责月度内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并根据检查评比结果提出奖罚意见。4、每月底前填写三份本专业各地点检查表格和专业得分定级情况,一份本专业内部保存,两份交给安检科(其中一份由安检科上报至永龙公司安监局)。5、组织本专业组成员迎接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6、逐月填充专业内的图纸资料,季度结束以前修订一次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7版)规定的图纸资料。7、编写月度、季度和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职责1、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2、严格按照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规划组织实施,开展亮点工程建设,做好日常文明施工管理工作。3、严格控制安全质量标准化费用,按照预算数额投入使用,不得浪费或挪作它用。4、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组内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好公平、公正合理性的监督工作。5、按照矿统一安排部署,迎接上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第八条企管科职责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支出台帐。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提取,按考核期内实际产量每吨煤不少于5元。第四章考核细则第九条亮点工程考核办法1、制定亮点工程示范区。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每季度对采、掘、机、运、通等专业,各制定12个亮点工程,主要包括:副斜井、主皮带巷、轨道下山、皮带上下山、开掘巷道、回采工作面、机电碉室、通风示范区。亮点工程验收结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17:00前报至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上报永龙公司。迟报或不报的单位,给予单位主管领导100500元罚款,专业负责人50100元罚款。2、亮点工程条件:(1)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2)亮点工程单位不得出现轻伤(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以上事故。3、同一地点不得重复申报(巷道一次性检查不得少于300m,车场、碉室、新掘巷道以实际巷道长度为准),经公司检查验收达90分以上的工程方可定为亮点工程。经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验收,凡达到亮点工程的区队奖励2000元(奖励金额由区队制定分配方案,自行分配)。4、亮点工程通过公司验收时,给予亮点工程的区队奖励5000元,验收不通过的按照奖励标准的50%处罚。5、亮点工程要做到验收一个,巩固一个,凡出现下滑的给予对等处罚。6、2011年亮点工程达标实施规划。项目季度分解验收单位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轨道大巷一条机电科皮带大巷一条一条机电科轨道上下山一条机电科皮带上下山一条一条机电科开掘巷道i条一条生产技术科回采工作面一个生产技术科机电恫室一个一个机电科通风示范区一个一个通风科第十条月度考核办法一、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验收办法月度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供销科、通风科等单位,分别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原始记录及月度总结于每月30号17:00前报至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每月5日之前统一上报永龙公司安监局,迟报或不报的单位,给予单位主管领导100500元罚款。自检标准依据河南省国有煤公司生产公司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7版)。二、旬、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及报送办法1、旬质量标准化验收评比会议,每旬11、21号15:00召开,由安全经理召集,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和区队负责人参加,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通报本旬专业内考核情况及区队亮点与不足,提出下步改进措施。旬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纳入月末综合考核(纸质版单位主管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2、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照生产技术科(月末工程质量验收)、机电科(月末机电互检)、通风科(月末通风质量标准化评比)等打分情况,对区队进行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相关专业检查验收结果(纸质版单位主管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每月4号12:00前报至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迟报或不报的单位,给予单位主管领导5001()00元罚款。3、采、掘区队中各专业所占权重为:生产技术科采、掘专业占50%,机电科机电运输专业占30%,通风科通风爆破专业占20%。各区队参与考核奖励的基本条件为:无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以上事故发生;若区队发生重伤事故在其安全标准化总得分扣20分,发生轻伤事故在其安全标准化总得分扣10分,发生轻微伤事故在其安全标准化总得分扣5分,然后纳入评比。计算方式: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2次旬平均得分.5+l次月得分x.5)x专业所占权重。4、在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中,前二名进行奖励,最后一名进行处罚。对采煤组、掘进组、开拓组第一名正职奖励1500元,第二名正职奖励1000元,对采煤组、掘进组、开拓组倒数第一名正职罚IOoO元。因当月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其他特殊情况,专业组内参评单位为两组时,奖罚取正数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并罚单位正职1500元。6、以上所涉及到的奖罚,副职按正职的80%执行,下文技术员按副职的80%执行。三、月度文明施工考核奖励办法1、每月安检科根据各单位施工地点的变化情况,及时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并及时公示。2、月度文明施工评比分为安检科安检员日常检查打分占70%,月度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打分占30%,安检科安检员打分实行每5天一通报,月底统一汇总考核,兑现奖惩。计算方式:文明施工综合得分=(日常检查平均得分X专业所占权重)+(专项检查平均得分X专业所占权重)。3、月度文明施工评比奖罚标准如下。(1)采煤组:第一名正职奖励2000元,第二名正职奖励100O元,倒数第一名正职罚1500元,当得分275分不予处罚。(2)掘进组第一名正职奖励2000元,第二名正职奖励1500元,倒数第二名正职罚IooO元,倒数第一名正职罚15()0元,当得分75分不予处罚。(3)开拓组(含巷修队)第一名正职奖励2000元,第二名正职奖励1500元,倒数第二名正职罚1000元,倒数第一名正职罚1500元,当得分75分不予处罚。4、文明施工现场打分中,跟班负责人拒绝签字,按现场打分50%执行。5、以上所涉及到的奖罚,副职按正职的80%执行,下文技术员按副职的80%执行。第十一条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公司检查时矿井达到一级(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时,奖罚办法如下:1、季度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给予参检区队奖励10000元,地测防治水、爆破参检区队减半执行(业务科室除外)。2、永龙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中,在本部公司专业内评比为第一名时,给予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专业参检区队奖励30000元;地测防治水、爆破专业参检区队奖励15000元;调度专业奖励8000元;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含通风科)按3000元/人进行奖励(不含调度专业)。3、季度公司考核评比中,专业取得第二名时,奖励标准按照第一名标准50%执行。4、季度公司考核评比中,专业取得第三名时,奖励标准按照第一名标准20%执行。5、季度公司考核评比中,专业为第四名时,其处罚标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专业参检区队15000元处罚、地测防治水、爆破专业参检区队7500元处罚、调度专业4000元处罚(以上罚款全部落实到单位领导,主管领导不低于2000元)。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含通风科)按1500元进行处罚(不含调度专业),分管领导按1000元进行处罚。6、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科长奖励标准为:取本科室分管领导平均数的1.5倍执行。罚款标准为:取本科科室分管领导的平均数的1.0倍执行。7、在季度公司验收中矿井取得第二名或以上名次时,安检科科长按安检员的4倍执行,安检科正科级按安检员的3倍执行,副科级按安检员的2倍执行。季度公司验收中矿井为第四名时,按上述奖励的50%处罚。8、在季度公司验收中矿井取得第二名或以上名次时,企管科科长按安检员的2倍执行,其他科室科长(主任)按安检员的1.5倍执行,正科级按科长的90%执行,副科级按科长的80%执行。9、矿井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取得第一名时给予副总工程师4000元/人奖励,取得第二名时给予3000元/人奖励。10、机电或运输专业在公司季度评比中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机电科负责包队的一般管理人员600元/人奖励;地测防治水专业在公司季度评比中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一般业务人员600元/人奖励;调度专业在公司季度评比中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调度员600元/人奖励;爆破专业在公司季度评比中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爆破管理员600元/人奖励;在季度公司验收中公司取得第二名或以上名次时,给予安检员600元/人奖励。11、参加公司组织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互检人员,按照贡献大小,给予300500元不等奖励。12、季度质量标准化当天检查验收时,陪检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参检区队队长或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必须现场检查、地面内业等全程陪同。否则,给予500元/人罚款,并扣除单位“双基''05分。13、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中矿井取得第二名及以上名次时,给予井下单位人均300元奖励,给予地面单位人均200元奖励,给予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人均300元奖励,给予企管科200元奖励,给予其他科室150元奖励(人员出勤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制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XX煤业有限公司。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培养企业文化,打造团队精神,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推进安全文明生产,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工程、机电非伤亡事故为目的,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基础,以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大纲为依据,规范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三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培训原则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管理、装备、培训I''并重原则,坚持“强制培训、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考核发证''和"教考分离、严格考核''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实行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和特殊培训相结合、内部学习培训与上级培训相结合、理论与现场相结合、科技创新和参观学习相结合。第六条采用课堂教育、岗位教育、实物教育、事故案例、模拟试验等方法进行。第七条对技术较强的工种采用请进来或送出去的方法进行培训。第八条与大专院校结合对安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理论强化学习,取得相应资质,以适应现代化矿井发展的需要。第四章培训对象、时间、内容第九条在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再培训。(一)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参加年度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再培训一切费用全部自理。(二)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操作证后,每年接受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十条新工人必须进行煤矿安全知识培训,任何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下井作业。招收新工人时,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入矿手续办理,安检科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新工人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入矿手续。新工人下井,必须在老工人带领下实习3个月,经鉴定考核合格后换发上岗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十一条职工转岗后与原工种不同或差别较大的,必须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岗位培训,重点学习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应急救援知识。经考核合格后,登记(或变更)培训档案,换发上岗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培训、学习参观等,必须经矿长签字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概不负责。第五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培训工作负责。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必须认真组织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安检科。每期培训人员不得低于20人,每期培训的第一天,各单位培训负责人必须按上报名单带领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所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制度。第十五条基层班组、区队等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每月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8个学时。每次学习必须有记录,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学习人数及学习人员名单等内容。第十六条安检科不定时对各基层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抽考,一般工种,合格率不得低于9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操作知识、避灾自救知识达100%。第十七条安检科对各工种进行定期考核或不定期岗位抽查,督促各岗位人员养成自学提高自身技术素质的良好风气。对于考试或岗位抽查不合格的人员,自学一星期后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停班待岗。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或举办的安全活动,安检科都要建档,详细登记培训的岗位、时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授课教师、考试试卷等。第十九条特殊工种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或复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不得调换持有操作证人员的岗位。第二十条入井前30分钟班前会安全教育,由区队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学习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二十一条安检科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安全技术培训教材,制定教学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条安检科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学习。第二十三条根据培训岗位的需要,安检科可抽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被抽调授课的人员在合理安排工作后应做好备课、授课,不得无故推托。第二十四条学员的考勤册、成绩登记、学员考勤、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由安检科培训负责人负责。第二十五条考核合格后的证件建档工作由安检科负责。第六章培训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考核登记制度。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第二十七条师资配备。安检科可根据情况在公司干部和员工中挑选所需的教师,凡被选中的教师必须接受教学任务,遵守培训有关制度,写出教案。教案必须阐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教案纸张统一采用A4纸,并提前3天送安检科审核,授课后教案交安检科存档备案。第二十八条每期学习结束,由安检科和聘任教师命题、出卷,学员考试由安全生产系统等单位进行监考。第二十九条在职干部、职工外出学习,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报销学费。第三十条证件管理。对于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由安检科负责人统一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煤业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煤业有限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公司班子成员成员:副总工程师安检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供销科保卫科企管科财务科通风科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领导小组职责: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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