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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个税、社保等申报计算相关实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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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个税、社保等申报计算相关实务手册.docx

    工资、个税、社保等申报计算相关实务手册第一部分:工资总额申报高频问题汇编41问:什么是从业人员工资总额?42问:工资总额计算的基本原则?43问:确定工资总额的基本规则有哪些?54问: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总额?75问: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算工资总额吗?96问: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总额?97问: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108问: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109问:职工个人应交纳的养老金、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费用,现由单位直接为其代为缴纳(不扣工资),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1010问: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1011问: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是否计入工资总额?1112问: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总额?1113问:误餐费与伙食补贴如何划分?1114问:从业人员统计口径有何变化?1115问: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如何区分,外包人员如何统计?1116问:其他从业人员有哪些?1217问: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如何统计工资总额?1218问:已经离职的人员要不要统计?1219问:上年度女职工产假直接向社保领取生育津贴,工资总额如何统计?13第二部分:个税汇算高频问题汇总141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142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143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4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155 .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176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177 .2021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188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99 .未按规定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何影响?1910 .纳税人的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不满60周岁,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吗?19IL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本年是否可以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012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2013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2014 .针对远洋船员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215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316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2517 .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2518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2819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2820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821 .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征收范围包括什么?29第三部分:个税相关计算公式和方法30L个税计算公式302.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计算公式31(1)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31(2) 2022年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合并计税的方式32(3)确定年终奖的税款所属年度取得奖金的时间33第四部分:社保基数计算实务35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35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353、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55、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特殊情况处理?38第四部分:工资总额申报及个税计算相关法律汇编39L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392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5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604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65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69第一部分:工资总额申报高频问题汇编1问:什么是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答: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1号令),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2问:工资总额计算的基本原则?答:凡是法律未规定不属于工资总额的,通通属于工资总额。*a*C4统计 工作受让 KM 吸MMiAUMBMK0'A*RV)fl介丹 Wt修母: GOP CP! FPI Rll 。人口 M会利费品零一2Q国家统计局NationalBureauofStatisticsI*t1iAft,ttlftiM-义At交时1H2018-12-06ll:S5:06ffiM内衣围载的KKlSKtH问你书询-bM.请问各拨堆方党委政府每年发的年,口林声H然效奘不胤于T货恰理呢?为足.请“依露是什么?IfM内*MliWKinKM-经.国*依计同夬于工货Q国!的收计.0瑞上仍在执行1990年发布的关于I货Qiwtt成的短定(国充统“只令或弓,,谟文已在闻家境”局中方M必卜.发布.K体清虹fit接,http:w.stats.JOT.cnZJtJtjf<XZf<80207t20020702.3602.ht三l.此£.帙Itut介和抄济的发展以及工贯发放名Fl的货化.布过宗计的新增瑞“薪Wm向年加存.并财尔收货纯”报收制暧道6优i1.NlR本依柢均为】990“发幽弛M忡.K:无论H仲发债回"n11'比'*TirMKT!LLMFQHWEmdX'JT¾F1l,l3问:确定工资总额的基本规则有哪些?答:确定工资总额有以下几个基本规则:(1)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统计时只包括属于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劳动报酬的费用。这里指的劳动报酬是从广义上讲的,即:既包括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包括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规定,为了不使在岗职工的工资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卤职工范围为前提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就明确了支付劳动报酬的对象是在岗职工。因此,工资总额统计时,确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应考虑支付的对象是不是在岗职工,也就是说,如果支付的对象是在岗职工,支付的费用又属于劳动报酬,则此项费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如果支付的对象不是在岗职工,而是在岗职工范围以外的人员(如: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即使支付的费用(或补贴)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也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3)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目前,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其经费来源相当复杂,有工资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搬运费、材料费、加工费、技术协作收入、业务收入和劳动收入、上级下拨经费等等。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其支付的项目,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予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其支付的形式,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为了反映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并考虑到统计的实际可能性,从统计核算的目的和需要出发,各单位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以报告期内实发的工资数为准。这里所指的实发数,包括下列两层含义:(八)实发工资数是指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而不是已提取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资。如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提取的效益工资,在报告期内尚未使用完的,统计报告期工资总额时,只能统计报告期内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而不能统计提取的全部效益工资。(B)实发工资是指报告期内已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工资,不包括报告期内应发未发的工资。如报告期内应发的奖金、加班工资、补发工资等,在报告期内实际未支付,而是跨报告期(如跨月、季、年)支付的,这些费用均应统计在实发月的工资总额中,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国家统计局作出特殊规定,仍统计在应发月中。(C)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住房、医疗、失业等个人帐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由单位拨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D)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其补发的工资总额按实发时间统计。即在实际发放的时间内,将实际补发数额统计在发放月内的工资总额中。不在拖欠期内,将拖欠的数额统计在工资总额中。4问: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总额?答: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指国家级、省市级)。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5)支付给聘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的各项补贴。(6)支付给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的各项补贴。(7)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稿费、发给外单位人员的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9)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10)对自带工具、牲畜来单位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三)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担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12)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3)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4)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5)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6)支付给参加单位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18升办议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9)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5问: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算工资总额吗?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和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工作除外)、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6问: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总额?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7问:单位从个人工费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答: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应计入工资统计。8问: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作工资总额统计,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不论以何种形式发到职工手里的均应计入工资统计总额。9问:职工个人应交纳的养老金、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费用,现由单位直接为其代为缴纳(不扣工资),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答:应由职工个人自己缴纳的各种费用,不论以何种形式缴纳,均计入工资总额统计。10问: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答: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11问: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12问: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总额?答:由于各地房改政策不尽相同,应区别对待。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总额。13问:误餐费与伙食补贴如何划分?答: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餐馆就餐的职工给予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各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不论以何种名义发放,不论经费来源,不论以何种形式发放的,一律计入工资总额统计。14问:从业人员统计口径有何变化?答:从2011年年报开始,从业人员统计口径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加其他从业人员改变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类人员组成。15问: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如何区分,外包人员如何统计?答: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劳务外包人员和工资的统计,由实际管理和组织他们的单位负责,而不是为哪个单位干活就由哪个单位统计。16问:其他从业人员有哪些?答: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17问: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如何统计工资总额?答: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都支付工资(奖金或补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对于借调人员在借出单位如仍发工资,可统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借用单位人数可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视作兼职人员),借用单位所发的工资、奖金或补贴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18问:已经离职的人员要不要统计?答:年度工资性收入包括了全年度所有已经交纳社保的员工总收入,已经离职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在:12月底非在册人员填写。19问:上年度女职工产假直接向社保领取生育津贴,工资总额如何统计?答:各地有差异,以上海为例: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但是需注意,用人单位在申报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时,应把单位补差部分统计在内。第二部分:个税汇算高频问题汇总1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2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贝才税200594号)第T三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垓、薪金所得项目,酿檄定知阴认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3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4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X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5 .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四、本公告而情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阿目撷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6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街时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殍厮兑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7 .2021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为确保2021年继画1、准确享受专项附蚓口除政策,请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隅g、确认相关扣除信息。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8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9 .未按规定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何影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柑口除。10 .纳税人的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不满60周岁,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吗?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包括一位)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三触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IL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本年是否可以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C2018】4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身份信息不正确;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13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消级人民政府、三院部委和中国人既辙军军以上单位,以J的屈组织、国际组织艘解!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即等方面白典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T见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颐湎福利费,周青艮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第十二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4 .针对远洋船员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的规定:"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屈曲嗨»管理部门依法三记注册的国际航行皤哪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不隔羊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F蜥年度内的在船三剂间为F厥年度内在船三剂间的累计寿父四、远洋船员可蜻在当年树口予谶麒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15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柳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AW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S,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根据国茄膈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礴的ftl>*解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16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W发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做S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5!堤个人独从事哥帔S、提婚项劳务取得的g酬。两者的主要瓯U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贝怀存在这种关系。17 .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颁发解!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艘金;二Sf解唱希和境融辍娘;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恻胭麴»狈定发给干部、职工0饯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彳球或者受雇而取得的谓、薪金、奖金早勤嘀、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三条规定:税法四条第三项所说槐照国家统襁占、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窗卜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电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T单位以霞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8.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仲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E、翻读审稿、书画、触人影队录音、录像、演出、君寅、广告、展览、技术月踪、介绍月、经纪B耕、代办月的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19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0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21 .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征收范围包括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第三部分:个税相关计算公式和方法L个税计算公式员工个税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二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X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碉口率3%,速算扣除数0;2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的部分,预扣率10%,速算扣除数2520;3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的部分,碉碎20%,速算扣除数16920;4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的部分,碉眸25%,速算扣除数31920;5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的部分,碉眸30%,速算扣除数52920;6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的部分,予窕碎35%,速算扣除数85920;7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的部分,预扣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o2.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计算公式(1)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依据:国税发(2005)9号),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藕特注意的是,±iT欠性奖金也包括铭力嚼、实行制那趟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2022年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一合并计税的方式发放的奖金数与居民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X税率-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25319205超过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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