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docx
龙文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反映区域经济的变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56号)精神和漳州市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决定从2008年下半年起推行“在地统计”的管理体制。为组织实施好“在地统计”工作,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在地统计”的实施对象与范围“在地统计”是指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我区将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特殊情况”包括特定单位(项目)、特定调查任务、飞地工业,下同,详见附件一,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实行“在地统计”,由区统计局依法行使统计职能,进行统计管理。(一)“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以龙文区行政区域为范围。各镇(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不实行完全的“在地统计”管理,即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业、房地产业由区统计局直接进行统计调查和管理。(二)“在地统计”实施对象:除“特殊情况”外的龙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及以下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市、区统计机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三)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保证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快、精、准。(四)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资源的采集与社会共享。三、“在地统计”实施的调查制度“在地统计”实施的调查制度由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一制订。实施“在地统计”后,由区统计局负责实施的各种统计制度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外经旅游业、婕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劳动工资及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的抽样调查、科技、文化产业;服务业、基本单位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各类普查;根据需要开展的有关全区性统计调查。同时,区统计局可根据区域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补充必要的调查内容。四、“在地统计”的报表报送规定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其分类标准的要求,对统计调查对象(除“特殊情况”外)统计报表的起报及其报送渠道作如下规定:(一)法人单位设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内的,以法人单位为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由法人单位向生产经营地(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下同)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该法人单位所属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产业活动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单独填报统计报表,由其法人单位汇总统一报法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统计局。生产经营地、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同一区的法人单位,根据法人单位为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的原则,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区,而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区,且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为同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应执行由各专业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制定的统计报表报送方法。2、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区,而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区,且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为不同法人,独立核算的,由该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O(二)法人单位设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外的,该法人单位所属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报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三)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由所在地的区统计局进行统计管理。(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向国家统计局或省、市统计局的直报制度,仍执行原规定。(五)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报表仍按原统计渠道上报,其管理体制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如需跨系统开展统计调查、收集统计资料,应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实行“在地统计”后,各有关部门仍应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专项统计调查任务。为满足全区宏观经济分析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部分实行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业务上不宜按县、区分割的单位,如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税务、电力等部门(单位)(视同法人的除外),仍应按市统计局的要求,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报送部门业务报表、财务决算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市统计局核定确认后,由市统计局定期向区统计局反馈相关资料。五、“在地统计”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地统计”实施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方式进行。(一)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3月-4月):制订“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及各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动员并部署“在地统计”的各项任务;做好有关宣传发动工作。(二)准备阶段(2008年5月-6月):区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在地统计”实施范围和对象,在专业现有的字典库基础上,充分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库,做好核实、整理工作,完成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核查、划转以及上年同期基数整理工作。1、区统计局对市统计局划转的单位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市统计局。同时对目前纳入本区统计的区及区以下全部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清理、核实。2、召开划转单位会议,部署“在地统计”工作任务,区统计局要与划转单位建立统计关系并使其明确报表要求。(三)实施阶段:(2008年7月开始):分专业分步推进。在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除“特殊情况”外,从2008年7月开始,由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业及外经旅游、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基本单位名录、Gl)P核算、规模以上工业的科技统计等九个专业统计报表先行一步,实行“在地统计”,整个过程分两步积极稳妥推进,于2010年完成。第一步:规模以上工业(含能源)、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业、外经旅游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基本单位名录、GDP核算统计,于2008年7月(执行2008年6月份统计报表)开始实行“在地统计”,对应的劳工统计报表一同执行。经济普查(含摸底清查工作)于2008年9月开始实行“在地统计2008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的科技报表、对应的劳工统计报表一同执行。第二步:服务业、劳动工资(全部,含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的抽样调查)、科技、文化产业等于2010年1月(2009年报及2010年定报)开始实行“在地统计”。实行“在地统计”,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对本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统计报表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加强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统计局。六、区统计局的工作职责为扎实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在地统计”,区统计局在履行好现有各项统计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漳州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按照本方案中“在地统计”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本区有关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三)组织开展“在地统计”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帮助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四)负责本区统计单位(含划转单位)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库的建设、日常维护和更新。(五)按照市统计局制订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做好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制订补充办法并成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专业统计数据则由相关专业人员按评估制度要求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统计数据不得上报或使用。七、具体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特别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区“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健全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区统计局力量,建立、健全各镇(开发区)统计网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1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2006)3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56号)要求,根据正常统计任务要求和实施“在地统计”改革的需要,配足配强统计机构人员。区编委可根据工作量测算,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另外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正常运转。(三)增加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作。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增的统计工作量和财力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以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开展。(四)加强宣传,依法统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广大统计对象充分明确进行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从法制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区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以适应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六)全力推进统计信息化,改进统计管理手段。要大力推进网上调查、联网直报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针对性。(七)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区统计局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及在漳各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编制、民政、社团、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为实现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奠定基础。本实施方案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附件:1、“特殊情况”的统计范围、对象及处理意见2、各专业实行“在地统计”实施办法“特殊情况”的统计范围、对象及处理意见一、特定调查单位(项目)和调查任务特定调查单位(项目)是指经市统计局确认,在行政上实行垂直领导、在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在业务上不宜按区地域分割的统计的单位(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单位以及对全市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企业(单位)。如:金融、保险、证券、铁路、邮政、电信、交通、通信等(视同法人的除外),经市统计局核定确认后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市统计局定期向区统计局反馈相关资料。特定调查任务是指国家、省、市现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如城市住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价格调查、企业景气调查以及企业集团统计、重点企业现代制度跟踪监测等调查任务,目前仍由调查队直接负责的调查任务。统计局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社会发展评价等调查任务。特定调查单位(项目)和特定调查任务仍按照市统计局、市调查队的规定办法执行。二、飞地工业“飞地工业”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属于“飞地”的工业企业。“飞地工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仍然按照原统计口径执行,其统计报表上报区的统计局。各专业实行“在地统计”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56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各专业在地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规模以上工业(能源)通过推行联网直报工作来推动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在地统计的顺利实现。具体步骤如下:2008年4月份清理划转企业:区统计局要对市统计局划转的名单进行核对,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市统计局。2008年5月份:开展联网直报工作的培训、试点。2008年6月份:进行联网直报工作的试报。2008年7月份:联网直报正式施行并按在地统计原则进行。二、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外经旅游(一)实施在地统计的范围辖区内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行业、外经旅游业及成品油调查企业由过去的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改为在地统计进行管理,原来由市统计局直接管理的中央、省、市属企业,按在地原则划归区统计局管理,企业统计报表直接报送所在区统计局。(二)实施在地统计的时间2008年7月份起,企业的所有定期报表直接报送所在区统计局,开始实行在地统计。(三)实施在地统计的操作步骤1、清理核实统计调查单位市统计局将于2008年4月底前负责对原直统的贸易、外经旅游及成品油调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划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区统计局专业人员要做好衔接前的准备工作。2、反馈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市统计局将于2008年5月中旬将划转的详细名单及名录库反馈给区统计局,区统计局要对划转的名单进行核对,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市统计局。3、组织召开2008年贸易、外经年报统计工作会议,布置在地统计工作任务。4、加强指导,做好帮扶工作在实施在地统计初期,区统计局专业人员要深入基层疏通报送渠道,对调查单位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审核、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指导。区统计局要主动对辖区内调查单位进行认真清理,并与市统计局原有的企业建立良好的报表关系,避免漏统情况出现。三、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一)实施在地统计的范围固定资产投资: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对龙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投资单位(项目),除“特殊情况”(指跨区域项目)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区统计局依法行使统计职能,进行统计管理。跨区域投资项目除高速公路、铁路、移动通讯仍由省统计局投资处、市统计局投资专业直接管理统计外,通讯(联通、网通、卫通、铁通等)、电力(两个城区变电站及整条输变电线路)、自来水、煤气、市政道路公路及桥梁(不可分割的)由项目业主(法人总部)汇总后,统一向法人总部的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统计局报送报表。为保证投资项目统计的连续、完整,2008年12月以前,在龙文区区域范围内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的在建项目,市统计局将对月度数据(带去年基数)一并分解到龙文区。房地产专业房地产专业原则上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所在地进行统计。区统计局负责在本区域内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地产公司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即按照房地产公司所建项目在龙文区,就由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由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是动态的,由单个区域发展到跨区域开发,或者由原来的跨多个区域开发,转变为仅剩一个区域开发,统计工作也按上述原则做相应的调整。对于没有工作量(既无开发又无销售)的房地产公司由公司所在地的区统计局负责统计调查和管理。建筑业专业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制度,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建筑业统计的原则规定建筑业企业法人按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统计。这次在地统计工作仍按该原则进行,区统计局负责本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二)实施在地统计的时间2008年年报开始正式实行在地统计企业的所有定期报表、基层年报直接报送所在区统计局。(三)实施在地统计的操作步骤1、清理划转企业。市统计局对原直统的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资质建筑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划转项目、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于2009年1月底前将企业名录按区进行整理划转。区统计局于2009年2月10日前及时将市统计局下放的名单进行核对,并反馈市统计局。2、布置好建设领域统计报表任务。区统计局与市统计局联合组织召开包括划转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资质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年报工作会议,布置在地统计工作任务。从2009年2月(1月份报表)开始实行“在地统计”报送制度,企业的月报、季报、年报统计表都必须报所在地统计局。(四)实行在地统计的保障措施1、区统计局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并做好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工作。2、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在地统计工作。在实施在地统计初期,市统计局配合搞好理顺报表关系,疏通报送渠道,指导业务工作。区统计局要主动对辖区内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业进行认真清理。3、建立相关制度,严格进行考核。区统计局对企业报送报表都应建立相关制度,并严格考核。如新建报表关系制度,报表审核制度、数据评估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搞好统计基础工作。对划转企业报送报表的情况及数据质量要严格考核并做好记载,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四、劳动工资、科技统计(含软件业)、文化产业统计调查(一)实施在地统计的时间与步骤劳动工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分流,第一步:在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外经旅游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企业的劳动工资统计随同专业一同划转到区统计局。第二步:机关事业及部分企业于2009年年报和2010年季报全部实行“在地统计”。科技统计(含软件业):由于科技专业统计调查对象绝大多数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此,科技专业跟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一同划转、同步实行在地统计,科技统计(含软件业)于2009年年报和2010年季报全部实行“在地统计文化产业:于2009年年报全部实施在地统计。(二)实施在地统计的操作要求1、清理核实统计调查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市统计局将于2010年1月底前负责对原上报的基层起报单位进行认真核实,并按劳动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表(2009年)-相关的机关事业及部分企业以及科技相关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年报跟随相应工业单位进行)填报情况进行归类分组,及时将分解划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名录库反馈给所在地的区统计局。区统计局要对本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尽快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划转单位的基本情况,随时将与划转单位取得联系的进展情况反馈市统计局。2、加强在地统计的业务指导,并纳入目标管理。区统计局要对劳动统计专业人员进行指导,保证划转的统计调查单位不重不漏,按时保质量完成年、定报及各项工作任务。3、建立相关制度,严格业务考核。区统计局应建立下放单位相关的统计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考核。如与报表单位联系制度,统计报表审核制度,数据评估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并逐步建立和健全统计基础工作,同时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进行严肃执法。五、基本单位专业(一)实行在地统计的范围原来隶属于市统计局直接统计的中央、省、市属主管部门的所有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区域划分,由区统计局按在地统计进行统计调查、管理。(二)实行在地统计的时间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基本单位报表将从2008年年报开始实行在地统计。(三)实施在地统计的办法市统计局将于2009年1月底前负责对原上报的基层起报单位进行认真核实后进行归类分组,并将划转单位的名录及数据库按区分列,由FTP传送。区统计局要对本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进行认真清理、核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与划转单位的衔接工作。六、区级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一)总原则区级GDP核算遵循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即区级GDP是指一个辖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由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核算方法遵守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的总体要求,所使用指标的概念、口径、计算方法、与国家的方案相一致。(二)核算范围1、区属地域范围内所属各级、各类的生产经营单位;2、区属地域范围内各国、各省市及其他区(县)主办、联营、独资、合资和合作单位;3、区属地域范围内的中央属、市属和部队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4、区属地域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者;5、区属地域范围内居民的自给性、实物性收入净额和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折旧等。(三)行业分类区级GDP行业分类比照国家统计局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的行业分类,其优点是能从生产的角度直观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各产业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情况。区级GDP核算行业分类如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四)实行在地统计的时间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区级生产总值将从2008年年报开始实行。(五)实行区级生产总值的操作步骤1、2008年12月底前,市统计局分解各区2007年各行业的现价增加值;2、2009年2月前对核算人员进行核算业务培训;3、2009年3月底前市统计局分解我区2008年一季度各行业的现价增加值及可比价增加值;4,2009年一季度开始,由市统计局对我区季度生产总值试行下算,我区负责提供相专业及部门相关数据。2008年报表我区自行计算,可利用福建省服务业调查报表制度部门调查结果以及下发的服务业名单对服务业进行重点调查来核算第三产业,邮政、铁路、电信、金融保险业等由市统计局负责收集财务报表并向我区反馈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