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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林长制五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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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林长制五项制度.docx

    XX镇林长制成员单位部门协作制度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3号)省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林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的通知(X林长办字(2021)5号)、XX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林长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在林长会议、任务分办、信息互通、联合检查及执法等方面工作的协作。第三条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镇林长制各项日常工作,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落实和协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村级林长管理和培训,规范护林员的日常巡护和管理。第四条镇林长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镇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镇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第五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落实镇林长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镇林长制其他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本单位林长制工作和镇林长办交办的工作。第六条镇林长办公室建立任务分办机制,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汇总分办。涉及有关成员单位的,由镇林长办公室函告相应成员单位办理和落实,镇林长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需要镇林长或副林长协调解决的,及时呈报。第七条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由镇林长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分组开展林长制工作联合检查,由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第八条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国家森林督查等涉及多部门的重大事项,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自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实行XX镇挂牌督办,坚决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第九条镇林长办公室应采取措施促进林长制成员单位间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将林长制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待解决的问题等整理、通报各成员单位。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办公室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XX镇林长制成员单位部门协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3号)省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林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的通知(X林长办字(2021)5号)、XX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林长制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镇林长会议和林长办公室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林长年度任务清单推进完成情况。(四)镇林长、副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五)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或以其他形式反映的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第三条由镇林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主要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两种类别。(一)综合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二)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情况。第四条根据镇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按程序报督查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在开展督查前10个工作日报政府办备案。第五条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采取暗访方式除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通过座谈访谈、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暗访督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第六条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其中经批准列入镇计划或备案的事项,督查工作完成后,将督查报告抄送政府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在督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对象下达督查意见书。第七条督查对象按照督查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督查主体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和警示约谈。第八条督查组织实施单位应在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整理全过程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第九条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内容,有关情况由镇林长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酌情通报。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办公室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XX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3号)省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林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的通知(X林长办字(2021)5号)、XX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镇(街道)、村级林长制推行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简报等工作。第三条镇林长办公室负责XX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和信息通报工作,各村林长负责村的林长制信息工作。第四条公开内容:(一)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二)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等;(三)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及完成情况。第五条公开方式:(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林业主管部门林长制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二)林长制工作通报;(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六条镇林长办公室要指定一名信息员,承担XX镇林长制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应确保及时、准确、规范、精炼、属实,对于涉密信息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第七条报送的信息内容为林长年度任务推进情况、重要举措、亮点成效、典型经验等工作进展动态,以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第八条镇林长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定期向XX镇林长办公室报送林长制工作信息,并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XX镇林长办公室。重大问题、事项应“一事一报、即有即报”。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办公室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XX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会议纪要备案制度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3号)省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林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的通知(X林长办字(2021)5号)、XX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规范林长会议管理,及时全面掌握林长会议情况,林长年度任务清单推进情况和重点问题动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街道)、村林长会议。本制度所称林长办公室包含镇林长办公室和村林长办公室。第三条林长会议纪要实行备案制,村林长会议纪要应报XX镇林长办公室备案。先进林长的经验介绍和工作后进(或出现重大问题)林长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一并报备。第四条林长会议纪要应于本级林长审定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林长办公室备案。第五条林长会议纪要备案以电子文档为主、纸质文件为辅。林长会议内容涉密的,会议纪要按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镇林长办公室收到村林长会议纪要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登记、传阅、归档管理。第七条镇林长办公室应根据村林长会议纪要报备的情况,分析其林长制运行、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组织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进行专项督导,对重点问题开展督查。第八条对于不按规定报送且经提醒后仍不按要求办理的,由镇林长办公室主任约谈相关责任人。第九条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纪要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办公室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XX镇林长会议纪要备案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制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3号)省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林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的通知(X林长办字(2021)5号)、XX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畅通监督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处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包括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各级林长交办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等涉及林长制工作的事项。第三条事项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镇林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负责涉及林长制工作事项的登记、分办、交办、催办、督办,依法、规范、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回应群众的关注。第二章办理程序第五条受理人员接到反映举报的事项时,应完整记录反映事项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以及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备案存档。第六条林长办接到事项反映,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式承办、分办、交办。(一)属于本级林长职责范围内的,应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分办、交办。(二)属于下级林长职责范围内的,应交下级林长办办理。(三)反映涉及森林火灾警情处置的,移交有关部门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处理。(四)反映问题为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按违法案件查处有关程序办理。(五)反映问题不属于林长制工作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七条反映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林长办根据情况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第八条林长办对于重大、紧急的举报反映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报告本级林长。第九条对于林长办分办、交办的事项(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除外),承办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如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应写明原因并明确办结时限。第十条反映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向林长办报送办结报告。办结报告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说明反映事项调查情况、处理情况等。第十一条对于承办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办结交办问题的,林长办可下发督办通知。督办通知发出1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当向林长办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督办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二条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将承办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书面材料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各级林长办应当视情况抽查、回访已办结的举报反映事项,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第三章问责及通报第十三条办理投诉举报反映事项的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对投诉举报反映事项的办理要做到实时跟踪,完成一件,反馈一件。对工作不力、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第十四条各级林长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XX镇林长办公室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XX镇林长制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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