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目录1 .总则1.1 1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南水北调办职责2.2 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职责2.3 项目法人职责2.4 施工与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1. 1预警预防信息3. 2预警级别与发布4. 3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4.2 分级响应4.3 紧急处置4. 4指挥和协调4.6 群众的平安防护4.7 重特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8 信息发布4.9 应急结束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 2重特大平安事故调查报告和阅历教训总结与改进建议5. 3保险保障措施5.6 通信与信息保障6. 3技术储备与保障7. 4宣扬、培训和演习6.5监督检查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国际沟通与协作7.4 嘉奖与责任7.5 制定与说明部门7.6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8 .附录8.1 与重特大平安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8.2 相关机构与值班电话重特大平安事故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1.总则1.1 目的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实力,有效预防、与时限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削减人员损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工程建设顺当进行。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与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看法等有关规定。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I级)事故和重大(II级)事故。事故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见附则。(2)其他须要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处置的平安事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主要包括:(1)重特大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事故;(2)重特大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事故;(3)重特大火灾、爆炸与环境污染事故;(4)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重特大工程质量平安事故;(6)其他缘由造成的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与的自然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事故,依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应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削减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南水北调办、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项目法人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组建,项目法人听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到位履行职责前项目法人仍应当做好救援抢险工作。南水北调办予以协调和指导,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主动协调协作。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接受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的技术水平和指挥实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料、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南水北调办、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应急管理和救援机构组成,见图1。2.1 南水北调办职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以与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检查督促各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各项目法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组织或协作上级部门与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与评估工作;负责制定重特大平安事故信息发布方案和信息发布工作。南水北调办设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详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宁远(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副组长:李新军(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司长)成员:彭克加(南水北调办综合司副司长)王平生(南水北调办投资支配司副司长)熊中才(南水北调办经济与财务司副司长)李勇(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副司长)张力威(南水北调办环境与移民司司长)刘岩(南水北调办监督司副司长)张忠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主要职责为: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汇总事故信息并报告(通报)事故状况,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相关学问的宣扬、培训和演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据须要,领导小组可设专家技术组、事故救援和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专业组(以下统称为“专业组”)O专业组的设置,由领导小组依据详细状况确定。有关专家从南水北调办平安生产专家库中选择;特别专业或有特别要求的专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举荐。各专业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供应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详细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1)专家技术组:依据重特大平安事故类别和性质,与时调集和组织平安、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缘由,评估预料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领导小组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供应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2)事故救援和后勤保障组:依据领导小组与其办公室的要求,详细协调和指导事故现场救援,负责相关后勤保障并与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救援状况。(3)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与其他可能涉与事故的相关信息,详细驾驭事故状况,查明事故缘由,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看法,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看法和建议,协作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2.2 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职责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依据有关职能和南水北调办的托付,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的配套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与善后处理;对受托付负责监管项目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监督检查。2.3 项目法人职责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所负责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应设立工程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为事故预防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供应组织保障。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的总指挥为项目法人第一行政领导。项目法人主要职责:(1)制定所负责工程的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详细措施;(2)事故发生后,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扩散,努力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规定立刻报告南水北调办和地方人民政府;(3)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4)组织协作医疗救援和抢险救援的设备、物资、器材和人力投入应急救援,并做好与地方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5)协作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6)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的宣扬、培训和演练;(7)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建设的特点与实际,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规模和范围等状况设置详细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公布联系人与联络方式并报上级与其他相关应急救援和指挥机构。托付建设管理和代建的项目,相应平安生产与应急处理职责应当在项目托付管理合同中明确。2.4 施工与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水北调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依据项目法人要求,参加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担当相应职责;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特点,工程项目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的宣扬、培训和演练;协作事故调查处理;妥当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其他参建单位职责按项目法人要求参加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担当相应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平安生产检查、事故救援和培训教化,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效预防平安事故发生,提高应急救援实力;充分利用现有救援资源,包括人员、技术、机械、设备、通信联络、特种工器具等资源,高效组织、密切协作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平安事故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和事故损失的扩散;协作事故调查处理,妥当处理事故善后事宜。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依照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建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与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并实施限制事态发展的措施;(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爱惜的有关工作;(3)依据授权负责现场信息发布工作;(4)为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供应资料;(5)完成与现场事故救援有关的其他工作。2 .6事故救援联络协调机制依据国家要求,南水北调办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事故救援联络协调机制。在事故发生时,南水北调办做好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连接的有关工作,做到事故信息和资源共享。3 .预警预防机制相关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平安事故,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早发觉、早预防、早处置。3.1 预警预防信息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南水北调办、国务院相关部门、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项目法人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信息精确,渠道畅通;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指挥有力。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专家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灾难风险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火灾、爆炸、环境污染、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等可能引起重特大事故的灾难风险作出评估,精确识别紧急源和紧急有害因素,做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监测和预防,并妥当处理相关信息。对可能引起重特大平安事故的险情,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经核实后立刻报告项目法人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应当在发觉险情后2小时内报告南水北调办。3.2 预警级别与发布比照事故等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平安事故)、II级(重大平安事故)、山级(较大平安事故)和IV级(一般平安事故)四级预警。预警发布要遵循科学慎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平安事故,由项目法人报请南水北调办发布。对可能发生较大(In级)、一般(IV级)平安事故的,由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指令。预警发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发布程序应按规定执行。3. 3预防行动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施工与其他参建单位应依据工程实际和环境状况,编制事故灾难防治方案,明确防范的对象、范围,提出防治措施,确定防治责任人。项目法人、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后,与时确定应对方案,并依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南水北调办接到可能导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与时赐予指导协调,并依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依据发生的平安事故等级,按I级(特别重大平安事故)、11级(重大平安事故)、In级(较大平安事故)、W级(一般平安事故)四级响应启动相应预案。4.1 事故报告I级、II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立刻报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南水北调办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刻报告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南水北调办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事故初步缘由,以与所实行的应急措施等。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格式见附录8.3o紧急状况下,事故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4. 2分级响应I级、11级事故发生后,南水北调办立刻启动本应急预案,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组织专家与有关资源参加救援,供应技术支撑,协调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有关救援工作进展状况,与时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I级、II级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托付的副组长应当立刻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或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快速就位履行职责。I级、II级事故发生后,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应当启动相应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刻运作,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快速到位,与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听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I级事故发生导致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响应行好听从相应预案支配。H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由项目法人、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确定。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实力时,与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救援工作进展状况,与时报告南水北调办。4. 3紧急处置I级、11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需快速营救伤员,抢救财产,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做好现场爱惜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与为缩小事故等缘由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明显的标记,拍照、录像,记录与绘制事故现场图,细致保存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项目法人、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按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供应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救援工作顺当实施。参加紧急处置的各单位,随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汇报有关事故灾情变更、救援进展状况等重要信息。4. 4指挥和协调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专业组、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需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协调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事故救援、事故发生地相关范围内的治安环境平安,做好人民群众的平安防护,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工作平安,防止衍生、次生、耦合等事故的发生。现场指挥、协调、决策应以科学、事实为基础,充分发扬民主,坚决决策,全面、科学、合理地考虑工程建设实际状况、事故性质与影响、事故发展与趋势、资源状况与需求、现场与外围环境条件、应急人员平安等状况,充分利用专家对事故的调查、监测、信息分析、技术询问、救援方案、损失评估等方面的看法,消减事故影响与损失,避开事故的扩散和扩大。在事故现场参加救援的全部单位和个人应听从领导、听从指挥,并与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信息共享和处理(1)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由项目法人负责采集,详细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在项目法人应急预案中明确。(2)重特大平安事故有关信息必需与时报送南水北调办,并按规定同时报送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其他事故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南水北调办备案。(3)事故信息上报和公开依据规定程序执行。4.5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应急人员进入紧急区域前,应实行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平安。项目法人、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与特征,事先准备必要的应急人员平安防护装备,以备救援时运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依据状况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进入和撤出,依据须要详细协调、调集相应的平安防护装备。4. 6群众的平安防护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平安防护工作,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途、程序。依据事故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紧急区域范围,商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与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紧急区域,并在事故现场紧急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记。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爱惜群众平安须要实行的防护措施。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协调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事故灾难区域的社会稳定。4.7重特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重特大平安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南水北调办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相关项目法人、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协作。事故调查组对重特大平安事故应进行全面、科学、公正的分析探讨,评估危害程度,考评应急救援指挥效能和实际应急效能,提出须要改进的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项目法人应通过事故调查评估,总结阅历教训,完善工程平安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或其授权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南水北调办协作或参加相关调查工作。国家对重特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I级、II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南水北调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办关于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HI级、IV级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项目法人依据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南水北调办和相关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平安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实事求是、与时精确。4 .9应急结束平安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事故现场得以限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耦合等事故的隐患消退,调查取证完成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I、H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南水北调办宣布解除应急状态;HI、IV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项目法人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的,其应急状态解除按相关预案规定办理。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依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由南水北调办或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会同协调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置。项目法人与事故发生单位应负责各项善后工作,妥当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与受影响人员的生活支配。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与其他有关单位应主动协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探讨,实行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复原工程的正常建设。5.2 重特大平安事故调查报告和阅历教训总结与改进建议重特大平安事故调查与处理应实事求是,敬重科学,严格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重特大平安事故如系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需依据“事故缘由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化不放过”(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重特大平安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负责完成。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与其他参建单位,应从事故中总结阅历,吸取教训,实行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平安、保质保量地完成。南水北调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阅历,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以进一步做好平安工作。5.3 保险项目法人和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和意外损害保险。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项目法人与相关责任单位应与时帮助办理保险理赔和落实工伤待遇工作。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参加事故应急活动或与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有关的部门与人员通讯方式,由各有关单位供应,南水北调办汇总编印分送各有关单位,须要上报的,报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单位与人员通信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与时通知南水北调办以便与时更新。应急通信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尽快撤离紧急区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期间,现场指挥和救援通讯方式以无线对讲为主,辅以有线电话(含传真)、手机、微波等专用无线或有线通讯、互联网,特别状况时,启用卫星通信等备用设备或其他联络渠道。涉与应急预案中须要的通信系统与设备,由有关单位依据须要配置并在配套预案中明确,各单位应加强维护,确保应急期间与时进行信息采集与信息畅通。通信与信息联络须要保密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 .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与物资装备保障(1)依据可能突发的重特大平安事故性质、特征、后果与其应急预案要求,南水北调办、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依据工作须要应当配备适量或明确专用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工具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2)项目法人在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时,应明确备用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应急救援时立刻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供调用。(3)救援装备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的既有资源,必要时动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装备或其他社会资源。项目法人应事先尽可能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装备与资源状况,并在其制定的详细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可能须要调用的装备与资源、调用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应急队伍保障(1)应急队伍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与人员,作为先期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2)必要时动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包括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志愿队伍与其他社会公众力气等),作为后继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项目法人应事先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并在其制定的详细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后继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的来源、专业、数量、调用程序和保障措施等。(3)特别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依靠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来保障,如消防、医疗卫生、水下抢救等,依据事故的详细状况可以作为先期或增援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4)必要时请求工程所在地部队作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增援队伍。(5)项目法人应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部队、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共同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6)应急队伍的调用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和调用,有关单位应予以协作。(7)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应依据工程特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应急抢险培训,应急救援处置演练。交通运输保障(1)交通运输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既有运输工具,项目法人应在其制定的详细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交通运输工具的来源、型式与功能、数量、状况、调用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必要时,动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部队等拥有的运输工具。(2)项目法人与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合理组织,随时保证施工现场交通畅通(包括水平和垂直运输),特别状况时应当明确保障临时应急交通通道畅通的措施。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以就近和有医疗救治实力与专长为原则,依靠工程所在地各医疗卫朝气构。各项目法人应熟悉当地医疗救治机构分布,救治实力和专长,驾驭联系方法,定期保持联系。当与应急救援医疗机构相距较远时,项目法人应组织、督促有关单位配备必要的现场医疗救援条件,以备事故发生时,能实行临时应急救治措施。治安保障(1)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设。(2)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应充分利用内部治安保卫力气维护工程内部治安秩序,爱惜重要部位、重要文件资料平安,爱惜现场,保全证据,抢救受伤人员,并与时向公安机关报告。(3)项目法人在必要时请当地公安机关和接近部门、单位赐予支援,在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下,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事先应驾驭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接近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4)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在详细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规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在事故处理中的详细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经费保障(1)各参建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担当,事故责任单位短暂无力担当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协调解决。南水北调办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资金依据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2)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完毕后,有关费用依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3技术储备与保障南水北调办整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应急救援(技术、经济与管理等)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依据工程重特大平安事故的详细状况,与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南水北调办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平安事故的预警、预料、预防、应急管理和救援技术探讨,提高应急监测、预防、处置与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加技术储备。南水北调工程重特大平安事故风险评估、预防、处置的技术探讨和询问依托有关专业机构。有关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项目法人与工程参建单位也应具有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的一般技术储备和保障。6.4宣扬、培训和演习宣扬南水北调办、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项目法人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扬工作。项目法人还应依据工程建设实际和事故可能影响范围,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互动机,实行多种形式向工程参建单位、人员或公众宣扬相关应急学问。培训(1)南水北调办负责对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领导与人员统一组织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等培训。(2)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应急人员、工程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3)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平安事故与应急预案教化,对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实行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1)南水北调办依据工程进展状况和总体工作支配,适时选定某一工程,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应依据工程详细状况与事故特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加。(3)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总结阅历,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6. 5监督检查南水北调办对项目法人、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依据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项目法人、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对工程参建单位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觉的问题,监督检查单位应当与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惩处。7.附则7.1名词术语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平安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1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须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平安事故。重大(II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干脆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须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平安事故。较大(III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干脆经济损失较大的平安事故。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干脆经济损失不大的平安事故。上述事故等级划分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状况,事故等级将适时作出调整。7. 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南水北调办详细负责管理与更新,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与工程沿线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工程建设实际,适时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结果和详细状况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项目法人制定与其更新的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南水北调办备案。7.3 国际沟通与协作依据国家外事有关规定,主动开展国际间同类型工程预防和处置重特大平安事故的阅历沟通,借鉴国外阅历,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重特大平安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7.4 嘉奖与责任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南水北调办进行表彰和嘉奖。对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平安事故和在平安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责任。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担当各自职责和责任。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峻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责任。7.5 制定与说明部门本预案由南水北调办制定并负责说明。联系部门: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3204856传真:010632048577. 6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附录8.1 与重特大平安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有关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应依据事权划分、职责分工和工程建设详细状况,制定相应平安事故应急预案。项目法人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平安事故性质、特点和类别,制定详细、可行的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8.2 相关机构与值班电话国家有关部门值班电话: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01063204856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10642146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01084207625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委会办公室: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委会办公室:(白)(晚)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委会办公室: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7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法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白)(晚)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8.3 重特大平安事故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重特大平安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格式重特大平安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格式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状况;事务类型:初步缘由:事务地点:伤亡状况:抢险状况:救援状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部与联系人、联系方式:预料事务事态发展状况:须要支援项目:接收信息部门下次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信息发布内容框架(1)事务基本状况与进展状况;(2)领导指示;(3)应急救援工作成效;(4)下一步的支配;(5)须要澄清的问题。预案启动格式框架(1)信息来源;(2)事务现状;(3)宣布事项;(4)宣布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