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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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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阳江市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2 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评估3.1.1 预防3.1.2 监测3.1.3 评估3.3 应急处置3.3.1 信息报告3.3.2 先期处置3.3.3 灾区监测3.3.4 响应启动3.3.5 现场处置336社会动员337响应终止3.4 信息发布3.5 恢复重建3.5.1 制订规划352征用补偿3.5.3 灾害保险4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5 基础设施保障4.6 平台保障5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附则6.1 名词术语6.2 预案管理6.3 预案衔接6.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阳江市阳东区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4)依法规范,分工明确。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5)整合资源,协同运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6)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2组织体系2.1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了有效处置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阳江市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和区委区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监测;组织险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要求报请区政府启动I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决定启动n、III、IV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当地部队、武警、民兵和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质灾害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事项。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b副指挥长:区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阳东供电局、区红十字会、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阳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阳东分公司、中国联通阳东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一。区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包括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控组、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情损失评估组、舆情应对与宣传组、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组、恢复重建组、专家组等,各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二。2.2 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镇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和消防救援队伍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3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评估3.1.1 预防(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也可依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跨年度防治方案(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2)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区、隐患点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3)发放“防灾明白卡工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要将当地地质灾害区、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村(居)民以及防灾责任人。(4)鼓励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有关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相关自然资源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共享灾情险情信息。3.1.2 监测(1)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报灾电话。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自然资源局。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初步核实灾情,及时研判,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灾害现场,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开展应急处置。3.1.3 评估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明确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地质灾害风险主要包括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破坏城镇、农村、企业、房屋等重要建筑设施及室内财产风险,破坏生命线工程风险,破坏水利工程风险,破坏森林、树木、农作物及土地资源风险等。(1)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等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要特别关注儿童、老人、残病、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风险情况。(2)建筑物、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学校校舍风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宅、宾馆、饭店、公寓、商店、学校、医院、机关、部队营房、工业厂房、仓库等各种重要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风险,同时包括建筑设施内的物资风险。(3)生命线工程风险主要包括铁路、公路、航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以及桥梁、涵洞、隧道等生命线工程风险。(4)水利工程风险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卜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设施等风险。3.2 预报预警(1)区自然资源部门与市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三级、四级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二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经区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预报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危险程度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2)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将有关预警信息告知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并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3 应急处置3.3.1 信息报告(1)报告时限。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其中,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1小时内要速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2)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灾害造成死亡、失踪或受伤人数,影响范围、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3.3.2 先期处置灾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333灾区监测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发展趋势提出研判意见;加密灾区监测网,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市气象局联系加强对灾区的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区水务局组织水情、汛情监测。灾区所在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334响应启动按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重大地质灾害、较大地质灾害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种,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三卜(I)I级响应(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在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支持下,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I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区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区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区委、区政府。(2)II级响应(重大地质灾害)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由省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支持下,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区指挥部报请指挥长立即启动II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指挥部指挥长到区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区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区委、区政府。(3)III级响应(较大地质灾害)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在省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立即启动III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到区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灾情信息。区指挥部委托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区委、区政府。(4)IV级响应(一般地质灾害)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在省、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支持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立即启动IV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区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区委、区政府。335现场处置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级以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相关镇政府、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组织协调当地武装部、民兵、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3)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5)加强现场监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布设或恢复灾害现场及周边观测设施,加强灾害现场及周边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出预报预警。联系市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发布实时气象预报预警,确保救援现场人员安全。灾区所在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降雨等天气变化再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或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周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组织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3.3.6社会动员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337响应终止地质灾害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原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3.4 信息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分级响应权限做好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统一。3.5 恢复重建3.5.1 制订规划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由省、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3.5.2 征用补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5.3 灾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质灾害保险,鼓励企业、团体、组织和公众积极参加地质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单位、个人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4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区人民政府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救援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区、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4.2 资金保障区、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灾区群众生活和恢复重建所需的有关资金。4.3 物资保障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灾区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工程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镇人民政府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必要的通信装备,并确保通信畅通有效。4.4 避难场所保障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消防、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障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5 基础设施保障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广播电视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O电力供应部门要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和应急通信基础设施的临时供电需求以及灾区电力供应。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油库、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障灾区居民基本生活和应急处置能源需求。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4.6 平台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研判快速反馈。5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5.2 宣教培训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5.3 责任与奖惩区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 名词术语(1)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3)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生命线设施是指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6.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6.3 预案衔接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6.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2年县府办印发的阳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1.1.阳江市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1.2. 阳江市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13地质灾害分级标准附件1.1阳江市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有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区指挥部要求,组织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电和领导讲话材料,编报险情灾情及救援信息简报;协调督促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根据区指挥部领导的部署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 .区委宣传部:负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救灾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及时管控突发敏感网上舆情。2 .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区遭遇地质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阳东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3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抢险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指令将区级救灾物资运送到指定应急点;保障灾区粮食市场供应;参与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受损电力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4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院校,下同)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灾害发生时幼儿、幼师及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学校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5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相关科研项目攻关,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6 .市公安局阳东公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区遭遇地质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阳东救援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工作。7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将地质灾害救助后仍有生活困难并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民政福利设施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8 .区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人员的应急安置工作。9 .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参与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督促协调区属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区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促区属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1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危及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协调灾区技校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11 .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技术队伍储备库建设。12 .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负责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查、监控与环境影响调查,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行动;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13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镇开展房屋建筑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评估灾区房屋建筑的损坏程度,指导处置受损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指导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人防工程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14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区管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铁路运输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15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并对地质灾害损毁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修复等工作;负责与市气象局联系,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重大气象变化,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16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17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完善灾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体育场馆、文化馆(站)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18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危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和治理;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19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灾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前往灾区开展救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后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加强地震监测,及时通报地震信息,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服务。20 .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负责加强对食品、饮用水、药品等救灾物资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调配食品、饮用水、药品等救灾物资。21 .区金融工作局:负责为灾区重建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负责协助广东银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做好保险理赔事宜。22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灾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受损程度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23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为市指挥部有关决策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24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当地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受威胁群众。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机构时,协助地方政府向战区提出用兵建议。25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区内各级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26 .团区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27 .阳东供电局:及时组织修复所辖区域受损毁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所辖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28 .区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所需的物资、资金;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29 .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城区供水保障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所辖区域受损毁的供水管道及供水设施;负责组织灾后供水重建工程建设工作。30 .中国电信阳东分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31 .中国移动阳东分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32 .中国联通阳东分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附件1.2阳江市阳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控组、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情损失评估组、舆情应对与宣传组、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组、恢复重建组和区专家组,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区指挥部可在险情灾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可参照上述分组进行组建。1 .综合信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分析灾害的影响程度并提供区指挥部作为决策参考;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阳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阳东分公司、中国联通阳东分公司等单位参加。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指导开展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灾区现场,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全力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指挥部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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