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docx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基本要素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级权限)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级权限)(OOO)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 .实施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附件第893项(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二条(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一条(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二条(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四条(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五条7 .实施机关:马龙区应急管理局8审批层级:区级9 .行使层级:区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 .受理层级:区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4 .许可证件名称:无5 .改革方式:无.具体改革举措1.精简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申请表。2 .严控审批权限下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不得委托或者下放至市级及以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3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执法计划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控矿山建设准入。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有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提交申请-初审-受理-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核-批复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2 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4 .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查,材料补正、检测、鉴定、现场踏勘、现场核查、专家审阅复核、企业整改完善等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2审批结果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六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建设项目所在地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以及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二)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三)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总坝高200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作出规定。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 .有无年检要求:无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 .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 .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马龙区应急管理局十五、备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能源部门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