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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综合监管合规手册(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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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综合监管合规手册(2023年).docx

    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综合监管合规手册(2023年)北京市体育局2023年12月目录一、办赛合规-1-(一)经营合规-1-(二)赛事活动审批-3-(三)赛事活动名称-4-(四)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及风险防范-4-(五)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5-(六)兴奋剂监测及风险防范-5-(七)体育设施注册使用-5-(八)枪支管理-5-二、大型活动安全合规-8-(九)安全职责-8-(十)安全许可一9-(十一)安全规范-11-三、价格行为合规-12-(十二)价格行为合规-12-四、安全生产合规-18-(十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18-(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7-(十五)中英双语应急广播-28-五、消防合规-29-(十六)单位所在场所消防安全-29(十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29-(十八)建筑灭火器配置合规-31-六、卫生合规-32-(十九)公共场所卫生检测-32-(二十)公共用品用具卫生-32-(二十一)控制吸烟措施-32-七、地下空间利用合规-34-(二十二)地下空间利用合规-34-八、广告宣传合规-34-(二十三)内容导向合规-34-(二十四)内容真实合法-34-(二十五)禁止性内容-35-(二十六)自有媒介发布合规-37-(二十七)为他人发布广告合规-37-(二十八)场所管理者责任落实-37-九、纳税合规-37-(二十九)依法纳税-37-(三十)使用和开具发票-38-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合规-40-(三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0-(三十二)特种设备使用合规-41-(三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3(三十四)电梯使用安全-44-(三十五)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46-附录-47-一、办赛合规(一)经营合规1应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12.应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3.变更登记事项,应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4.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45.重点提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用款,吊销营业执照。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5(二)赛事活动审批6.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经体育行政部门许可。67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举办需要行政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078.本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89.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由市体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未列入竞赛活动计划的项目需单独报批。市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计划,5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五条7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四条,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8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由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10所有飞行类体育赛事活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H)(三)赛事活动名称11.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规定。非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不得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11(四)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及风险防范12.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J13.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1314.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1415.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9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IO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11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四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不良社会影响。1516.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16(五)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17.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六)兴奋剂监测及风险防范18.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和反兴奋剂机构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检测等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在管理权限内对兴奋剂违规问题作出处理J8(七)体育设施注册使用19.体育赛事活动所使用的体育设施,应到体育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1920.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利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合法合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体育设施,确保公众安全。2。(八)枪支管理15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16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18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19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0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五条21举办射击比赛,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负责。承办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运动枪支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设立专用枪弹库(室)。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应当事先将批准文件、来访单位、抵离时间、携枪数量、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22.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必须携带民用枪支持枪证。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运输运动枪支,应当凭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2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带运动枪支出境参加射击比赛活动时,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2)邀请函和任务批件;21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十七、第十九条2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3)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等材料。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2323境外运动队(运动员)申请携带运动枪支入出境、过境、境内转机等,由承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并提供以下资料:(I)申请报告;(2)邀请函;(3)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等材料。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承办单位应当在事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2424.办理运动枪支出入境手续,应当由承办单位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公安部、海关总署、铁道部和民航总局等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公安机关、海关及边防检查站。25.经批准入境的运动枪支,由承办单位凭批准文件到入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枪支登记,申请领取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凭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凭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2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2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5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备案。经批准出境的运动枪支,由承办单位凭批准文件到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凭批准文件和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向出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出境手续。经批准入境的运动枪支再出境时,承办单位应当向边防检查站出具弹药消耗证明026二、大型活动安全合规(九)安全职责26.大型活动由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应当选择有资质、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承办单位,接受委托的承办单位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职责。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落实安全工作;确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承办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支持承办者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并不得向承办者提出可能危及大型活动安全的要求。2727.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28.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26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27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三条28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29.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3"30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36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31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32.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333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M34.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需35.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36(十)安全许可36.依法应当取得安全许可但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不得29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擅自组织大型活动。3737.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者在举办大型活动的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CD拟印制、发售票证一千张以上的;(2)组.织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3)其他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胡38.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1)举办场所跨区、县的;(2)预计参加人数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阳39.承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主办者与承办者签订的协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3)场所租赁、借用协议;(4)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安全工作方案。4。37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38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39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40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40.大型活动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方式。大型活动须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1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现场平面图;(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志;(6)票证管理方案和样本、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安全协议文本。42(十一)安全规范42.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4343.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4441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42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4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44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44.公开售票的,应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4545.根据安全需要在场所入口设置安全、有效的机读验票设施、设备。4646.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47三、价格行为合规(十二)价格行为合规47.明码标价行为规范(1)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2)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3)经营者标示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标示其他价格信息,一般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时使用外国文字。45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46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47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4)经营者销售商品同时有偿提供附带服务的,应当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附带服务不由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提供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或者说明。(5)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6)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7)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自行增加标示的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有依据。(8)经营者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交易习惯,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9)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10)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Il)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12)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13)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48风险提示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4948.价格促销行为规范(1)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2)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3)经营者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4)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48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至第十八条49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风险提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或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价格促销时,应当遵守价格促销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出现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5。49.价格比较行为规范(1)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2)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3)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4)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5)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风险提示50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通过价格比较的方式促销时,应当遵守价格比较的有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出现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5150.防止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防止出现下列价格欺诈行为:(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6)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7)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8)其他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网络交易时,应当防止出现下列价格欺诈行为:(1)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5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3)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52风险提示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5351.防止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除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外,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还应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54风险提示经营者有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52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5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5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四、安全生产合规(十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52.大型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主办者及其他参与大型活动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安全职责。政府依法承担监管职责。5653.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3)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4)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5)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5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56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6)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7)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8)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9)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5754.大型活动由主办者直接承办的,主办者履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大型活动由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应当选择有资质、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承办单位,接受委托的承办单位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职责。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落实安全工作;确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承办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支持承办者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并不得向承办者提出可能危及大型活动安全的要求。5855.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57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58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2)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3)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4)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5)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6)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5956.承担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应当根据保障大型活动安全相关标准,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安全风险程度及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建议等事项。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条件。6。5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59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60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15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制度;(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1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五十条(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6259.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1)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2)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6360.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0.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2)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且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646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62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三十四条6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三十五条64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8)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9)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6562.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对新招用、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5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3)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学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666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或者影像资料;(2)教育和培训的签到表和培训学时记录;(3)考试试卷或者从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考核记录。676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特种作业活动,应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核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按照准许的作业类别和操作项目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6自65.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下列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责任:(1)不得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危及生产安全;(3)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66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67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四十条68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圈占、遮挡消火栓;(4)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物品;(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6)不得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7)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禁止性规定和要求。6966.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违反规定拆除或者停止使用。7。67.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68.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制定作业方案,按照本单位内部批准权限审批;69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70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71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2)落实安全交底,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3)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4)配备与现场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撤出作业人员。72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3)委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列作业的。7?70.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72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7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74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7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纳入国家和本市淘汰目录的工艺、设备。7S7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7673.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77(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74.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m7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7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77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78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定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3)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7976.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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