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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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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docx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共8类、48项)单位: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总序号类别及序号项目名称及数量各注一、行政许可共2项11公开募捐资格审核22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二、行政处罚共20项31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42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53对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经营机构,未报民政部门备案的处罚6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75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错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86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97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108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119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1210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1311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1412对擅自命名、更名地名的;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不按规定书写、拼写、译写地名的;不按规定将建筑物名称备案的;不按规定设置、维护地名标志的处罚1513对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图、电话号码簿、邮政编码册等地名密集出版物未使用标准地名,逾期不改正的-.1614对单位和个人擅自编纂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715对擅自涂改、玷污、遮挡、移动、拆除地名标志,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816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违反慈善法第: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1917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捅对象实施捐赠的;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2018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2119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2220对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三、行政强制共3项231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242封存被责令停止活动的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253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四、行政征收共O项五、行政给付共9项261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272临时救助283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29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30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7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属于同一事项,所以此项在此不显示338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349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六、行政检查共4项351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362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73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38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七、行政确认共6项391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402临时救助对象认定41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424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435慈善组织认定446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姑姻登记八、行政奖励共2项451慈善表彰462社会救助先进表彰九、行政裁决共0项十、行政备案共2项471慈善信托备案482养老机构备案十一、其他类共O项注: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事项由本单位负责解释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分表(共8类、48项)单位: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1行政许可公开募捐资格桃城区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第二十二条。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2、审查责任:仔细甄别公开募捐资格证书3、决定责任:斜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卜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违反规定给予受理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2行政许可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桃城区民政局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2、审查责任:仔细甄别地名及新更名称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更名,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违反规定给予受理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3行政处罚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桃城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口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杳,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贪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贵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密O;%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或是无法送达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驮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8.违反"罚缴分禹"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1"i4行政处罚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维续以社会团桃城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H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O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5行政处罚对社会用体设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经营机构.未报民政部门备案的处罚桃城区民政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O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6行政处tut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国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桃城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FI施行)第二十五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而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或是无法送达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耒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7行政处罚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桃城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第二十七条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1.告知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儿7.执行贪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8行政处罚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桃城区民政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6R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中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假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国的: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9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2013年1月I日起施行)第十八条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杳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贡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O4告知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口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a10行政处对墓穴桃城殡葬管理条例(国务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罚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区民政局院令第225号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14告知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中辩、要求听证等权礼5.决定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Fl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井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ll.,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块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一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1行政处罚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制造、销售桃城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I-条1.立案责任:民政部门检ift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R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贡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O4.知责任I民政嬴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8.监督贡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没行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2行政处罚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桃城区民政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等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直取证,通过搜集证据、实地踏勘、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复核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作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监督责任:对“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矍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3行政处罚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致的处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杳(或者下级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等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直取证,通过搜集证据、实地踏勘、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复核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作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因不假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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