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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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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9月8日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22辐射事故分级.2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32.2重大辐射事故(II级)32.3较大辐射事故(III级)32.4一般辐射事故(IV级)43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43.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43.1.1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53.1.2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63.1.2.1市生态环境局63.1.2.2市委宣传部63.1.2.3市委网信办63.1.2.4市公安局73.1,2,5市卫健委73.1.2.6市应急局73.1.2.7市财政局83.1.2.8市交通运输局83.1.2.9市水利局83.1.2.10市气象局83.1.2.11市通信管理局83.1.2.12市电力公司83.2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93.2.1协调组932.2专家组9323舆情信息组103.2.4现场指挥部.1032.4.1现场协调组1132.4.2现场监测组113.2.4.3调查处置组123.2.4.4安全保卫组123.2.4.5医学救援组123.3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134应急响应144.1信息报告144.1.1报告程序与时限144.1.2报告方式与内容144.2先期处置154.3分级响应164.4应急监测174.5外部支援174.6安全防护174.7通信联络184.8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184.8.1事故通报184.8.2信息发布185应急终止185.1应急终止条件195.2应急终止程序196后期处理196.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196.2善后处置206.3总结报告207应急保障207.1能力保障207.2资金保障207.3物资装备保障217.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17.5应急值班218附则21附件1:电话记录表22附件2:初始报告表23附件3:后续报告表241总则1.1编制目的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我市辐射事故,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外市辐射事故;(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辐射事故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隐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福州市、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2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级别,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4)外市发生的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我市辖区内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辐射事故。2.2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3较大辐射事故(川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n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4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3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和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组成。3.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我市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时,经市生态环境局建议,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期间可根据事故应对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要求;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负责向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批准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3.1.1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市政府设立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办),组织各单位开展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综合协调各工作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签署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授权,下发应急行动指令单等文件;负责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负责编制应急总结报告。3.1.2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3.1.2.1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辐射应急办的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指导督促事发地政府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因调查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做好收贮等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跨市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制(修)订本预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3.1.2.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工作。3.1.2.3市委网信办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开展辐射事故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做好应急期间涉辐射事故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管控处置网上相关违法有害信息。3.1.2.4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工作,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查处涉放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查找丢失放射源;参与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和处置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3.1.2.5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转运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统计接受治疗的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辐射事故涉及人群的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参与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3.1.2.6市应急局指导开展辐射事故涉及人群生活救助工作;根据需要联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3.1.2.7市财政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3.1.2.8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参与内河水域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3.1.2.9市水利局负责监测并发布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市、跨流域应急水量调度;参与辐射事故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3.1.2.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所需的气象资料,开展气象分析咨询;开展事发地周围局部地区气象观测,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3.1.2.11市通信管理办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3.1.2.12市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3.2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辐射事故应急期间,市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3.2.1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市辐射应急办各响应组的通知,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市辐射应急办公室的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根据应急办主任的指令,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督办应急响应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单位相关的基础资料;负责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编制应急简报;负责编写应急响应总结报告。3.2.2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有关单位提供专家名单。主要包括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公共安全、放射医学、应急管理、水利水文、心理学、气象学、公共宣传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辐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为应急响应行动、监测方案、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和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辐射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需要赴现场参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与事故处置;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协调组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报市辐射应急办;对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指导。3.2.3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负责收集分析舆情,编写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舆情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制舆情应对情况报告报市辐射应急办。3.2.4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当地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人员及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情况;接受各现场工作组的报告,组织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负责各现场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指导事发地开展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编制现场指挥情况报告报市辐射应急办。3.2.4.1现场协调组由事发地当地政府牵头,属地宣传(网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联络和沟通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收集上报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的舆情动态,在舆情信息组的指导下开展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现场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编制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报告。3.2.4.2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监测队伍和其他部门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向省厅请求支援专家或监测人员,赴现场指导支援现场应急监测工作;组织现场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向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阶段性报告;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后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收集最终监测报告报市辐射应急办。3.2.4.3调查处置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询问、调查及处置;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处置方案;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实施具体处理工作;必要时,协助业主对易失控的放射源进行收贮;组织专业队伍对放射性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洗消、灭火和伤员搜救工作;编制现场调查与处置报告报现场指挥部。3.2.4.4安全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查处涉放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查找丢失放射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编制安全保卫情况报告报现场指挥部。3.2.4.5医学救援组由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开展辐射防护工作;负责对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排查、剂量监测和评价、健康影响评估;组织对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负责对应急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协调卫健部门支援力量;编制医学救援应急报告报现场指挥部。3.3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的应急组织体系,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事故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积极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福州市、县(市、区)政府各应急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图1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1.1报告程序与时限(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立即拨打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应急专用电话进行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宣传、网信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或相关信息后应相互通报。(2)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认真填写辐射事故响应电话记录表(附件1),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属于较大以上(含较大)辐射事故的,还应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福州市政府。辐射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确实无法判断事故等级,福州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4.1.2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附件2),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附件3),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总结报告(附件4)。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上报。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部门及工作情况,需要开展的后续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等。4.2先期处置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事故单位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和单位出入口,初步开展自查核实工作,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划出安全区,封控未知危险区域,防止人员进入;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响应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对周围环境开展辐射水平巡测、监测;公安部门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相关人员询问,尽快查找线索;卫健部门组织对受伤人员的医学救治和转运,对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进行排查、剂量监测和评价。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事故影响,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4.3分级响应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1级、HI级和IV级四个等级。(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省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I级、11级应急响应,下达应急行动指令,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同时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市福射应急机构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2)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IV级应急响应,同时向省辐射应急办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同时根据当地政府的需求和事态发展情况,采取必要行动和措施,协调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支援。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辐射应急办的应急通知后,按要求迅速到岗,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按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应急行动。应急启动后,可视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4应急监测根据辐射事故类别,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当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时可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支援。4.5外部支援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省级救援体系寻求支援,外部救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4.6安全防护应急期间,各级辐射应急指挥部在省辐射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必要时将易失控放射源暂时收贮。4.7通信联络各级辐射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与上级辐射应急办、本级各成员单位的联络,与本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等。4.8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4.8.1事故通报(1)事故发生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2)非事发地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辐射事故通报,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4.8.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省级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辐射事故与较大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特大、重大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5应急终止5.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2应急终止程序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贝L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由福州市、县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省辐射应急办。6后期处理6.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1)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是否科学合理;(3)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4)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后期辐射环境监测,监督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置计划的实施,卫健委组织对当地相关人群健康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健康评估。6.2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3总结报告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应在两周内向相应的辐射应急办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辐射应急办负责汇总,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7应急保障7.1能力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并根据当地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辐射事故应急的桌面推演、专项演习(练)和综合演习等,增强实战本领,提高应对辐射事故应急的能力。7.2资金保障各级辐射应急成员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7.3物资装备保障各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所需物资。定期清点、维护应急装备和物资,保证应急装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7.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7.5应急值班市辐射应急办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随时保持畅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8附则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定期进行修订。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编号:电话记录20号接到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报告人及联系方式事故概况示例: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是否有XX人员受照/受伤/死亡及其他损失情况。已采取措施(接报人提示企业)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单位出入口,初步自主查找丢失放射源,进一步核实情况,划出安全区,封控未知危险区域,防止人员进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编号:事故责任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许可证:有无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种类口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放射性物质运输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事故源项情况示例:XX(数量),XX(类别),用途(探伤/料位/测厚/医疗/XX使用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封装情况(是否连同储源Si),(编码XXXX).事故初步定级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事故概况,己采取和计划的应急措施和响应行动(简述):示例: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是否有XX人员受照/受伤/死亡及其他损失情况。企业已采取措施(报告/封控/自主查找放射源等);政府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编制:(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核:(签字)年月日时分批准:(签字)年月日时分注:初始报告时,由于时间及权限原因不能确定的信息可空缺。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编号:事故责任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序'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级别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污染面积(m2)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示例:(简述事故经过)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探伤/料位/测厚/医疗/XX使用的放射源/射线装置(是否连同储源罐)丢失/被盗/失控。事发地政府己启动X级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已采取的行动和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等。目前放射源/射线装置是否找到或受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巡测、公安部门追缴放射源、卫健部门救治伤员和当地舆情等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请求XX支援/意见/建议等)。编制:(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核:(签字)年月日时分批准:(签字)年月日时分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In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最等主要性能参数。XXX辐射事故总结报告编制:审核:批准:单位:时间:××X辐射事故总结报告一、事故情况二、应急响应情况三、后续工作四、处置结果五、存在的问题六、有关建议七、附件主送:XXX抄送: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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