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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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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9年11月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服务指南(主动服务)-、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保证种子质量,规范种子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和管理。第十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经现场查验,达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申报条件。五、服务流程书面申请书、经营单位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种子生产、保管、销售业务的人员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营业场所、仓库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现场查验、审核发证。六、服务时限5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监督投诉电话:2农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增加限制性使用农药或者变更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其所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经现场查验,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的申报条件。五、服务流程书面申请书、经营单位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农药经营、保管、销售业务的人员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营业场所、仓库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现场查验、审核发证。六、服务时限5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3动物诊疗许可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第四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书面申请书(申请表);(二)注册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诊所执业兽医师不少于1人;医院执业兽医师不少于3人;(三)有关动物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器械设备以及动物接诊、处方管理、病例档案、安全卫生等制度的证明材料;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合同;单位工商注册证明;(四)经营场地证明(承租合同、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诊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医院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五)所有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法人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五、服务流程提交申请材料一受理一材料审查f审核一发证六、服务时限年审制度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赛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监督投诉电话:4兽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具有连锁资质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统一设置仓库及有关设施。第二条兽药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仓库的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以批发为主的兽药经营单位、兽药直营连锁经营单位总部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其经营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以零售为主的兽药经营单位,其经营面积和仓库面均不得小于25平方米。第十二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具有与其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且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能清晰。第十三条兽药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从事兽药兽医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兽药经营单位应包括:单位质量管理目标;单位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单位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五、服务流程提交申请材料一受理一材料审查一审核一发证六、服务时限5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监督投诉电话:5.古树名木普查和三级古树名木公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第八条(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为三级。第九条(三)三级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经现场调查,估测树龄达到100年以上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五、服务流程1.普查: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2.认定:根据普查估测树龄,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分别鉴定,报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3.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名木古树登记、拍照、编号。4.建档:经普查、认定、登记、编号、拍照后材料整理归档,完善古树名木资源基础数据,完成信息建档工作,分别进入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5.公布:三级古树名木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区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6.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名木古树保护专业知识匮乏、社会认知度不高、宣传工作不到位。五、服务流程1.培训:邀请有关组织、有关专家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养护知识开展培训。2.宣传:通过报纸、讲座、网络、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目的、途径、成效等各方面的宣传力度,做到扩大知晓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六、服务时限每年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7.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义务。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人为和自然损伤,出现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抢救和复壮。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发现有害生物危害古树名木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名木古树日常养护管理及重点保护管理缺失,古树名木出现衰老、死亡、病虫害、人为损害、自然损害或生长异常等现象。五、服务流程日常养护管理:按照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实施。重点保护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就古树名木出现的相关情况制定专门针对性措施,抢救性保护古树名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8.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处理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名木古树日常养护管理及重点保护管理遭受人为破坏、养护管理不到位,古树名木出现衰老、死亡、病虫害、人为损害、自然损害或生长异常等现象。五、服务流程接受公民咨询、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启动应急预案,并就古树名木出现的相关情况制定专门针对性措施,抢救性保护古树名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9.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森林防火相关知识普及率低,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五、服务流程通过媒体、网络、讲座等各种渠道加大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六、服务时限各地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需求,特别是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冬至、元旦等节假日期间生态游和民俗活动野外用火高峰期时段,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10森林资源清查、成果发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八条:建立森林资源调查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根据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执行。五、服务流程组织开展资源调查,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咨询。六、服务时限根据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OT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11.森林病虫害测报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条: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2.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区林业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报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需要提供瑶海区森林病虫害趋势预报的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五、服务流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森林病虫害短、中期趋势预报或警报,并提出防治建议。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一、办理依据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三)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需要提供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推广的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五、服务流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进行指导,并提出防治建议。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13.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六条:每年的U月6日为安徽湿地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公众湿地保护相关知识普及率低。五、服务流程借助"安徽湿地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活动。六、办理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T2:00,下午14:3OT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扶持湿地周边区域居民科学利用湿地资源,发展生态产业。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与湿地保护利用相关工作五、服务流程1.开展湿地保护利用科技进湿地周边社区活动;2.建立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工程。六、办理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赛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15.湿地资源变化动态调查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一般每五年组织一次湿地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作为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规划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湿地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根据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执行。五、服务流程组织开展资源调查,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咨询。六、办理时限根据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执行。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16.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各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每年4月4日至10日为本省"爱鸟周";每年10月为本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公众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普及率低。五、服务流程借助"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活动。六、办理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17.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救护单位。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有关野生动物救护机构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五、服务流程1.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林业部门报告。2.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4.根据所救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适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救护情况。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18.林权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纸质和电子林权档案,定期向本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林权确权过程中形成的调查图表、清册、村民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材料,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整理、归档,定期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林权档案提供查询服务。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涉林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涉林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可凭有效证件及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权权属证明文件进行申请查询。五、申报材料申请人填写林权档案查询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须提供申请单位法人(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六、服务流程(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受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即受理。(三)确认公布。对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公布查询结果。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办理时限免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19.森林火灾灾后处置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三十六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统计结果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火灾档案。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事故的森林火灾,应当建立专门档案。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五、服务流程森林火灾扑灭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20.林业有害生物技术鉴定及防治技术咨询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二、主要任务三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测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号):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需要提供瑶海区林业有害生物技术鉴定及防治技术咨询的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五、服务流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技术鉴定及防治技术进行指发布。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2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十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或者补发的决定。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出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需补发五、服务流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后,向区级林业部门申请。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22.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审核推荐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全文。2.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二、评选办法(一)组织推荐。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同时填写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附件5),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示范家庭林场为首次评选。省级示范社为第四次评选,此前第一次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三年期满且仍然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示范社自愿申请一并参加本次申报,经审核合格再次确认为省级示范社。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需要申报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五、服务流程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供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材料,区级林业部门进行审核。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23.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推荐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管办法(林产(2013)34号2第八条:申报程序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向省林业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需要申报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五、服务流程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供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区级林业部门进行审核。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24.森林防火咨询、投诉、举报和火灾报警受理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森林火灾发生时五、服务流程区级林业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和报警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赶至火灾现场进行扑灭工作;对森林防火咨询情况,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作出详细解答。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25.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承办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被野生动物造成损害后五、服务流程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被野生动物造成损害后依法项林业部门申请补偿,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0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中心6楼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林业科监督投诉电话:26.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办政法(2016)136号)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第八条: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二、承办机构瑶海区农林水务局水务科、区河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目的对个人、法人、社会组织普及水法规,并接受有关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五、服务流程1按照市水务局统一部署,水务科会同相关科室制定水利年度水法宣传教育计划,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组织各镇街开发区采取多种形式,主动送法服务;3利用单位门户网站、配合新闻媒体开展水利普法宣传。六*服务时限每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3月22EJ-27日为"中国水周",3月22日-4月22日为"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按照制定的相应水法规宣传方案和计划实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卫生服务中心6楼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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