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3年第三批)项目需求--广东省财政厅报表系统运维运营(2023年)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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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3年第三批)项目需求--广东省财政厅报表系统运维运营(2023年)项目.docx
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1.基本信息1.1.1.项目名称省财政厅报表系统运维运营(2023年)项目。1.1.2.采购人广东省财政运行监控中心。1.13用户单位广东省财政运行监控中心。1.1.4.项目总体目标本次运维服务项目将按照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对财政统一报表的要求和各项标准开展,通过提供财政报表系统的支撑运维及运营服务,确保各业务处室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完成部门决算、企业决算、金融决算、企业快报、政法经费报表、金融企业快报、政法经费报表、统计类报表、内部控制报告等财政报表及业务的收集、上报和决策分析等工作;此外,为财政厅各业务处室、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省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等提供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协助处室完成财政业务报表数据的审核、查询、分析、批复和上报等工作内容,达到规范业务操作,实时交互数据,进一步提升财政报表业务整体工作质量,使财政报表工作充分适应新的政策环境需要,全面提高全省财政报表编报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全省财政报表业务的编报模式和流程。1.1.5.服务地点广东省财政厅。1.2.项目背景广东省财政报表系统是按照财政部(财企2009452号)文件的要求,自2012年起广东省财政厅实施推广启动了外网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的建设(外网针对企业类报表),2014年初启动了内网省直预算单位决算数据基础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内网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逐年的升级迭代和推广,至2017年底已完成内网和外网两套报表系统(统称:广东省财政报表系统)全部功能的开发及上线运行工作,项目建设改造先后投入金额共758.1万元,项目从2020年开始进入有偿运维阶段,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有:参数体系定义客户端、系统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决算数据批复、数据接口、数据查询分析等。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97.5万元。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4个月,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4.服务内容4.1.运行维护服务广东省财政厅报表系统运维运营(2023年)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系统维护服务和业务运营服务两部分,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及业务运营服务采用驻点服务与坐席即时通信远程技术支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即针对各处室业务需求阶段性的安排对应级别的工作人员配备提供对应的服务。本期项目所涉及的业务系统应在服务期内实现与智能运维平台对接。4.1.1.国库处部门决算业务运维服务负责对广东省财政报表系统财政部下发的部门决算参数同步实施更新(内网部门决算系统每年按财政部新报表格式参数开发更新),具体运维工作内容包括财政部部门决算参数任务本地实施更新、单位树形及用户维护、接口取数联调、同步本地数据接口指标映射配置、部门决算批复参数任务制作与支撑、部门决算业务广东省本地个性化需求实施、远程技术支撑服务。4.1.2.资产处企业决算与企业快报类报表业务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决算(分国有、集体企业两套)报表参数实施更新本地系统、企业快报报表参数更新与维护。4.1.3.金融处金融企业类报表业务运维服务(1)金融企业决算、金融企业快报报表参数同步实施更新本地系统完成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决算报表、金融企业快报参数在广东省财政报表系统本地更新实施,整合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决算(银行、证券、信用社、担保、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五大类)、金融企业快报要求指标和本地化需求指标,按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决算报表、金融企业快报报表要求在系统中实施设置完善填报规范,同步实施更新本地系统参数包括银行、证券、信用社、担保、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五大类金融企业决算报表共90张,财政部下发公式3233条,50个查询模板。(2)远程技术支撑服务远程技术支撑服务主要为金融处金融企业决算、金融企业快报业务提供电话技术解答服务,每年金融企业决算及金融企业快报填报期间以电话、远程等方式远程指导单位通过系统开展金融企业类报表数据填报工作,为金融企业单位在决算和快报工作中对系统的使用提供及时技术支撑。及时解答和处理各单位在决算报数过程中遇到的软件使用问题。4.1.4.政法处政法经费信息系统运维支持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包括政法经费报表参数、查询模板设计调整等、配合政法处开展政法经费信息报表的需求调研及报表实现和完善等,在政法经费报表数据填报期间以电话、远程等方式指导并解答单位开展经费信息报表数据填报工作,在上报政法经费信息报表工作中及时解答和处理各单位在报数过程中遇到的软件使用问题等。4.1.5.其它处室追加统计类报表实施运维运维服务内容包括(1)统计类报表设计实施(预算处等其它处室追加统计报表设计实施)为配合预算处、国库处、行政处和绩效处等处室完成临时报表数据收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管理水平,高效利用系统资源,每年在广东省财政报表系统中配合预算处等处室设计实施追加报表任务实例,扩展设计统计相关报表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业务管理。(2)预算处等其它处室统计类报表数据收集汇总的支撑服务按照统计报表报数的时间要求,配合预算处、国库处、行政处、绩效处等其它处室完成不定时的统计报表数据收集技术支撑工作,数据填报期间以电话、远程等方式指导并解答单位通过报表系统开展追加的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工作,在上报统计报表工作中及时解答和处理各单位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软件使用问题等。其中:行政处的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报告数据收集运维需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各级行政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财办综(2017)1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报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21)57号)的有关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报告编报工作采取网络版方式,提供运维支撑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有:在广东省省直和各地市、县部署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报表系统,完成全省约1.6万家单位的系统初始化,单位及用户账号信息维护,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各单位系统用户的用户名的组织机构权限和审批权限等信息;报表系统调研、资料整理、数据的定义和初始化配置及权限配置、培训及远程技术支撑服务等。4.1.6.会计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运维服务提供运维支撑服务工作包括本地实施部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规范(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单位树形及用户维护,指标归集、内控报告模板设计,远程技术支撑服务。4.2.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广东省财政厅处室业务运营服务是针对各处室提供各自业务的运营支撑服务工作,运营服务的服务目标是协助处室完成相关业务数据收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以及数据上报等,提供的运营服务质量满足各业务处室的工作需要。4.2.1.国库处部门决算业务运营服务国库处部门决算运营支撑服务的验收标准为协助国库处完成全省范围约31155户(含汇总户)单位的部门决算的数据审核、数据汇总以及数据上报服务工作,并最终通过财政部的审核为止。(1)部门决算数据汇总、数据审核、数据分析及上报服务部门决算编报期间,对应国库处按照部门决算数据报送的要求、协助完成全省范围28512户单位的部门决算的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及上报的运营支撑服务工作。(2)提供省直、地市两级部门决算布置会培训工作培训之前需结合广东实际情况,编写部门决算用户手册、培训材料,录制操作视频等;此外,决算布置会期间提供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包含省直单位部门决算布置会和地市决算布置会、在布置会期间进行系统操作培训(不含培训教材费、培训场地费)等。4.2.2.资产处企业决算、企业快报业务运营支撑服务资产处企业决算、企业快报运营支撑服务的验收标准为协助资产处完成全省范围的企业决算、企业快报数据审核、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数据上报到财政部要求最终通过财政部的审核。(1)企业决算期间驻场提供数据汇总、数据审核、数据分析及数据上报服务:企业决算编报期间,按照企业决算数据数据报送的要求、协助完成全省企业决算的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及上报的运营支撑服务工作。(2)企业月报报表数据汇总、数据审核与上报服务企业快报填报完成后,每月8日T5日需投入实施人员,负责对约13000家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并通知单位纠错,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数据转换上报财政部,数据情况反馈等。(3)省直、地市两级企业决算布置会培训培训之前需编写企业决算用户手册、培训材料,录制操作视频等;企业决算布置会期间提供系统业务操作培训,包含省直单位企业决算布置会和20个地市企业决算布置会、在布置会期间进行系统操作培训(不含培训教材费、培训场地费)。4.2.3.金融企业决算、金融企业快报业务运营服务(1)金融企业决算期间驻场提供数据汇总、数据审核与上报服务提供全省企业决算汇总、数据审核与上报服务,按照金融企业决算数据报送的要求、协助完成全省金融企业决算的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及上报工作.(2)金融企业快报报表数据汇总、数据审核与上报服务提供全省金融企业快报数据汇总、数据审核与上报运营服务,负责约400户单位的快报数据审核,电话通知纠错,数据汇总,分析转换上报财政部,数据情况反馈等。(2)省直、地市两级金融企业决算布置会培训培训之前需编写金融企业决算用户手册、培训材料,录制操作视频等;金融企业决算布置会期间提供系统业务操作培训,包含省直单位金融企业决算布置会和20个地市金融企业决算布置会、在布置会期间进行系统操作培训(不含培训教材费、培训场地费)。4.2.4.政法处政法经费数据运营支撑服务提供政法处政法经费信息报表数据收集汇总及数据运营服务支撑工作,即按照财政部政法经费报表报数的时间要求,配合完成2019年-2020年的政法经费报表数据收集工作,协助完成全省政法经费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及上报的运营支撑服务,政法经费报表上报完成后配合政法处完成全省范围数据汇总、审核、数据分析等数据运营支撑工作。政法经费运营支撑服务的验收标准为协助政法处完成2021年度政法经费报表数据的审核、数据汇总以及数据上报,达到并通过财政部政法经费报表业务数据的审核要求。5.服务要求5.1.管理要求5.1.1.服务人员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口提供专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经验,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服务团队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备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相关设备应根据省财政厅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统一管理。5.12进度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4个月,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5.1.3.组织实施要求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5.1.4.文档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验收后,投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1套,电子文档i套。5.1.5.质量保证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5.2.验收标准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中标人提交运营运维报告及验收材料,由采购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通过后开展验收。5.3.其他要求5.3.1.服务响应要求1.针对财政厅各处室业务提供5*8现场驻场服务、7*24电话及业务咨询服务。2.系统出现故障时,投标人7*24小时服务响应,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报障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做出故障原因报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5.3.2.资产权属1本项目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2.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项目义务之目的。3.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3.3.保密要求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6.付款方式本项目计划分N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首期款: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30%0如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尾款:项目验收后15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实际支付总金额按采购中标总金额计算,项目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