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乡镇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docx

    • 资源ID:6649685       资源大小:31.62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乡镇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docx

    乡镇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发挥资产效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办2018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具体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并通过其全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行使经营管理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也可租赁或委托有关机构具体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未设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村委会代为行使经营管理权。三、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制度(一)资产登记保管制度1、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簿,对每项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形态、坐落、面积、新旧程度等都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管理,资源性资产还需要表明边界四至,逐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档案管理。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以其他方式侵占、挥霍、浪费集体资产。3、农村集体资产应纳入账内进行核算,并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簿。定期盘点,详细核算,达到账物相等,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和变卖集体资产。(1)固定资产登记簿,内容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单价、单位、规格、数量、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存放地点和责任保管人。实行承包或租赁的固定资产还应当登记承包或租赁单位(个人)的年承包费或租赁金的金额、期限及兑现情况。(2)产品物资登记簿,内容应当包括:产品物资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金额及存放地点,特别是登记清楚领用、交还和责任保管人。(二)资产使用制度1、经营和使用集体资产、应当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1)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搞好市场预测,提出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必须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其中非平均承包、租赁集体资产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包者或承租者。非平均承包、集体资产合同,必须经过镇鉴证之后,方能生效。(3)机动地、集体土地、草地、果园、鱼塘、机井、塘坝、四荒地等资产的发包方式、收费标准、经营期限等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发包。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其他形式公开进行,严禁替代签字。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禁止暗箱操作。2、凡涉及村集体资产1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动、集体资产的承包、拍卖、主要资产的处置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后并按照申报程序写出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3、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双方要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上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资产处置制度集体资产处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行为01、集体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承包、租赁、转让、变卖、入股等。2、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村级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经济林木、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办公用具及村所有的耕地、水面、四荒地等自然资源。3、集体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资产处置的程序:(1)召开村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的两委会,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成立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有会议记录、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要进行资产评估(有资质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0(3)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资产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评估报告等(有会议记录)。(4)向镇人民政府请示,请示要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原因、处置底价及处置方式(上报材料有村两委会会议记录、资产资源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评估报告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及请示)(5)接到镇人民政府批复后,向全体村民公示3天。(6)公示无异议后,处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竟价方式进行。(7)处置时由村级资产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镇资产监管中心人员现场监督。(8)资产处置结束后,资产处置小组应现场公布处置结果,并在3日内向全体村民张榜公示。5、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资产处置无效:(1)集体资产处置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2)集体资产处置未按规定经镇资产监管中心审核及镇政府审批的;(3)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对方当事人相互勾结串通,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口6、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理责任,因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由镇汇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四、集体资产清查制度1、集体资产清查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有党员干部、成员代表、监事会成员全程参与,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必须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进行。2、集体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3、资产清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应及时登记造册,由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书面说明,提请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镇村帐代管中心调整账务,做到账实、账款相符。4、资产清查结束,根据清查结果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分项登记造册,报镇村帐代管中心备案。5、集体资产每年至少清查核对一次,防止非正常性流失,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五、集体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投标方式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2、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应根据价值大小由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资产评估应遵循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分类、分项逐个细化进行,做到物有所值、物值其价、物价合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4、集体资产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向全体成员公布,报镇村帐代管中心备案。并分类、分项登记造册,报镇村帐代管中心作必要的账务调整。六、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制度(一)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事先由村两委会和理事会研究编制初步预算方案,限额以下的由监事会审核同意,限额以上的由成员代表会议审核同意。2、村集体组织将经上述决策程序审核同意后的方案报镇村帐代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审批。3、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应当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对初步预算金额较小的拟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自行筹建(购置)等方式的,须经镇村帐代管中心审批,并在镇村帐代管中心和监事会监督下组织实施。采取自行筹建(购置)方式的,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登记、管理所购物资或工程记工。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Ioo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委托县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同)。5、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送镇村帐代管中心备案。相关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支付时应取得对方合法票据,不得以自制凭证列支。会计账务要根据付款进度及时进行处理。6、工程完工和物资采购完成要及时组织验收决算、入库,登记台账,并报镇村帐代管中心备案。7、工程项目非人为因素发生工程量或造价增加,合同有约定处理方法的,按合同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建人提出增加工程款要求的,必须经有关资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村帐代管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二)资产经营制度1、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或统一经营的,在合同履行期间,镇纪(工)委、村帐代管中心、集体经济组织等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并随时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检查结果向成员公示。2、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和经营目标成果,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3、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4、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合同约定,定期收取承包费和租赁金或收益分配,收据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收取的资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私存或挪作他用。5、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三)集体资产处置制度1、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是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出借、报废、报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2、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系全体成员所有,在实行处置前,必须制定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原因、可行性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方式和使用形式。并提请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3、集体资产在处置前要登记、造册,注明资产的详细名称、数量、新旧程度、性能以及用途等。4、集体资产处置要事先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5、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标的物价值的大小,确定是否招投标;确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理。公开招投标必须有镇纪(工)委、村帐代管中心和监事会参加。中标人确定后,必须将招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成员监督©6、根据"条款齐全、责权明确、指标合理、手续完备”的要求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同时要详细注明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价格、期限、付款方式、损坏赔偿等条款。合同必须在镇纪(工)委、村帐代管中心、监事会监督下签订。7、集体资产按下列程序处置:(1)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成员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村帐代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村帐代管中心备案。(2)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出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或发包、租赁预计收益总额,下同)在限额以下的由村两委会和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村帐代管中心审批;限额以上的由村两委会和理事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镇村帐代管中心审批。(3)村集体资产处置,由村两委会和理事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处置申报表报乡镇村帐代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4)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等处置按规定应当实行招投标,应委托县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5)由于采用招标费用较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潜在投标人较少;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等原因不适宜招标的,村集体资产处置经镇村帐代管中心审批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必须在镇村帐代管中心和监事会监督下进行。8、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送镇村帐代管中心备案。村集体组织要严格按照合同计取收益;镇代理会计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特别对欠缴的承包金要进行应收账务处理,不得遗漏。9、集体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完备后,处置结果及收益要报镇村帐代管中心调账,相关材料及时报到镇村帐代管中心登记台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四)招投标流程集体资产处置、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购置招投标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其流程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村委会和理事会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提交成员代表会议研究通过。2、项目计划报送镇村帐代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口3、编制项目设计书或预算书和招投标具体方案。项目概算金额较大的,其设计书或预算书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4、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5、投标人报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同时审查资格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五日。6、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保证金。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采用小规模简化招标的,最短不得少于十日。7、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截标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宣布本次招标活动失败,重新组织招标;连续两次招投标失败的,经镇村帐代管中心批准,可以调整发包、出让方式。8、公布投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送备案。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招投标情况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镇村帐代管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备案。9、建订合同并报送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结果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自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向镇村帐代管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备案。10项目组织实施。11项目验收结算,并报送镇村帐代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备案。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下进行。七、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1、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耕地承包合同,林地或荒地承包、租赁合同,水面承包、租赁合同,土地承包清册,土地承包变更协议和到户清册等。2、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设立登记簿,按发生时间顺序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及时登记,专人、专柜保管。3、承包、租赁合同签订时,镇纪(工)委、村帐代管中心、监事会必须参与,负责合同签订的有关业务处理,完备合同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和所附清册应使用统一文本。4、由于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承包、租赁合同需要发生变更的,经双方协商由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变更方案,提请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张榜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5、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及时纠正。6、合同管理人员(村报账员)对经济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报镇村帐代管中心备案。八、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应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改善成员的生产、生活条件等。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奖金福利、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4、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做到“年初有预算,年末有决算”,对收益的收支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公示,接受成员的监督。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必须及时存交村集体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杜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同时要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九、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一)基本原则以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为目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严禁举债分配、跨空分配。收益较多的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歉。2坚持发展优先。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同时兼顾发展公益事业,保护成员权益。提取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分配水平可持续。3坚持按股份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遵照章程规定,按照成员享有的股份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4 .坚持民主决策。严格履行民主决策机制,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二)严格规范收益分配行为1核实经营成果。在年终收益分配工作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款项加大清收力度;搞好经济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上缴款等收益。在此基础上,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实可供分配收益总额。2 .完善收益分配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收益分配方式,减少实物分配,逐步由福利分配向按股份分配转变,建立与经营效益挂钩的、以股份份额为基础的分配机制。3 .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经营情况,由理事会提出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严格执行章程的相关规定,保障成员管理、决策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进行收益分配。4 .履行审核和民主程序。村级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报乡镇农村经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书面决议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开。年度收益分配工作应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三)严格限定收益分配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应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范围。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益,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得提前支用,属于本年度的收入纳入分配。上级专项补助及政府部门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其他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不得纳入年度经营性收益分配。(四)严格执行收益分配顺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奖励基金后,剩余部分再确定合理比例对成员进行分配。收益分配顺序如下:5 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2 .按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规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 .按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规定提取奖励基金;4 .进行成员分配、投资者分利。(五)加强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权是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的直接体现。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落地。二是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情况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做到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查询、实时指导。三是建立年度收益分配审计制度,由镇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审计,杜绝弄虚作假、跨空分配等违规行为,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移交工作。十、全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由镇经济发展办(经管)负责审核、镇财政所负责监管、村(社区)负责登记台账,保管使用。十一、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相关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二、本制度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乡镇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