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docx
某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东至县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东流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教职工代表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平正义;(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教职工代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为50周岁)。2、教职工代表的构成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的结构,又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精神,代表中专任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小学校长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非中共党员教师、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教职工代表,其代表名额可下派到到相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2)以东流小学、村级完小、幼儿园为选举单位民主推荐代君吴选人,经中心学校党政工班子审查后确定正式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在中心学校监督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代表。(3)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报告中心学校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在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非组织活动。资格审查有效后,由中心学校公布选举结果。定的程序撤换、更换、补选本单位的代表。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3)、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评议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对干部任免、奖惩等提出建议。(4)、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规定和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并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职工代表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教职工代表按规定行使民主权力,任何I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教职工代表的义务:(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业务知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尽心做好本职工作。(2)、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6、教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1)代表在中心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代表违法乱纪或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教职工有权向中心学校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报经中心学校讨论通过后才能生效。(3)代表出现缺额,中心学校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7、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理论的教育。培训内容侧重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基础知识,如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8、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1)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2)列席代表可参加各类会议,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民主党派代表以及本校退(离任)休人员。(4)列席代表由中心学校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10%o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中心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致力建设和谐校园,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L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2、审议通过学校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招待费使用办法、教职工评先评优办法、考勤制度、教职工聘任办法、绩效工资改革办法、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等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医疗保险等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的制度或决议不得强制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1、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2、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3、提案内容应围绕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涉及教职工发展的利益问题等。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5、提案处理和落实(1)提案审议。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3是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6、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方式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如主席团人员组成、各项报告的审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办法等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制度、民主评议、选举等重要内容的表决,为保证其公平、公正,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需要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小组。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3、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由中心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4、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前交代表审阅。5、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学校工会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前后,分别填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开会情况报告表,报县教育工会。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是指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人员半数以上。(2)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中心学校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3)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3、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1.校长做学校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2、工会可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3、组织代表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4、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的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5、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表决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表决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6、闭幕后工会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县教育工会。7、做好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评估。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并存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2、学校向教职工(或代表向各自的组室)传达大会精神,动员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3、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五、提案审理小组的产生及工作职责1.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2、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方案,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4、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8、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下列资料需要立卷归档:(1)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2)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3)大会议程和日程表;(4)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其草案;(6)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7)主席团、各代表组和专门机构会议和活动的记录;(8)教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资料。(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等)9、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