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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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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中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中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中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2.6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面积(m2)4114.1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分类(GB“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根据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产业类型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规定的行业类型,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场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官田大道45号3号厂房、5号厂房,根据其不动产权证(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75195号,见附件3)可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银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的用地,项目属于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保证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居民生活及生态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3、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市环2021l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2类区。生活污水近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依托官田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官田村水渠,接着汇入水鸭沟、西枝江;远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沥河,接着汇入淡水河、西枝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西枝江自白盆珠水库大坝至惠州东新桥段水域功能为饮工农,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11类。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中未对官田村水渠、水鸭沟水域功能及水质目标做出规定。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因此,本报告建议水鸭沟水质目标定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官田村水渠水质目标定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沥河水环境功能请示的复函(惠市环建函200717号),大沥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的要求。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报批稿),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与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4、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惠府(2021)23号项目情况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官田大道45号3号厂房、5号厂房,不位于2020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是环境部版的惠州市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大气项目所在环境空气功能区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根据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六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lO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总体来说,项目所在惠阳区为达标区。2环境质¾底线地表水项目近期纳污水体为官田村水渠及水鸭沟,远期纳污水体为大沥河,根据引用监测数据可知,官田村水渠现状水质(Wl)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水鸭沟现状水质(W2及W3)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官田村水渠及水鸭沟现状水质较好。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沥河水环境功能请示的复函(惠市环建函200717号),大沥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的要求,根据引用的大沥河监测数据可知,大沥河6个监测断面中,水温、总氮及粪大肠菌群均不评价,锌、镉、六价格、总氟化物、挥发本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硫化物均未检出,Wl所有检测因子均达标,W2超标因子为溶解氧、氨氮及总磷,W3超标因子为溶解氧、高锌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W4超标因子为pH,W5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W6超标因子为高铳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及总磷。大沥河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受到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水产养殖产生的废水导致水污染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CODCr、BODS等。其中大沥河良井t于镇段由于污水管网不完善、未完成雨污分流或暂不能纳入市政管网等原因而将污水排入大沥河,导致排污量大,造成水体负荷较大。目前良井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大沥河清淤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都已经在住建、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推进下积极开展,上述工程实施后,大沥河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极大改善。是声2022年,全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等效声级值总体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6.7%,夜间点次达标率为90.0%,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4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类别属于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加权平均等效为67.3分贝,质量等级为好。与2021年相比,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轻微下降;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期消耗少许水资源,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由当地市政供电,区域电资源较充足。项目的水、电资源的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是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3+8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3类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80”为54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2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官田大道45号3号厂房、5号厂房,项目从事电驱动电容器组件、智能传感器、NTC传感器、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的生产,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新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未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不属于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能源为电能,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电驱动电容器组件、智能传感器、NTC传感器、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的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NMHC、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是本项目涉及无铅锡丝、环氧树脂、无铅锡膏、酒精、润滑油、废润滑油等风险物质,设置专门仓库存放原辅材料,专人管理;固体废物按照规范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储存场所,储存场所采取地面硬化处理、围堰、防渗漏措施。(二)3类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三)80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80个环境管控单元里54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的惠阳良井镇-平潭镇一般管控单元,环境单元编码为:ZH44130330001,管控要求如下: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电驱动电容器组件、智能传感器、NTe传感器、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禁止类】、【产业/限制类】、【生态/限制类】、【水/禁止类】、【大气/限制类】、【土壤/禁止类】中规定的类型。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电驱动电容器组件、智能传感器、NTC传感器、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的生产,不属于【水/限制类】、【大气/限制类】、【土壤/禁止类】限制或禁止的项目类型。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无铅锡丝、环氧树脂、无铅锡膏、酒精、润滑油、废润滑油,存在的环境风险为电气设备短路引起的火灾、危废仓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及化学品泄漏、废气的非正常排放,厂区实施加强生产管理、定期检查等措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表环境管控单元编号环境管控单元名称I行政区划I管控单元分类ZH44130330001惠阳良井镇-平潭镇一般管控单元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铝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冢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项目主要从事电驱动电容器组件、智能传感器、NTC传感器、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的生产,不属于1-1中所列行业的生产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而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主要从事电驱动电容器组件、智能传感器、NTC传感器、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的生产,不属于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主要从事电驱动电容器组件、智能传感器、NTC传感器、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的生产,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1-4.【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马安镇西枝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枝江平潭川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枝江良井老鸦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己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1水/禁止类】禁止在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需限期搬迁。项目不位于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16.【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项目主要从事电驱动电容器组件、智能传感器、NTC传感器、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的生产,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7.【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能源资源利用24.【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均为电能,不涉及煤炭等燃料。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恒温测试废水定期更换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34【水/限制类】【水/限制类】单元内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规定限值执行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最严值,即达到准V类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目前官田大道污水管已建成,但未完成与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接驳,近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官田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官田村水渠,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V类标准后,接着汇入水鸭沟、西枝江,远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较严值后排入大沥河,接着汇入淡水河、西枝江。3-8.【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官田大道45号3号厂房、5号厂房,VOCs排放实施双倍削减替代。环境风险防控4-3.【水/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无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的要求。5、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烧、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属于属于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中的VOCS源头。项目在焊接、灌胶、固化、锡膏印刷、擦拭、回流焊、后焊、点胶工序产生的NMHC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该废气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V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关要求。6、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7号)的相符性分析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碧水蓝天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惠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围绕实现内涵式、可持续、高质量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核心目标,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目标: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增好水、重生态”的原则,2023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O类)比例力争达到90.9%,力争达到100%,省考断面、国省考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九大水系主要一-级支流水质基本达标;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基本见效,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5%;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惠阳区:西枝江马安大桥下断面巩固II类水质,淡水河紫溪断面巩固m类水质,沙田水库保持类水质,淡澳河桂花路桥断面水质达到IV类,辖区内淡水河、潼湖水系主要支流水质全面达标,稳步提升。项目属于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项目恒温测试水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近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官田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官田村水渠,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V类标准后,接着汇入水鸭沟、西枝江,远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I)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较严值后排入大沥河,接着汇入淡水河、西枝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7号)的要求。7、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者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行业,不属于大气重污染项目,项目喷金、焊接、回流焊、后焊产生的颗粒物;焊接、回流焊、后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焊接、灌胶、固化、锡膏印刷、擦拭、回流焊、后焊、点胶产生的NMHC均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NMHC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8、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经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项目属于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项目恒温测试水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近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官田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官田村水渠,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V类标准后,接着汇入水鸭沟、西枝江,远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较严值后排入大沥河,接着汇入淡水河、西枝江。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9、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3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BS八好楼用米叫2号防治工作方案对照分析情况类别%1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焊接、灌胶、固化、锡膏印刷、擦拭、回流焊、后焊、点胶产生的NMHC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相符2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本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排放;近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官田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官田村水渠,接着汇入水鸭沟、西枝江,远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沥河,接着汇入淡水河、西枝江。符合广东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相符3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土壤污染相符一(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按规范设置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符合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10、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一、工作目标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l达标率)达到95.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内,颗粒物(PMio)年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内。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气污染治理减排、大气污染应对能力提升等三大行动。项目属于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项目VoCS主要来源于焊接、灌胶、固化、锡膏印刷、擦拭、回流焊、后焊、点胶工序,拟在焊接、灌胶、固化、锡膏印刷、擦拭、回流焊、后焊、点胶工序工位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产生的NMHC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该废气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因此,项目符合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11、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醉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种、镉、铭、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铭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业、鼠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三、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及其周边,以及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对在生态破坏较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新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采取“以新带老”的方式抓紧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设单位制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连续发生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暂停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官田大道45号3号厂房、5号厂房,属于东江流域范围,项目恒温测试水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近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官田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官田村水渠,接着汇入水鸭沟、西枝江,远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沥河,接着汇入淡水河、西枝江。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审批行业,选址符合流域限批政策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要求。12、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一)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不属于东江流域严格控制和禁止建设的项目,项目恒温测试水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近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官田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官田村水渠,接着汇入水鸭沟、西枝江,远期(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沥河,接着汇入淡水河、西枝江。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要求。13、与惠州市2022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一、持续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完成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开展林地土壤污染状况清查;持续推进“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有序推进矿山污染防控与整治。三、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重金属超标粮食监管。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疑似)污染地块;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五、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六、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执法能力;规范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记录管理;统筹谋划项目储备及申请;加强土壤污染宣传与培训I。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官田大道45号3号厂房、5号厂房,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宣传与培训。14、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表1«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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