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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电源滤波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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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电源滤波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电源滤波器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如皋志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电源滤波器加工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建设性质N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1162.95m2(建筑面积1573.73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如皋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的批复(皋政复【2018】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通如皋环审20228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根据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如皋市江安镇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镇北路,西至西拉河,南至纬三路,东至焦港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54平方公里。镇区规模:镇区规划建设用地902公顷,人口规模规划12.6万人。镇区总体布局:规划形成“一轴、二心、三片”的结构形式。“一轴”为小龙游河景观轴线。“二心”为立新河北行政办公、文体形成的行政办公中心;人民路与府前路交叉口周边商业设施形成的商业中心。“三片”为沿小龙游河两侧的城镇居住片区、南侧袁镇区工业片区、东侧产业新区。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对照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详见附图6),属于南侧工业片区,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如皋市江安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镇区用地规划。对照关于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通如皋环审20228号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具体措施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主导产业规划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纺织服装、生命健康、现代物流等。本项目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也不属于禁止引入产业,不违背产业定位。符合优先引入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或优先承接的产业,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皋办(2022146号)等产业政策文件中属于鼓励类和重点发展的产品、工艺和技术要求。2 .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规划内禁止准入的项目。符合禁止引入西组团:1.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禁止引入纯电镀和含电镀工序的项目,禁止引入涉及含制沉锌工艺的项目;2.纺织服装:禁止引入含印染工序项目;3.生命健康:禁止引入化学原药合成生产项目(中试及以下化学合成研发除外);禁止引入不符合CMP要求的药品项目;禁止引入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等环境风险较大、污染重的研发项目。东组团:1.装备制造产业:禁止引入纯电镀和含电镀工序的项目,禁止引入涉磷企业,禁止引入涉及含氟沉锌工艺的项目。其他:1.禁止引入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引入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不涉及纯电镀和含电镀工序的项目,及含氟沉锌工艺的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符合2 .禁止引入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企业或项目;禁止引入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3 .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zT38597-2020)要求,油墨应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胶粘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4 .禁止引入增加江安镇工业集中区镉、辂、铅、汞、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5.禁止引入废水无法满足园区依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项目不含重金属,且本项目不产生废水。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落实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Q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有关条件、标准或要求;2 .集中区东组团通檎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不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要求的开发建设;3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落实入区企业的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固废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4 .集中区工业用地与人口集中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以道路+绿化带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的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0米;5.严格保护园区规划生态空间,禁止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项目选址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该区域为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近期,二氧化硫15.185t/a、氮氧化物17.039t/a、颗粒物20.405ta>挥发性有机物12.61/a、甲苯0.782ta>二甲苯0.92t/a、氨0.243ta.氯化氢0.。8心、硫酸雾0.73心、硫化氢0.023ta.(2)远期,二氧化硫19599ta>氮氧化物2L453t/a、颗粒物24.819t/a、挥发性有机物17.014t/a、甲苯L223ta二甲苯L361ta>氨0.297t/a、氯化氢0.232t/a、硫酸雾1.硫化氢0.034ta.2 .水污染物(外排量):(1)近期,水量21.38万ta,COD10.69ta,氨氮1.069ta,总磷0.107ta>总氮3.207必、石油类0.214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07ta.(2)远期,水量25.08万ta,COD12.54ta,氨氮1.254ta,本项目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为登记管理行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本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报单。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均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符合总磷O.125t/a、总氮3.762t/a、石油类O251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25ta.载力。环境风险防控L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2.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周边区域建立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源发用求资开利要1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11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11类高污染燃料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2 .装备制造产业:新建企业亩均工业产值*20万元/亩、亩均税收N13.3万元/亩;3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碳排放控制目标指标。本项目不使用燃料,不使用锅炉;木项目为(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园区规划内禁止准入的项目,因此符合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环境管理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I)生态红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如皋市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不涉及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8号)。木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管控区为项目北侧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600m。本项目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不会导致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8号)。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省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1600m,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属于产业园区,则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项目所在区域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对照江苏省省域生态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l-2o表1-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先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影响。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业。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冲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132符合号),本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报单。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均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符合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反;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中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L3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L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己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对照南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及重点管控单元内,符合要求。相符染排管污物放控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本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指标预报单。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均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 .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后风,储环,险故风关成境案内的资风,境相建环预业够物境控环的目定急企足急环联足控。项制应时有应现防满防求本将险同备境实联能险要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电源滤波器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及钢铁行业。本项目不进行地下水开采。相符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文件中环境管控单元图及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属于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属于如皋市一般管控单元。经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166号)中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表14项目与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管控单元类别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如皋市、江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 .位于通榆河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如皋市、江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戈h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 .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印发V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本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报单。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均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 .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建成后将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2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3 .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皋政发(2013)162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南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如皋市SO2、NO2、PMl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CO第95百分位数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本区域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为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深入实施臭氧污染“夏病冬治”,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南通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南通市2022-2023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施臭氧污染治理五大重点行动:全面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全面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全面开展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全面开展污染物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经过此类行动,臭氧污染能有效改善。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H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碾佗港闸、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东湖桥等18个断面水质符合II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7个断面水质符合In类标准,优In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4.5%的考核标准;无V类和劣V类断面。南通市境内主要内河中,焦港河、通吕运河、如海运河、九坪港河、通启运河、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梆茶运河、北凌河、如泰运河水质基本达到m类标准。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如皋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如皋市城镇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别值为51.4分贝。如皋市3类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4.5分贝、47.8分贝,建其他符合性分析设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环境噪声现状均达到工业(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Hl不会降低当地的水、气、声、土壤的环境功能类别。(3)资源利用上线建设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使用量丰水使用要求;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能够满足其供电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用地性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附件长江经济带发J细则管控条款(试行)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fei(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下表。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彳: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出、,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E求;因此,项目用水、用电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工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55号)的相关要求,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ES、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兔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蛭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相符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I1Il1I相符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内,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本项目属于(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本项目形成年加工电源滤波器150万只的生产能力,治理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合。2、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电源滤波器加工,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镇南路,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20)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5352号),具体见附件;本项目位于江安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城镇规划区(详见附件),已纳入国土空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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