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玻璃钢格栅6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玻璃钢格栅6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恒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玻璃钢格栅6万平方米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8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建设性质13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6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面积(m2)2142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7年修改)的批复(苏政复(2017)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如皋市在市域范围内规划“一城一区四板块”的空间架构:一城即如皋城区,一区即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四板块即将市域划分为东南西北四大经济板块。产业战略:农业一一特色农业和规模农业的发展战略;工业一一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战略;旅游业一一特色旅游,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战略;物流业一一需求与交通导向战略。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如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证见附件8。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淘汰落后产能;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及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8,项目用地符合如皋市如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且符合用地规划。(3)与省市“263”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见表11。表1”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对照表类别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相符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相符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水环境相符治理生活垃圾符合相符治理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相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相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有机废气经四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相符治理环境隐患本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辅料,落实各项环保设施,三废合理处置。相符三提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如皋市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不在上述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如泰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600m,不在如泰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如皋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如皋市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是相符的。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见附图4。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如皋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皋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如皋市空气环境质量判定为达标区。2021年如皋市共设勇敢大桥、碾蛇港闸、向阳桥、新334省道桥、新南新线桥、夏堡北大桥、曙光电灌站、焦港桥、引河大桥、环西大桥、新204公路桥、四新桥、长庄大桥、拉马河桥、永平闸15个国、省、市控考核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占100%。2021年如皋市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4.1分贝,总体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5.9分贝,强度等级为一级(好)。各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在其禁止项目范围内,因此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相关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358号位于如皋工业园区西部工业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长江流域重点管控要求中明确: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础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至如皋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2与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符合约束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1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业。污染物排I.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接管至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零排放。符合放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管除外);细颗粒物(PMi5)年平均浓度不控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环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境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K险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符合防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控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燃料、化工及地下水开采等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如皋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如皋工业园区西部工业区)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重点发展装备式住宅、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产业。2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苏省产业结构目录的要求,禁止引入高能耗、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能耗、重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内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废气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接管至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零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园区和企业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入园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机械制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清洁生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2 .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皋政发(2013)162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涉及相关涂料、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合。(5)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如皋市境内有: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之间段)、如海运河。项目所在地的如泰运河位于如海运河东侧,不介于如海运河与焦港河之间;距离焦港河、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中间段)、如海运河均在Ikm之外,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至如皋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6)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本项目对照“三线一单,,管控方案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相符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业。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治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现代煤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相符三、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本项目不屈两高行业;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本项目仅使用电能相符根据表1-4,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的相关要求。(7)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1)59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在其规定的“分行业目标”中,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废均能合理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8)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L202217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中“各地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园区)和集聚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好审批手续。”本项目位于如皋工业园区西部工业区(规划图见图5),项目符合如皋市如城街道用地规划,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9)与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22)4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22)46号),新引进纺织印染、非金属制品、装备制造、船舶海工、电子信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肠衣加工与生产等八大行业的项目应满足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门槛。本项目不属于非金属制品中的水泥、建材、玻璃纤维、机制砂等项目,符合要求,因此,与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22)46号)相符。(10)与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1-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本项目是否相符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经审查及批准后,才可开工建设。相符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本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挥发相符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性有机物可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相关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本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填报。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本项目制定了运营期环境自行监测计划,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监测。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并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本企业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相符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相符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文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要求:“一、总体要求(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其他符合性分析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项目调配、缠绕施压、加热固化、冷却起模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中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跟换.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VOCS含量物质;项目使用树脂等物料储存在密闭的桶内,调配、缠绕施压、加热固化、冷却起模工序都在密闭房内进行;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经有效治理后可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部发表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物料均储存于原料仓库,调配、缠绕施压、加热固化、冷却起模工序都在密闭房内进行;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8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89号)"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调配、缠绕施压、加热固化、冷却起模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89号)的要求。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对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号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一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树脂等物料储存在密闭的桶内符合二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树脂储存在密闭包装桶中符合三工艺过程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c)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四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95%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任务由来南通恒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内容在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的今天,玻璃钢行业正面临整体提升、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玻璃钢行业呈现出跳跃式增长的势头,年增长率为国民经济增长率的3-4倍。2000年,玻璃钢总产量达历史较高水平,产量超过口本,居世界第二位。同时,在国内的大型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整体实力增强、产品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一些合资企业起点高,技术先进,也提升了我国玻璃钢行业的整体水平。面对市场快速发展的态势,南通恒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利用自身实力和优势,拟投资5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及附属用房2142平方米,购置玻璃钢格栅模具、搅拌机(Y180)、切割机(MlY)、打磨机(R-1300)等设备30台(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项目达产后年产玻璃钢格栅6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类别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306-全部”,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南通恒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1)主要产品及产能情况具体工程内容情况见表2-1o表2-1产品方案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产品规格设计规模年运行时数玻璃钢格栅生产线1条玻璃钢格栅12kg平方米6万平方米2640h注:实行单班制,每班8h,年工作330天。本项目所生产的玻璃钢格栅的产品技术要求参照玻璃钢系列产品通用技术标准(Q/320109JT02-2002)执行,具体见表2-2。表22本项目主要产品厚度(mm)拉伸强度MPa(kgfYcm2)弯曲长度MPa(kgfcm2)弯曲弹性能MPa(kgfcm2)2.05.0>81.8>107.9>0.48(2)平面布置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公司占地2142n?,平面布置呈矩形,自东向西设有办公区、原辅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成型操作间、搅拌车间、切割打磨间。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o表2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rsfcl规格(主要成分及含原料量)形态年消耗量(ta)最大储存量(ta)包装规格备注1不饱和聚不饱和聚酯树脂聚合酯树脂体80%,苯乙烯20%液态803.6120kg桶外购2玻璃纤维纱固态4204散装外购3石粉固态2402.525kg袋外购3固化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液态20.2525k®桶外购40%、过氧化甲乙酮40%、过氧化氢3%、甲基乙基酮1.5%,减敏剂15.5%4促进剂异辛酸钻30%,溶剂油70%液态0.30.125kg桶外购5阻聚剂即对叔丁基邻苯二(TBC),4-叔丁基邻苯二酚、儿茶酚固态0.10.125kg袋外购6色糊色浆液态I0.2525kg桶外购7脱模剂石脑油60%、石脑油芳香燃30%、类煤油碳氢化合物9、混合树脂1%液态0.10.125kg桶外购8液压油-液态0.1-外购注:1项目设备液压油,不储存,根据需求外购后直接使用。表24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理特征不饱和树脂无臭、无味的黄色透明液体至固体,熔点C=-31,密度:无资料,相对密度(水=1):1.15,不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闪点34.4C;爆炸上限6.1;爆炸下限1.1;饱和蒸气压kPa:1.33;易燃LD50:11.4gkg(大鼠经口)苯乙烯无色透明油状液体,用苯取代乙烯的一个氢原子形成的有机化合物,乙烯基的电子与苯环共扼,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醛中,暴露于空气中逐渐发生聚合及氧化。工业上是合成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及合成橡胶等的重要单体,密度0.909gmL,沸点在146易燃LD50:50001猴/1(大鼠经口),LC50:24(XX)mgm3(大鼠吸入)玻璃纤维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