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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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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Ioo台(套)医用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厚宏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台(套)医用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品业、35-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建设性质切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S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104环保投资占比(%)0.87施工工期卜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面积(?)1272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如皋市下原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审批机关:如皋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如皋市下原镇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文号:关于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如皋市下原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通如皋环审【2022】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如阜市下原镇人民政府如皋市下原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如皋市下原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本次规划四至范围为北至邹庄居住河,南至友谊河,西至老204国道,东至通皋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0.9公顷。园区以智能装备制造、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为主导产业,综合发展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生物科技及医疗大数据的生命健康新兴产业,持续发展纺织服装传统产业,兴新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科技、规模、生态”的要求,以大健康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产业,打造一个融生产、生活、商贸于一体的高科技、生态型、综合性的特色园区。规划发展形成“2+1+1+1”产业体系。其中:2即为2个主导产业,包括智能装备制造、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1+1+1即为1个新兴产业,包括生命健康产业,1个传统产业,包括纺织服装产业,1个现代服务业。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与园区规划符合。(2)与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如阜市下原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如皋市下原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K表1-1“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内容相符性1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能源低碳、集约节约,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协调衔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园区开发建设应与现行规划相一致。推进区内居民搬迁,加强区内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的绿化防护隔离带建设,确保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与园区规划相一致。符合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省、市、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园区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合理确定废水产生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入区企业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夹套水冷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符合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下原污水处理厂,固废零排放。本项目排污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实施总量平衡,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4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企业污染防治。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强化企业废水预处理,确保废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并全部接管处理。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协调治理。园区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暂存、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下原污水处理厂、固废零排放。符合5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定期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跟踪监测与管理。企业后续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建设,并定期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如皋市下原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相关规定。(2)与省市“263”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见表12表12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对照表类别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相符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相符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水环境相符治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清运相符治理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相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相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本项目涉及固化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固化废气经夹套水冷装置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相符治理环境隐患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相符提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因南通(对集中式内国家地饮用目位于国家级对(2020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如皋市境级生态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如皋市下原镇业兴路32号,不在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1号及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3610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如皋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如皋市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是相符的。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见附图3。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如皋市2022年如皋SO2、No2、PMIo、PM25>CO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如皋市通过推进八大重点行业280家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面对臭氧污染严峻形势,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提质增优”等专项行动。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全市涉水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挥发酚专项整治行动、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等。如皋市设碾花港闸、焦港桥、夏堡北大桥、曙光电灌站、勇敢大桥、向阳桥、引河大桥、新南新线桥、新334省道桥、新204国道公路桥、长庄大桥、环西大桥、四新桥、拉马河桥、永平闸15个南通市级以上考核断面。全年总体水质优,IH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100%。2022年,如皋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业兴路32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业兴路32号,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号),本项目的原材料主要为铁件、不锈钢等物质,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要求。B、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在其禁止项目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本)相关要求。C、对照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如皋市下原科技产业园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O表13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优先引入1、智能装备制造:工程机械配套领域核心零部件、新兴产业领域配套核心零部件、通用机械及电子机械等2、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交通运输领域核心零部件等3、纺织服装:成衣、面料生产、现代纺织(不含印染)。4、生命健康: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生物科技、医疗大数据等5、现代服务:工业设计、检测、小试、认证等本项目属于(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与园区规划相一致。符合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2、禁止引入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3、禁止引入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企业或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4、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禁止引入涉及含制电镀、含鼠沉锌工艺的项目;禁止引入企业不涉及相关落后、禁止工艺或生产设备,本项目为(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相关重金属等污染物符合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5、纺织服装产业:禁止引入印染项目;6、生命健康产业:禁止引入含化工工序项目;7、禁止引入排放五类重金属及一类污染物项目。空间管制要求1、防护和公园绿地:以绿化和防护林建设为主,禁止转变防护绿地的性质。2、水域:禁止开发3、居住用地内不得建设工业企业,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设置50m隔离距离,同时建议在距离居住用地Ioom范围内避免布置喷漆、酸洗及高噪声设备;在距离居住用地IoOm范围内避免布置较大风险单元。本项目距离最近居民超过50m,不涉及相关高污染工艺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水环境:2030年废水量26.13万ta,COD13.066ta;氨氮1.479ta;总璘0.130ta;总氮:3.918tao2、大气环境:2030年S2.36laN0l.36ta;烟粉尘19.704ta;VOCS22.822ta.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032ta;废水量2941ta:COD0.777ta;NH3-N0.046ta>TP0.006ta>TN0.056ta符合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业兴路32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下原污水处理厂,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l-4o表1-4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为F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勒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不涉及相关化工、焦化等,符合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且项目不设长江入河排污口。符合环境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本项目建成后将制符合风险防控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相关岸线,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与南通市“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5与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I.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本项目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业。符合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燃料、化工及地下水开采等符合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表16与如皋市生态环境总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号)相符性分析k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下原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新能源汽车及配件、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本项目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钢铁行符合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苏省产业结构目录的要求,禁止引入高能耗、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的项目。业等:污染物排放管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内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本项目排污类别为登记管理,无需实施总量平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园区和企业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入区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机械制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清洁生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2 .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皋政发(2013)162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涉及相关锅炉、燃料等。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如皋市境内有: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之间段)、如海运河。本项目距离焦港河、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中间段)、如海运河均在Ikm之外,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大寨河;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下原污水处理厂。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5)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1)59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在其规定的“分行业目标”中,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夹套水冷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下原污水处理厂;固废均能合理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6)与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皋办202246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皋办【2022】46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在其规定的实施范围中八大行业,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夹套水冷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下原污水处理厂;固废均能合理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7)与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70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业兴路32号,位于工业集中区内。本项目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夹套水冷装置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下原污水处理厂;固废均能合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对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见表l-7,>表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号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一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塑粉储存在包装袋中,存放于原料仓库中。符合二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塑粉储存在包装袋中,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符合工艺过程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经夹套水冷装置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四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夹套水冷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4除外。(9)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要求:一、总体要求:(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o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项目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夹套水冷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10)与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相符性分析参考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使用热固型粉末涂料,常温下不易分解挥发,属于低VoC含量的涂料,符合标准限值要求。(11)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内容“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涂装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oe含量通常很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本项目使用的塑粉为热固型粉末涂料,常温下不易分解挥发,属于低VOC含量的涂料。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任务由来南通厚宏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业兴路32号,公司主要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南通厚宏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购置电液伺服数控折弯机、数控闸式剪板机、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龙门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半自动CCh/氨气保护焊机、压钾机、炮塔铳床、攻丝机、喷粉房、喷砂房等77台(套)相关配套设备,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医用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约100台(套)。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建设医院静脉药物配置,通过静配中心(PlVAS)智能化系统,建立从智能输液存储、智能贴内容签、智能摆药、自主分配进入缓冲间及智能分拣的全自动工作模式,实现全流程批号追溯、效期管理及信息系统的闭环管理,减轻人力资源投入,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性;减少静脉药物配置差错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南通厚宏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1)产品方案本项目拟在如皋市下原镇业兴路32号新建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完成后年生产医用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100台(套)。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设计规模年运行时数生产车间医用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100台(套)2080注:工作制度实行单班制,每班8h,年工作260天。图21本项目喷涂产品示意图(2)平面布置本项目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12493.1m2,本项目厂区内主要构筑物为车间1-1#、车间1-2#及车间2#,各建筑物之间以厂区道路或绿化带进行有机隔开,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2,建筑物览表见表2-3o表22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表序号名称数值单位备注1总用地面积12726m2/2建筑基底总面积6180.3r/3总建筑面积12493.19ITT/4建筑计容面积17017.82m/5建筑密度48.6%/6容积率1.337/7绿地率9%/8机动车停车位38个/9非机动车停车位80个/表23本项目建筑物一览表序号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计容面积(m2)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备注车间1-1#4524.77383.911908.6丁类二级H=12.0m车间1-2#672.52166.42166.4丁类二级建筑高度:14.20m车间2#942.62902.32902.3丁类二级建筑高度:14.20m门卫40.540.540.5/小计6180.312493.117017.8-/项目四至情况: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业兴路32号(东经:120。39,50.276",北纬:32。12,49.123”)。项目北侧为南通贝览得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南侧为业兴路,路南为标龙蓝色美谷,东侧为南通超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厂房),西侧为盛原路,路西为空地。(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4o表24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序号名称主要成分最大存储量(ta)用量(ta)包装规格贮存位置储存方式备注1铁件/30300/原料仓库散装堆存切割、机加工2不锈钢/10100/原料仓库散装堆存切割、机加工3石英砂/0.5350kg袋原料仓库袋装库存喷砂4塑粉环氧树脂及聚酯树脂55%、钛白粉15%、其他颜料0.5%、助剂及填料等29.5%22025kg袋原料仓库袋装库存喷塑,其中5.762t塑粉为回收利用5实芯焊丝C、Si、Mn、P、S等0.10.6IOkg/箱原料仓库盒装库存6焊条C、Si、Mn、P、S等0.10.4IOkg/箱原料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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