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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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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23)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4日酒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分类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机构2.2 专家组2.3 监测1. 1预警报告3. 2信息报告3.3应急值守4应急响应4. 2先期处置4. 3扩大应急4. 4响应措施4. 5应急指挥部响应职责4. 6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4.2 事故调查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物资保障6.3医疗卫生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通信保障7附则7.1预案管理7.2宣传与培训7.3责任与奖惩7.4以上、以下的含义7.5预案解释7.6预案实施时间为切实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快速有效地处置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型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酒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指挥,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处置的原则。1.5 分类分级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次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火灾事故4个等级。1.6 .1I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5.211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5. 311I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5.4IV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组织指挥体系2. 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承担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市级机构设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3. 2专家组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监测各地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季节转换和天气变化因素,针对本地火灾隐患及发生特点,加强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改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报当地政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督办整改。4. 2信息报告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事发地政府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火灾,事发地政府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确实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火灾事故情况的,事发地政府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向上一级政府或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己经采取的措施等。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核实信息,并上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将有关领导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3.3应急值守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4应急响应对应火灾事故分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IV级、In级、II级、I级4个响应等级。4. 4.1响应程序5. 1.IIV级响应4.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IV级火灾事故时,由事发地县(市、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市、区)政府决定启动W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5. 1.211I级响应4.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HI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m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HI级应急响应,并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 1.311级、I级响应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II级和I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11级或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11级或I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同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4. 2先期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协调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事发地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人员车辆疏散和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相关数据;事发地住建设部门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灭火用水供应;事发地卫健委负责人员救治、伤员转运等工作;事发地气象部门负责为灾害现场提供天气情况。4. 3扩大应急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时,由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灭火力量进行跨区域调动;全市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请求进行全省灭火力量跨区域增援;需要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协调解决。4. 4响应措施4. 4.1人员疏散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前,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受到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快速疏散,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4. 4.2警戒隔离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划定警戒隔离范围,确保伤员救送、人员疏散、消防车辆停靠通道畅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现场混乱、无序衍生的次生灾害。4. 4.3医疗救治卫健委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4. 4.4受灾群众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筹集和调运棉被、帐篷等生活安置物资,负责联系和选择安置地点及临时帐篷的搭建工作。4. 4.5社会治安维护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现场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4. 4.6信息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需对外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及有关公告,由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审核后发布,采用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信息应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并协调有关舆论舆情监测部门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5. 5应急指挥部响应职责I级、H级响应启动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1)指挥协调各部门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抢险救援。(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3)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害现场通信、电力以及现场处置灾情车辆的畅通。(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止灾情蔓延扩大。(6)组织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 6响应结束在火灾扑救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火灾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卫健委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住建部门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受灾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5. 2事故调查5.2. IIV级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当地应急局等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5.3. 211I级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事发地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5. 2.311、I级火灾事故在省政府调查组的领导下,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政府调查组、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事发地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6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要在当地政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全市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并由消防救援队伍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发挥其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6. 2物资保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及时协调解决火灾应急事故处置所需的经费。7. 3医疗卫生保障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卫健委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救援队伍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8. 4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 5通信保障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7附则6.1 预案管理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本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消防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火灾事故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7. 2宣传与培训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市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7. 3责任与奖惩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4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 5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9. 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附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定事项。市应急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联络;受灾群众的应急生活救助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管理责任进行倒查、追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预防、火灾逃生演练和火灾应急知识的培训;当火灾事故涉及学校、学生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开展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理。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道路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散和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调动相关警种和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及时协调解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市住建局: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协调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开展本地区火灾后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负责协调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用水。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公安部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保护现场;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所用各类车辆的安全通行。市文旅局:负责大型文化活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此类活动救援期间相关物资、经费、人员保障;指导景区做好A级旅游景区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做好景区主办和承办的大型观光节活动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市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负责对消防救援队伍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及优抚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场开办方做好火灾事故后市场恢复工作;积极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内商户的防火防灾教育及消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所需的天气情况;指导事发地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灭火力量的调动指挥。中国移动酒泉分公司和中国联通酒泉分公司、酒泉电信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服务。酒泉供电公司:接受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掌握受灾地点电网受损情况,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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