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docx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2020年5月22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一、工程简介(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G233克黄线高青黄河浮桥至寿高路口段(K917+228K939+745)起点位于高青县木李镇黄河浮桥南侧,终点位于寿高线路口,途径木李镇、青城镇、田镇街道办、花沟镇,长22.517km。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路面大、中修,大刘庄北至惠青黄河大桥引道口段(K918+773-K920+076长1303m)全幅实施大修。其余路段实施中修。交通安全设施主要为路面标线、标志及护栏。二、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山东省国省道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管理办法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6、本项目合同文件、设计图。7、精细化管理指南(二)编制原则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本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力求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了编制。2、坚持自始至终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的监控,以科学的方法实行动态管理。三、安全方针、安全目标(一)安全方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技术保证,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二)安全目标:严格执行平安工地及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无人身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无机械及行车事故,力争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分解该目标为制定统一安全生产指标、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1、建立安全责任制。2、制定各工种及机械的各种操作规程。3、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工伤事故制度、安全告知制度。5、确定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奖惩, 兑现提高安全 意识确保施工全过程 安全及目标实现提高预防、 预测能力学除事故隐患(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安全管理员,牵头组织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各施工队设安全生产小分组,由施工队队长任小分组组长,每队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监督施工中安全生产,实施施工全过程中安全管理职能。(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安全工程师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2、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4、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隐患性较大的作业工种、工序还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项目工程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6、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兼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7、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安检部门每天进行日常检查,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除此之外,项目部还要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暴雨、台风、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立即停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8、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检验预案的可靠性和实用效果,要结合实际对预案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通过演练可以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反映速度和救援能力,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部门和主管人员为安全生产目标肩负起神圣的安全生产责任。为充分强化和发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项目部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对各个部门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实行季度性考核,采取评分制,建立监评小组,按照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项目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项目下属生产项目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监督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拌和站、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专职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 .参与审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项目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各拌和站,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站、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拌和站、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密闭;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十八条生产用房建筑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九条雇请外项目人员在项目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项目人员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项目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目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三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监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二十四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项目综合部,由综合部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第二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督查小组组织全项目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项目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拌和站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二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整改。第二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第二十九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三十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三十二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三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施工队给予扣发奖金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项目领导人的责任。第三十四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施工队给予扣发分项工程或当天作业内容工程款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三十六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项目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机料部按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它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项目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项目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 .死亡。第三十九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四十条发生事故的项目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项目主管部门(领导)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施工队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7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4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公司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四十一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项目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实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项目领导。肇事项目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项目报告一并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2、加强员工因公驾车肇事管理,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项目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LO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项目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项目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按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综合部批准驾驶项目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四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交由项目部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各级项目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四十五条各施工队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五、危险源辨识及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主要危险源为车辆、筑路机械、用电设备、食堂、拌合场、等,可能造成的伤害有车辆伤害、火灾、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以及其他伤害,针对该类隐患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准备及一般机械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避开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变压器、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并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存在危险源部位设置齐全的安全标志,全封闭施工交通封闭主要路口专人指挥交通。2、场拌设备加设避雷装置,架设的电线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同时对各种电器设备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高压电线有接地装置,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周围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设专人管理,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3、各用电设备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4、进场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按照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前应检查内容:(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工作中应观察内容:(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内容:(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要拉上停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5、放置发电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6、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进行详细的调查,及时与归属人保持联系,影响施工的管线安全迁移,施工中对未迁移管线采取保护措施。7、一般的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挡案,专人管理。(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3)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5)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6)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7)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8、搅拌站安全管理措施(1)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二)汽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1、启动前检查工作装置、行走机构、各部分安全防护装置、及电气装置等。行驶中,如发现有异响、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车厢顶升后进行检修等作业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顶升牢固,方可以进入车厢下面工作。2、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料时,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保持安全距离,有专人指挥。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繁华闹市街道、交叉路口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谨慎驾驶,安全行车。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二名司机。(三)压路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作业前,检查各系统管理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缝、松动和泄露现象,各紧固螺丝无松动,确认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3、班前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脚手架等工程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周围班组的作业情况,防止事故发生。4、坚决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5、施工作业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及时清理作业垃圾,并保持作业通道的通畅和安全。6、参加本项目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定期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7、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积极组织抢险,参与事故分析。(十)兼职安全检查员1、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规定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协助班组长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协助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3、协助班组长做好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做好记录。4、负责维修保养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器材,保持其完好有效。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7、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十一)现场作业人员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2、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4、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用品。5、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十二)电工1、电工属特种作业员要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3、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6、落实施工用电的安全责任目标。7、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十三)焊工1、焊工属特种作业员要持证上岗,对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的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树立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4、认真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施焊安全。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八、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一)临时用电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工地用电由专职的持证电工完成,一切漏电开关、熔断器、插座均应装在配电箱内,其容量应与负荷相匹配。后勤服务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外置措施;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保卫疏导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3、救援器材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车,车号鲁CY2T30,该车值班时不应跑长途;、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三)应急知识培训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四)通信联络项目部必须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公司应急领导组织成员、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五)事故报告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公司、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生产办公室和工会;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六)突发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简要情况等信息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或公司值班室,再由安监部或值班室报公司领导,按情况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还需报属地主管领导。事发项目部在上报的同时,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治,控制事态发展;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物品被随意挪动、事故地点被毁坏,确需要移动现场物体,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摄下现场形映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十一、应急救援方案(一)触电事故应救援方案1、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发现事故的其他现场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首先采取以下措施:用绝缘物体(如干燥的塑胶管、棒或干燥的长木棍)把触电者挑离电源。用正规方式关断触电线路电源开关。2、尽快报告项目部安全员和项目经理,请求组织施救。3、项目经理应即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和指挥抢救活动,触电者出现呼吸和心跳异常时,向就近医疗单位请求医务人员来现场施救或派车送伤员去医院救治,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发生状况。4、安全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触电者伤害状况,立即组织适宜现场施救:施行人工呼吸。施行人工呼吸兼用按捺法起搏心跳。立即送就近医院抢救伤员。保护现场。5、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汇报,并尽快领应分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进一步的事故处理,必要时及时与外部相关组织联络。6、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带领应急工作组及时到现场成立指挥机构,合理分工,全力抢救并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订和组织采取纠正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和项目部安全职工代表,对事故响应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并对本应急方案进行适宜性评价,需要时组织修订完善,报批准后下发施行。同时按新修订应急方案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8、按本方案实施响应活动后,应追记相关记录,以作事故调查处理和对本方案评价修改的依据。(二)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方案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人员高空坠落事故,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设法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并以最快速度找到坠落人员。2、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施救活动,同时拨打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应急分队。如人员坠落处有危险障碍物,安全员应设法安全靠近坠落人员身旁,搞清坠落人员受伤害情况及施救中应首先排除的危害因素,报知项目经理,并对伤员作简单包扎止血。若伤员坠落后被钢筋等金属长硬物深度戳入身体,应电话请教医生临时救治方法,千万不能轻易简单地拨出戳入物,以防加大危害。人员坠落处如无障碍物,亦无明显物戳入身体时,对伤处做简单止血处理后立即送医院诊断治疗。在抬移坠落伤员时,应三人同时保持平直,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最好用木板抬移。在组织现场施救的同时,安全员应安排人员对救治现场危险区域进行封闭警戒,防止闲散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新的危险,同时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分析。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并尽快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全力抢救,必要时及时与外部相关方联络。事故处理后,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事故原因,制定和组织采取纠正措施。事故处置后,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安全员和职工代表,对事故响应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并对本方案进行适宜性评价,需要时组织修订完善,报批准后下发施行。同时按新修订应急方案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按本方案实施响应活动后,应追记相关记录,以作事故调查处理和对本方案评价修改的依据。(三)火灾事故应急方案1、当火灾发生时,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和119机构,同时做好:报告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立即组力量进和补救,划定警戒区。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周围易燃易爆物品等。救火时应注意自我保护,使用灭火器材救时应站在上风位置,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衣物覆盖压灭火苗。如火灾发生地是工棚、宿舍,应对指挥现场人员进行及时撤离和疏散。2、烧伤人员的现场救治:伤员身上引燃,烧着衣服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用清洁布覆盖烧伤面,用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感染,切不要把火泡弄破。伤员口渴时,可适宜给其饮水或含盐饮料。在现场救治的同时,打“120”求救电话,电话,迅速转送医院救治。3、火灾扑灭后,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清理、重新配备,使其处于备战状态。4、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配合消防队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5、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和项目部班组长,对事故响应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并对本应急方案进行适宜性评价,必要时组织完善修订本方案,报批准后下发施行。同时根据新应急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6、按本方案实施响应活动后,安全检查员要追记相关记录,以作事故调查处理和本方案修改的依据。(四)台风暴雨应急方案1、施工现场接到台风预报后,应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具设备及临时设施、宿舍作全面检查,并作加固处理,以水泥等物资及时入库保存,并做好防潮工作台,清理施工现场排水通道。2、台风到来时,要停止一切作业切断总电源,疏散住在简易工棚内的工作人员。3、施工现场一旦因台、暴雨而发生事故,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设法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并以最快速度抢救伤员和受损害物质。4、项目部相关人员应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施救活动。项目经理根据现场发生情况,立即用电话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轻伤人员作简单包扎,严重人员立即送医院抢救;对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职工宿舍作进一步巡视检查,并采取相关加固措施。救援预案领导小组尽快赶赴现场,组织协调进一步的事故处理,并有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现场事故处理后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订和组织采取纠正措施。救援预案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和项目部职工代表,对事故响应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并对应急方案进行适宜性评价,需要时组织修订完善,报批准后下发施行,并对本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