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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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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docx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基本信息服务对象自然人通办范围全县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法定时限办结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办结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是否收费否认证等级需求实名认证计划生效日期计划取消日期饰成依申请行使特别程序到办事现场次数0必须到现场原因无窗口办理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否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否网上办理网办类型全程网办网办地址点击访问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否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常规信息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办理地点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中心街街道-64号,详细地址:政务大厅卫健局窗口;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34-7445868;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34-12345;常规信息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光明镇文化路东段街道-57号,详细地址:喜德县文化路东段57号喜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二楼行政许可股;咨询电话:0834-7440808;投诉电话:0834-12345;常规信息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喜德县光明镇文化西路6号0834-74426160834-7440570实施主体喜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项版本17事项类型行政给付行使层级县级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是否网办是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委托部门无联办机构无事项状态数量限制无基本编码000523005000实施主体编码11513432009098438G实施编码11513432009098438G4000523005000业务办理项编码11513432009098438G400052300500000乡镇街道名称无乡镇街道代码无村居社区名称无村居社区代码无申请材料材料名称生育证明材料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无纸质材料份数1舐质材料规格无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是减免模式免空白表格生育证明材料docx示例样表生育证明材料docx填报须知无受理标准无L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自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条、主要内容:(一)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完,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且为止。(三)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批公示、省市抽杳备案。(-)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时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I匕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豆为止。(三)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第杳审批公示、省市抽杳备案。备注无材料名称身份证模板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公安部门纸质材料份数1纸质材料规格无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是减免模式免空白表格身份证模板(2).docx示例样表身份证模板(2).doc×填报须知无受理标准无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L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三条、主要内容:(一)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自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比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且为止。(三)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杳、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杳审批公示、省市抽杳备案。备注无材料名称结婚证材料形式纸侦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民政部门1纸质材料规格无无是否容缺否是减免模式免结婚证.png示例样表结婚证.png纸质材料份数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是否减免空白表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备注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类型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是否减免空白表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无1.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三条、主要内容:(一)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更,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I匕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Fh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豆为止。(三)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第杳审批公示、省市抽杳备案。无特扶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原件和豆印件电子材料格式jpg申请人自备来源渠道说明无0纸质材料规格无无是否容缺否否减免模式特扶空表docx示例样表特扶范本.docx无无1.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自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三条主要内容:(一)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熨,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红为止。(三)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杳审批公示、省市抽杳备案。备注无材料名称居民户口簿材料形式纸侦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公安部门纸质材料份数1纸质材料规格无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否减免模式空白表格户口本示范文木Q)jpg示例样表户口本示范文本(I)Jpg馍报须知无受理标准无L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条、主要内容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一)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L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三)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货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杳、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包杳审批公示、省市抽杳备案。备注无材料名称子女残疾证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必要性必要材料类型原件和豆印件电子材料格式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民政部门纸质材料份数1猷质材料规格无盖章或盖手印方式无是否容缺否是否减免是减免模式免空白表格残疾证jpg示例样表残疾证Jpg填报须知受理标准要求提供材料的依 据多注无无1.四川省人11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三条、主要内容:(一)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I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时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豆,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豆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第为止。(三)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费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直、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豆直审批公示、省市抽套备案。无受理条件1 .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办理时长转外时限办理流程说明受理1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180个工作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审查5个工作日B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直: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直,提出初步审直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不予给付。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誉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决定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法犍姗名称法规类型条例关于印发四川省 计划生育家庭特 别扶助制度实施 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三、主要内容条款内容(-)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 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设定依据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三)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申报、乡级调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批公示、省市抽查备案。常见问题问:扶助对象要求是什么?1答: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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