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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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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

    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下文简称“申请人”)对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用于检测人体样本中视黄醇结合蛋白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脏或肾小管损伤性疾病的辅助诊断,产品类别为:IM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分类编码为6840。空白限的建立可使用检测零浓度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的方法进行。例如重复测定20次,根据测量结果的平均值(M)和标准差(SD),计算M+2SD及其对应的浓度值。检出限的确立可采用系列稀释参考品的方法进行。建议使用有证参考物质进行梯度稀释并进行至少60次检测,95%以上的检测结果高于空白限作为检出限。另外,应使用最低检出限或接近最低检出限水平的样本进行检出限的验证。定量限应考虑总误差(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偏倚可通过检测已知浓度的低水平样本进行估计,例如检测低水平的有证参考物质。如涉及将样本稀释至低浓度水平,应确保稀释液不引起基质效应,且在低浓度区间呈线性。精密度的估计可根据检测试剂及其应用确定其影响因素,一般应至少包括重复性和日间精密度。1.oB,LoD,LOQ的研究需选择多个样本(空白样本、低浓度水平样本、已知浓度的低水平样本),在多天内进行研究。1.3准确度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参考物质的相对偏差、方法学比对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的一项或两项进行研究。优先采用与参考物质的比对研究。1.3.1 相对偏差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3次,测试结果记为(XD,按YY/T1584中的相对偏差计算公式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3次结果都不超过±15%,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大于或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都不超过±15%,即判为合格。1.3.2 比对试验用不少于40个在测定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人源样品,采用参考测量程序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比较测量程序,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操作方法及比对方法分别检测。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及各浓度点(包括医学决定水平处)的相对偏差或绝对偏差,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32.1RBP试剂盒采用的样本浓度至少覆盖(10.0,120.0)mg/L区间;相关系数之0.975;(10.0,30.0mgL的区间内,绝对偏差应在±3.0mgL范围内;(30.0,120.0)mg/L的区间内,相对偏差应在±10.0%范围内。1.322URBP试剂盒采用的样本浓度至少覆盖(0.2,10.0)mg/L区间;相关系数r0.975;(0.2,L0mgL的区间内,绝对偏差应在±0.15mgL范围内;(1.0,10.0)mg/L的区间内,相对偏差应在±15.0%范围内。注:若样本不稳定,一份样本宜在两个系统同时进行测定。待测系统及参考系统需可比,且满足各自质量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1.4线性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样本,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每个浓度水平重复测定27次。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变异系数(CV),结果应符合日间精密度变异系数(CV)不大于10%的要求。忙(访PB=AH.M(1)CO=且XlO0%Xi(2)式中:B一日间变异估计值;?一第i天的测试结果均值;H一i天内测试结果的总均值;CV一日间变异系数。1.6分析特异性IAl交叉反应对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进行验证,如前白蛋白、视黄醇等,交叉反应验证物质的浓度应涵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及临床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值,可采用纯品物质分别添加到健康人样本、参考区间附近样本中的方式进行验证。1.6.2干扰物质应针对不同样本类型,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干扰情况,干扰物质浓度的分布需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如无法获得含有高浓度干扰物质的样本,可采用纯品物质分别添加到健康人样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样本的方式进行验证,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浓度。建议采用至少两个分析物水平的样本进行评价,可为临近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以及病理水平。申请人应描述清楚抗原是否是天然抗原或重组抗原,若为天然抗原,应对前白蛋白及视黄醇是否干扰检测进行验证,不建议采用采用重组抗原进行干扰性研究。1.6.2.1 血清或血浆中的干扰物质应评价血清或血浆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甘油三酯、胆红素(游离、结合)、血红蛋白、类风湿因子、抗核抗体、人抗鼠抗体(HumanAntimouseAntibody,HAMA)、其他疾病相关蛋白及患者体内的异常生化代谢物等干扰因子的研究(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的模糊表述)。1.622尿液中的干扰物质尿液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白蛋白、尿素、亚硝酸盐、PH值的研究(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的模糊表述)。163药物影响(如适用)常见相关治疗药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1.6.4抗凝剂的影响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研究抗凝剂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乙二胺四乙酸盐、肝素、枸檬酸盐等,结果应量化表示。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实验研究。方法为对比线性范围内的同一个体的血清和血浆样本,应包含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样本进行检测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检测结果的一致性。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1.7校准品溯源、质控品定值以及性能验证(如有)应提供校准品详细的赋值溯源资料,包括赋值试验资料和溯源性文件等;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定值资料。校准品、质控品的量值溯源资料的要求,可参照GB/T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进行详述。应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计算程序与记录,提供质控品定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资料。校准品的研究资料应按照YY/T1549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的要求进行性能验证。质控品的研究资料应按照YY/T1662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的要求进行性能验证。如试剂盒中不包括校准品,应说明所适配校准品的制造商和批号,同时提供相应的溯源信息。1.8 钩状(Hook)效应(如有)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及相关研究,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研究过程应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应提供基质效应研究有关的资料。1.9最大可稀释倍数(如有)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并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1.10 其他需注意问题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注册申请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若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2 .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当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提交建立或验证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如不同性别或不同年龄段的参考区间不同,应进行分组研究,保证建立单个参考区间的样本数量符合统计学要求,不同类型的样本如血清和尿液的参考区间应分别制定。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采用一定数量的临床样本对该参考区间进行验证。验证样本应考虑不同年龄、性别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参考区间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3 .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以下几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研究、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试剂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如适用)、开瓶稳定性(包括机载稳定性)、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次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研究目的、实施方案、评价标准、研究数据和研究结论等。样本的稳定性:室温保存、冷藏或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复溶要求验证,适用冷冻保存的样本应对冻融次数进行研究评价。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可参考YY/T1549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YY/T1662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稳定性研究资料。试剂(含校准品和质控品)稳定性、样本稳定性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4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风险分析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预期用途错误包括:设计开始时未设定预期分析物、未作适用机型验证、未针对特定的样本类型验证。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准确度失效、非特异性、稳定性失效、测量范围失效、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准失效。不正确的结果包括:配方错误、采购的原料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储存条件不正确、使用了过期的原材料、反应体系不正确、试剂与包装材料不相容。可能的使用错误包括:生产者未按照生产流程操作,检验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装配过程组份、标签、说明书等漏装或误装,成品储存或运输不当,客户未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参数或使用。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学试剂的化学污染、样本的潜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装或塑料的环境污染。5 .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产品研制、前期临床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主要包含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GB/T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GB/T26124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YY/T1584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作为定量检测试剂,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精密度。各项性能指标可参考YY/T1584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的要求,如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或更新,则产品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标准要求。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下列检验项目:校准品和质控品(如有)校准品参考YY/T1549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质控品参考YY/T1662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相关技术要求。(四)临床评价资料根据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用于检测人体样本中视黄醇结合蛋白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脏或肾小球损伤性疾病的辅助诊断”的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应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如预期用途超出豁免目录中的描述,也应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注册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异常值样本比例应不低于试验总量的30%,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如需贮存,应明确贮存条件及能否冻融;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评价用的样本类型应与注册申请保持一致。对于不具有可比性的不同样本类型,如血液样本和尿液样本,应分别进行符合统计学意义数量的评估。对于具有可比性的不同样本类型,如血清和血浆样本,可在分析性能评估中对样本适用性进行研究,或在临床评价中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符合统计学意义数量的评估。(五)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结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的要求,下面对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1.【产品名称】1.l试剂(盒)通用名称保持与注册申请表一致。1.2英文名称应当正确、完整、直译,不宜只写缩写。(如有)2 .【包装规格】应保持与注册申请表一致。3 .【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3.1 第一段内容保持与注册申请表一致3.2 第二段内容说明临床意义是反映被检者肝脏或肾小管损伤性疾病的辅助诊断。4 .【检验原理】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简要说明检验的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取图示方法表示,检验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如:将视黄醇结合蛋白(RBP)抗体偶联在胶乳微球上,当遇到RBP抗原时,抗原抗体结合,也使偶联了RBP的抗体胶乳颗粒发生凝集使透射光减少,这种减少的程度与胶乳颗粒凝集的程度成正反应,且与视黄醇结合蛋白含量成正反应,通过校准曲线,可计算出样品中RBP的含量。5 .【主要组成成分】主要组成成分的描述应保持与注册申请表一致。应说明工作液的主要组成成分。对于多组分试剂盒,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注册单元含校准品或质控品也应进行相应说明,校准品应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质控品应明确靶值范围。如校准品定值或质控品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应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或在相应组分瓶标签明示靶值。如试剂盒不带校准品或质控品,应推荐适用的已上市校准品、质控品(且应与注册提交的相关研究资料保持一致)。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提供混合或稀释等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6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6.1 试剂(盒)的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应保持与注册申请表一致。6.2 注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见标签)。7 .【适用机型】注明所适用的仪器类型,应细化到型号。如需要可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8 .【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样本类型、处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条件、运输条件等。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可冻融次数。应对已知的干扰物进行说明,如:存在的干扰因素,明确甘油三酯、胆红素(游离、结合)、血红蛋白、药物等干扰物对测定的影响,同时列出干扰物的具体浓度。9 .【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9.1 试剂配制方法(如有)、注意事项。9.2 详细描述样本的检测前处理方法。9.3 试验条件: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9.4 应说明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推荐的校准周期,以及何种情况须重新校准。9.5 应说明质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10 .【参考区间】应注明适用样本类型的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其确定方法。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IL【检验结果的解释】应根据其临床意义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等情况综合考虑。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应对样本进行重复测试,以及在重复测试时需要采取的样本处理方式。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1)干扰物质及HOOK效应对检测结果的影响。(2)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操作程序作任何修改都可能影响结果。某些未知成分屏蔽了抗原决定簇使之无法与抗体结合;RBP蛋白随着样本储存条件不满足而导致逐渐降解无法被抗体识别;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及处理、样本中被测物质浓度过低等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3)强调当检测结果超出线性范围时是否适用稀释检测的处理方式。如不适用,应说明。如适用,说明最大稀释倍数。13.【产品性能指标】申请人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说明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并根据样本类型分别制定:(1)试剂空白吸光度;(2)空白限(3)分析灵敏度;(4)线性范围(线性相关系数和线性偏差);(5)精密度(重复性、批间差);(6)准确度;(7)校准品性能指标(如有);(8)质控品性能指标(如有);(9)特异性(10)钩状效应14 .【注意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14.1 本试剂盒仅供体外检测使用,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应说明接触人体后产生的不良影响后果及应急处理措施。14.2 采用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注明所用试剂特征。14.3 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校准品或其他人源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l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14.4 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14.5 其他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15 .【标识的解释】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16 .【参考文献】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17 .【基本信息】17.1 境内体外诊断试剂17.1.1 注册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按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申请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17.1.2 委托生产的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申请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17.2 进口体外诊断试剂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申请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18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应当写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19 .【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应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三、参考文献1黄小明,张春荣.视黄醇结合蛋白的研究进展述评J临床合理用药,2017,10(1):176-177.梁学颖,徐琪寿.视黄醇结合蛋白的分子生物学J生理科学进展,2000,31(3):277-279.3蒋最明,顾敏,李仲余.血清视黄醇结合蛋白在肾病早期诊断中的应用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1,8(19):2344-2346.4梁栋伟,陈斌鸿.血清视黄醇结合蛋白和前白蛋白在肝病诊断中的应用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7,(15):127-128+126.5赖子飞.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在肾脏病中的检测及评价J.海南医药,2011,22(23):34-35.四、编写单位湖南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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