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docx
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1范围本标准以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征收案件、行政裁决案件为例规定了案件案号的编号规则。本标准适用于XX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文书中案件的编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DB51/T2722-2020XX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行政执法案件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cases行政执法案件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具体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做出改变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案件。3.2案件案号casenumber行政执法案件案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登记时确定的并一直使用至案件终结时的唯一号码。4编号规则通用规则:基本结构由“行政执法主体代字+行政执法类型简称+年份+顺序号+中文“号”字”组成。4.1行政执法主体代字4.1.1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代字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以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XX省机构改革方案中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为准。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代字是该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汉字简称,由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协助XX省司法厅按照下述方法以公文形式确定:一般取该执法主体首字,例如财政厅确定为“财”、教育厅确定为“教”。首字相同的,则均使用二字简称,例如民政厅简称“民政”,民宗委简称“民宗”;首字不能体现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特点的,如国家税务局,则提取该行政执法主体核心职能如“国税”作为简称。国家安全局,则提取该行政执法主体核心职能如“国安”作为简称。4.1.2市、自治州、区、县行政执法主体代字市、自治州、区、县行政执法主体代字是地域代码+行政主体通用简称。地域代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每年12月在政府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相应数字确定。民政部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具有权威性、全面性和统一性,公开透明,检索方便。例如,XX市的行政区划代码为510100、XX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划代码为513300、仁XX行政区划代码为511421。根据该代码,市、自治州、区、县行政执法主体代字中的“地域代码”取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第3、4位数。例如:XX市的市级行政主体地域代码为01,XX藏族自治州的行政主体地域代码为33;区、县一级行政执法主体代字中的地域代码取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第3、4、5、6、位数。例如:XX市锦江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510104,XX市锦江区行政主体地域代码为0104;XX市旌阳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510603,XX市旌阳区的行政主体地域代码为0603O行政主体通用简称,市、自治州、区、县行政主体职能与省级行政主体一致的,用省级行政主体相同的简称。若市、自治州、区、县因机构设置出现职能与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职能不完全对应的,则该行政执法主体简称启用其自有特定简称(该特定简称需要省一级行政执法主体协助XX省司法厅确定后函告市、自治州、区、县该类行政执法主体)。例如:XX市司法局为“川01司”,XX市锦江区司法局为“0104司”,XX市司法局为“06司”,XX市旌阳区司法局为“0603司”。4.1.3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直接使用地域代码,不再使用行政主体通用简称。乡(镇)一级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区划代码为9位数字,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取乡(镇)行政区划代码的第3-9位,例如XX市XX区万春镇的行政区划代码为510115105,XX市XX区万春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为0115105oXX市青莲镇的行政区划代码为510781104,XX市青莲镇行政执法主体代字为0781104。4.2行政执法类型简称行政许可简称“许”;行政处罚简称“处”;行政强制简称“强”;行政征收简称“征”;行政确认简称“确”;行政裁决简称“裁”。4.3年份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且要书写完整,年份括号使用“()”六角括号,例如(2021)o4.4顺序号顺序号为阿拉伯数字,不编虚位,不设“字”、“第”等虚字。5案件案号的使用行政执法主体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必须确定案件案号。案件案号具有唯一性。一个行政执法案件的所有行政执法文书均使用该唯一案号:执法过程中形成的系列文书,例如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另外确定案号,直接例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时确定的案号。例如,XX省司法厅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时确定的案号为“川司处(2021)1号”,该案件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听证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为“听证通知书(川司处(2021)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川司处(2021)1号)"。同一案件需要使用两次以上同类文书的,例如,XX省司法厅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的询问通知书,第一次使用时为“询问通知书(川司处(2021)1号)“,第二次使用时为“询问通知书(川司处(2021)I号)之二”,以此类推。附录A(资料性)省级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XX省司法厅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案号示例如下:表A.1省级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附录B(资料性)设区的市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XX省XX市司法局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案号示例如下:顺序号年份行政执法类型简称行政执法主体通用简称地域代码XX省简称表B.1设区的市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附录C(资料性)区、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XX省XX市旌阳区司法局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案号示例如下:顺序号年份行政执法类型简称行政执法主体通用简称地域代码XX省简称表C.1区、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附录D(资料性)乡(镇)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XX省XX市XX区万春镇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案号示例如下:顺序号年份行政执法类型简称地域代码XX省简称表D.1区、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示例附录E(资料性)文书中案件案号使用示例表E.1表E.3示例了XX省司法厅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听证通知书、XX省司法厅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XX省司法厅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第二份询问通知书中案件案号的使用。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转述、引用、记载、阐明需间接使用案件文书时,应当完整表述案件文书全称,如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川司处1号),不能只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只写案号。听证通知书川司处(2021J1号根据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就(具体案由)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听证地点)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单位、职务、姓名)为听证主持人,(单位、职务、姓名)为听证员,(单位、职务、姓名)为书记员。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XL月RL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注意下列事项: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2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3 .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单位地址:X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图E.1XX省司法厅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听证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川司处20211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涉嫌违反)了义L法第人条第&款第工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X和四法第乂条第工款笫乂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口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口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口在送区年以月也L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请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本机关(具体承办机构)接受处理,并于XXXX年XX月或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1网执法人员:XXX(签名)执法证号:执法人员:XXX(签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单位地址:X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图E2XX省司法厅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DB51TXXXX-202X询问通知书川司处2020)1号之二为调查了解,请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到XXXX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X条第X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1. XXXX2. XXXX3. XXXX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执法人员:XXX(签名)执法证号:执法人员:XXX(签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单位地址:X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年月日图E3XX省司法厅2020年第1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第二份询问通知书参考文献1 DB13/T2272-2015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2 DB42/T1281-2017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3 DB44/T1146-2017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4 DB53/T545-2018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5 DB51/T2721-2020XX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6 DB51/T2722-2020XX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