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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山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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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山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docx

    八公山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着力解决社区“三公里”内困难群体就业不充分、市域范围内劳动用工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在尊重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市场调节作用,织密就业帮扶“一张网”,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更多暖心服务。(一)促进社区居民就近就业、充分就业。以社区为载体,聚焦困难群体就业,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2022年选择2-3个社区开展试点,2023年城市社区覆盖率达55%,建立“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打造我区“三公里”就业圈特色品牌。以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持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在淮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减少失业人数,缩短失业时间,推动更加充分就业,2022年力争4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25年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二)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匹配。聚焦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不对称技术工人紧缺等难题,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服务对象数量及分布、就业创业及经营实体招工用工等情况,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发挥组织就业、技能就业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企业缺工问题。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年均新增技能人才1800人;举办招聘会不少于72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300人。二、工作措施(一)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助力“家门口”就业1.创新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三公里”就业圈建设,线上依托网站、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社区群等渠道进行宣传;线下根据实际,通过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立宣传站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进行推广。帮助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岗位招聘信息等,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目标,促进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加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大数据筛选等方式,摸排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互联网+”新业态经济组织、小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经营实体招工用工需求。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入驻线上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提供供需对接、常态化招工用工指导等服务。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加大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岗位供给。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加强对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岗位需求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3.帮扶社区困难群体就业。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330个,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和300元岗位补贴、个人200元岗位补贴,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保每一位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公益性岗位安置。2022年,为缓解当前阶段性就业压力,在镇(街道)、村(社区)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8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完善困难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使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二)以扩容提质为关键,促进重点群体就业1 .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八公山就业。对来八留八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3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就业见习补贴、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450元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和乡村振兴领域。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25个左右,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2022年,开发150个青年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50个;持续扩大区属企业招聘规模。2 .促进农民工区内就业。扎实推进“两强一增”工作,加强在乡农民工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实施农村居民就近就业“121”计划,推动有劳动力、有本地就业意愿的家庭每年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本地务工,收入2万元以上,带动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1万元。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800人次以上。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从沪苏浙等地返乡农民工情况,通过本地消化和省内协作,引导尽快实现就业。3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励更多八公山籍退役军人回乡创业。(三)以供需四配为抓手,强化企业用工服务1.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用工、求职“两个清单”,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就业需求,通过公共招聘网等线上招聘平台和“2+N”系列线下招聘活动,做好用工、求职匹配衔接。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用工包保责任制。围绕推进“双招双引”、培育“6+1”产业,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新增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扩大市场主体、壮大就业盘子。组建由人社、科经、发改等部门组成的招工服务专班、招工小分队,为八公山工业集聚区的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用工环境。4 .充分利用全省求职用工“一网通”平台。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加强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动态更新,通过后台大数据精准匹配、信息推送,推动实现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一点发布、全区共享“、劳动者就业需求“一点填写、精准送岗”,提高岗位供需匹配的有效性。推广求职用工APP小程序,让劳动者求职更加方便快捷、企业用工更加精准高效。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相关数据,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成效。5 .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围绕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800人次以上。根据吸纳实习见习人数按每人不低于IOoO元给予企业一次奖励,鼓励中小企业留用实习见习人员。(四)以提升质量为支撑,深化多元服务机制1.发挥多元服务主体作用。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强化行业监管,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内部治理,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就业观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劳动、积极就业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职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等,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举办“2+N”特色招聘会。对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健全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困难行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训留工稳岗。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高校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支持政策(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积极参加省“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争取省级财政对市、县区奖补资金。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所需资金从区财政资金列支。(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各项补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三)全省公共招聘服务平台补贴。充分运用公益性全省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完善注册企业与注册求职者精准对接的功能,根据实现稳定就业的人数,对运营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并给予补贴。其中,实现我市劳动者转移到皖江地区稳定就业的,加大补贴力度。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人口、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五)阶段性稳就业补贴。结合稳就业需求,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六)临时性专项岗位奖补。对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安置人数,由省级财政给予岗位所在地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附件:L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表2 .就业促进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3 .2022年度就业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4 .“三公里”就业圈工作指引5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指引6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工作指引“就业促进行动方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表序号单位意见建议采纳情况1财政审查意见(区财政局)同意2法制审查意见(区司法局)同意3区委组织部同意4区发改委同意5区教体局同意6区退役军人事务所同意7区工会同意8团区委同意9区妇联同意10区民政局同意11区残联同意12八公山区公安分局同意13区卫健委同意14区住建局同意15区税务局同意16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同意17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同意18山王镇同意19八公山镇同意20新庄孜街道同意21土坝孜街道同意22毕家岗街道同意就业促进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序号重点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1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2022年,全区4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区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举办“2+N”特色招聘会,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年均开展招聘会不少于72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300人。区人社局牵头,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330个。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325个左右。2022年开发150个青年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区人社局牵头,区卫健委、团区委,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支持高校毕业生区内就业。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八留八就业创业。区人社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促进农民工区内就业。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800人次以上O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就业起航”行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8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O2022年,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经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每年新增技能人才1800人。区人社局10参加省市组织皖江皖北劳务对接。2022年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皖江皖北对接活动。区人社局11提高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岗位匹配的有效性。2022年依托省优化改造后的安徽公共招聘网,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区人社局12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与高校网站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成果。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相关数据,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成效。区人社局13参加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2022年底,参加省、市建立的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区人社局14开发基层服务岗位。2022年,在镇(街道)、村(社区)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8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区人社局15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区属企业岗位开发。2022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50个;持续扩大区属企业招聘规模。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科经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度就业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人、个县区青年见习岗位数短期见习岗位数公益性岗位数临时性专项岗位数三公里就业圈试点社区数山王镇65356220八公山镇45304610毕家岗街道40204012新庄孜街道653566242土坝孜街道45305614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6560合计325150330802“三公里就业圈”工作指引一、主要内容(一)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三公里”就业圈,实现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招聘系统或第三方自建系统融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二)构建社区服务网点。运营机构入驻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场所,根据社区行政区划面积、经营实体分布、劳动年龄段人口数量、就业服务需求等制定服务方案,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该社区网络服务专区,开设管理账号。线上主要由运营机构依托网站、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社区群等渠道进行宣传;线下主要由运营机构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立宣传站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推广。在服务对象与服务网点之间构建以三公里为半径的公共就业服务圈,为求职者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及经营实体招工用工提供路径最短最优的一站式就业服务。(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试点展开后,区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牵头安排业务培训,运营机构负责承担具体培训事宜,主要面向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线上服务平台管理使用、大数据分析运用、线下服务宣传推广等相关业务培训;面向经营实体和求职者进行招聘岗位设置发布、求职简历制作上传、职位搜索、岗位对接等相关操作指导。(四)依托经营实体开发就业岗位。运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大数据筛选等多种方式,摸排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互联网+”新业态经济组织、小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经营实体招工用工需求。采集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等信息,验证合法资质,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入驻线上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协助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提供供需对接、常态化招工用工指导等服务。(五)组织求职人员开展就业服务。运营机构配合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引导辖区内求职人员注册系统账号、登记就业需求,根据需求精准匹配相关就业政策服务,定制个性化就业服务。线上主要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点对点推送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就业岗位及就业政策服务信息;线下主要由运营机构根据基层社区工作安排,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促进社区求职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六)针对重点群体实施就业帮扶。充分发挥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大数据资源优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淮河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基本情况、当前就业状态等进行跟踪了解,动态更新系统台账;运营机构配合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进行分析摸排,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运营机构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相关政策支持(一)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不同岗位稳定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一次。(二)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情况记录,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多岗位灵活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三次。(三)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引导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服务等情况记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四)示范街道社区补贴。对省、市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示范街道(乡镇)及“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街道(乡镇)或社区一次性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同一社区多次被认定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可多次享受补贴。(五)购买第三方监理服务。统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第三方监理服务,对“三公里”就业圈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总体监控审核,重点监控运营机构使用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规范性;对各类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的有效性;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与“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功能的关联性;发布岗位信息的准确性;反馈就业情况的真实性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指引一、岗位开发(一)征集岗位。区人社部门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年度开发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二)申请岗位。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淮南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三)审核岗位。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四)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托底性安置岗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限制性条件。(五)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二、安置对象及聘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明确规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一)公布信息。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归集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三)供需对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日。(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1.1.1三.A*112二、同位官理(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五)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六)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停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四、薪酬待遇(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三)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五、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一)乡村公益性岗位界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协理等岗位类别。(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年龄在16周岁至59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岗位补贴每月450元,不足1个月的按照服务天数每天15元计算,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工作指引一、主要支持政策(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O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三)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四)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五)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八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六)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市人社局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在淮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每人6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七)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八)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减L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来淮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九)认定为市级民营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奖补资金,加强省返乡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入园并在3年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二、资金安排项目所需资金除第(八条)由财政承担外,其他项目分别由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三、申领程序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补贴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单位补贴打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并及时完善和更新安徽智慧就业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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