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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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的经营质量,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本区总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项设置)本办法所称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和奉贤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一)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是奉贤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所在组织、行业、区域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二)奉贤区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区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在本区组织内担任首席质量官,对推动所在组织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第三条(奖项内容)奉贤区政府质量奖为区级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奉贤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应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开展评审活动。每次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2个、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总数不超过1个;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8个、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2个。如当年度参评组织或个人的质量管理模式或质量管理成果达不到获奖要求,各类奖项均可少额或空缺。第四条(评审原则)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推荐,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第五条(评审标准)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上海市奉贤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31120/Z0082022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评价准则等。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培育、评审、奖励等工作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本区各级政府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国家和本市质量荣誉,并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第七条(示范引领)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分享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实践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加各类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宣传推广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管理机构及职能)设立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奉贤区政府分管质量工作副区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本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奉贤区政府分管质量工作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评委会讨论确定,可根据评审工作适时进行调整。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推动、监督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二)审议评审规则、评审结果;(三)提请区政府批准奉贤区政府质量奖拟奖名单;(四)研究、决定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工作相关重大事项。第九条(办事机构及职能)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办事机构。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修订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二)建立孵化与评审并重的政府质量奖工作机制;(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和方案;(四)建立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五)实施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请评委会审议获奖建议名单;(六)组织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等;(七)承担评委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第十条(评审组及职责)评审办根据评审需要,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由评审办在奉贤区政府质量奖专家库范围内选聘,由熟悉质量和经营管理的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当届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撤销。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负责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及评审报告撰写等;(二)向评审办提出获奖建议名单;(三)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一条(推荐部门及职能)各相关委办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商会等组织分别负责本辖区、本领域内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等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调查核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资质资格。第三章培育孵化第十二条(培育孵化机制)建立和完善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机制,在本区各行各业中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培育先进质量管理人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各相关委办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商会组织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内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培育孵化和指导工作。第十三条(培育孵化池)本区内有意向追求卓越的组织可以通过自行申报、行业推荐、专家推荐等多种方式,加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池(以下简称孵化池)。评审办可对纳入孵化池的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5S现场管理、QCC品管圈、首席质量官等公益培训。鼓励和支持孵化池内组织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第十四条(培育成长库)本区内已获得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以通过自行申报、行业推荐、专家推荐等多种方式,加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培育成长库(以下简称成长库")o评审办可对纳入成长库的组织,予以卓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深入指导帮扶。鼓励和支持成长库内组织申报国家及本市政府质量奖。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培育)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强,质量管理水平在高新技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参加本区培育孵化池成长库。第十六条(专家指导)鼓励和支持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专家库成员担任本区指导专家,推动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对标质量管理标杆,提高质量效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专家库成员担任指导专家的,应当向评审办备案,并在评审工作中主动履行回避义务。第十七条(实施指引)本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评审标准的价值取向和核心要义,开展本行业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引编制和发布,引导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优化质量管理模式。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八条(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统称组织)申报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在推动卓越绩效管理过程中,为实现管理提升取得突出成效,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前列。组织申报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区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区内同行业前列。申报组织均应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第十九条(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自然人(以下称个人)申报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二)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区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个人申报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1年;(二)担任所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有效落实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区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申报个人均应信用记录良好,所在组织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第二十条(避免重复申报)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如发生重复申报行为,根据在先原则,对后续申报不予受理。获得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第五章申报评审程序第二十一条(申报通知)评审办应在有关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发布当年申报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会同推荐部门开展申报发动工作。第二十二条(内部公示)组织和个人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推荐部门。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前,组织应进行内部公示,个人应在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各方推荐)推荐部门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限内,可向评审办推荐本区域、本行业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推荐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部门书面意见。评审办应向被推荐的相关组织或个人确认其申报意愿。第二十四条(初步审查)由申报组织(个人所在组织)注册地所在的镇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形成初审部门书面意见。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评审办组织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受理其申报。第二十六条(资料评审)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第二十七条(现场评审)评审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第二十八条(综合评价)评审组在对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表、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获奖建议名单。第二十九条(审定公示)评委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提出拟获奖名单。评审办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委会综合公示意见,提出获奖推荐名单,由评审办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报批。第三十条(批准公告)经批准后,由区政府发文,表彰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第六章表彰及奖励第三十一条(表彰奖励)区政府向获得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由区长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二条(宣传推广)评审办会同推荐部门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推广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引导区内广大组织和个人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推进本区总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评审纪律)(一)评审人员应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管理办法、评定程序细则和评审人员管理细则,做到公正廉洁。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遵守评审纪律及承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取消评审资格;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第三十四条(双向监督)建立评审人员和申报组织或个人双向监督反馈制度。申报组织或个人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作评价并反馈评审办。评审人员对申报组织或个人守纪情况作评价和反馈。第三十五条(社会监督)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公开、透明,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现场评审观摩机制,安排当年未进入现场评审或其他管理意识较强的组织观摩现场评审,增强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透明度,激发各类组织持续走卓越绩效之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十六条(获奖义务)(一)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经验,带动本区广大组织质量整体水平提升。获奖组织高层管理人员、获奖个人的名单列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孵化专家团、企业家质量导师团等专家队伍,积极履行结对孵化、贯标宣讲及经验分享等宣传推广的获奖义务。(二)获奖组织和个人获奖后5年内,应每年如实填写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绩效报告,并于每年底报送区市场监管部门。第三十七条(获奖称号使用规则)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在组织或个人形象宣传中使用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应注明获奖年度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奉贤区政府质量奖标志或获奖称号。发现违反者,由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由奉贤区人民政府授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材料的真实性)申报组织或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经核实后,由评委会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奖牌、证书等,追缴奖金等物质奖励,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并纳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第三十九条(奖励撤销)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或其他违反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的,由评委会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奖牌、证书等,追缴奖金等物质奖励,5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第四十条(跟踪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应定期组织对5年内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跟踪管理,支持其获奖后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发现其质量管理绩效严重退步的,督促其整改;发现存在应撤销奖励的情况,及时报告评委会,由评委会按照相应程序处理。第四十一条(资料的保存)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材料一般保存10年。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03号)同时废止。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国际上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质量奖励制度。我国于2013年设立中国质量奖,全国各省份(直辖市)也陆续设立了省级政府质量奖,上海市政府于2002年设立上海市质量金奖,于2008年设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运行“以质量金奖为基础,市长质量奖为标杆”的工作体系。全国多数经济发达的市(区)也相继设立了地方政府质量奖,目前上海市16个区均已设立政府质量奖。2009年,奉贤区设立全市首个区级政府质量奖,以此为导航,引导区内一批中小企业通过管理提升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实施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本区质量奖励制度,激励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结合本区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是什么?答:“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和奉贤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问: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须具备什么条件?答:1.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统称“组织”)申报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3)质量管理工作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在推动卓越绩效管理过程中,为实现管理提升取得突出成效,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前列。组织申报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3)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区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区内同行业前列。申报组织均应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2.自然人(以下称“个人)申报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区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个人申报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1年;(2)担任所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有效落实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3)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区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个人均应信用记录良好,所在组织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如何?答: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奖项数量设置如下:每次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2个、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总数不超过1个;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8个、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2个。如当年度参评组织或个人的质量管理模式或质量管理成果达不到获奖要求,各类奖项均可少额或空缺。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程序如何?答:从下图可以更容易理解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奉贤区区长质奉奖申报评审量流程图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如何进行表彰奖励?答:由奉贤区人民政府向获得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由区长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问: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如何进行监督管理?答:申报组织或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经核实后,由评委会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奖牌、证书等,追缴奖金等物质奖励,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并纳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或其他违反奉贤区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的,由评委会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奖牌、证书等,追缴奖金等物质奖励,5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