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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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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事件分级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 4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2.2市(州)、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3监测预警3.1预警信息分级3. 2预警机制3.3 监测3.4 预警信息发布3.5 预警行动3.6 预警调整与终止4应急响应4. 1信息报告4.3 响应分级4.4 响应程序4.5 指挥协调4.6 处置措施4.7 信息发布4.8 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 1补偿与抚恤5.2恢复与重建5. 3评估6支持与保障6. 1应急队伍6.2应急物资6. 3应急通信与信息6.3 技术支撑6.4 资金保障7预案管理7. 1预案编制7.3 预案备案与衔接7.4 预案演练7.5 预案评估与修订8附则8. 1宣传与培训8.2责任与奖惩8. 3实施与监管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总则为应对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保障恢复公路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9. 1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1)导致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2)造成国道、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0人以上涉险,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2)造成国道、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州)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4)其他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2)造成国道、省道中桥、短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州)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4)其他需要由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1)造成国道、省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下涉险,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3)其他需要由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9.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普通干线公路通行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市(州)、县(市、区)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9.5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应对,预防为主。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公路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9.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实施。市(州)、县(市、区)两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市(州)、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州)、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普通干线公路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等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实施。2组织体系及职责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组成。10. 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1. .1厅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厅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是省交通运输厅处置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总指挥,相关分管厅级领导任副总指挥,或由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厅公路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研究室、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交通宣传中心、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事发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经厅级领导同意后,确定各岗位替补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统一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当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时,按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3)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4)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协调跨地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的调度;(6)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7)负责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8)研究其他事项。12. 1.2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厅公路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I)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状态下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3)负责厅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4)负责收集、汇总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材料;(5)拟定省交通运输厅应对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相关的通知等文稿;(6)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7)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3应急工作组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保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组长: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成员: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公路管理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信息;2)根据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各省级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3)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险保通组组长:厅公路管理处负责人成员:厅公路管理处、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普通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2)负责调度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指导开展应急保通工作;3)负责“路警企联动”应急协作相关工作;4)拟定普通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等;5)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运输保障组组长:省运输管理局负责人组员: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运输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调度应急所用车辆,及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的运送;3)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通信保障组组长: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人成员: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公路管理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1)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新闻宣传组组长:厅研究室负责人成员:厅研究室、省交通宣传中心、省公路管理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职责:1)负责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对外信息发布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4现场二厅普通干战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电:丁瑁2之S办公公室负责联络。按照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住管通I路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协助事发地政府及上级部门配合做好应事处置工作,并及时吊厅应急但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W作姐,I,I2. 1.5专冢组要估综合侨调担应有作通T L匕日x 拾叱酒H急广通J 、其名,为 普旬 刍8 >运输保障组 J3r<JAi-> 艮 挥家决公件急H Hv 9 -i n H H H 现场工作组突tPT 关日成 3 t 口三新闻宣传组专家组、调查评3 .2市(州)、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3监测预警13. 1预警信息分级通过公路养护巡查、路网运行视频监测以及公安部门发布的事故或交通拥堵信息等,发现可能导致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或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的,依据预计发生的事件危害程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即: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时;或超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确定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或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确定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或其他可能需要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确定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其他可能需要由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确定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13.4 警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13.5 测涉及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1)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省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上述信息的主要来源为:(I)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公安等);(2)普通干线公路交通相关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等);(3)其他有关机构和公众(新闻媒体、互联网等)。13.6 警信息发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一级、二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三级和四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公路管理局、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公室)收到可能引发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确需发布预警信息的,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向分管厅级领导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由分管厅级领导决定转发预警信息或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普通干线公路气象预警,提示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13.7 警行动接到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黄色、蓝色预警后,省公路管理局应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力、)立即做出响应,经厅领导批准后组织协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加强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报和预警工作。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预警等级,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预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组织应对措施,完善值班值守的组织,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保障。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省公路管理局应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协调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厅直单位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工具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路段及场所。(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13.8 警调整与终止省公路管理局、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有扩大趋势,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分管厅级领导。在接到公共信息相关部门或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终止信息,或者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涉及的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的,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向分管厅级领导提出预警终止或降级建议,由分管厅级领导决定预警终止或降级。4应急响应14. 1信息报告14.4.1 告形式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接报即报、边报边核、及时续报”的工作要求,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信息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省交通运输厅要在我省建立健全全省路网运行与应急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省公路管理局随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全省普通干线公路阻塞、中断、损毁等突发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急值守人员接到所辖国省干线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属地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省公路管理局在接到上报信息后,及时向分管厅级领导汇报,经分管厅级领导同意后,由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按照“先报后核、及时续报”的要求,在30分钟内电话报省政府、部应急办和相关业务司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市(州)行政区域突发事件信息时,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要及时通报相关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4. 1.2报告内容报送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事发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4)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信息报告要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文字精练,事发地位置信息要表述清楚,不能仅仅用公路桩号代替,要精确到乡镇村;重点核实报告人员伤亡情况、涉险或被困人数、车辆滞留数量、发生次生灾害或事故的可能性,以及抢通、保通时间和车辆绕行方案等关键信息。对于需要持续跟踪处置的突发事件,要及时续报最新进展及衍生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第一时间进行终报。4.2响应分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见附件Io4.3响应程序4.3.1一级、二级响应程序4.3.Ll启动条件当接到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信息后,省交通运输厅一级、二级应急响应自动启动。发生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时,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4.3.L2启动程序(1)省公路管理局、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按照上级单位部署,或根据属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或接报、接警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厅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处置难易程度,向厅级领导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2)拟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经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核准,报分管厅级领导批准后,由厅长宣布启动,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将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并及时向突发事件相关地区的政府部门通报情况。(3)应急响应启动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布。4.3.L3响应行动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在省政府领导下,厅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报告,当超出厅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交通运输部、省政府请求支持。4.3.2三级、四级响应程序4.3.2.1启动条件当接到省政府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信息后,省交通运输厅三级、四级应急响应自动启动。发生三级(较大)、四级(一般)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应对能力,经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或省交通运输厅认为必要时,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4.3.2.2启动程序(1)省公路管理局、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根据属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或接报、接警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处置难易程度,向分管厅级领导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2)拟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经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核准后,由分管厅级领导宣布启动,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将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抄送应急协作部门,并及时向突发事件相关地区的政府部门通报情况。(3)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现事态扩大并符合上一级别应急响应条件的,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4)应急响应启动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布。4.3.2.3响应行动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时,厅应急指挥部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市(州)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进行紧急支援。4.4指挥协调4.4.1组织指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4.2现场协调厅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应急力量接受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上级指挥机构在现场时,厅应急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4. 4.3现场协同联动厅应急指挥部应与事发地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做好协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当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时,应纳入厅应急指挥部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4.5 处置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厅应急指挥部应指导有关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采取应急措施,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分类处置措施见附件2。4.6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要求统一发布,未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4.7 响应终止在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时,厅应急指挥部应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风险化解后继续组织救援。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后),由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总指挥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 补偿与抚恤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2 恢复与重建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新调干线公路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原干线公路由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省公路管理局对恢复与重建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3 评估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6支持与保障6.1 应急队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机制,并加强对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积极构建专业化、区域化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职责明确、保障有力、设备齐全、人员专业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6.2 应急物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6. 3应急通信与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整合现有交通运输平台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确保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6.4 技术支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重视应急技术专家管理,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主要由交通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按照工作要求,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可提请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协助选派应急专家。6.5 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每年要安排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7预案管理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衔接、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7.1 预案编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干线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以及上级预案和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涉及普通干线公路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牵头编制的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可包括操作手册、工作方案等支撑性文件)的制修订计划。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鼓励在预案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开展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2 预案备案与衔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时,应及时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沟通,按程序送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备案,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普通干线公路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7.3 预案演练各级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预案演练的监督、检查、指导。专项应急预案责任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7.4 预案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8附则8.1 宣传与培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场站设施、互联网等载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媒体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8.2 责任与奖惩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在应急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根据有关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 实施与监管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厅直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文件。省公路管理局、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应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8.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附件1 .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2 .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分类处置措施附件1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附件2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分类处置措施一、交通事故(一)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现场受伤人员救助、事故车辆救援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二)加强事故路段交通管控,设置远端、近端分流点,制定分流绕行措施;(三)做好信息发布和出行服务工作,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及时调整出行计划和行驶路线;(四)协助做好道路清障工作,尽快恢复交通,确保道路畅通;(五)组织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科学确定修复、重建方案并推进实施;(六)尽快修复事故中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对暂时难以修复的设施要设置警戒线或醒目标志牌,根据需要安排专人看守;(七)加强事故路段公路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存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设置醒目警示牌,并迅速整改;(八)第一时间向交通运输部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并跟进报告事故后续处置、道路恢复通行情况。(九)视情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地震(一)迅速组织人员对灾区公路设施受损情况进行排查,研究制定公路交通抢通工作方案;(二)迅速调集应急队伍,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下,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行;(三)坚持抢修与保通并重的原则,根据灾区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情况,提前研判可能造成公路交通中断的影响因素,统筹规划设置保通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四)组织抢通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防范,尽可能避免发生抢通人员伤亡事故。在沿线地质破碎的路段,可采取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加强对抢通作业现场及驻扎营地的安全管理;(五)抢通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原则,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六)实时评估灾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及时补充人员、物资,确保抢通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受灾沿线乡镇政府、村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抢通工作;(七)采取引导措施,优先保障运输抢险救灾队伍、转移疏散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行,必要时对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或者协调沿线收费站、服务区等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八)配合公安部门对进出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疏导,充分发挥路网协同作用,对影响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社会车辆,科学制定远程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通行信息;(九)组织抢通时,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对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设施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或隐患易发路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运行或技术状况,排查病害或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少出现危及通行安全和人员生命的险情;(十)对已中断交通或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措施。对严重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设置警戒线或醒目标志牌,视情安排专人看守;(十一)根据灾区公路设施技术状况,对进出灾区的运输车辆,提出车货总重限制要求,保障桥梁运行安全;(十二)组织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科学确定修复、重建方案并推进实施;(十三)通过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震区及周边公路路网运行信息,提示、引导社会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十四)加强新闻宣传视情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主动报道交通运输部门在震区公路开展抢通保通工作情况、道路恢复通行情况、一线“交通人”感人工作事迹等,树立良好的新闻舆论导向。三、重大自然灾害一一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1 .防范措施(一)进行全面的水毁隐患调查,对桥涵、边沟进行全面清理,加强路面的纵横向排水,保障排水系统畅通;(二)加强对灾害易发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排查隐患;(三)加强与当地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及发展趋势,视情发布预警信息;(四)对划定的灾害危险区,加强危桥、险路的监测,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并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需要确定绕行路线。2 .部署措施(一)迅速组织人员对灾区公路设施受损情况进行排查,研究制定公路交通抢通工作方案;(二)迅速调集应急队伍,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下,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行;(三)坚持抢修与保通并重的原则,根据灾区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情况,提前研判可能造成公路交通中断的影响因素,统筹规划设置保通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四)组织抢通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防范,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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