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共10篇).docx
学校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学校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2篇二、学生校服管理办法4篇三、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7篇四、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11篇五、学生校服征订备案制度16篇六、实验幼儿园校服采购方案19篇七、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22篇八、学校校服采购流程23篇九、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5篇十、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29篇一、学校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根据文件精神及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试行),校服选用要坚持“质优价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倡在市域内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西苑学校学生校服选用办法规定如下:一、校服选用决策1 .学校要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Q每年秋季开学前,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校委会集体决策。2 .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3 .校服在小学、初中学段的1、3年级采购发放。二、征集采购意向1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 .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三、组建选用工作小组学校成立由校委会成员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小组,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四、发布采购需求在有关指导下,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五、组织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六、公示招标采购结果1 .公开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企业进行样衣展示,由学校校服选用工作小组确定本校校服款式。2 .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七、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八、校服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及质量标识,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查检测。九、售后服务监督1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十、资料存档备案1.采购结束后,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3 .学校及时向教育服务中心备案采购相关资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篇二、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属、区属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文体、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校服有关工作,统筹市直属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对本区校服选用、质量、销售渠道等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及市场上销售的校服进行抽检,适时向社会公布检验情况;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校服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进行查处。人社部门负责对技工类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卫生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依法组织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通报教育、人社、文体、卫健等部门。教育、人社、文体、卫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市直属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第六条校服的设计、选用、采购等流程应透明化、民主化。建立以学校、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组织,听取各方意见,搭建透明民主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第八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九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十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要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采购方可选择是否具备反光功能的校服,但反光校服的反光性能必须符合GB/T28468-201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标准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标明,严禁生产和采购不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校服。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在校服招标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生产企业在验收阶段应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保障校服质量。第十三条校服严格实施双送检制度,并做到“一年一检”,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各区教育部门、学校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或校服生产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十四条学校和区教育部门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和区教育部门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五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及特殊群体学生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按规定实施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第十八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统一采购学生床上用品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篇三、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行为,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坚决打击校服采购中的违规谋利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二、整治要点1 .县(市)区、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2 .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3 .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4 .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5 .校服款式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存在款式变动频繁,款式、品类过多问题。6 .校服价格区间是否征求家长意见,是否存在价格偏高问题。7 .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8 .采购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9 .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0 .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11 .采购各环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13 .校服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X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14 .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15 .校服发放前是否留样,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16 .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17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18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安排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12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结合本地本单位校服采购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4月12日前,报市。(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6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三)督促检查阶段(6-10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四)明察暗访阶段(8-10月)。市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至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市对本次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整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附佐证材料)以及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等,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夯实措施,依据整治要点列全列明清单,逐校逐项核实,防止流于形式,坚决杜绝不作为式“零报告:要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全面精准排查。(二)严格彻底整改。自查和检查中,各地各学校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甄别,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三)严肃问责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借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零报告”、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四)如实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要胪格对照整治要点和时间节点,逐项逐条做好书面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中小降每月25日前向市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篇四、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一、总贝U第一条根据、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及关于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秩序,保障校服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没有享受乡镇工作补助的初中和小学,具体为:*小学及以后新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区中小学校。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二、校服订制第三条中小学校校服订制与购买,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对于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和家长,必须由学生和家长在自愿认购单上签字确认。第四条中小学校服款式、面料的选择,必须由学校校服评选委员会在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决定。校服款式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共同设计、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选择,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体现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有自己的风格、个性,并由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校服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管理层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三方组成,其中学校管理层代表约占20%,教师代表约占30%,学生和家长代表50%。评选结束后,校服评选委员会应将评选结果(面料、款式)在校园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公示期为15天。第五条校服分为春秋装和夏装两种。每个学生的校服订制数量要严格控制(春秋装和夏装各二套),订制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新生、三年级、五年级学生,初中一年级新生,高中一年级新生。第六条对少数学校为体现本校校园文化特色,在校期间要求统一着装,且征得90%以上学生和家长认可的基础上,经教育、发改主管部门核准,可多订制春秋装和夏装各一套。其他还需补购校服的,只能由家长向厂家购买。第七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校服订购费。订购校服的经费由财政减免、社会资助等多种办法解决。各学校应将减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勤管站审核。三、校服质第八条校服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规范、环保和安全有关标准及要求,达到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确保学生穿着安全、舒适、环保。校服的甲醛含量、PH值、纤维成分含量、起球、耐洗色牢度等具体指标要达到验收标准。第九条校服生产厂家应当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设计能力、良好售后服务。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不具备服装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投标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该类企业不得参与校服生产。校服生产厂家每学期应到1500人以上的中学、100o人以上的小学进行至少一次的售后服务。第十条严格执行送检报验制度,每批次校服在交货前,由校服生产厂商或学校向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申请质量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学校方可验收。四、校服收费第十一条校服收费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坚持无偿代购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校服质量检测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中标价格确定后,中标企业不得向招标单位额外加收任何费用。第十二条学校在订制校服时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和学生及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严格按规定数量订购,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第十三条各学校在购买校服前必须向县教育局和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校服费收费标准审核表,依照程序核准,在学生确认校服实际购买数额后,由县发改局下达校服收费批复文件,学校方可实施收费,不得在入学时捆绑强制收费。第十四条校服的价格以县发改局核定为准。五、校服准入第十五条校服供货厂家资格采用准入制。成立由教育、发改、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由政府采购招标确定3-5家企业,进入为各学校提供校服服务。资格准入年限原则上为二年,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校服生产厂商在参与投标前,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校服生产资质证书原件进行验证。资质不齐的校服生产厂商不得参与投标,企业如有弄虚做假将承担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达到46家以上方可实施招标。准入企业投标确定后,应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核或备案,中标厂商不得转包给其他厂商制作学生校服,要严格按服务协议要求配送学生校服,要按规定的中标价格销售学生校服。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三方组成的校服评选委员会,根据校服面料、款式等方面的要求,投票确定在准入的企业中选一家采购校服,并全程从服装设计、原材料采购、校服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任何学校不得在未取得准入资格的校服生产厂家中采购校服。六、校服监管第十七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更好地服务学生,鼓励各采购单位利用互联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采购校服。在平台上将中标企业和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标准、采购数量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主动听取社会意见,不断完善和解决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八条校服费属学校代收费项目,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按财务收支规定办理。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校服费;(二)擅自提高规定标准收取校服费;(三)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征订校服;(四)在非征订年级征订校服,扩大征订范围;(五)在校服中列支教师劳务费,收受生产厂商回扣、捐赠等;(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第十九条校服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应齐全,存档备查。第二十条各采购学校对本单位校服采购负直接责任。对不按程序规定擅自采购校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教育、发改、财政、监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新闻媒体要利用舆论监督,加强对校服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教育、发改、财政、监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处理。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五、学生校服征订备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生校服征订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制度(试行)及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征订原则本制度所称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学校要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确定是否要穿着(更换)校服。如同意统一穿着(更换)校服意见占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启动校服征订工作。(一)质量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二)款式管理。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5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二、征订准备学校决定启动校服征订工作后,要进行多方询价,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遴选三家以上校服企业作为学校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三、备案要求确定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后,学校要以正式文件(附相关会议记录)报县教育局备案,待县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四、采购管理校服的采购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等多方的参与度。(一)确定供应商1 .询价确定。学校召开教师代表会议或家长理事会研究,从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中,询价确定一家企业作为学生校服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协商供货,验收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2 .竞争性磋商。(1)确定校服款式、质量要求、布料要求、征订数量等数据及参数;(2)在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备案;(3)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一家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4)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5)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6)公不招标成果;(7)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协商采购供货;(8)组织验收;(9)经验收合格后付款。3.公开招标。(1)确定校服款式、质量要求、布料要求、征订数量等数据及参数;(2)在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备案;(3)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一家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4)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5)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6)公示招标成果;(7)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协商采购供货;(8)组织验收;(9)经验收合格后付款。(二)健全档案学校征订学生校服各环节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五、监督管理(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制度(试行)及自治区教育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学生校服的管理工作。(二)县教育局合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征订工作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征订校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篇六、实验幼儿园校服采购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机制,我园特制定实验幼儿园校服采购方案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组员:二、具体措施(一)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二)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三)校服采购时间每3年一个时段,即每年小班入学。使用期限为三年。(四)征集采购意向1 .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4/5以上家长同意);2 .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五)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2/3。(六)发布采购需求1 .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在竞争性谈判中以最低报价中标;3 .规模较小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七)确定供货企业1 .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2 .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3 .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4 .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5 .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八)执行标准园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要求。幼儿床上用品严格执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18383-2007)、梳棉胎(GB/T35932-2018)、被、被套(T/NTTIC0022017).床单(GB/T22797-2009)要求,安全类别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床单、被套、枕巾等B类、棉胎C类要求。(九)公示采购结果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十)签订采购合同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2.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三)校服检查验收1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2 .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十二)售后服务监督1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3 .鼓励供货企业可视情况对于家庭贫困幼儿、革命烈士幼儿、孤儿、残疾幼儿,捐助园服和幼儿床上用品。(十三)资料存档备案1 .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2 .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三、支付模式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篇七、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为做好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根据梧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用、采购、验收、发放工作。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届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此次采购的校服款式分别为,价格为元/套;采购方式采用;家长可以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及家庭经济能力自行决定否购买。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校服费用由供应商直接收取,学校不会从中获取任何费用和其他利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将会查验质量标识。同时,与供应商做好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并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关于校服问题的投诉、反馈、建议等需求。校服管理工作联系人;,电话:。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签名:X年X月X日篇八、学校校服采购流程1.制定工作方案。2 .征集校服采购意向。(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3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4 .发布采购信息及报备(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5 .确定供货企业(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O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6 .公示采购结果(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7 .签订采购合同(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对特殊生(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纳入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2)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8 .校服检查验收(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2)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9 .售后服务监督(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10 .资料存档备案(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2)及时向教育局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篇九、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行为,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坚决打击校服采购中的违规谋利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二、整治要点1 .县(市)区、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2 .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3 .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4 .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5 .校服款式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存在款式变动频繁,款式、品类过多问题。6 .校服价格区间是否征求家长意见,是否存在价格偏高问题。!7 .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8 .采购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9 .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0 .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11 .采购各环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13 .校服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X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14 .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15 .校服发放前是否留样,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16 .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17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18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安排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12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结合本地本单位校服采购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4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6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教育局。(三)督促检查阶段(6-10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四)明察暗访阶段(8-10月)。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到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市教育局对本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