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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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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docx

    XX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有效提升XX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行为,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有毒有害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XX市XX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一般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事故分级按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W级)、较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11I级)、重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11级)、特别重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I级)4个级别:(1)一般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W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1.5工作原则(1)快速反应原则: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具有突发、并发以及后果严重等特点,其初期处置十分重要,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快速、及时。(2)统一指挥原则: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科学、高效、安全地实施应急救援和抢险。(3)分级负责原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责任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努力做到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快速、有序、科学的应急救援和抢险。(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遵照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分工协作,迅速做好危险源控制、伤员抢救、人员疏散、物资抢险、警戒等自救和抢险工作。(5)科学抢险原则:在抢险过程中,要依靠科学,正确、迅速地判断事故的发展趋势,严禁盲目施救;要正确使用应急设备和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严防抢险过程中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设立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为全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国网XX供电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承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掌握网络舆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排水从业单位对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区经科局:负责联系、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涉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区住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本单位管养的雨水管线、雨水井以及排水泵站的工作信息。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负责现场紧急救护伤员转移和医疗救治;负责统计上报医疗救治人员伤亡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参与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制定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环境监测方案,及时监测对事故现场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进行跟踪监测并提出控制建议措施。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泄漏控制;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负责管辖范围内供排水设施的运行调度,确保事故救援的供水需求。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供应;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切断电源、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电源等措施,为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应急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报告现场救援情况。2. 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组织有关善后事宜。3. 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泄漏控制;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发生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2)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牵头,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技术人员名单。负责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3)伤员抢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及其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4)治安疏导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事故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国网XX供电公司、电信运营企业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供气、供水、供电、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6)环境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有毒有害气体的成分及浓度,确定影响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7)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8)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9)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预防与预警3.1预防措施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潜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风险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强化日常检查和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安全措施。4. 2预防对象XX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多种潜在有毒有害气体,涉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市政、特种设备、化工、建筑建材、农村沼气及粮食仓储等多个行业(领域)。本区工矿商贸企业常见的有限空间类型可参见附件2o根据附件2,凡是存在或者能够产生毒气、富氧、缺氧和其他有害气体环境的,经辨识确认为有限空间设备、区域或者场所,均应视作本区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风险的重点防范对象。3.3预测预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联合监督和配合,加强对“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控,建立预测、预防体系,动态掌握企业潜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风险趋势分析,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4应急处置与救援5. 1信息报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地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确保在事发40分钟内,力争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或通过XX帐号报送初步情况;确保在事发60分钟内,力争40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向XX市各上级部门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根据事态进展,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事件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续报间隔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地各部门应落实专门人员,及时汇总事件发展状态、处置措施、社会舆情等信息,进行连续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6. 2先期处置(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要及时将险情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2)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7. 3应急响应(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3)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做好各自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原有救援力量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4)当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启动市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由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配合事故应急救援行动。4.4现场处置(1)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调集各专业救援队伍,指挥救援工作。(2)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各专业救援队伍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3)应急处置要求发生伤亡事故,抢救、急救工作要分秒必争,及时、果断、正确,不得延误、拖延。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尽可能采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有害气体浓度。救援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分组进行。救援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护,严禁盲目施救。救援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了解毒害物质及现场情况;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迅速将伤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除去口腔异物及污染衣物,立即吸氧并解开领带、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对眼部受伤者,用自来水或者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心跳及呼吸停止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宜采用胸廓挤压式人工呼吸,忌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万不得已时与病人间隔数层水湿的砂布)和体外心脏挤压术,直至送达医院。根据伤员的伤情,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注意保护受伤部位;呼吸已停止或呼吸微弱以及胸部、背部骨折的伤员,禁止背运,应使用担架或者双人抬送。搬运时动作要轻,不可强拉,运送要迅速及时,争取时间。4.5响应升级因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先期牵头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周边地区、市、省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4.6现场恢复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现场修复方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技术组指导抢险救援组或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现场整理、处置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4.7应急结束现场恢复工作完成后,经专家技术组评定和建议,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5后期处置1. 1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置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2. 2社会救助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会同区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5. 3奖励与抚恤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6. 4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分别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区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汲取事故教训。(2)发生一般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由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7. 5救援总结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应急保障7.1 救援队伍保障区政府要支持和监督有关部门及潜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风险的单位加强专业、兼职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8. 2物资装备保障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潜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风险的单位加强有毒有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抢险器材等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等及时调拨到位。6.3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急救援中产生的设施设备租用费用、抢险人员费用等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无明显涉事主体,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区政府处置事故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规定落实。6.4交通运输保障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按需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保障人员及时疏散。6.5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建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医疗专家队伍和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和互救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6技术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支撑和技术保障。7附则(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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