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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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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docx

    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2应急启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3.1信息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3.2人员和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3.3物资与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3.4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3.5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3.6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4.1监测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2事故报告与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4. 3事故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1 1宣传教育1.2 2培训.1.3 演练1.4 预案管理1.5 预案实施5. 1先期处置5.2 分级响应5.3 应急处置措施5.4检测分析评估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6 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奖惩和责任追究6.3总结7其它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附件2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手册定,主要包括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金山检验检疫局、区经委、区新闻办、区教育局、公安金山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科委、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区外事办、区港澳办、区台办等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内)。2.2.2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助区政府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2.3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2.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食药安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总指挥指定区食药安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以及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经过区领导审核后的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并报告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2.5 工作组设置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农委、金山检验检疫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金山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金山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的,由区监察局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金山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责令召回、下架,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处违法当事人。(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金山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镇(金山工业区),共同处置由事故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6)新闻宣传组由区新闻办牵头,会同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金山检验检疫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金山分局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咨询组位和事发所在地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即时进行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接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农业部门、卫生等部门以及街镇(金山工业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报请区政府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5.2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11I级和IV级响应。核定为I级事故的,由国务院批准并启动I级响应;11级或11I级事故,由市政府批准并启动11级或11I级响应。对I-in级响应按照国家、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区各方力量,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IV级应急响应由区食药安办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现场指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总指挥由区食药安办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食药安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总指挥指定区食药安办负责人担任,各有关部门、发生事故的所在街镇(金山工业区)密切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3 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2)区卫生行政部门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3)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4)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金山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事故调查组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5)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金山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6)指挥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如评估分析事故可能向本市其他区县蔓延的,应及时向市食药安办报告,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本市其他区县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5.4 检测分析评估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5.6 5.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5. 5.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响应级别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5.6信息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 1.1区、街镇(金山工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1.1.2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1.1.3 区食药安办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报处理结果。6.2 奖惩和责任追究6. 2.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7. 2.2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8. 2.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3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药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责任、教训等,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7其它7.1宣传教育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举报电话等。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7.2 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7.3 演练区食药安办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积累应急处置经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情况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7.4 预案管理7.5 .1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区食药安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发布,并报市食药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有关部门、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7.6 .2预案修订区食药安办根据实际情况,可修订本预案,并报区政府审定发布。7.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沪金食安委办(2012)3号)废止。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事故分级评估指标应急响应启动级别I级(1)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国家级11级(1) 受污染食品流入3以上区县且扩散性较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 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 市政府认定的其他11级食品安全事故。11级响应市级In级(1)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区县并有一定的扩散趋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 市政府认定的其他HI级食品安全事故。In级响应市级IV-I级(1)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未出现死亡病例,且中毒人数在30-99人或发生在学校(10例及以上)的;(3) 区政府认定的其他IV-I级食品安全事故。IV-I级响应区级W-2级(1)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2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 区政府认定的其他W-2级食品安全事故。W-2级响应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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