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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石窟寺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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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石窟寺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5年.docx

    甘肃省石窟寺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5年)6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7 .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2018年)(二)宪章与公约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2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3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4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2008年)(三)规范与标准1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2018年)3 .大遗址保护规划规范(WW/Z00722015)(2015年)4 .防洪标准(GB5020194)(2014年)5 .文物保护项目评估规范(WWTOo70-2015)(2015年)(四)相关规划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2021年)2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3 .“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1年)4 .中国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20212035年)(2021年)5 .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年)6 .甘肃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2021年)7 .甘肃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五)其他相关文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3 .甘肃省石窟寺专项调查报告(2021年)4 .甘肃省石窟寺考古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第5条规划性质本规划坚持“属地管理,分级保护”要求,是甘肃省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本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配套实施。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考虑到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保护、展示利用、考古研究和科学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将规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1.近期:20232025(3年);2.中期:20262030(5年);3.远期:20312035(5年)。第二章遗产概况第一节遗产概况第7条遗产综述根据甘肃省石窟寺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全省现有石窟寺(含摩崖造像)219处,文物点236个,包括石窟寺229个,摩崖造像7个。甘肃省全境14个市州,除甘南藏族自治州外,兰州、白银、嘉峪关、酒泉、定西、临夏、陇南、平凉、庆阳、天水、武威、张掖、金昌等13个市州,53个县区均分布有石窟寺。甘肃省石窟寺完整地体现了佛教东传西渐的历程,对后续佛教文化在中国其他地区的传播、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结合石窟分布地点、时代特征、表现内容、特殊的地形地貌,以及中小型石窟受典型石窟不同程度的影响,形成了河西、陇中、陇东、陇南四大片区特征鲜明、风格迥异的石窟艺术。(一)河西片区石窟寺河西片区的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等5市有石窟寺(含摩崖造像)53个,分布在14个县区,占甘肃省石窟总量的23.79%o河西片区石窟寺主要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敦煌石窟群,二是凉州石窟群。敦煌石窟群,包括莫高窟、西千佛洞、五个庙石窟、榆林窟、东千佛洞、旱峡石窟等。凉州石窟群,包括天梯山石窟、金塔寺石窟、马蹄寺石窟、文殊山石窟等,是甘肃省现存时代较早的石窟群。(一)陇中片区石窟寺陇中片区的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市、定西市等4市州有石窟寺39个,分布在17个县区,占甘肃省石窟总量的16.52%。陇中石窟以炳灵寺为代表,包括五佛沿寺石窟、寺儿湾石窟、法泉寺石窟等,其他石窟古代原作保存极少,现存大部分为近代重修重绘。(三)陇南片区石窟寺陇南片区的天水市、陇南市等2市有石窟寺(含摩崖造像)56个,分布在11个县区,占甘肃省石窟总量的23.72%。陇南片区石窟寺包括麦积山石窟、大像山石窟、华盖寺石窟、木梯寺石窟、拉梢寺石窟、法镜寺石窟、八峰崖石窟等。(四)陇东片区石窟寺陇东片区的平凉市、庆阳市等2市有石窟寺(含摩崖造像)88个,分布在11个县区,占甘肃省石窟总量的37.28%。陇东片区石窟寺包括北石窟、南石窟、王母宫石窟、罗汉洞石窟、保全寺石窟、张家沟门石窟、莲花寺石窟、石空寺石窟、田园子石窟、石拱寺石窟等。第8条历史沿革甘肃石窟最早开凿于十六国时期,历经北魏、西魏、北周、隋、唐、五代、宋、西夏、元直至明、清,代表了中国石窟寺开创、发展及衰落的全过程。十六国时期开凿的石窟多集中于河西地区,如天梯山石窟、莫高窟北凉三窟(第268、272、275窟)等。炳灵寺第169窟开凿于西秦,窟内有西秦建弘元年(420年)墨书造像题记,是中国石窟已知最早的纪年造像题记。甘肃石窟大量开凿于北魏至西魏时期,在继承十六国佛教艺术始创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石窟,如麦积山石窟、保全寺石窟、王母宫石窟、法泉寺石窟和南、北石窟寺等,基本奠定了甘肃石窟的分布格局。北周时期,地方官吏如秦州大都督李允信创建麦积山七佛阁、秦州总管尉迟迥创建拉梢寺、瓜州刺史于义创建莫高窟第428窟等,进一步推动了石窟开凿造像之风的盛行。这一时期,甘肃石窟寺的开凿主要集中在麦积山、北石窟寺、水帘洞石窟群、莫高窟等地。隋唐时期是甘肃石窟寺营造发展的鼎盛时期,大型石窟如莫高窟、炳灵寺、麦积山、北石窟寺等有相当一部分洞窟开凿于此时。这一时期,甘肃石窟寺艺术逐渐向民族化形式过渡并发展。盛唐时期,在丝绸之路沿线建造了众多弥勒大佛像,有的高达30多米,如莫高窟北大像和南大像、榆林窟第6窟、天梯山第13窟、炳灵寺第171窟、甘谷大像山第6窟等。五代至宋代以后,甘肃石窟的开凿主要集中于莫高窟及陇东地区。这一时期,莫高窟在唐代原有窟龛的基础上,改建、重绘了部分洞窟。西夏时期,甘肃石窟的开凿又出现了新高潮,莫高窟、榆林窟、东千佛洞、文殊山石窟等均保存有较多的西夏作品。宋金时期,陇东地区子午岭区域开凿了一些新洞窟,如合水莲花寺、安定寺石窟等。元代,甘肃石窟除马蹄寺、莫高窟等开凿有新的洞窟外,其他石窟主要是对早期石窟进行重修或重绘。壁画以藏传佛教密宗题材为主,如莫高窟第3、465窟千手千眼观音、坛城图等。明清时期,甘肃石窟的开凿进入尾声。除上述各石窟规模宏大的石造像、泥塑像、壁画、木构窟檐建筑及窟前殿堂遗址外,1900年,在莫高窟藏经洞出土了约5万件各类文书、绘画等作品,其时代从十六国时期一直可延续至五代、宋时期。对藏经洞文物及敦煌石窟为主的保护研究工作逐渐形成了一门国际性显学一敦煌学。20世纪50年代起,石窟寺保护逐渐受到国家重视,省内多处石窟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甚至是世界文化遗产。其中世界文化遗产有3处: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8处(34个文物点):第一批4处(8个文物点)、第三批2处(2个文物点)、第四批1处(7个文物点)、第五批3处(8个文物点)、第六批3处(4个文物点)、第七批3处(3个文物点)、第八批2处(2个文物点)。第二节遗产构成第9条遗产认定本规划依据甘肃省石窟寺遗产价值的特征,结合各类物质载体的支撑关系,辨识遗产构成要素,将其归纳为文物本体、遗存可能分布区、可移动文物及文物相关环境。第10条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包括洞窟、壁画、造像、窟檐、佛塔、佛寺等人工建筑遗址。第11条遗存可能分布区文物遗存可能分布区包括窟前遗迹、被掩埋洞窟及石窟寺范围内地下埋藏的其他文物遗存、斩山遗迹等,其文化价值有待进一步考古研究工作揭示。第12条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石窟寺保存文物,在石窟寺区域文物调查或保护工程中发现的文物,文物管理机构所征集保存的与石窟寺密切相关的可移动文物。第13条环境概况(一)自然环境1.地质环境甘肃位于黄土高原、内蒙高原与青藏高原的交汇处,地形复杂、景象万千。开凿石窟寺的地形地貌多种多样,有平原、沟壑、丘陵、盆地、沙漠、戈壁等。甘肃地区石窟寺绝大多数位于河谷地貌环境而著名的石窟,这类地貌由于河流的下切和侵蚀,常会出现陡立的河岩,其岩壁有利于石窟的开凿,开凿了如莫高窟、榆林窟、东千佛洞、炳灵寺、南石窟寺、北石窟寺等。除此还有丹霞地貌开凿的石窟,这类红色岩层产状平缓,在长期的地质作用下,形成了以“顶平、身陡、麓缓'的方山、石墙、石峰、石柱等为特征的丹霞赤壁。开凿石窟如文殊山、天梯山、麦积山、王母宫、大像山、马蹄寺等石窟。2.气候环境甘肃省石窟寺因其所处环境、山脉、水系、气候的不同,石窟布局也有很大的差异。东南部重峦叠嶂,山高谷深,水流侵蚀作用强烈。中东部大都为黄土覆盖,形成独特的黄土地形,水土流失严重。河西走廊一带地势坦荡,绿洲与沙漠、戈壁断续分布。北部地面起伏不大,气候干燥,风力剥蚀作用显著,沙漠、戈壁广布。西南部地势高耸,气候寒冷,有现代冰川分布。冬季雨雪多,寒冷时间长。春季升温快,冷暖变化大。夏季气温高,降水多集中。秋季降温快,初霜来临早。主要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极端天气有干旱、冰雹、霜冻、沙尘暴、干热风、强降雨等。(二)人文环境甘肃历史底蕴雄厚,文化遗产保存丰富,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地处西域与中原文化交接地带的甘肃,凝聚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史,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必经之地。甘肃有见证各种文化交流的遗迹,丝绸之路是最有力的见证。佛教沿丝路东渐,与中国本土文化在甘肃碰撞、传播、交融,走向兴盛与辉煌,经历了漫长的本土化过程。正是基于这种特殊的宗教文化背景,甘肃是中国佛教石窟建筑、壁画及造像艺术延续时间最长和最集中的地区,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第三节遗产价值第14条价值阐释1 .甘肃石窟是世界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时代序列最完整的石窟长廊,代表了中国石窟艺术419世纪的最高成就,为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艺术的研究提供了珍贵史料,展现了中国石窟寺发展演变的基本过程。2 .甘肃地处古代陆上丝绸之路东段,是从西域到中原的“咽喉”与“门户”o以敦煌为起点,经酒泉、张掖、武威,至天水、庆阳等地,形成了一条堪称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规模壮观的石窟文化与艺术长廊,为甘肃赢得了“石窟艺术之乡”的美誉。甘肃石窟充分体现了中国、古印度、波斯、希腊等艺术风格并存的特征,谱写了辉煌的中国石窟艺术华章,对研究佛教艺术在中国的发展演化过程具有重要价值。3 .石窟寺选址营造充分体现了人类在认识自然、融入自然的进程中,采用了空间减地法的设计理念,在实践中形成类型多样、形制各异的石窟窟形,壁画与塑像的制作材料与工艺,矿物颜料的筛选、配置与晕染等融合了时代和民族的科学实践基因,充分体现了追求改造自然的精神和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4 .甘肃石窟保存了大量雕塑、壁画、建筑艺术珍品,是集佛教、道教、儒家文化及历史、地理、民俗于一体的综合艺术体系,反映了一定时期中国传统文化及佛教信仰的融合演变,映射出中华文明开放包容、兼容并蓄的博大胸怀,造就了独具特色的石窟文化。第三章现状评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在石窟寺抢救保护、考古研究、科技研发、数字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的“中国特色、敦煌经验”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但我省石窟寺也存在安全风险依然较高、系统考古研究不足、基层保护力量薄弱、展示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第15条保存现状评估从石窟寺价值、文物本体与载体安全、基础设施、管理能力、展示利用和研究现状等六个方面,使用层次分析法对省内236个文物点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得分将省内石窟寺划分为保障、拓展和提升三个层级。保障层级(206个)多数为省、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一般文物点,规模较小。该层级石窟寺文物在本体与载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展示利用等方面都较为薄弱。拓展层级(26个)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层级在价值挖掘、基础设施建设、展示利用手段、研究深度与广度等方面有待提升。提升层级(4个)分别是莫高窟、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和榆林窟。该层级均有一定的保护利用规模,需要开展丝绸之路视野下的价值深度挖掘、监测预警体系指导下的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以优秀世界文化遗产标准为目标提升基础设施与周边环境,开展全面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专题研究等任务,全方位提升该类石窟寺保护利用状况,实现石窟寺保护与利用双赢。第16条保护现状评估长期以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者联合学界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基于甘肃省石窟寺保护现状,在保护工作方面取得探索性进展。围绕甘肃省石窟寺壁画、塑像、围岩体等出现的典型病害和自然灾害,开展了诸如区域防洪、结构支顶、结构改良与加固、材料补强等系列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抢救性保护了大批濒危文物。但由于甘肃省石窟资源众多,石窟寺受不同类型地质条件、气候环境和自然灾害等影响,不同区域呈现的病害类型多样,省内236个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保护水平差别较大。以敦煌研究院为代表的保护研究团队逐步实现了省内六处石窟全面监测和科学管控,在岩体加固、水害治理、防风化、壁画修复等各领域均取得长足进展,已完成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行转变。省内其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完成崖体加固,部分洞窟塑像、壁画保护修复、防洪护坡等系列保护措施,基本消除了安全隐患。省级以下石窟寺存在防护措施较为滞后、专业保护人员匮乏、“三防”建设较为薄弱,灾情监测预警系统不健全、石窟寺监测水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第17条展示利用现状评估随着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顶层设计不断优化,以莫高窟为代表的石窟寺建立了“总量控制、网上预约、数字展示、实地看窟”的旅游开放新模式。省内重要石窟寺已建立了基础服务设施,提供了开放服务。省级以下及部分省保石窟由于价值挖掘不够、保护工作滞后、基础设施不便捷、游客服务设施缺少等问题影响还不具备开放条件。总之,甘肃石窟寺价值挖掘与阐释的广度、深度、推进的力度和系统性均不够,各层级石窟寺间的关联关系研究较少,严重制约着甘肃石窟寺整体打造、个性展示模式的构建。中小石窟寺展示手段、展陈方式单一,相关展陈配套设施有待提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石窟寺保护利用的能力差,文化创意、IP授权、文创品牌、科研成果转化渠道拓宽力度不足,部分石窟寺处于无序旅游状态。以上因素导致石窟寺自身造血功能不强,既不利于石窟的展示,也难以充分传播应有的价值。第18条管理现状评估甘肃省针对省内石窟寺保护管理工作,出台了相关指导及实施意见,陆续颁布了重要石窟寺的保护条例和管理规定,编制并公布了重要石窟寺的保护规划,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四有”工作基本健全。省内石窟寺保护管理单位整体机构建设及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尤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石窟寺较为严重,专业技术岗的设置偏少,制约了基层工作人员提升的空间和从业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可持续发展。第19条研究现状评估甘肃省石窟寺研究在文物科技保护、人文艺术、石窟寺考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敦煌研究院为代表的科研单位,已积累了70多年的遗产保护研究工作经验,完成了多个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建立了专业的科研队伍,出版了系列著作。但石窟寺多维度价值的挖掘不够深入,多学科交叉融合、系统化研究的深度不突出,全省石窟寺的考古研究领域基础研究工作依然薄弱,文物科技保护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保护的关键瓶颈技术方面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研究机构尚需进一步拓展优化,需加大对科研设施、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与成果推广、国际合作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第四章规划原则与目标第20条规划原则1 .坚持保护为主,安全第一;2 .坚持传承弘扬,有效利用;3 .坚持科技支撑,典型示范;4 .坚持统筹布局,分类施策。第21条规划目标立足全省石窟寺及其关联性遗产、文化和自然景观等资源,进一步统筹和促进石窟寺保护、研究、管理、展示、利用工作,明晰石窟寺传承脉络,大力宣传、传承和弘扬石窟寺文化,将甘肃省石窟寺打造为“一个典范高地引领,三处世界遗产支撑,四大片区协同发展,一廊一带互容互通”的整体空间布局。全面提升甘肃省经济和社会效益新的增长极,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强支撑。(一)近期:20232025年到2025年,全省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风险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开展濒危及重要石窟寺的数字化保护,制定石窟寺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石窟寺研究基础不断夯实,保护技术集成供给能力全面提升,推动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的转变。深化甘肃石窟寺艺术与丝路文化的关系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的石窟寺考古研究体系,重要石窟寺考古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健全石窟寺“四有”工作,推动重要石窟寺编制并公布保护规划,加强保护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广莫高窟质量管理模式,推进全省石窟寺科学规范管理,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推出高品质的主题陈列展览,加快数字化采集和线上展示工作,打造数字化精品展示项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甘肃石窟寺品牌效应不断扩大,推动“中国特色、敦煌经验”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形成示范效应。(二)中期:20262030年到2030年,突破石窟寺文物劣化与环境关系研究的瓶颈,构建石窟寺现状评估、实验室研究、保护材料与工艺和效果评估等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加强石窟数字化保护研究基础,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重要洞窟的数字化。构建石窟寺考古研究体系,规范化编撰考古报告,强化敦煌学研究文献资源支柱,构建石窟寺美学理论体系。开展重要石窟寺的环境整治示范工程,提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的配套服务设施及展示利用设施。推进石窟数字化展示工作,推动丝绸之路石窟艺术展示中心及省内四大片区体验园建设,大力促进石窟寺文物活起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传播体系。完善不同层级石窟寺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甘肃石窟的管理效能和治理能力,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后备军,打通产、学、研、用、管全链条,促进文物保护、科研成果的高效转化。(三)远期:20312035年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石窟寺保护体系,建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保护研究人才,完成省内石窟寺重要洞窟的数字化,形成一整套成熟技术,并逐步推广。推动完成全省国保、省保石窟寺考古报告编辑出版工作。构建“一中心、四园区、四十二节点”的总体展示格局,推动“一廊一带”石窟文化线路的协同发展。第五章保护区划第22条区划策略(一)划分依据区划应依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以及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综合考虑划定或调整保护区划。区划应依据石窟寺涵盖的洞窟、文物建筑和附属文物等本体,遗存可能分布区,直接关联的可移动文物,周边环境等的价值信息;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的安全性(保证文物安全所需最低限度的空间界限)、真实性(本体及赋存环境的依存关系)和完整性(包括所有文物分布区域,并应包含尚未发现的文物本体及历史遗迹的可能保存区域);文物依附的山形水系及生态界限的相对独立性;遗产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规模与速度;实施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相应的划定或调整。(二)区划策略对已划定保护区划但缺少管控坐标的石窟寺,实现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控界限的精准落地,强化保护区划的管控作用;受限于权属交叉、保护理念的变化,保护区划操作存在困难的石窟寺,应遵循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原则,调整保护区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布;一般文物点或新发现的石窟寺应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遵循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第23条管理规定(一)制定原则1 .新划定保护区划的石窟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并颁布不同区划范围的管理规定。2 .已划定保护区划但管理规定不明确、不完善的石窟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完善不同区划范围的管理规定。3 .保护区划管控界限调整的石窟寺,应结合实际情况保留、调整不同区划范围的管理规定。4 .世界遗产地核心区、缓冲区,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界限应按照世界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明确不同管控区的管理规定。(二)管理规定1 .严格石窟寺保护区划管控,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石窟寺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工程建设必须依法审批。保护区划内已有的影响文物安全、破坏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治理,及时纠正违规妆彩、涂画、燃香等不当使用管理问题。2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调查、勘探工作应当依法报请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3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筑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石窟寺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4 .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得非法占有、抵押、承包、转让或者赠与、出租,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用于不利于石窟寺保护的其他活动。5 .石窟寺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设施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翻越,触摸壁画、塑像、古塔等重要文物;(2)开山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3)采沙、采石、采矿、取水、取土、修坟、开荒、伐木等;(4)擅自占用或者破坏河流水系和道路;(5)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内进行拍摄活动;(6)擅自进行测绘文物、建筑物、构筑物;(7)擅自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活动,以及其他低空飞行活动;(8)乱倒垃圾,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污染物;(9)运输、遗弃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10)射击、狩猎、放牧、攀岩、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三)其他可能影响文物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安全以及环境风貌的活动。第六章本体保护规划第24条保护策略(一)坚持统筹谋划,分级、分期有序推进甄别开展一般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工作,全面排除重点石窟的安全隐患;针对石窟寺砂岩风化、塑像失稳和洪水威胁等突出问题,消除和减缓自然灾害对省内石窟寺的威胁,构建“平安石窟”工程;分级、分期有序推进保护研究工作,突破关键瓶颈问题,逐步实现石窟寺整体保护。(二)坚持价值导向,注重石窟寺完整性保护突出石窟寺整体价值,强化石窟寺文物本体与赋存环境并重的保护意识。注重石窟寺文物本体与地域环境、历史信息附属遗存之间的价值关联,强调石窟寺遗产要素的整体性,最大限度地保护石窟寺文化价值。(三)科技助力文物保护,构建石窟寺保护规范体系发挥科学技术在石窟寺保护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石窟寺科技保护与科技创新,突破石窟寺营造工艺、病害机理材质鉴定与识别、保护技术研发与传承的关键技术瓶颈,构建石窟寺安全排险、自然灾害威胁治理和文物本体科学评估的保护理论和规范化体系,提高石窟寺保护修复的科学化水平。通过推广一批综合性、研究性石窟寺保护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发挥典范引领作用。(四)夯实保护基础,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重要石窟的日常保养维护和数字档案的建设,构建甘肃省石窟寺监测中心,逐渐辐射全省重要石窟,提升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与挖掘,深化自然环境与微环境的关联关系、遗产构成要素的环境劣化特征、全球气候变化和游客剧增对文物影响的作用机制与预控技术研究,提出石窟寺预防性保护的指标体系和预警阈值,夯实石窟寺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第25条保护措施(一)洞窟保护措施1 .洞窟保护修复措施开展重点石窟寺保护示范工程,甄别和排除重点石窟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重点保护与整体保护相结合的方法。完成一般石窟的洞窟整体稳定性评估与加固工程,开展基于考古发掘+受损洞窟加固的重要石窟示范性保护工程,全面消除全省石窟寺洞窟的安全隐患,持续推进不同形制和赋存环境洞窟的稳定性评估与预警阈值研究,引领石窟寺预防性保护的方向,加大科学技术在洞窟保护工程与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应用力度,确保石窟寺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2 .壁画、塑像修复措施持续加大壁画、塑像的传统工艺、病害机理、材质鉴定与识别、保护关键技术攻关的力度,重点开展河西片区干燥环境壁画、塑像的整体稳定性评估与加固,湿润环境陇东片区砂岩石窟塑像风化与治理,陇中南片区壁画表面霉变酥碱、塑像木骨架糟朽、歪闪、肢体断裂等修复,微生物、动植物的侵蚀防治等。围绕河西、陇中、陇东、陇南四大片区的壁画、塑像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保护工程,针对一般石窟重点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围绕不同片区典型病害开展治理研究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持续开展不同赋存环境病害的预警阈值研究与预防性保护工作。逐步构建不同赋存环境下壁画、塑像病害的保护修复技术和指标体系。(二)岩体加固措施开展河谷下切和丹霞地貌的断崖石窟类型岩体稳定性评价,加强影响甘肃石窟活动断层及断裂带的活动性监测,重点开展以麦积山、马蹄寺、昌马、莫高窟等石窟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地震危险性评估与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实施省内石窟岩体抢救性保护示范工程,排除甘肃石窟重大险情,为不同环境和地质条件石窟危岩体加固积累宝贵经验;针对莫高窟、文殊山砂砾岩岩体落石,北石窟寺、南石窟寺砂岩风化,佛爷崖摩崖造像、花莲洞石窟灰岩碎裂和发育裂隙等典型岩体病害开展保护关键技术攻关;针对河西片区砂砾岩石窟水汽运移、陇东片区砂岩石窟裂隙渗水和表面径流、陇中南片区水库蓄水导致毛细水、表面凝结水反复等突出病害开展水害防治技术研究与治理;研发改进适合于不同地质岩层和赋存环境的锚杆锚固、裂隙灌浆、结构支顶、滑坡治理、防渗堵漏等综合性保护技术,构建“平安石窟”工程,建立石窟寺岩体稳定性评价方法与风险防控应对体系,全面提升甘肃省石窟寺岩体加固的整体水平。(三)窟檐建筑及相关遗迹保护措施石窟寺石质仿木构窟檐、木构窟檐、梁洞椽孔、栈道等崖面遗迹、窟前建筑及相关遗迹等作为石窟寺的重要组成部分,价值突出、历史信息丰富,加强基础测绘与调查研究,积累和丰富石窟寺窟檐造型和样式,开展不同材质和劣化程度遗迹的保护研究工作,记录与传承窟檐建筑营造技艺的精髓;针对陇东南片区降雨侵蚀严重的石窟,探索性开展临时防护雨棚、永久性窟檐建筑的建筑功能与形制的研究,着重在北石窟寺、石空寺、炳灵寺和莫高窟室外壁画及窟前建筑遗迹开展防护性示范工程,形成针对陇东片区北石窟寺栈道、门窗和窟檐综合考虑的防护建筑体系,陇东南片区石空寺、佛爷崖摩崖造像单体窟檐建筑样式,大像山、炳灵寺、天梯山大佛防护雨棚的造型,河西片区莫高窟露天壁画的连续性雨棚的形制,莫高窟窟前建筑遗迹保护性设施的建造手段等综合防护体系,为石窟寺保护和窟檐建筑延续探索新思路。(四)文物建筑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全面开展石窟寺文物建筑的基础测绘与调查研究工作,建立健全石窟寺文物建筑档案。保护工程需按程序报批,实施前需做好石窟寺文物建筑传统工艺、建筑形制调查、材质鉴别、劣化程度分析与健康评估等工作;保护工程按照原有建筑风格、材料、结构、工艺进行保护修缮,加固手段、材料尽可能做到易拆除、不损坏原结构与构件,不影响后续维修保护措施的实施。(五)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梳理不同级别石窟寺可移动文物的类型及数量,逐步推进可移动文物的价值评估与分类定级工作,加大流失可移动文物追回和数字化回归力度,构建石窟寺可移动文物的保存清单和规范化管理体系;开展壁画、塑像、金属藏品、陶、瓷、文书文献、丝织品等可移动文物的残损状态和典型病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完善不同材质和劣化程度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关键技术攻关,开展一批可移动文物保护示范工程;加大可移动文物库房条件、保存环境和监测体系的调查与评估,开展重要石窟可移动文物库房改扩建和环境提升工程,切实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与保存环境的改善工作。(六)遗存可能分布区保护措施加强石窟寺遗存可能分布区保护工作,不得进行影响遗址可能分布区本体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在遗址可能分布区开展与文物保护工作相关的建设活动时,应组织具有相应考古资质的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并按相应程序报批;主动开展石窟寺遗存可能分布区的考古调查,开展五个庙、东千佛洞石窟典型洞窟,北石窟寺、马蹄寺窟前建筑遗址,麦积山、南石窟寺寺院遗址等示范性考古发掘项目,构建多学科交叉的石窟寺考古发掘方法,最大限度保存石窟寺历史信息。(七)遗产本体数字化保护措施加大石窟数字化保护工作,形成集文字、临摹、测绘、摄影、摄像、数字扫描等多种手段为一体的数字资源库;优先实施濒危及重要石窟寺的数字化保护,持续开展重要石窟寺壁画、造像、洞窟和流失海外文物等的数字化工作;分级分类实施数字化保护示范工程,针对不同尺度洞窟制定石窟寺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第26条日常维护建立健全不同级别石窟寺日、周、月、季、年周期的巡查制度,完善巡查监控的档案管理;一般石窟健全巡查和日常维护制度;重要石窟寺健全石窟寺监测发现一专业检查一专家评估一方案制定一保护修复的全链条日常维护智能化、规范化机制,逐步构建石窟寺大气环境、微环境、微生物、动物(虫、鼠、飞禽等)活动影响的智能化监测体系;世界遗产地根据环境劣化的突出问题,基于监测数据开展赋存环境与病害发展的关联关系研究,为石窟寺的预防性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第27条安全设施建设(一)安防设施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布设符合防护要求的安防设施。以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原则,系统布设满足兼容性、纵深性、均衡性、抗损性和可扩展性的安防措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对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薄弱、不具备开放条件的石窟寺应配置安全责任人定期巡察、记录,维持文物的基本安全。对重要石窟寺采用全面保护、多层次多方位的防护措施,实现重要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以莫高窟为代表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应逐步完善保护范围安全设施全方位覆盖、统一平台决策指挥、应急反应迅速为一体的智能化安防体系。(二)消防措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逐步开展重要石窟寺的消防设施建设。针对未开放的重要石窟寺应布设消防专线及设施;对已开放利用的重要石窟寺,在停车场、管理区、展示区域等处设置专门的消防用水口、消火栓、水枪、水带,配置防火沙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保证石窟寺文物本体、游客、当地居民和单位的安全。(三)防雷设施根据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要求,逐步完善省内石窟寺的防雷设施建设工程。综合考虑石窟寺、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的影响,评估全省石窟寺防雷设施的安装需求,按照石窟寺重要性和防雷危险性依次安装防雷保护措施,防雷设施应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指定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第28条防灾减灾建立健全重要石窟的防灾减灾体系,重点提升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与防治水平,实现灾前科学预防,灾时文物安全和游客紧急避险,灾后指导抢险的完善体系。开展省域石窟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采取滑坡防治、泥石流、洪水疏导等示范性工程,全面消除地质灾害对甘肃省石窟寺的威胁;构建基于麦积山、文殊山、昌马及莫高窟等地处控制断裂带范围内的石窟地震活动性监测评估方法,以及石窟塑像、壁画、洞窟、岩体及附属设施为一体的抗震性能评估与加固技术攻关,开展一批典型示范工程,全面提升文物本体的抗震性能;对于沙尘暴频发区建立远距离预警体系,构建提前预警、快速反应和有序疏导游客的机制,基于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文物防护及隐患排除工作。第29条遗产监测加大石窟寺赋存环境、自然灾害、石窟寺本体及相关遗存状况的监测力度,建成甘肃省石窟监测中心。借助以莫高窟为代表的资源禀赋,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敦煌研究院管辖6处石窟寺“变化可监控、风险可预知、险情可预报、保护可提前”的全面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处置;逐步实现甘肃省重要石窟寺大环境、石窟微环境、文物本体、崖体以及游客和工作人员各类风险的全方位监测,并入甘肃省石窟监测中心,促进石窟寺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实现基于文物本体、崖体和游客风险要素的日常监测,建成覆盖甘肃省石窟寺的监测预警平台,全面提升甘肃省石窟寺科学管理与预防性水平。第30条本体保护主要任务强化以莫高窟为代表世界遗产地的“典范”引领作用。构建不同赋存环境下壁画、塑像病害的保护修复技术和指标体系;建立石窟寺岩体、窟前建筑评价方法与风险防控应对体系;构建多学科交叉的石窟寺考古发掘方法与石窟数字化采集方法,全面提升甘肃省石窟寺的保护水平。针对省内四大片区不同环境典型石窟的突出病害及瓶颈问题,开展以莫高窟岩体加固、壁画修复,麦积山栈道安全稳定性评估,北石窟寺砂岩防风化,炳灵寺石窟防洪为代表的示范性工程,突出各区域石窟保护的研究性、示范性和导向性。有效推进甘肃省石窟寺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的转变。针对石窟寺渗水、表层风化、崖体开裂、壁画酥碱起甲剥落和褪色,塑像歪闪、开裂等普遍病害,开展石窟寺本体及载体的保护加固工程,全面消除重要石窟的重大险情,改善石窟寺保存环境,提升保护基础设施条件,维持文物的基本安全,建成“平安石窟"。专栏一:石窟寺保护工程“典范”引领示范项目:近期推进我国文化遗产领域首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甘肃省石窟监测中心、敦煌研究院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中期修订石窟寺现状评估、实验室研究、保护材料与工艺和效果评估等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逐步辐射影响全省石窟寺。远期全面构建石窟寺安全防范体系,建成联通一院六地的安全管理平台及应急指挥中心,建立以环境、病害、承载量为一体的监测预警平台,全面实现石窟的预防性保护体系构建和成功应用。世界遗产支撑项目:近期开展以莫高窟为代表的砂砾岩加固与落石防治、麦积山石窟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评价与栈道加固、炳灵寺石窟洪水威胁监测评估与导排水工程研究示范性工程。开展特殊环境条件以莫高窟为代表沙尘暴天气的预防疏导,以麦积山为代表的高、陡边坡石窟寺地震灾害条件下的预警避险,以炳灵寺为代表的洪水、泥石流灾害条件下的预控避险保护措施方法与应急预案研究,为世界遗产地的文物保护和游客安全提供“甘肃经验”。片区典型石窟寺协同发展项目:近期开展河西干旱环境砂砾岩岩体加固、壁画塑像保护项目,针对陇中南地区洪水、泥石流威胁、石窟渗水、陇东地区砂岩石窟风化等突出问题,开展保护示范性工程。中期在陇东片区以北石窟为中心建成“甘肃省砂岩石窟寺保护研究中心”,在陇南片区建成“甘肃省石窟地质灾害防控预警演练基地”,在陇中片区建成“甘肃省石窟寺水害监测与治理研究中心”,与敦煌石窟共同构成“以点带片”的协同发展模式,推动甘肃省石窟不同环境条件石窟寺专项保护水平。石窟寺保障工程:近期对有险情的石窟寺开展抢救性保护,坚持小干预,少扰动,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个庙石窟、东千佛洞石窟、文殊山石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寺儿湾石窟、五佛沿寺石窟、景耀寺石窟、莲花寺石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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