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编第五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

    • 资源ID:6599799       资源大小:300.14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编第五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

    第五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案例:张某欠李某10万元,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后来,张某找到李某说,王某欠他8万元,想转让给李某,加之李某还欠张某2万元货款,两笔款项相加刚好10万元,希望可以消灭二者的债务。李某无奈,只好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通知了王某。不料,李某找王某要钱时,王某提出只能还5万元,因为张某还有价值3万的货未供应,根据合同货到付款,有合同为凭。问:,(1)张某、李某之间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转让?(2)王某的抗辩成立吗?为什么?(3)如果王某有急事要出门,苦于联系不上李某,就将钱还给张某,后起纠纷,王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4)张某用李某欠其的2万元货款折抵其对李某的欠款在合同法上称作什么?,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合同法第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己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清偿三、合同的解除(一)概念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全部履行前,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二)约定解除 1.协议解除 2.约定解除权,(三)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抵销(一)概念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二)法定抵销 1.法定抵销的概念指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发生的抵销 2.法定抵销的条件,(1)须双方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互负债务的性质相同(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三)合意抵销 指当事人基于双方的协议而实行的抵销。合意抵销不受法定抵销条件和规则的限制。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五、提存(一)提存的概念和条件 1.提存的概念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满清偿期时,将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的合同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2.提存的条件(1)提存主体合格(2)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并且已届清偿期(3)须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合同法第101条的规: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提存的标的物适当 两层含义:一是提存的标的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标的物;二是提存的标的物为适于提存的物。,(二)提存的效力 1.发生与债务人请偿债务同样的法律效果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4.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六、免除七、混同混同是指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合同法第106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注意事项

    本文(编第五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