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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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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ppt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宝安深圳合纵连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人和税务师事务所张鸿10-21下午,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一、概述(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3,(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学分制、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学分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方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修订。其主要变化有以下几方面:,4,1将学时制改为学分制,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采取学时制,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对于“接受培训”和“在职自学”两种继续教育形式,并未明确学时制的计量标准。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采取的是学分制,要求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从学时到学分的转变,为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方式提供了可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多元化、规范化更强。,5,2继续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的“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引入远程网络化教学等现代化培训方式”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不再区分主要和辅助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在本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得到充分实现。参加市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或参加领军人才培训、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或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类知识大赛等继续教育形式都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形式。写论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同样是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此次修订继续教育方式,实现多样化,主要目的是根据会计人员的不同层次和实际需要,鼓励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旨在培养更多高端会计人才。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从制度上保证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多样性得到落实,6,3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首先,是加强了登记管理。原规定中“由会计人员在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明后,在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而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方法和途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培训机构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的由机构或单位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会计人员取得其他规定学分的自行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记。同时要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必须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授受继续教育情况,7,3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其次,是加强了对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会计人员的限制。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如果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当在调出地完成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为加强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防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随意增加会计人员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必须通过网络教育的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人为干预的可能性。,8,3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此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评审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等的依据之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不符合资格或出现违规情况的应及时取消继续教育资格,9,二、新规定的主要内容,(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3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10,(二)管理体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1)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2)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3)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4)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5)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6)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1,(二)管理体制,2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1)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2)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制定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3)确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4)组织开发或推荐适合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5)组织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教授级会计师等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负责省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6)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7)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12,(二)管理体制,3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1)根据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制订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2)组织实施本辖区除高级会计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等高级会计人员外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加强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必要时制订本地区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4)指导、监督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5)协助浙江省财政厅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人员的组织工作,组织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6)协助浙江省财政厅做好高级会计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等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7)监督、检查本辖区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13,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14,(三)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3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15,(四)形式及学分的取得,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2)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5)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16,(四)形式及学分的取得,(6)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7)参加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9)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10)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人才考试;(1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1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13)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14)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15)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1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17,3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处理,(1)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2)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省际之间调转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3)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4)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18,(五)机构管理,1建立继续教育体系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符合条件(1)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2)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3)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五)机构管理,3继续教育机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4师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5教材管理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20,(五)机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21,(六)监督与检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1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途径(1)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22,(六)监督与检查,2会计人员因故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一律在以后年度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修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分。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评审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本辖区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单。,23,(六)监督与检查,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资格:(1)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2)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4)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24,(六)监督与检查,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25,(七)其他事项,1继续教育的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2开始教育的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3权利和义务: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4采取学分制: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6,二、其他相关知识变化,(一)、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3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1、自2014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56548元(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3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自2014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2013125号)停止执行。,27,二、其他相关知识变化,(二)、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3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将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87857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2013124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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