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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大纲(讲课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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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大纲(讲课版).ppt

    经济法教学大纲,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请分析比较以下三个案例,案例一 某市工商局于2008年1月查证:该市甲酒厂在其生产的白酒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该市工商局对甲酒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二为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继续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案例三A与某商店B达成买卖一箱矿泉水的协议,双方愿意以每瓶矿泉水2元的价格进行交易。请分析上述经济现象,谈谈你对案例之间异同点的理解。,经济法的起源与功能,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二)市场失灵的表现1.垄断2.信息不对称 3.负外部性 4.(纯)公共产品的供给 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政府)干预“经济”之法市场失灵需要国家(政府)干预(确认作用)政府失灵需要法律(经济法)规范(规范作用),一、经济法的涵义,1.“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这是“经济法”最早的语源。摩莱里针对当时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弊端,提出运用“经济法”(也称分配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摩莱里所谓的“经济法”限于分配领域,但已含有国家对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思想主张。,2.争论(1)否定“经济法”部门法的观点 这些学者大多认为经济法是一种综合法,承认学科意义上的独立,而否认部门法意义上的独立性。(2)承认“经济法”部门法的观点 这种理论观点以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为前提。反映了学者的不同偏好,也是学科研究领域的成果。,3.涵义 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而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特定的经济关系(特定:受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1.经济管理关系,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主要是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包括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部组织管理、财务会计、投资立项、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奖惩措施、安全管理等。,三、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一)关于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具有两层涵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二是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就此而言: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二)关于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或专业性 经济性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使之具有法律效力。直接赋予经济规则以法律效力,也意味着经济法具有专业性。,2.政策性首先,在法的调整渗透于社会关系各个方面并高度专业化的今天,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其次,政策因经济形势需要而经常发生变化,经济体制也非一成不变,经济法受其影响也时常处于变动之中。最后,政策性的另一重要方面,是经济法的执法或司法受经济政策的影响很大。计划和产业政策法、金融和外汇管理法、反垄断法等在这方面都比较典型。,3.政府主导性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从事或参与经济活动的产物,调整的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从而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着密切关系。作为这种特殊意志性的客观要求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浓重的政府主导性特征。,4.综合性首先,综合性是指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之综合;其次,综合性又指经济法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最后,综合性还可以理解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处处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经济精神。,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运用价值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普遍性。所谓普遍性是指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实践活动,适用于一切经济法实践活动。其次,抽象性。所谓抽象性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精神实质的概括和抽象。再次,行为准则性及可操作性。这里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象其他规范那样具有准则性。,1.平衡协调原则 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这是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2)交易机会均等。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3)权利义务对等。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目的。,五、经济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司法解释7.国际条约与协定,六、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一)经济法的独立地位1.部分法划分的意义2.法律部门产生和存续的条件(1)客观方面:是指社会环境业已造就出某种特性的客观社会关系和相应的法律关系领域;(2)主观方面:是指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有赖于法学家对某类法律规范及其与客观基础间的关系进行解释,以及法学界和社会对某种解释的普遍认同。,有鉴于此,当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间的隔阂被冲破,政府既基于政权承担者身份干预经济及充当市场“裁判”,同时也以所有者、股东等身份订立合同、办企业,以种种方式参与公开市场操作,法学家对由此出现的公私法融合的法律现象和法律规范进行研究,揭示出它与生产社会化、社会活动及其法律调整专业化和技术化的内在联系,认为出现了经济法部门,并得到普遍认可,经济法这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也就水到渠成地问世了。,(二)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1.两者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特定(与国家因素有关)的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效益;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2)调整原则不同 民法以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为原则;经济法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市场机制与国家协调、干预有机结合的原则。(3)作用不同 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立足于维护整体利益;以授权和规范国家(政府)参与、干预市场,以法律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方式,保证市场的安全与效率,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民法以个体权利为本位,立足于维护个体利益。,2.两者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 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但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实际上就是经济关系)(2)在渊源方面 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3)在独立地位方面 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4)在作用方面 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两者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微观经济管理关系即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和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即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治安、文教、卫生等非经济领域。(当然也有一些与经济领域交叉),(2)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行政管理主要是采取行政命令或直接管理;国家经济调节需要从总体和宏观上掌握国家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强制方式排除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或者运用计划、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3)管理的原则不同 行政管理贯彻命令与服从的原则;国家经济调节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2.两者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 经济法与行政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但都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管理关系。(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微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宏观经济管理关系)(2)在渊源方面(3)在独立地位方面(4)在作用方面,(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从广义上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整个法的体系,不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也是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狭义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仅指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的体系。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是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的部门,除经济法外,大致还包括民商法、知识产权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2.经济法的体系 A.主体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B.宏观调控法:C.市场管理法:3.经济法学体系 任何一个学科都需要一个总论。经济法或经济法学的总论,加上经济法的三大组成部分作为分论,即构成我国经济法学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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