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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解读与企业实操技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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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解读与企业实操技巧.ppt

    1,社会保险法解读与企业实操技巧,石先广 律师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 委员上海市知识产权园法律顾问团 成员,社会保险法与人力资源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与工龄、退休职工管理 医疗保险解读与病假、医疗期管理实务 工伤保险解读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 生育保险解读与“三期”女职工管理实务 失业保险解读与离职员工管理实务 社保法律责任与社保争议处理实务,主要内容,专题一、社会保险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背景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历程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法的新变化社会保险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社会保险在HR工作链中的位置 社会保险办理实务,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背景,尊严分享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险政策问题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1、有尊严和体面劳动,胡锦涛在2010年国际劳动节讲话时首提“体面劳动”温家宝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提“尊严论”,2、分享、社会公平,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首提“包容性增长”,3、中国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或老年型国家。,4、现行社会保险政策问题多,社会保险政策的问题,法规少,立法散,覆盖窄,层次低,管理乱,执法松,9,D,加保,5、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成为政府部门和立法部门的重要工作 扩大保险覆盖面将、增加保险费收入,成为迫切需求 推出社保跨地区转移,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进行控制 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对高收入者加强税收管理,政府开始推动企业加薪 收入倍增方案正在酝酿,最低工资标准成为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2010年已经开始全国性的最低工资上涨,原文: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历程,起草,提议,原则通过,一次审议,二次审议,三次审议,四审通过,1994年,2006年,2007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三、社会保险体系,四、社会保险法的新变化,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1,增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2,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3,强化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4,严格社会保险资金的监管,5,加重社保违法的法律责任,6,五、社会保险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的影响,消极影响,积极影响,1、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的环境2、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3、统一企业的社会保险成本,1、加大企业用工成本2、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3、激发社会保险争议,六、社会保险在HR工作链中的位置,七、社会保险办理实务,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征缴方式,1、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限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证件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其他等,审批时限受理申请后15日,案例,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了继续扩展其业务,扩大其产品销售范围,需要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但是由于各地发展情形不一样,公司的全国分支机构在全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情形1:办事处,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没有营业执照;情形2: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有营业执照;情形3:子公司,独立法人,有营业执照。面对这种情况,该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犯难了,不知道不同情形下的社会保险登记该如何办理?,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一般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3、不能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能高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2、新员工按照本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劳动者,案例,某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固定工资形式改为结构工资形式,即将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具体考核计算每月工资。由于奖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员工每月工资收入变化较大。由于员工工资有些项目是变动的,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与员工约定:以基本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员工谢某想到少扣点社保自己还能多些钱,而且不想因此放弃了到该公司工作的机会,因此同意了公司的做法。2年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谢某又觉得以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对自己今后养老将产生影响,于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谢某向公司提出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自己工资收入不符的问题,希望公司予以补偿。公司表示双方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已有约定,公司认为,按约定为刘先生缴费不存在问题,对谢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工资拆分可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吗?,拍卖资产抵缴,核定缴纳,直接划扣,申报缴纳,21,3、社会保险征缴方式,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未办社保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未申报缴纳的,按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纳额;补办申报手续后,结算。,拒不缴纳社保的,经办机构可以查封账户,并向行政部门申请划扣社保费。,未按时缴纳社保且不提供担保的,经办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拍卖单位财产抵缴社保费。,社保征缴方式,专题二:基本养老保险与工龄、退休职工管理,养老保险解读工龄管理实务职工退休管理实务,一、养老保险解读,我国养老模式的转变我国养老保险的种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层次结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1、我国养老模式的转变,中国四世同堂式的“金字塔”结构将迅速演变为8421“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25,2、养老保险的种类,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居民,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层次结构,主要是指劳动者通过个人储蓄形成的积累来支付退休后的生活支出。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原来称之为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更名为企业年金。非强制性的,根据自身实力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它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层次构成,强制企业、职工参加,鼓起企业、职工参加,提倡职工个人储蓄保险,4、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员工缴费=缴费基数*8%,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注:个别地方高于20%。(国发200538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国发200538号),企业缴费=缴费基数*20%,5、养老保险给付的条件,累计缴费达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履行了缴费义务,养老保险给付,不足15年的,可以补足至15年,也可转入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给付条件,非正常给付条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未达退休年龄而因病或 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的 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对企业有影响吗?,6、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适用范围 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跨统筹地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办理 职工或单位提出申请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 向原参保地发函 转移 确认通知 转移金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 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单位缴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 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退休地确认 户籍地优先 缴费时间从长,社会保险法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工龄管理实务,工龄有关各类概念工龄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作用,1、工龄有关各类概念,一般工龄&连续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过去称“本企业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的 连续工作时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职工个人足额缴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指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或退休费统筹以前(1992年10月1日 前),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统称为视同缴费年限。,2工龄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作用,工资,离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疗期、病假工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出境定居离职费,解雇保护,其他如退休,主要体现在工龄工资,已不再是强制性的。一般是本企业工龄。,离职经济补偿或赔偿按本企业连续工龄,每年1个月1月工资或2个月工资。,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可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社会上的工龄与本企业连续工龄相结合决定医疗期的期限。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影响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的折扣比例。,劳动者在社会上的工龄影响年休假的天数。,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15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解雇受保护。,仅适用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连续工龄决定离职费。,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决定享受探亲假的周期。,劳动者在社会上的工龄决定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三、退休管理实务,退休年龄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意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延迟的地方性试探内退的操作退休相关概念区分,1、退休年龄对用工管理的意义,解雇保护的因素之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不得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退休的年龄。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7条,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的分界线,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案例,老赵是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到2008年8月,老赵已经年满57岁了,这个年纪了,有份稳定的工作,每月还有近2000元的收入,老赵蛮知足,就盼着能这样太太平平做到退休。可没想到,公司经营状况却出现了问题,2008年10月,公司宣布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精简人员。很快,人事部负责人找老赵谈话。老赵知道公司的状况的确不好,而且公司也答应在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给予一笔生活补贴,于是就同意了。几天后,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办好退工手续,拿了补偿和补贴,老赵回了家。因为无所事事,老赵慢慢开始有些后悔,后来又听说像他这样的老职工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就向单位提出要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则表示这是不可能的。老赵遂申请仲裁,要求裁定解约协议书无效,双方的劳动关系恢复。庭审中,老赵称,自己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看到公司的经营确实发生了困难,也就同意了,但后来才知道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己在公司工作已经16年,离退休不到5年,公司不能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请问,本案是否要恢复劳动关系?,2、法定退休年龄,3、延迟退休年龄的地方性试探,上海市: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自2010年10月 1日期施行,试水延迟退休年龄。基本原则:“柔性”,即延迟退休需要经过员工申请,企业同意,并非强制性的。适用对象:三类人:专业职务资格人员、技师等技能人员、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年限限制:延迟最多不超过5年,即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社保缴纳:延迟退休期间,企业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关系定性:按照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规定适用劳动法),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工作协议”形式确定。,4、内退的操作,内退,即内部退养,是指未到法定退休人员,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内退主要根据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协议来确定。内退在国有性质企事业单位居多。内退与提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有实质性区别。企业招用其他单位内退的人员,仍按劳动关系处理。,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8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5、退休相关概念的区分,专题三:医疗保险解读与病假、医疗期管理实务,医疗保险解读病假与医疗期管理实务伤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实务,一、医疗保险解读,我国医疗保障模式的转变我国医疗保险的种类职工医疗保险的层次结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社会医疗保险,1、我国医疗保障模式的转变,*资料来源:,企业负担职工医疗费,国家财政拨款,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2、我国医疗保险的种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3,1,3、职工医疗保险的层次结构,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收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支付,用人单位,职工,二、病假与医疗期管理实务,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医疗期的计算方法病假综合管理实务,案例,李先生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从2005年9月至2010年9月的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3月他生了大病。根据医疗期计算,他应当有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他,他最多只能请3个月的病假,即到2010年6月必须上班,不能再病假了,若不能康复还需要休息,只有按事假处理。请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1、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2条,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与步骤,确定医疗期期限,确定计算周期,记录病假天数,汇总病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在社会上总的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工龄,确定医疗期的期限龄确定应享有的医疗期,根据医疗期的期限确定医疗期的计算周期,从病休第一天起记录员工的病假天数,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汇总劳动者的病假天数,并判断医疗期是否届满,病休期间,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案例,高某2007年7月毕业,同年9月进入某企业工作。2007年12月20日起病休,其中2007年12月休11天,2008年1月休31天,2008年5月休9天,2008年6月休30天,2008年7月休31天。请问,高某的医疗期是否届满?,3、病假综合管理实务,请假管理医疗管理待遇管理,病假管理的模式 宽松型:在请假和待遇上予以放宽 管理型:病假期间可以不用工作而获得报酬,应 予以严格管理病假管理实践中的问题 由于受诚信和文化影响,员工因各种原因不愿上班工作时,常常采取请病假方式:小病大养;托病不出;在外兼职病假管理制度设计 企业要建立规范的请假程序,否则,会导致企业管理秩序的混乱 病假管理要充分考虑员工素质、生产特点等因素,管理制度应当既能符合企业管理实际,又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1)请假管理,事先请假;急诊例外,事后及时补假亲自请假,住院例外,及时委托他人请假提供病假证明材料(病假单、病例、挂号单等),不同级别管理人员批准不同期限的病假长病假或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或企业领导批准程序不符、材料不全者不予准假,手续不全、程序延误的,从轻处理,按事假或年休假处理弄虚作假、在外兼职的,从重处理,按旷工处理,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2)医疗管理,指定医院就医制度,我国原来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由此产生了指定医院和企业医院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医疗制度,职工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基金和员工分担,企业不能强行实施指定医院制度,指定医院复查制度,指定医院制度不可用,但可实行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可以规定下列情形由企业指定医院复查:,一定期限以上的病假需要在指定医院复查 反复请病假的需要在指定医院复查 企业对病假有疑问的需要在指定医院复查,案例,某公司职代会通过了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员工开具病假证明,必须到指定的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停工期间按照旷工处理。去年1月16日,在家养病一年多的秦女士向公司递交了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公司便告知其应遵守规章制度,1月16日至24日其未按规定交病假单,属于旷工行为。此后,公司拒收秦女士递交的由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两个月后,公司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秦女士辞退。秦女士认为自己在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系公司无理拒收,要求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支付病假工资。,(3)待遇管理病假工资,山东省关于病假工资计发的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第2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三、伤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实务,医疗期届满解除医疗期届满终止医疗期届满解除、终止的成本,1、医疗期届满解除,医疗期届满解除流程医疗期届满解除条件医疗期届满解除的程序,医疗期届满解除的流程,医疗期届满解除的条件,医疗期届满解除的程序,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 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2、医疗期届满终止,合同期,合同期、医疗期、病假之间的关系该怎么处理?,3、医疗期届满解除、终止的成本,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过错性解除,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情形及标准,支付情形 A、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条件是:a.医疗期届满;b.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B、终止劳动合同。支付条件是:a.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b.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支付标准 一般疾病:医疗补助费=6个月工资 重病:医疗补助费=9个月工资 绝症:医疗补助费=12个月工资月工资的含义 解除、终止合同前12个月员工月平均工资,实际履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专题四: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定性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工伤待遇的计发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处理工伤善后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第2、第3条,单位缴费,劳动者不缴费所处行业不同,缴费费率不同,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事后用人单位偿还,若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社会保险法第41条,二、工伤定性,工伤认定的关键7种属于工伤的情形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4种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69,工伤认定的四个关键点,1、一个关系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3.无过错原则 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定性,但自杀或自残的不属于工伤,4.举证责任倒置 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1、工伤认定的关键,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案例一,孟某技校焊接专业毕业后,到某实业公司应聘,在该企业工地接受焊接操作考核时发生飞溅物伤及左眼,导致左眼失明。孟某认为自己是工伤,实业公司应当给自己工伤待遇。请问,孟某是否属于工伤?,案例二,2008年9月1日,李某应聘成为某五金制品厂一名工人,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11月19日上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右手小拇指被冲床压断。工厂立即派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两万余元。工厂经详细的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是李某在乘带班师傅离开之际擅自开动冲床,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这种做法违反了工厂 车间操作规定中关于工人试工阶段必须由带班师傅现场指导方可开动压力车床,禁止独自操作的规定。像李某这种因违章操作而受伤,属于工伤吗?,案例三,2010年1月,某电器公司焊工王某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2009年7月28日16时50分左右,在公司从事焊接工作时,铁屑飞入石眼,当时感觉无碍,用于揉了一下继续工作,17时下班后直接回家,晚上右眼疼痛。第二日在医院取出直径08mm的铁屑。电器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夜间有时在外承揽焊接业务,其本人也承认此事,但否定当晚在外工作。为查明案情,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还专程前往医院咨询。根据眼科专家意见,铁屑进入眼睛一般情况下当时会有明显感觉,但也有例外情况。请问,王某的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2、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作原因,职工工作期间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拓展训练受伤,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可否视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案例,李女士与汪先生同为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员。2009年7月的一天,汪先生向李女士借一个尼龙包,李女士说包是提款送款用包,必须在下班前送还。但是汪先生并没有按约定把包送回来,着急的李女士与汪先生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汪先生回到单位后,怒气冲天的他抬手一巴掌,李女士顿时倒地。经诊断,她左耳鼓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2009年11月,李女士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部门认为,李女士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随后,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劳动部门作出的认定。两次维权受挫的李女士又与劳动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请问,李女士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1957年,确定了14种职业病1963年,确定了15种职业病1987年,确定了9大类99种职业病2002年,确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机动车事故,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新旧法律对比,劳动合同法,新法(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旧法(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VS,VS,VS,VS,第一,新规定不再强调“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第二,新规定不再强调“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三,新规定不再强调“道路交通”。,案例,张某在下班之后,沿着回家路线走了20分钟后拐到朋友家吃饭,一个小时后从朋友家出来,在回家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刘某在上班途中先去吃早餐,走出小饭店后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李某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走出菜场时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能否被认定工伤?提早来上班或者迟到上班、早退下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2、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突发疾病、48小时的界定,1、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2、“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3、关于工伤排除的对比,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工伤认定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伤害事故发生或鉴定为职业病,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提出,职工、亲属、工会代表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受 理,认 定,书面通知申请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0日内,1年内,60日内,1、工伤认定的办理,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案例,2009年3月1日王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事发后,由于用人单位和王某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虽然事后双方通过“私了”暂时平息了矛盾,但此后王某持续不断的医疗费让其不堪重负,王某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在王某反复提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2010年月日,王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王某作了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2010年5月日,单位向区社保中心申领待遇。在报销医疗费时,社保中心同志告知单位办事人员,由于单位未在规定的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从其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至申请认定之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获悉这个消息后无法接受,认为既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为什么医药费不能报销?区社保中心告知的信息是否属实?具体依据是什么?能给我们一些什么启示?,2、劳动能力鉴定,四、工伤待遇的计发,新旧法律关于工伤待遇承担主体的对比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竞合时的规则,1、关于工伤赔付的对比,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与联系,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鲁政发2003107号),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20个月 6级=18个月7级=16个月 8级=14个月 9级=12个月 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35个月 6级=30个月7级=25个月 8级=20个月 9级=15个月 10级=10个月,2、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竞合时的处理规则,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42条,山东高院: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竞合处理规则,如果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劳动者也可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中获得双重赔偿,但因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原则上不予重复计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五、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处理,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非全日制人员的工伤处理,1、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第7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样是人身伤害,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对企业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借入单位,借出单位,劳动者,经济关系,?,提供劳动,劳动关系,2、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3、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派遣机构,用工单位,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派遣 员工,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非全日制人员的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六、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善后处理,劳动关系解除的处理,劳动关系终止的处理,1-10级,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4级,退出岗位,劳动关系保留至退休。56级,劳动关系保留,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每月支付伤残津贴。,1-10级,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7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保留劳动关系。,七、工伤争议处理流程,专题五、生育保险解读与“三期”女职工管理实务,生育保险解读“三期”女职工管理实务,一、生育保险解读,生育保险的缴纳生育保险的给付,1、生育保险的缴纳,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社会保险法第54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2、生育保险的给付,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女职工生享受的产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假,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2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三期”女职工管理实务,“三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梳理“三期”女职工特殊假期及工资计发,1、“三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梳理,不被安排从事禁忌工作的权利不被安排夜班劳动和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 薪资受保护的权利解雇受保护的权利,2、“三期”女职工特殊假期及工资计发,产前检查时间“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期哺乳假?,专题六、失业保险解读与离职手续管理,失业保险解读离职手续办理,一、失业保险解读,失业待遇给付,失业保险的缴纳,失业金领取条件,单位和个人已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单位一般按2%缴纳,职工一般按1%缴纳,2、离职手续办理,社会保险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专题七、社保法律责任与社保纠纷处理,社保法律责任社保纠纷处理,一、社保法律责任,案例,徐某在某单位工作了20多年,但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徐某多次向单位提出缴纳要求,但单位不同意。由于徐某要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下去,对公司的做法,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徐某临近退休时来到社保中心询问,他这种情况能否补缴,答复是因单位原因,现在无法补缴。离退休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徐某一想到别人退休可以领取退休金颐养天年,自己却享受不到退休待遇,就心急如焚。徐某也马上要到退休年龄,就开始四处寻找解决的办法,有人向他提醒,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个司法解释,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给他养老保险待遇。请问,公司是否应按社会统筹标准支付劳动者退休待遇?,二、社保纠纷的处理,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法,第83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小结,社保是民生之基,事关社会公平,国家不可不重视,个人不可不关注,每个HR不可不知晓。充分利用法律实施前的缓冲期,梳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确定化解社会保险风险的思路与方案。密切关注社会保险法后续配套法规政策的变动,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挑战,一方面是立法本身,另一方面是执法趋严。HR看社保必须从人力资源整体高度看,用劳动关系线索将繁杂的社保业务串起来,将社保与劳动关系管理、薪酬设计、人工成本分析、风险管控等结合起来,有效规划用工成本。,电话:021-3362 6622 转 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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