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ppt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集合概念 大体包括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可联系行政区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和本级人大任期同为五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横向:受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一百一十条 纵向:层级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有关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具体职权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限立法权 立法主体:层级须在较大市以上(省、市、自治区、直 辖市和较大市)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 立法事项: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立法名称:规章 效力范围:比较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