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保险第一章.ppt
教材,国际贸易保险梁爽 主编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6,第一章 保险概论,第一节 保险的含义一、风险(一)风险的定义主观风险说 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客观风险说 是指可以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和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依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对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程度进行测定和估计。,作者定义 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的特性,具有社会性。与人类活动有关具有客观性。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风险具有损失性。风险损失是不确定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是否发生不可事先确定风险具有可测性。风险的发生有规律性风险具有可变性。风险在特定的情况下可变化,(三)与风险相关的几个概念,、风险事故 是指导致风险发生的直接事件,、风险因素 是引起或增强风险事故发生的主观或客观条件自然风险因素:是指由于各种无法抗拒的自然力量和客观物质条件存在的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指受经济和社会利益的驱使,人们的故意行为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当事人一时疏忽大意或玩忽职守而形成的风险因素。,3、风险损失 是由于自然或心理因素导致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相关利益的灭失或减少4、风险标的 是承担风险事故、损失的载体,(四)风险的种类,、按风险载体不同划分,()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按风险产生原因划分,()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政治风险(4)经济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划分,(1)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涉及范围划分,()一般风险,()特殊风险,二、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是指人们对各种偶然事件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目的是在认识、估计和分析风险对财产造成冲击的基础上,以最小的经济成本,采取各种经济措施,对风险加以避免,减少其影响或者进行转嫁。,(二)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控制法,()风险回避,()损失减少,()风险集合,()非保险风险转移,、理财法(1)风险自担(2)保险 简单讲,就是指通过投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三、可保风险(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是保险人可以接受的风险,(二)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1、不是投机风险,2、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计量,3、必需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4、必须是意外发生的,5、必须有大量标的均有损失可能,6、风险造成的损失可能是重大的,四、保险的定义,(一)保险的一般定义 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科学依据计算和收取保险费,集中有同一风险的多数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建立起保险基金,采取“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对少数参加者即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的灾难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对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以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二)商业保险的定义,1、定义 我国保险法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的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养老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含义,(1)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2)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不确定风险,(3)保险承保的风险无法预见或难以控制,(4)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风险职能,补偿与给付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金融投资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一)微观方面的作用,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迅速恢复,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可以促进防灾防损工作,有利与安定人民的生活,积聚社会资金,为生产建设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收支能力,(二)宏观方面的作用,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和信贷计划的平衡是社会稳定器,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一、按经营主体划分(一)公营保险政府经营的保险(二)私营保险私人投资经营的保险,二、按保险的性质划分(一)商业保险(二)社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国民缴纳保险费,并在其年老、疾病、残废、伤亡、失业等情况下,给付保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险,(三)政策保险 是政府为了某项特定政策,以商业保险的做法而实施的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政策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三、按实施方式划分,(一)强制保险 是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参加的保险(二)自愿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的保险,四、按保障范围划分,(一)财产保险 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三)信用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担保,在其与他人建立的关系中,如因对方不守信用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四)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保险金的责任,五、按保险层次划分,(一)原保险1、定义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经直接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原保险的投保人不能是保险机构。2、两种特殊形式(1)重复保险,定义,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构成条件,必须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事故投保,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必须是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必须是保险期限重叠的投保,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每个保险人都对损失负赔偿责任,产生原因,善意的投保人因疏忽而导致谨慎的投保人为防意外而导致恶意的投保人为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分摊,原则 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受损价值或保险金额,方法,比例责任分摊 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 某保险人的损失分摊额=X损失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限额责任分摊 某保险人单独应负最高责任限额 某保险人的损失分摊额=各保险人单独应付最高责任限额总和 X损失金额,连带责任分摊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向数个保险人中任何一个或全体请求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顺序责任分摊 按保险合同订立的顺序分摊赔偿责任平均分摊 各保险人按相同份额分摊保险标的的损失,分摊限制 非分摊条款特殊性条款市场协议,(2)共同保险,定义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风险,且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原因分散风险,分摊,与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相同,*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关系,联系-都是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保险赔付方式基本相同区别-投保金额上-保险人知情上-投保人目的上,(二)再保险,1、定义 是原保险的保险人为了分散本身承担的风险,在事先支付商定的保险费的条件下,将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2、特点(1)是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2)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3)再保险的标的是责任,3、再保险的赔付再保险赔偿案例,某保险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的成数分保合同,规定每艘船的合同最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部分为80%。分出公司共收保费10万美元,并缴纳保费8万美元。后来船舶遇险,该保险公司支付了20万美元的赔款。它可以从再保险市场上摊回多少赔款?,单位:万美元,*再保险和原保险的比较,联系-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可以支持原保险区别-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合同性质不同,本章思考题,什么是风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保险?保险的职能是什么?什么是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有何不同?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如何进行分摊?试述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