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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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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ppt

    Chapter 6 Terms of Trade or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讲解内容构架,小 结,贸易术语的选用,2000通则D组术语,2000通则E、F、C组术语,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重点与难点,贸易术语含义及作用;有关术语的国际惯例;E,F,C,D各组术语的分类、特点与区别;选择术语注意的问题。,重 点,难 点,E,F,C,D各组主要贸易术语的分类、特点与区别;相互的换算关系;选择术语注意的问题。,引例,29吋彩电1888元,送货上门,解读:送货上门,1.Trade Terms and Convention,1.贸易术语-对外贸易的语言,确定交货条件交货地点?交货方式?风险转移界限?双方需交接哪些单据?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表示价格构成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并负担费用?谁负责办理通关过境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1.1 Trade Terms and Convention,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一些著名的商业团体,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并被国际广泛采用,所形成的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也成贸易条件、价格术语。,1.1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通则,贸易术语概念,国际贸易通则概念,1.1 Trade Terms and Convention,80年 90年 2000年,19世纪前后,1.1.2 贸易术语的演变过程,“FOB”,80、90、2000通则,19世纪中叶,CIF,36年,5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促进贸易的发展。,作用,1.1 Trade Terms and Convention,1.1.3 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国际法协会-CIF,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FOB,FAS与通则差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国际协会,适用:美洲国家解释术语:6种,适用: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分类:4组13种(全球)(E、F、C、D组),2000通则不断修订的原因,相关链接: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是指按照某种协议,把约定的具有一定结构的标准经济贸易信息,经过电子数据网络,在商业贸易伙伴的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信息交换和自动处理的一种系统。,(1)为适应国际贸易中日益广泛采用EDI的需要。,(2)适应不断更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3)使贸易术语更易被买卖双方掌握,并符合贸易实践。(4)适应无关税区的发展。(加上“关税适用时”,Where Applicable),2009-5-26,周 刚,10,2000通则与1990通则相比,有两方面实质性的改变:(1)FAS 和DEQ下办理海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2)FCA术语下卖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3)2000通则的适用范围(4)2000通则的内容和结构(5)使用2000通则需注意的问题(6)2000通则解释了13个贸易术语 根据其英文缩写开头字母不同,划分为四组.E组,F组,C组,D组,1.1 Trade Terms and Convention,1.1.4 国际贸易术语分类,周 刚,INCOTERMS 2000,1.2 Group E of Trade Terms,1.2 E组术语-departure,EXW-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1.2 Group E of Trade Terms,1.2 EXW的注意事项,EXW-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货物交接问题-涉及风险转移 若买方未及时提货所造成的费用、损失、风险由买方负责。,1,2,包装、装运:买方负责,可在合同中另外注明,3,买方办理出口手续,4,应用较少,In April,a company A(Chinese side,outside)has signed a point of origin contract with a foreign company B,price term,“US$1500 per ton EXW”.company A selled 100 tons fresh litchi to B,value$150,000.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provision,B must sent the refrigerator to the delivery at the place of production between May 25th-31st.中方备好货后多次催促,外方迟迟未接货。由于保鲜性要求极高,不得不于6月8日将其折价$10万出售。,Case Study,试分析:1、哪方违约?2、中方是否有权转卖货物?3、赔偿责任如何清算?,一:本案例为履约时限的纠纷问题二:判断依据:合同中的履约时限是重要的条款之一,双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易。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三:案例分析结果:案例中,中方货定,买方一是违约,二是沟通无效。因此:1.买方违约;2.商品的特殊性,卖方有权择主另售;3.清算费用包括差价和其他的额外支出或损失。,Case Study,案例解析,一份出口茶叶的EXW合同,茶叶数量为15000公斤,总值为30000美元,并且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份提取货物。根据合同规定,卖方于9月1日将提货单交付给了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是,买方直至9月30日也未来提取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搬移至另一不适当的地方存放。由于存放地点还放置了牛皮,买方10月12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业价值。双方就此发生争议。,Case Study,试分析: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一:本案例为履约时限+特定化的纠纷问题二:判断依据:货物的特定化就是指通过订立合同,在货物上加标记,或以提交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的表明货物已归于有关合同项下的行为。特定化下仍处于履行合同的状态。三:案例分析结果:案例中,买方负有违约责任;卖方有处置不当责任。至于买方逾期提货,其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产品串味;因此,卖方有追究买方逾期提货的责任,但不能要求买方承担串味责任。,Case Study,案例解析,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 F组术语,Group F-mian carriage unpaid主要运费未付,水上方式(海运或内河运输)为主。,运输方式,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1 FCA术语,卖方将出口清关的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付。(适用任何运输工具),卖方按合同规定货交承运人,并通知买方;负责出口清关(所需费用、风险及手续)及交货前的一切费用、风险;提供商业票据或合同所需的交货证明。,买方签定承运合同,并支付运费,并通知卖方;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风险;进口清关(费用、风险及手续)。,双方的义务,FCA,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1 FCA术语,注意事项,我方出口手表到印度,按FCAShanghaiAirport签约,合同规定交货期8月。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我方即电传印度发出装运通知。9月2日手表抵达孟买,将到货通知连同发票和航空运单送交孟买XX银行。该银行即通知印商提货、付款,但印商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Case Study,一:本案例为货物移交纠纷问题二:判断依据: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三:案例分析结果:此案例中没有指明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是否为买方所指定的,但即便买方没有指定,卖方也可按惯例指定航空公司运输(费用到付,即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将货交承运人,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需按约付费,所谓的延迟交货不成立,卖方应立即支付所有款项。,Case Study,案例解析,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2 FAS术语,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将出口清关的货物置于指定装运港船边即完成交付。(适用水运),双方义务,FAS,按合同规定货交买方指定 的船边,并通知买方;,卖方按合同规定货交承运人,并通知买方;负责出口清关(所需费用、风险及手续)及交货前的一切费用、风险;提供商业票据或合同所需的交货证明。,买方签定承运合同,并支付运费,并通知卖方;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风险;进口清关(费用、风险及手续)。,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2 FAS术语,注意事项,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谈成一笔原材料进口业务,价格条件为FAS纽约每公吨600美元,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同时合同中规定,若出现争议,提交美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后我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派船去纽约港口接货,然而等候很久却不见卖方交货,经催问,卖方答复称,FAS纽约价格条件下,卖方只负责在纽约城交货,而无义务将货物运至纽约港指定船边。对此,双方发生了争议,并提交美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最终裁决美出口方无违约行为。,Case Study,分析:该案例中,美仲裁机构裁决的依据是什么?我方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一:本案例为贸易术语模糊产生的纠纷问题二:判断依据:2000通则:FAS为装运港船边交货;美国定义:FAS为货交任何运输工具旁。美国定义只有加上Vessel两者含义才相同。三:案例分析结果:此案例中FAS术语后未加Vessel,与北美贸易被理解为纽约城交货实属术语的内在要求;再者法律适用选择美国法律,自然被判无违约行为是合理的。因此,术语间的差异性决定了在与北美贸易时要注意此术语的运用问题,以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Case Study,案例解析,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3 FOB术语,双方义务,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提交清洁提单,与FAS基本相同,卖方按合同规定货交买方指定的船边,并通知买方;负责出口清关(所需费用、风险及手续)及交货前的一切费用、风险;提供商业票据或合同所需的交货证明。,买方签定承运合同,并支付运费,并通知卖方;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风险;进口清关(费用、风险及手续)。,02年,我国某公司(买方)与英国某公司(卖方)签订外贸合同。术语:FOB,汉堡/鹿特丹;装运期:02.7-12月;支付条件:买方收到卖方确定装运港通知后立即开信用证。02.6,中方在没有接到英方确定装运港通知的情况下,提前开了信用证,催对方确定装运港。英方以英镑贬值为由,要求涨价并推迟装运期。我方拒绝涨价要求,但同意将装运期改为03.1-6月。但英方始终未发货。03.12月,我方提出仲裁.,Case Study,分析:1、哪方违约?,2、仲裁结果:英方公司已转移资产并宣告破产,我方是否有影响?,一:本案例为违反合同规定的纠纷问题二:判断依据:合同规定确定的装运期限,卖方必须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准时发货,否则为违约行为应给予赔偿;同时合同规定在收到货运通知后方可开立信用证,我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提前开立信用证实属多此一举。三:案例分析结果:英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必给予我方赔偿并付之利息;英方公司提前转移资产宣布破产,我方遭受损失。我方首先要遵循合同的规定,收到转运通知后方可开立信用证,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英方所在银行追诉,在银行的配合下方可避免损失。,Case Study,案例解析,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3 FOB术语,注意事项,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3 FOB术语,注意事项,国外一进口公司(买方)与我国一出口公司(卖方)签定了1000吨食品的出口合同,价格术语为FOB大连,15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14日凌晨2点,货物装载到买方指定的船上。2点30分,货舱起火,用CO2灭火不见效,发现该装置失效。改用消防水系统灭火。经商检部门鉴定:300吨被烧毁,700吨因严重水湿丧失原有价值。买方来电要求卖方将损毁货物卸船并重新备齐货物装船。否则,拒收已毁货物,并将指示银行撤消已开出信用证。,Case Study,分析:1、争议的焦点是什么?2、谁承担责任?,一:本案例为风险责任划分的纠纷问题二:判断依据:FOB术语规定,风险的责任划分为船舷,船舷以前的责任为卖方,后为买方负责。三:案例分析结果:焦点在货物损失谁承担以及15日前装运的期限。虽然本案例未明确买方是否为北美国家还是其他国家,即使北美国家,风险责任划分在船上,但货物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船上,卖方已没有再承担风险的责任,因此,责任在买方,而非卖方。,Case Study,案例解析,0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0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0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Case Study,分析:1、法院判定的结果如何?2、如果市场行情不变,F商处理方式是否得当?,一:本案例为船货衔接的纠纷问题二:判断依据: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三:案例分析结果:案例中,我方已尽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主动维权是值得提倡的,但行情未变,可考虑履约。,Case Study,案例解析,1.3 Group F of Trade Terms,1.3.3 FOB术语,FOB变形,FOB Line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由买方或船方承担FOB under Tackle(FOB吊轮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船只的吊轮所及之处,但费用由买方负责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将货物入舱、理舱,并承担费用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并承担费用。,变形只是收费项目变化,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变!,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 C组术语,Group C-mian carriage paid主要运费已付,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1 CFR术语,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即完成交付。(成本+运费价),CFR,签定承运合同,承担至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风险;出口清关;提供商业票据及买方所需的运输单据。,接受单据,领取货物,支付货款;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进口清关。,卖方,买方,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1 CFR术语,注意事项,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1 CFR术语,注意事项,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菲律宾华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CFR成交的一笔水产品,规定:从黄埔装运至马尼拉,装运日期:7月10日前。中方7月9日装运完,并获海运提单,7月13日向菲方发出装运通知。菲方7月16日回电:装运通知13日才到,但货物已在11日到。由于天气炎热,大部分鱼已经变质,其中10.5吨品质较好,已交用户;其余完全变质,损失达47%,故我方只支付53%的货款。,Case Study,分析:1、承担责任?,一:本案例为装运通知的纠纷问题二:判断依据:CFR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签定承运合同,承担至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并通知买方。三:案例分析结果:案例中,中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装运任务,但没有及时电告对方,致使买方一没办理保险,二没及时查询和收取货物,从而导致货物变质,中方失职有责。,Case Study,案例解析,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2 CIF术语,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2 CIF术语,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价110%)*保险费率 CIF=FOB+保险费+运费CIF=FOB+CIF价110%保险费率+运费,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2 CIF术语,注意事项,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2 CIF术语,CIF的几种变形,CIF Line Terms(CIF班轮条件)(卖方)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卖方)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货)(卖方)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Case Study,分析:1、合同是否是真正的CIF合同?2、谁承担责任?3、吸取的教训?,判定依据: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分析结果: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吸取的教训: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2)象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Case Study,案例解析,我国 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Case Study,分析: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判定依据: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分析结果:A公司不能结汇 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廷期要求仅得到B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晚于4月15日”,而A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即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Case Study,案例解析,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3 CPT术语,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3 CPT术语,注意事项,风险划分界限-货交承运人 若采用多式联运货交第一承运人,1,2,责任与费用划分-滞后于风险划分 责任:货交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发出交货通知;费用:货交承运人+到目的地的运输费。,3,装卸义务-卖方承担 也可在合同中另行规定,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4 CIP术语,1.4 Group C of Trade Terms,1.4.4 CIP术语,注意事项,风险与保险的理解问题 卖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运输途中的风险有买方负责;2000通则中,如没商定,金额=合同价*110。,1,2,合理确定价格 与FCA相比:要多承担运费和保险费。,1.5 Group C of Trade Terms,1.5.1 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三种术语,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CIFCFRFOB。,1.6 Group D of Trade Terms,1.6 D组术语(self-study),Group C-arrival到达,1.6 Group D of Trade Terms,1.6 D组术语(self-study),温馨提示,DAF-唯一边境接壤处交货但合同中要确定哪国边境,1,arrival边境码头仓库火车站货运站飞机场,DES、DEQ-目的港交货,2,DDP-出口方承担责任最多,3,DES与CIF的区别交货地点、方式、风险划分界限和费用。,4,1.7 Graphical representation(图示),进口国B,*FCA CPT CIP,*FAS,EXW,进口国A,DAF,FOB CFRCIF,DDUDDP,*DEQ,DES,出口国S,1.8 Graphical representation,1.8.1 贸易术语的选用的意义,恰当选择贸易术语的意义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国际贸易中,多用象征性交货的术语以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的方式成交,即以常用的六种贸易术语成交。,1.8 Graphical representation,1.8.2 贸易术语选用的因素,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 进口业务多用FOB和FCA,出口则争取CIF和CIP成交有利于发展双方经贸关系如对方国家规定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投保,或买方为取得保险费的优惠要求自办保险。我方可同意按CFR或CPT方式出口;又如大宗商品出口中,国外买方为取得较低运费要求自办运输。我方也可按FOB或FCA方式与之成交。,1.8 Graphical representation,1.8.2 贸易术语选用因素,与运输方式相适应:非海洋或内河运输方式下,应采取FCA、CPT、CIP术语成交。即使是海洋运输,在以集装箱方式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出口商在货交承运人后即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因此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采用FCA、CPT、CIP术语成交。其好处在于,提早转移风险;提前取得运输单据;早日结汇,加快资金周转。,1.8 Graphical representation,1.8.2 贸易术语选用因素,注意规避风险出口业务中,在进口方派船的情况下,要注意船货衔接,要防止进口方与船方勾结,无单放货。进口业务中,在出口方办理运输的情况下,要避免卖方与船方勾结,利用租船提单骗取货款。,选用还应与其他贸易条件相适应!,Summary:,注:卖方的交货地点;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主要责任的划分(指办理运输,保险,进出口手续以及单据);主要费用的划分(指与上述责任相关的 费用的分担)等五个方面。,贸易术语的概念与含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常用的六种贸易术语含义、相同点及区别注其他相关的一般贸易术语含义、相同点及区别注实际业务中如何恰当选择贸易术语,周 刚,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69,分析: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周 刚,FOB条件下出口货物的风险划分界线装运港船弦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71,分析: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72,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周 刚,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74,分析: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75,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1根据2002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2、按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的运费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界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因由买方承担。,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于2002年9月按照DAF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订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为当年12月底之前。签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买方在满洲里接受了货物,经检验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部分货物是在2003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已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赔偿。请问,在本案中卖方有无违约情况?理由是什么?,卖方违约。DAF是边境交货,交货时间和风险划分以边境货交进口商为准。本案例应该以货物到达满洲里的时间和到达满洲里时状况为准。因此,卖方迟交货,同时数量短量。,CIP和CIF贸易术语的区别从一则案例看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 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 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 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 信用证 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理由是自己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主要是由于出口方修改 单证 耽误时间;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在案例中,出口方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损失也未能全部得到赔偿,这充分表明了 CIF 术语 自身的缺陷使之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1、在采用 CIF 术语 订立贸易合同时,出口方同时以托运人的身份与运输公司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出口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完成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后,却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完成了贸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出口方仍要因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向进口方承担责任。而在货物交由承运人掌管后,托运人(出口方)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配载、装运等都由其自行操作,托运人只是对此进行监督。也许有人认为,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货损,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运输合同再向承运人索赔,转移其经济损失。但是对于涉及到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2、内陆地区使用CIF 术语 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CIF价格中包括的运费应该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一段的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从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出口货价的一定比例,有一些会到达20%左右。,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CIF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中并不适用。事实上,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 比CIF更合适。,CIP 术语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 TINATION)的缩写,它与CIF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保险费,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交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出、进口清关责任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港)。但两者也有明显不同,也正是这些不同使 CIP 术语比CIF术语更适合内陆出口业务。,1、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航运),CIP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而对于内陆地区而言,出口时运输方式也是多种的,比如出口到美国、东南亚地区,一般是陆海联运;出口到欧洲,一般是陆运。,2、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CIF术语下,出口方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不管货物处于何方的实际处置之下,卖方都要向买方承担货损等责任。CIP术语下则比较灵活,由双方约定,可以是 港口,也可以是在内陆地区,但无论在哪里,出口方责任以货交承运人处置时止,出口方只负责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销售合同和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任务,此后货物发生的一切损失均与出口方元关。,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出口合同的履行,对于我出口方利益的保护都相当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从本地区、本行业和所经营产品的实际出发,适当选择贸易术语,千万不要被“出口CIF的定式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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