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税费.ppt
第十二章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税费,汪建新Communication is so important,isnt it?办公室B22467703396,主要内容,对技术使用费征税的特点与原则双重征税中国对技术进出口所得税的征收办法订立技术引进合同税费条款应注意的问题,一、对技术使用费征税的特点与原则,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受双方均需履行依法纳税义务。各国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不同,税法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了解各国技术贸易的税收,保护自身正当权益、争取最大效益都有直接作用。,国际技术贸易中常见的税种,从各国税收体系来看,税种大致可分为三个类型:所得税类(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流转税类(如增值税、关税)。三种税型国际技术贸易都有涉及。,(一)所得税所得税是以企业或个人的纯收入或纯利润作为征税对象的。国际技术贸易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技术使用费收入的所得税。所得税的征收往往会涉及双重管辖权。,(二)财产税财产税是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征税对象的。在技术贸易中,财产税只涉及到技术卖方,只与技术卖方所在国的有关技术许可或转让的税法有关。,(三)关税技术贸易一般不与海关发生直接联系,但是当技术贸易涉及到引进技术设备、仪器,则应对引进的技术设备、仪器征收关税。,(四)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营业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一种,是以法定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对技术贸易而言,引进方利用引进技术生产产品所交的增值税,属于国内税的范畴,与技术卖方并无直接联系。,但增值税会影响实际的收益分成,因而合同中规定利润分成时,应明确是税前还是税后利润。,国际技术贸易使用费所得税征收原则,(一)技术受方政府对技术使用费的征税 若技术供方在技术受方所在国设有营业机构,则供方的技术使用费收入计入其营业利润中,按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美国称为公司所得税,在日本称为法人所得税。,(二)技术供方政府对技术使用费的征税 技术供方政府根据居民管辖权原则,有权对其居民从国内外获得的合法收入依法征税。简单地说,居民包括在该国从事经济活动和交易、拥有中心经济利益的法人和在该国从事一年以上经济活动和交易的自然人。因此,技术供方面临两国政府对同一收入所得的重复征税。,(三)在技术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使用费时,由其代税务部门扣缴,称为“预提所得税”。以预提方式扣缴使用费所得税,税率一般低于公司所得税。很多国家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比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低10%-20%。,(四)对技术使用费所得的征税权是双重的,所得来源国和居住国均行使征税权。,二、双重征税,为什么会出现双重征税?,双重征税问题的产生,双重征税是指对某一所得、收益或某项财产同时进行了两次以上的征税。双重征税现象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第一,国家实行复税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重复征税,如商品流转额,既征流转税又征所得税;第二,纳税人具有跨国性,拥有双重居民身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居民,如跨国公司;第三,收入来源具有跨国性,不同国家可依不同税收管辖权对同一国际收入征税,如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使用费。,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主要是因为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依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个跨国纳税人就同一笔跨国所得按同一税种征税。,双重征税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双重征税问题有损于国际技术贸易双方及其国家的经济利益,影响了国际技术转让和引进的积极性,不利于国际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一)双重征税影响了技术供受双方的正常贸易 对技术使用费的双重征税使技术供方的实际收益减少,为达到预期收益,供方往往提高技术报价,这样就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二)双重征税影响了技术供受双方国家的经济利益,总之,双重征税给技术供受各方都带来了不利影响,影响了世界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因此,双重征税问题是国际技术贸易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国际技术贸易中双重征税的应对措施,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源于双重税收管辖权,理论上讲,避免双重征税的最简单办法是统一税收管辖权,但是由于税收管辖权涉及到各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主权,因此该方法很难实施。尽管如此,各国政府还是采取了具体的措施,通过对内立法和对外协商,旨在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减轻国际技术贸易当事人的税务负担。,(一)国家政府通过国内立法,确定一种减免税原则,规定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居民所在国根据纳税人已纳税情况,采取免税、减税和扣税等措施再行征税。,(二)政府间签订双边或多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承诺共同采取措施,限制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使税收利益在国家间均衡分配。,三、中国对技术进出口所得税的征收办法,(一)引进技术使用费所得税的规定1、对一般贸易的征税办法根据我国“从源管辖权原则”,要求许可方就该项收入依照我国法律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范围:,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2、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根据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对下列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一)在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1.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2.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生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技术;3.对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生产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二)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三)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四)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五)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1.重大的先进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2.核能技术;3.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4.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5.超高速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机制造技术;6.光导通讯技术;7.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8.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3、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消除使用费的双重征税至今,我国已与世界上80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一般为:我国行使从源管辖权,将使用费所得税税率降至10%,许可方纳税后所得额汇回居住国,再按当地税法进行税收抵免。,(二)技术出口所得税的管理自学,四、订立技术引进合同税费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各国税收制度不尽相同,对技术使用费征税的规定也有出入,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遇到双重征税问题,因此国际技术贸易双方都应对两国税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充分了解,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对税费条款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税费条款中应明确划分技术输出国和技术输入国的税收负担问题,指明两国税收的缴纳方。一般地,技术输出国和输入国对技术供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由技术供方缴纳;技术输入国对技术受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由技术受方缴纳。,(二)税费条款中的规定不得违反所涉及国家的税法 我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政府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均须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给予免税优惠的除外)。因此,我国技术受方代替外国技术供方缴纳我国政府对外方的课税(即所谓的“包税条款”)就违背了我国税法规定,也是不能为我国政府所接受的。,作业,教材第332页到334页选择题国际技术贸易中涉及到的各个税种双重征税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订立税费条款应注意的问题中国的技术出口方应如何缴纳技术使用费收入所得税?(检查),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