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实务操作.ppt
国有企业改革实务操作,2011年9月8日,企业改革处,企业设立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企业设立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企业设立审批的办事流程,企业设立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9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委法规20095号),企业设立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设立新企业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设立方案(加盖公章);内部决策文件(加盖公章);资产评估备案表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如需);工商名称预核准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骑缝章);出资协议(如需);法律意见书(如需);出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显示年检、加盖公章);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出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如需);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企业设立审批的办事流程,企业根据根据国家、地方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定国有企业设立方案草稿,并起草必要的说明材料;一级企业与国资委进行预沟通;一级企业履行内部报批程序以及组织准备相关材料;一级企业拟定国有企业设立请示,并将所需文件材料一起报送国资委;国资委处室经办人收到请示及相关材料后两周内审核完毕。如有问题或相关文件材料不全,要求企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材料;没有问题,按有关规定拟文上报委领导送签。委领导签批后,下文批复同意企业设立。之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企业设立后续程序。,国有企业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国有企业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国有企业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审批的办事流程,国有企业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委法规20095号),国有企业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请示;内部决策文件;企业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修改前、后);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国有企业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审批的办事流程,一级企业根据根据国家、地方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定国有企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草稿,并起草必要的说明材料;一级企业与国资委进行预沟通;一级企业履行内部报批程序以及准备相关材料;一级企业拟定修改公司章程请示,并将所需文件材料一起报送国资委;国资委收到请示及相关材料后两周内审核完毕.如有问题或相关文件材料不全,要求企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材料;没有问题,按有关规定拟文上报委领导送签.委领导签批后,下文批复同意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之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后续程序.,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审批的办事流程,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9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委法规20095号),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对所属企业增资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附件清单;增资方案(加盖公章);内部决策文件(集团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会决议);增资公司及其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备案表复印件(如需);增资公司基本情况(户卡);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年检、加盖公章);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骑缝章);增资协议(如需);法律意见书(如需);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审批的办事流程,企业根据根据国家、地方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定国有企业增减资方案草稿,并起草必要的说明材料;一级企业与国资委进行预沟通;一级企业履行内部报批程序以及准备相关材料;一级企业拟定国有企业增减资请示,并将所需文件材料一起报送国资委;国资委处室经办人收到请示及相关材料后两周内审核完毕.如有问题或相关文件材料不全,要求企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材料;没有问题,按有关规定拟文上报委领导送签.委领导签批后,下文批复同意企业增减资.之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企业增减资后续程序.,企业重组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企业重组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企业重组审批的办事流程,企业重组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9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委法规20095号),企业重组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请示;重组方案;内部决策文件;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备案表(如需);企业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重组审批的办事流程,企业根据根据国家、地方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定国有企业重组方案草稿,并起草必要的说明材料;一级企业与国资委进行预沟通;一级企业履行内部报批程序以及准备相关材料;一级企业拟定国有企业实施重组请示,并将所需文件材料一起报送国资委;国资委收到请示及相关材料后四周内审核完毕.如有问题或相关文件材料不全,要求企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材料;没有问题,按有关规定拟文上报委领导送签.委领导签批后,下文批复同意企业重组.之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企业重组后续程序。,国有企业土地房产转让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国有企业土地房产转让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国有企业土地房产转让审批的办事流程,国有企业土地房产转让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天津市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管理暂行办法(津国资企改201066号),国有企业土地房产转让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转让企业土地房产的请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厂长办公会决议);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法律意见书;企业土地房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转让土地房产企业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报送职工安置方案、职代会决议等相关资料;房地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土地房产转让公告中的受让要求及重大事项披露的有关内容;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国有企业土地房产转让审批的办事流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全市整体规划,拟定企业土地房产转让方案,并起草必要的说明材料;企业与市国资委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双方沟通后得出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企业将有关请示及所需材料一并报送市国资委;承办人员收到请示后两周内审批完毕。如企业的请示附带材料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缺失、不规范等),则要求企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材料;没有问题后,按有关规定撰写审核说明上报送签。委领导审核签批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租赁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租赁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租赁审批的办事流程,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租赁审批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津政令第 72 号)天津市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管理暂行办法(津国资企改201066号),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租赁报送的主要文件材料,土地房产租赁备案表;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土地房产租赁意向书、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需要报送的其它材料。,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租赁审批的办事流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拟定企业闲置土地房产出租方案,并起草必要的说明材料;企业与上级主管集团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双方沟通后得出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企业将有关请示及所需材料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国资委备案;承办人员收到请示后两周内完成备案。如企业的请示附带材料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缺失、不规范等),则要求企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材料;没有问题后,按有关规定撰写说明上报送签。委领导审核签批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国企改制的含义国企改制的主要方式国企改制的主要法律依据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国企改制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三十九条中指出:“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企改制的主要方式,公司制改制。国有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法人独资公司。产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法人)独资公司通过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国有产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改为国有控股企业或者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国有产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改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清算、注销。,国企改制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企改制的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津国资法规200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国资企改200935号),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改制立项审批。拟实施改制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区分其层级按照资产现行的管理关系向市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报送拟实施改制的基本思路、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职工安置情况等资料,申请立项批准。,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改制立项审批。所出资企业进行改制应当由市国资委决定;所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进行改制的,应当由市国资委负责立项审批;所出资企业所属其他独资及控股企业进行改制,除以下情况外,由所出资企业负责立项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1)属于主业范围的企业进行改制,改制后国有股东不再控股或者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应当报市国资委进行立项审批;(2)非主业企业进行改制,改制后国有股东不再控股或者国有资本完全退出,且企业总资产超过1亿元或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报市国资委进行立项审批。,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如需)。改制立项批准后,改制企业要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涉及职工安置的,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且制订督促投资者切实履约的有效制约措施。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改制企业要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选聘办法,选聘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凡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改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审批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应按照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企业改制审批应报送下列文件及材料:改制方案;内部决策文件;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提交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意见和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法律意见书;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对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企业改制方案的书面意见;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国企改制的主要程序,进场交易。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拟通过增量引进非国有投资者实施改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或者股权出资新设企业需要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企业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问题。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问题。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规范意见规范范围之内。,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问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确属规范意见规范范围内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股东收购其所持股权时,原则上按不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问题。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国有企业中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应辞去所兼任职务。,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管理层收购问题。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估,其中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并披露有关信息,受让条件中不得含有为管理层设定的排他性条款.,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管理层收购问题。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仍保留国有产权的,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层不得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股东代表.,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管理层收购问题。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权.管理层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60号文规定,职工安置方案除了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审议通过,还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60号文还规定,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国企改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企业改制应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谢 谢!,